论弘光帝继位的合法性
林鲲九
摘要:弘光帝是南明的第一个皇帝,其继位的合法性饱受质疑且贯穿弘光一朝。弘光朝廷的诸多正是自洪武以来积压所遗留产生的。弘光帝的合法性问题对当时的政治、军事等诸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阉党、东林两派围绕着这一问题反复斗争,影响深远。
关键词:弘光;合法性;朱由崧
引言:明朝(1368-1644)这么长的时间段,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上沉淀下不少的问题,以至于后来在万历至崇祯一齐爆发出来。当人们目不暇接,不明就里之时,1644年明朝灭亡。该年,顺治帝入关在北京二次登基。而南明(1644-1662)在这短短的十八年内,在外敌入侵的时候,诸方面矛盾的爆发更为激烈。跳出明朝看明朝,通过研究南明来审视明朝,。弘光皇帝的继位合法性是当时的大问题。皇帝之位的人选以及其统治是否合乎道义,是时人所以为首要。弘光皇帝朱由崧从继位到被俘,其继位合法性饱受争议。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仅给弘光一朝也给随后的十六年南明皇权的行使造成重大的影响。
一、弘光帝继位的过程
十七年(1644)三月,京师失陷,皇上驾崩。南京诸大臣得知这一消息,仓猝之间议产新君。崇祯帝三个儿子部下落不明,而福王朱由崧、潞王朱常芳等藩王都因避贼到了淮安,依亲疏顺序应当立福王,且一些务实派大臣如淮抚路振飞、刘城、给事中李清、章正宸,进士郑元勋等人也认为“伦序当在福王”“福王监国,人心乃定”。各大臣们担心福王一立,可能会追怨“妖书”和“梃击”、“移官”等案,而如果立潞王,则没有后患,而且还可以邀功。暗中做主的,是被废籍礼音附郎钱谦益,极力支持这一意见的是兵部侍郎吕大器,而右都御史张嗔言、詹事姜日广都同意。前山东按察使佥事雷演祚、礼部员外郎周镳往来游说。此时,守备太监卢德九勾结高杰、黄得功、刘良佐拥立福王。当时马士英正在庐州、凤阳督师,独认为不可,秘密与操江诚意伯刘孔昭,总兵高杰、刘泽清、黄得功、刘良佐等人勾结,一同致书给参赞机务兵部尚书史可法,说依伦常之序,论亲论贤,莫如福王。史可法主意未定,甚至提出要去广西迎接桂王继统。马士英只好下定决心,以威逼的形式,拥立福王。后来廷臣集中商议,吏科给事中李沾探到马士英的旨意,当面驳斥吕大器。马士英也从庐州、凤阳拥兵迎福王到江上,大臣们才不敢说话。福王之得以登基,全仗了马士英的支持。
而这件事改变了当时南京的政局。首先是以马士英为首的江北四镇政治地位提升。卢德九必然私下许以江北四镇好处,而卢德九背后推测是有福藩的指使或者默许。其次,马士英以江北四镇为基础逐渐独掌弘光朝廷大权。再次,务实派大臣以及东林党大臣仍然拥有相当实力,所以第一次马史阁僚以及七卿必然以东林党和亲东林党的务实派大臣为主。最后,马士英的拥立成为弘光帝继位的来源。马士英短时间内不可能废去反而必然会有所擢升。犹如天顺朝夺门之变后,英宗必然要擢升曹吉祥和石亨一样。也就是说,马士英的去留也关系到朱由崧的帝位是否巩固,马士英的秘疏中写道“上之得位,由臣及四镇力。其余诸臣皆意戴潞藩。今日(刘宗周、黄澍,笔者注)弹臣去,明日且拥立潞藩矣”。即使事后因为黄澍的弹劾差点废掉马士英,弘光帝也在宦官的劝说下,保住马士英。
二、弘光帝统治遭到质疑
福王当初进入南京城的时候得到了民众的欢迎。“俱供香花”,“人情欢豫”。而一年后,再次入城时,得到了民众的另一种“欢迎”,“夹路百姓唾骂,有投瓦砾者”短短—年内民意的变化,反映了弘光为政的不得人心。“南渡三案”以及左良玉下江的军事举动,其根源在于对弘光帝的政治表示失望,在当时的历史认识内,换一个皇帝是最后的解决办法。显然弘光帝的继位合法性逐渐遭到质疑。
(一)南渡三大疑案的根源。弘光朝的南渡三大疑案指的是“大悲案”“童妃案”以及“北来太子案”。大悲案中,大悲不仅自称自己的是潞王的弟弟,认为潞王贤明应该得位之外,还株连东林党的众多人士。马士英和阮大铖想借此机会大做文章,弘光帝并不批准,“非帝宽仁,大狱兴矣”。“童妃案”中,一个妇女自称是福王的妃子,而弘光帝称不认识,该妇女被严刑迫害。“北来太子”案中的“王之明”自称是思宗的太子,应该继承皇位。这三个案件互不关联,但是先后爆发,对弘光帝本人的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大悲案”中的大悲认为弘光帝不够贤明应该让位给潞王;童妃案中,如果童妃是真的便显示出弘光帝不认旧情,即使那个妇女是冒认以博取富贵,但是被严刑迫害显得弘光帝手段残忍。“王之明”这个太子,无论是真是假,在人民心中已经种下一个换皇帝的种子,比“大悲案”更为深刻。在弘光元年五月,清军南下,弘光帝与马士英出逃,“南京乱兵拥王之明立之”,当了几天的皇帝才投降清朝。清人在宴会上,安排王之明坐在弘光帝的上位,表示对弘光的羞辱。
(二)左良玉起兵的根源。王之明锒铛入狱,再加上黄澍与马士英在朝上撕破脸皮,引发的左良玉下江清君侧。王之明使得左良玉的军事行动更加有“正义感”。在此之前,福王监国诏书刚刚到左良玉军中的时候,左良玉在袁继成等人的劝说下,“开读如礼”。之后,弘光朝廷封他为侯爵,左良玉也献上了庆祝福王登基的表文。而一年后左良玉起兵清君侧,否认马士英作为首辅大臣的合法性,也间接否定弘光帝的才德,再联系先前“北来太子案”的政治气氛,左良玉在军事胜利后有可能废弘光而立太子。这也是马士英“宁可君臣皆死于清,不可死于左良玉手”的原因。
(三)国政俱委士英及其后果。就像很多人总结的那样,弘光帝有很多缺点,但不至于太坏。他“恢宏大度、不计前嫌;为政宽仁,不兴大狱”。他由于他父亲给他的“原罪”,以及得位来源于马士英及江北四镇的缘故,必须要依靠马士英来巩固统治。马士英当了首辅大臣,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巩固他的首辅大臣的地位以便长期执政。因此他必须整合非东林党的政治力量以对抗东林党及其同情者。
非东林党的势力有,勋贵、各镇总兵、宗藩、阉党以及宦官。因此马士英,不顾东林党反对,推荐“逆案”阮大铖,利用“顺案”打击南来异己势力,重新颁布《三朝要典》,驱逐内阁中的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并且广开卖官鬻爵的门路。马士英得位原先也是通过阮大铖出钱帮其买官而起家,马士英不干净的案底使得他只可能拥抱阉党,广开贿门,只有满朝大臣都是通过买官而上位,他这个通过买官起家的首辅大臣才能当得稳。
马士英这样的行政自然导致了弘光朝廷在军事上的失败。河南战区任用马士英自己的姐妹的丈夫赵其杰为河南巡抚。赵其杰的昏庸无能导致,弘光一朝并没有在河南组织起较好的武装力量,反而这些结寨自守的力量倒向了清朝。在江南守备上,免去刘宗周的学生祁彪佳的苏州巡抚一职,禁止以勤王名义组织武装,主观上是为了防止东林党人的军队威胁他的政府,客观匕削弱了南明的国防力量,加快了弘光政府的灭亡。
黄澍事件后,皇帝“以后一切朝事俱委士英,惟狂走官苑中如失心状”。而马士英,“本无意于误社稷,而社稷虚;本无心于敛贿赂,而路门大启;本无心于剪清流,而清流尽逐”,这样的评价未必准确,但是也道出了马士英为生存而斗争的无奈。
三、弘光帝位合法性的后世评价
就清朝而言,弘光政府为代表的南明政就是伪政府,自然不认为他们是合法的。1644年6月,多尔衮的文告中提到“辅立贤藩”“理亦宜然”,而随着军事形势的发展到了7月多尔衮给史可法的书信中却表示“宜劝令消号归藩”了。可见清朝很陕就不承认南明政府的合法性,那对于弘光帝,清朝认为宜“消(帝)号归藩”否定其帝位的合法性。
左良玉军进攻南京也是打着“清君侧”的名号而东下,目标直指马士英阮大铖而非弘光帝。弘光政府灭亡后。鲁王唐王才纷纷执政,这点事实说明弘光政权在灭亡前即使再腐败也是明朝唯一的合法政府。
1645年(弘光元年,顺治二年)闰六月,隆武帝朱聿键即位于福州,遥上朱由崧尊号为圣安皇帝。1646年(隆武二年,顺治三年)五月,朱由崧被杀害,监国鲁王朱以海上谥号为赧皇帝,不久又上庙号谥为质宗安皇帝。永历帝于1657年(永历十一年,顺治十四年)四月改弘光帝庙号日安宗,谥号奉天遵道宽和静穆修文布武温恭仁孝简皇帝。
弘光帝是南明的第一个皇帝。鲁王唐王即使是在互相攻击的时候也不忘承认弘光帝的合法帝位;永历朝廷远在西南,风雨飘摇之际也要给弘光帝一个十七字的正式谥号。他们三个独立的政府都承认弘光政府的合法性,也就是表明自身也是合法的政府。清朝政府否定弘光政府的合法性也是为了自身政府的合法性。
某些清流因为恨马士英及阮大铖的为政,转而憎恶朱由崧,黄宗羲、林时对、钱秉镫、金堡、万斯同以“童妃案”作为突破口,彻底否定弘光帝就是朱由崧,而肯定其是一个异姓子弟的冒牌货。林时对《南都三大疑案》中,认为有一个长得很像福王的人冒充朱由崧。金堡认为朱由崧已经遇难,假冒福王的人是其妃子的弟弟。黄宗羲的《弘光实录钞》所作的记载也颇多舛误。黄宗羲、林时对等人还认为邹太后是马士英的母亲冒充的。东林党人对朱由崧的污蔑,已经不仅仅是史可法认为弘光帝的“七不可立那么简单了,甚至发展到“朱由崧早就死了,现在的皇帝和太后都是假”的这般谣言。这样对弘光帝继位合法性的否定显然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