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唐皇室中的收继婚探析
朱琳
摘要:收继婚是中国古代婚姻形式的一种,曾广泛流行于中国古代西北少数民族之中,且不断影响着中原地区的婚姻。文章从李唐皇室中存在的收继婚入手,阐述李唐皇室中的收继婚现象、其存在原因及其特点与影响。
关键词:收继婚;李唐皇室;现象;原因
收继婚是中国古代婚姻形式的一种,又称为“转房婚”、“接续婚”等。其含义即“寡居的妇人,可由其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中国古代的“蒸报婚”与之相似。《辞源》对“蒸报”的解释为:“谓与母辈或晚辈亲属淫乱”。收继婚有两种形式,即平辈收继婚和长辈收继婚。平辈收继婚是指娶同辈亲属的妻妾,如兄死,弟娶寡嫂,或弟死,兄纳弟妇。长辈收继婚是指晚辈娶前辈亲属的妻妾,如子娶父妾,侄娶叔婶等。对于收继婚现象的描述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日淳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而“收继”一词始见于《元典章·户部·收继》中。
唐前皇室中亦存在收继婚,如汉武帝遣江都王女刘细君为公主,嫁与乌孙昆莫,昆莫死,细君被昆莫的孙子收继为妻。汉文帝时和亲的王昭君,在呼韩邪死后,嫁于呼韩邪的儿子——复株絫单于,并育有二女。又如隋文帝宣化夫人陈氏才貌双全,文帝死后为炀帝所蒸,后被正是纳入后宫。然而历代皇室中的收继婚却未像李唐皇室般如此之多。
一、李唐皇室的收继婚现象
(一)皇室内部的收继婚现象
李唐皇室内部的收继婚亦可分为平辈的收继婚与长辈的收继婚。
平辈的收继婚如唐太宗之弟李元吉在玄武门之变中被杀之后,其妃妾杨氏被太宗收继,并育有第十四皇子,曹王明。据《新唐书·太宗诸子列传》记载:“曹王明,母本巢王妃,帝宠之,欲立为后,魏征谏曰:‘陛下不可以辰赢自累。乃止。”这段记载表明魏征对于唐太宗收继李元吉之妃妾的不满。
《新唐书》云:“安乐公主……下嫁武崇训……武崇训死,主素与武延秀乱,即嫁之。”武崇训与武延秀是表兄弟关系,武崇训死后,安乐公主即嫁于其亡夫之兄弟,且安乐公主出嫁极其风光。
李唐皇室婚姻中长辈的收继婚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武则天。《新唐书》:“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彟,见外戚传。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闻士彟女美,召为才人。”又如《资治通鉴》卷一九五记载:“故荆州都督武士彟女,年十四,上闻其美,召入后官,为才人。”被唐太宗“召入后官”的武氏实为太宗的小妾,因而武氏为高宗李治的庶母,唐太宗死后,高宗将武氏纳入后宫,先封为昭仪,后立为皇后。且其并不避讳立自己的庶母为后,如史书记载:“永徽六年,冬十月己酉,废皇后王氏为庶人,立仪武昭氏为皇后,大赦天下。十一月丁卯朔,临轩,命司空勋,左仆射志宁册皇后,文武群官及番夷之长,奉朝皇后于肃义门。十一月己巳,皇后见于庙。”在立武氏为后时,高宗如此大张旗鼓地举行立后仪式,说明收继婚在当时并为人民所接受。
(二)皇室与边疆地区通婚中的收继婚现象
唐朝是民族大融合时期,边疆少数民族为得到唐王朝的庇护或支持,常常请求与唐皇室和亲。而唐王朝为维护边疆稳定,实现民族融合,往往同意通婚。而少数民族中大都存在收继婚的习俗,而唐王朝对于皇室公主嫁与少数民族后遵循其习俗表示认可。而二者婚姻中存在的收继婚,亦可分为平辈间的收继婚与长辈间的收继婚两种形式。
匈奴的后裔部落奚,存在收继婚的风俗,开元时曾与唐皇室数次通婚。《唐会要》记载了固安公主和番的经过:“从外甥女辛氏,开元五年(717)二月出降‘奚首领李大酺。至八年,大醣戮死,共立其弟鲁苏为主,仍以公主为妻。”
居于鲜卑故地的契丹,也流行收继婚,而其王位继承大多采取“兄终弟及”的形式,故其婚姻形态中盛行平辈间的收继婚。自唐开元五年以后,契丹曾数次与唐皇室通婚。如“至十年,郁于朝,请婚,又封余姚县主长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以妻之;封郁于为松漠郡王,授左金吾员外大将军兼静析军经略大使。郁于死,立其弟咄於,袭其官爵,复以燕郡公主为妻。”
回纥为匈奴后裔,在唐朝时是强盛的部落,而唐肃宗时期,唐与回纥进行通婚。“故肃宗以宁国公主降回纥,又以荣王女媵之。及宁国来归,荣王女为可敦,回纥号为小宁国公主,历配英武、英义二可汗。”根据史书记载,英义可汗即英武可汗的少子。这是一种长辈的收继婚。
另一例典型的长辈间的收继婚则是成安公主嫁与回鹘可汗子孙三代。如史书记载“(元和)三年(808)二月,回鹘使来告咸安大长公主之丧,废朝三日。公主,德宗第八女也。本降天亲可汗;卒,子忠贞可汗立;忠贞可汗卒,子奉诚可汗立;奉诚可汗卒,国人立其相,是为怀信可汗。皆从胡法,继尚公主。”咸安公主共在回鹘生活21年,期间曾出嫁四次,前三次分别出嫁与子孙三代。
少数民族中的收继婚习俗不仅规定已婚的遗孀可由族人收继,即便是已订婚而尚未成亲的未婚妻亦可被族人收继。如元和十五年(820),永安公主降嫁与回鹘。《唐会要》云:“初,保义可汗求婚,许降以永安公主。保义既卒,则宜改定,而酋人固请永安。”
二、李唐皇室存在收继婚的原因
(一)皇室内部收继婚存在原因
1.受少数民族收继婚习俗的影响。朱熹云:“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熹将唐朝文化礼仪的缺失归结于唐皇室种族问题。若从母系来看,唐代创业及初期的帝王,如高祖之母独孤氏、太宗之母窦氏、高宗之母长孙氏皆出自少数民族。且隋唐时王朝崛起于北方,其皇室家族本身就有鲜卑族的血统,而“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其习俗与乌桓同”,而乌桓“其俗妻后母”。由此可见,鲜卑族亦存在收继婚俗。唐皇室汲取北方鲜卑突厥等族婚俗习惯亦合乎常理。
另外,魏晋南北朝以来,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到了唐朝,统治者采取开放政策,使得民族间大融合。在少数民族汉化的同时,西北民族的饮食、服饰、婚俗等方面的习俗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中原地区,从而在中原形成了一股“胡风”。
2.确保宗族延续及收继财产。《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匈奴之俗……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少数民族中的收继婚出现原因之一是立宗种,而唐皇室中的收继婚亦体现立宗种说。如唐太宗在纳李元吉妃子杨氏为妃后,把自己与杨氏所生之子,即曹王明,作为李元吉的嗣子。《旧唐书》中云:“诏令继巢剌王元吉后。”《新唐书》亦指出:“以曹王明嗣。”唐太宗的行为遵循了收继婚的一般原则,即在收继弟妇的同时,要履行为亡弟立嗣的义务。
3.荒淫即贪恋美色。皇室中出现收继婚现象,亦与皇室成员的荒淫有关。如隋文帝宣化夫人陈氏因貌美而被炀帝所蒸。而李唐皇室中的收继婚,也是因所收继之遗孀的美貌。如则天14岁时,以“美容止”而引起唐太宗的注意,纳入后官。想必高宗李治亦是因其容貌而将其立为昭仪。又如《新唐书》记载的徐康王之子李茂,在徐康王遘疾时,因其姬妾赵“有美色”,而“逼蒸之”。由此可见,皇室成员收继孀寡的原因是他们觊觎其美色。与收继婚所谓的财产继承、立宗种说是毫无关系的。
4.妾在家族中地位低下。李唐皇室中出现的收继婚,从太宗和其他皇室成员的婚姻状况看,并未有一位皇室成员的正妻是其兄弟之妻,最多只是嫔妃。而少数民族的婚俗是父兄死妻其嫂或庶母,都是立为正妻,如唐德宗女成安公主嫁给回纥可汗,后数次改嫁,都是被立为正妻的。《唐律疏议》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徙一年。”但不禁止纳妾。由于妻妾地位不同,唐高宗在纳则天为嫔妃时未遇到大德阻力,但当其立则天为后时,却遭到多数元老重臣的强烈发对。
5.社会风气开化。唐朝处于古代社会的发展、繁荣时期,社会风气比较开放,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民间礼俗及婚姻制度上,风俗禁忌较少,约束人性的封建礼仪也并不苛刻,这使得唐朝的习俗出现少有的开放特点。因此,在婚姻关系上体现为妇女贞节观念淡薄,异辈通婚、收继婚的出现等。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只要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一些古老的婚姻习俗还是被政府和民间所接受的。
(二)少数民族收继婚原因
1.受群婚制影响。林斡的《匈奴史》在《婚姻习俗及其它风尚》中涉及匈奴的“收继婚”,他指出“父系家长制家族脱胎于对偶婚家族,而对偶婚又是从原始群婚发展而来的。故父死妻其后母及兄死尽妻其嫂的婚姻习俗,也正是原始群婚的一种遗风。”尽管后来因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公社解体,收继婚的习俗得以保存,并被身为匈奴后裔的回纥、奚等部落所继承。
2.地理环境影响。对于少数民族中存在收继婚现象,高凯在其所著《地理环境与中国古代社会变迁三论》中提出新的见解。他认为,汉魏时期匈奴和鲜卑的“收继婚”问题,是在特殊历史地理环境下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制度。通过对地理环境下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变化规律、传世文献的记载与大量的匈奴、鲜卑考古资料的综合考察来看,匈奴、鲜卑之所以产生“收继婚”俗,是因其所居住地区地处高纬度、干旱、干燥的内陆寒冷地带,土壤微量元素有效锌含量低,造成了匈奴、鲜卑族育龄妇女在妊娠过程中的大量死亡,以致产生了匈奴与鲜卑族中育龄男女中的男多女少的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而为了确保健康的育龄妇女尽可能的去生育后代,以保证其自身的种族繁衍,收继婚制便应运而生。
3.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收继婚普遍流行于西北少数民族中,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有关。一方面由于游牧民族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逐水草而居,使其未能由稳定的居住环境,而导致经济上不能自给自足。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上,由于恶劣的生存环境,要求他们进行团体战斗,强调战斗力重要性。因生产力和文化的落后,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形成诸如汉文化中完备的婚姻制度。在这种游牧习俗中,为维护武装战力以及原有亲属关系,使孤儿寡母不致流离失所,避免社会问题发生,促进了收继婚习俗的形成及延续。结语:李唐皇室中收继婚与少数民族中的收继婚最大的区别在于所收继的遗孀地位的不同。且皇室多出于贪恋美色,而不是真正遵循收继婚的习俗。
自宋代以来,随着封建礼教的日渐严酷,加上理学家的推波助澜,对于唐代皇室中的收继婚现象,后代的史学家则大加批评、指责。如对于太宗纳杨氏为妃之事,自宋代以来深受责难,被视为“乱伦”。如参与编纂《资治通鉴》的史学家范祖禹曾说:“太宗手杀兄弟,曾不愧耻,而复纳元吉之妃,恶莫大焉。”在其看来,太宗发动政变,弑兄杀弟尚可原谅,但纳弟媳则是莫大的罪行。
收继婚在唐代以后受到如此大的抵触,是因为伦理纲常体系的建立和巩固。虽然宋以后政府颁布明文禁止收继婚,但民间依旧存在收继婚,并一直延续到解放前。虽然去年收继婚被封建伦理视为“乱伦”,但我们应从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等多角度地给予评价。李唐皇室尊重边疆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有利于胡汉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与边疆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