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票价定价的政策取向
赵彦 马雪
如何制定合理的轨道交通票价,与其他交通工具一道形成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促进居民出行方式的调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轨道交通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资产流动性差、沉没成本高的自然垄断产业和基础产业,是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规模经济特征的“准公共产品”。为此,市场经济条件下,轨道交通票价的制定和调整既要遵循价值规律,促进投资和开发,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更要体现其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出行需求。轨道交通票价的杠杆作用还要有利于配合城市总体布局,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格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这就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方式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并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突出社会公用事业性。轨道交通的票价政策要遵循“公益为先、兼顾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乘客、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企业的运营能力和政府的调控能力。为此,轨道交通票价定价的政策取向应为:以提高轨道交通的能效为主,兼顾运营成本的市场价值取向;体现政府扶持和公众利益优先的低盈利目标取向;体现社会公平和合理的比价关系;有利于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有利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促进轨道交通发展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使票价处在合理的区间上,必须建立:一是科学的轨道交通票价管理体系及其票价宏观监控机制和票价调节机制。二是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改变建设投资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运营补贴过大的状况。三是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入民营经济,激活市场运营主体,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四是构建合理的票价补偿机制,利用好地铁枢纽、地下空间、站台出口的资源,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土地储备制度,拍卖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使用权,利用新线沿线的土地出让金增收部分,以及把土地开发收益作为偿债基金的主要来源。五是根据不同的城市特点和城市发展规划,给予地铁运营企业必要的优惠政策,合理分担经营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维护票价稳定。六是站在构建城市“大交通”的视角下,科学布局轨道交通路网,支持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换乘,充分考虑轨道交通沿线建筑和商业网点对客流的相互影响,在票价价格机制的导引下,形成城市客流有序、高效运营的格局。
【本文系北京市大学生(SRTP)科研训练项目的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