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科研事业单位税负的影响

秦俊丽
摘要:本文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前提,针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分析了其对科研事业单位税负造成的影响,并且从加强管理水平、组织专业培训活动、灌输风险观念、提高合作意识、创新税务观念、提高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规范性、合理利用营改增发展机遇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改善管理降低税负提升效益的建议,从而明确营改增实施对于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 科研事业单位 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一项全新的税制变革工作,目前正处于完善与发展时期。从 2008年至今,我国在各个税种上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其中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这些主体税种的改变,为企事业单位也带来了相应的改变。2013年我国政府全面提升营改增落实速度,并且在上海设置了改革试点,向北京、安徽、江苏等省市逐步推进。仅一年营改增改革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并且通过试点改革获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通过实践可以得知,营改增的落实,能够有效降低税负,提升试点行业发展的速度,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也使税负更具公平性。科研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科研服务的,带有公共性质,发展目标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必然会为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税务管理带来影响。
1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1营改增业务方面
科研事业单位其本质为科研事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实际业务方面包含如下内容: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转让等多项业务[1]。在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营改增,对于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一,在研发与技术服务方面,主要包含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调研服务。第二,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主要包含软件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以上业务均涉及到营改增,可见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税务改革的重要性。
1.2纳税人身份方面
通常来说科研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涉及营业税的业务比较多,通常不需要履行增值税纳税这一项义务[2]。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科研事业单位基本上均被归纳到营改增领域内,即属于营改增“六大现代服务业”,具体体现为“研发与技术行业”以及“信息技术行业”。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与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在新税务制度下被改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法规要求申报缴纳。
1.3纳税资格认定方面
在营改增要求下,科研事业单位涉及的所有应税服务本质上属于营业税,并且税率为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法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性质被定义为“非企业单位”,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500 万,即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然也能够申请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然按照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3]。在营改增政策当中,与科研事业单位纳税资格认定相关的政策都体现了非常大的灵活性。这一政策的颁布对于科研事业单位非常有利,按照事业单位特点,再与应税业务相结合,对其进行综合考虑,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明确与科研事业单位发展最为合适的纳税资格认定,从而减轻承担的税收负担,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
1.4政府优惠政策方面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科研事业单位的服务主要涉及到技术转让、开发以及技术咨询等,以上业务均属于营业税免税政策范围[4]。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按照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所涉及的“四技收入”依然可以享受营业税所有优惠政策,所以这一方面并未对其造成任何影响。
2 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营改增的实施,对科研事业單位的影响重点体现在税负、内部管理、其他问题等多个方面。一方面,科研事业单位中如果纳税人身份出现变化,便会直接对税率造成影响,税率提升,增加科研事业单位税负。此外,纳税人身份的变化也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税收优惠延用。当实施营改增之后,按照营改增税收政策中的具体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四技收入”依然可以应用营业税相关的优惠政策,不会对应税收入造成过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科研事业单位税负问题
在实施“营改增”前,科研事业单位营业税征收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转让、房屋出租等方面,但是“营改增”正式实施之后,将原来的服务型收入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此外,营改增的实施,也带来了结构性减税效应,全国范围内依然有5%左右的税负属于增加状态,例如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5]。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个别单位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税率超过了征收营业税时期的税率;其二,成本内可抵扣项目并没有占据比较大的比例,不能抵扣合法凭证。在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以及邮政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在税务改革之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提高到11%,此外有形动产租赁税率直接提高到17%,体现了非常大的税差[6]。尽管营改增实施之后,成本项目进项能够抵扣,然而由于税制本身有待完善,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的邮费以及公路管理运输费等无法有效抵扣,运输工具有待更新,导致能够抵扣的比例较低[7]。以上种种原因,都是导致事业单位税负增加的原因,在此环境下也使事业单位尽可能地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这对其今后的发展十分不利。
2.2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问题
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模式与申报程序,相较于营业税比较复杂,管理形式也更为严格。针对科研事业单位,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多。一些科研事业单位因为缺乏足够的改革经验,面对改革束手无措,所以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开始阶段,并没有制定好合适的应对方案,内部管理工作看上去也比较盲目。科研事业单位做出的自我调整缺乏针对性,在这一阶段内,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缺乏对政策的了解与掌握,再加上经验不足,无法有效适应营改增新政策的落实。所以,科研事业单位面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针对单位内职工组织以“营改增”政策为主题的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营改增”政策中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操作,以最短的时间执行新政策,并且按照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出调整,保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编制等能够与营改增纳税政策的落实相适应。
2.3其他问题
营改增在我国实施的时间比较短,事业单位还未做好充足的准备,对原有情况进行调整。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影响比较大,导致事业单位面对问题应对仓促。事业单位如果想要更加轻松地应对营改增制度,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需要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实际落实营改增期间,科研事业单位一方面要适当地调整自身税务和财务工作,另一方面还需要调整其他业务系统。如果科研事业单位准备工作不足,未来得及对税制改革进行调整,那么将无法有效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所有效益,也会对科研事业单位今后的发展造成影响。
3 营改增政策下如何改善管理降低税负提升效益
3.1加强管理,提升水平
事业单位在实施营改增改革期间,需要深入研究增值税,基于合法、合理的界限内,组织税收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11]。在项目成本内使税务成本从中分离,合理调整事业单位中考核项目经济方式。在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后,若事业单位能够获得合法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便可以降低事业单位税负,促进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12]。
3.2组织专业培训活动
事业单位在落实营改增改革之后,纳税人是税制改革期间最为敏感的人员,由于科研事业单位在纳税期间,纳税人员与纳税机构需要积极交流,因此事业单位需要针对纳税人员展开业务培训。使纳税人员深入掌握税制改革措施,提高专业性,事业单位才能够对基本举措进行调节,并且推动事业单位税制改革有效落实[13]。鉴于此,事业单位内部的纳税人员,要时刻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动态,了解纳税的基本要求与流程,避免在纳税期间出现问题。纳税人员也要积极学习税收制度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施展业务能力,灵活应对营改增税收制度可能出现的变化。
3.3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
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需要全面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培养应对风险的能力,使用更为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够保证税收制度改革更为顺利地实施,无论什么风险都能够积极应对。例如,科研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便可以在多个商家中购买,经过选择制定适合的购买方案。利用通过结算的形式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进行完善,拟定适合自己发展的纳税管理制度实施适当的财务管理方式。只有如此才可以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的风险应对能力,并且加强管理水平,使其在营改增税制期间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3.4提高合作意识
现阶段,增值税转型的相关举措会相应地提高营业税税负,一些事业单位无法充分发挥出自身发展优势,将一些服务环节从中脱离,成为独立性质的现代化服务业务[14]。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制造业开始进行了经营模式方面的创新,将研发设计、管理、生产以及营销各个环节在专业化分工方面,全面实现一体化发展,这也相应地推动了产业之间的结合。原本的服务业分工也更为细化,改变了以往小而全发展模式,形成更加多层次以及多元化的发展模式,进而向低成本扩张的方向快速发展。因为采购设备构成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科研事业单位设备的更换率比较高,资本利用规模不断扩展,使事业单位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市场环境为出口适用零税率,且我国上游环节所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退税,在此基础上服务行业的产出在1980到2011年之间,其年均增长率为8.9%,开展营改增试点一年以后,2013年同比增长了8.3%。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5创新税务观念提高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规范性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人员需要对税务改革本质进行了解,合理调节内部结构,优化税务体系,使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事业单位全方位加大税务管理观念,利用系统培训制度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强的税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深入解读国家颁发的税务改革制度。按照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响应营改增新政策发展要求,使科研事业单位和管理政策能够实现和谐发展。
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应税收入、可抵扣进项成本进项分析、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比较,从税负角度考虑,针对多数科学事业单位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资格更有利于减少税负[15]。若科研事业单位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的方式,确定减少税负的最佳方案。例如某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环节的服务收入为S万元,开始落实营改增之前,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65%。税金是5.65%S万元,在落实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附加为S/1.03*3%*(1+10%)=2.91%S,如果税率不变,该事业单位的税负降低了2.44%。然而若科学事业单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市场服务这一项业务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科学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规划,通过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这些业务,确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若事业单位是公益三类自收自支类型,或是主要业务为市场收入,可以考虑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样对于今后的市场发展更加有利。此外,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严格管理增值税进项发票,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优惠政策降低最终税负。科学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税收法律规定,通过营改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展开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针对一些免征增值税税目,可以首先平衡利弊后,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3.6合理利用营改增发展机遇
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我国深化改革、调节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动力。科研事业单位要先对营改增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进行科学解读,对营改增为事业单位造成的影响深入了解,站在全局角度掌握发展机遇。此外,针对财务人员展开以营改增为核心的税务培训,按照单位性质与增值税优惠政策要求,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进而实现减少税款的最终目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生产组织结构以及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加大內部管理以及成本核算力度,合理提高准入条件,将个别业务模式通过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进行调整。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内加入营改增因素,为应纳税额的准确性提供核算方面的支持。建立风险管理模型的过程中,针对营改增要素需要做到客观识别与评价,做好营改增的风险预警,并且灵活应对。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对科研事业单位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影响,事业单位需要掌握动态,规避营改增风险,从而实现降低税款的目的。此外,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降低事业单位承担的税务负担,推进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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