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周军
摘要:随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快速推进,我县绝大部分农村的饮水安全得到了良好保障,但如何建好、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并使其长期发挥效益已成为我县面临的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通过对石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调查,指出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为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字: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对策
引言: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居民居住地较为分散,导致投资增大,施工难度增加。中央、市级补助资金远远无法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导致前期很大一部分工程尤其是2012年以前实施的工程规模普遍较小、处理工艺普遍相对落后。尽管过程很复杂艰辛,但效果还是很明显的,通过农村饮水工程近十一年的努力,我县95%以上的农村居民都享受到了国家对于农村、农民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发挥不佳,为此我县专门组织了一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健全提供参考。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现状
经过2005年至2015年11年来坚持不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供水工程达到1303处(含2015年在建工程),其中日供水能力大于1000㎡/d的集中供水工程6处,200㎡/d~1000㎡/d的集中供水工程37处,20㎡/d~200㎡/d的集中供水工程218处,20m㎡/d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788处,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049处。20人以下的分散供水工程254处。设计供水规模共计61294㎡/d,日实际供水量46033㎡/d。农村饮水受益人口已经达到39.2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1.7%,集中供水人口38.93万人,自来水入户人口达到33.49万人,集中供水率达到99.1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 5.25%,水质达标率达到67.04%。但离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需我们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尤其是工程建后运行管理。
二、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长效管理意识不强。随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现已基本解决我县农村缺水问题,但如何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是又成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关键。但目前我县各乡镇普遍都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始终认为农村饮水安全是县级水务部门的主要责任,乡镇政府该做的是将缺水(或饮水不安全)的情况上报等待县级部门解决就行:村一级认为农村饮水安全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村一级只要做到上传下达就行:在这种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根本没有的长效管理意识的情况下谈长效运行?
2.以水养水执行不到位。绝大部分群众仍然将清洁的水等同于安全的饮用水,安全用水意识还不是很强。在原来自建的水源没有枯竭的情况下,一直饮用原自建水源的水,一般不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好的自来水,只有在白建水源枯竭的情况下才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好的自来水,这就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供水规模远大于实际供水规模,工程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受几千年喝水不要钱的思想影响,群众对吃水收费存在抵触心理,所以水价的制定群众参与程度不高,影响了群众对水价的接受程度和水费收缴工作,从而达不到以水养水的目的,就导致没有水费收入的支撑,管理人员待遇得不到保障,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属于义务劳动,这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跟不上的主要原因。
3工程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没有管理机构的参与和监督,这就导致工程建设完工后移交时往往不是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而是移交给村委或者乡镇政府。工程移交后再运行中没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只有一个通过村委或者乡镇政府指定的人员管理,不是通过群众选举产生,普遍存在认可度不高的现象。因只有一个人管理,所以未形成管理制度。在没有运行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情况下,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吗?
4.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因受工程投资及规模的影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施普遍仅有过滤工艺,而没有消毒工艺,供水水质普遍较差。同时地区水源受化肥、农药、人畜粪便、生活生产污水等面源污染的影响,水源保护较为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恶化程度,所以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率还较低。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责权分明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首先要确保每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建立村民自治的农村饮水安全用水组织,同时要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组织内每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然后在村一级落实相应的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组织的建设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运行情况。其次在乡镇一级成立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全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最后县一级应成立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相应的管理编制、人员和经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2.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民生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公共政策的扶持,特别是运行维修养护资金的落实。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组织提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使用年限、工程实际现状,县、乡两级政府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实现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强化饮水水质安全。水质安全和水源稳定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增强群众对饮水水源地保护意识,提高原水水质,各运行管理组织应有效的利用现有水处理设施,最大程度的保障供水水质。同时建议出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定时、定点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强化水源地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