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桂东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郭伶俐

    中图分类号:E2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185-02

    摘 要 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的一项刑法执行手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桂东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心自成立以来对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至今没有出台《社区矫正法》,对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监管教育以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法律授权,2012年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作为国家级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引,但是其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现结合桂东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浅谈自己一些看法。

    关键词 社区 矫正工作 安全

    一、桂东县社区矫正工作之现状

    近年来,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围绕中央、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重心,狠抓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分类定级、风险评估等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有力维护了县社区矫正安稳形势。

    (一)狠抓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工作水平

    1.调查评估严谨规范。一调查程序规范。目前全县所有的调查评估工作都是由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调查工作;二调查内容全面真实。调查人员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居住环境影响、监管条件、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意见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内容真实,事实清楚。三评估结果公平公正。走访调查结束后由县社区矫正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反馈至委托单位,今年以来,我县共对33个社会调查评估对象做出了评估,其中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26个,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1个,慎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6个,上述建议采信率达99%。

    2.日常监管一丝不苟。一是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确保有序有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宪法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全县12个基层司法所分为7个片区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28次,参加人数72人,每期集中学习都明确了责任人和授课人。

    二是实施考核奖惩办法,认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每月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矫正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确保矫正效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对具有危险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实施风险预警、预控,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三是抓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对重点节假日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开展大排查活动,着重围绕春节、“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期,对本县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3月初,联合县检察院对全县12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检查,“三小时”现场点,全部服刑人员均在一小时内全部到位,无任何脱管、漏管现象。

    (二)用足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政策,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

    1.心理咨询工作专业化。今年继续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通过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矫正长效机制。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签订了长期协议,每季度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沙龙小团体咨询和个案咨询,覆盖每名社区矫正人员,争取通过一系列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干预,使矫正人员真正从心理上得到矫治,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2.人员定位监管科技化。落实日常动态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建立好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每月到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每月不定期电话抽查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同时通过微信中的实时位置共享功能,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监控服刑人员所在位置,每次报到谈话、思想汇报都进行拍照并上传至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平台,社区服刑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均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实现纸质版和网上审批同时进行,对外出请假人员中有智能手机的服刑人员要求其每天发送微信实时共享位置信息。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对全县73名在册服刑人员均实现了手机APP和电子腕带定位,定位率达到了100%,每天登录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查看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签到、是否有越界违规现象,每月及时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类报表。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工作,目前很多群眾知之不多,了解甚少,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对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有少数判缓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他们心里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判缓刑后就是自由身,入矫后不服从矫正机关的管理,如果启动处罚程序,收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可能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影响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加重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

    (二)沟通协调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以及村级组织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常有工作衔接不到位,增加了工作难度。比如,社区服刑人员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社区服刑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又如,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一是有些法院和监狱,没有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适用前的调查评估工作,直接判处使用非监禁刑;二是有些法院和监狱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在评估结果还没有出来前就宣告了非监禁刑;三是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认为不适合非监禁刑时,法院和监狱依然宣告适用非监禁刑。导致一些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被适用了非监禁利,给监管教育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全县12个基层司法所除沤江镇司法所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都是综治维“一人所”,任务较重,要逐一落实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稳和扶贫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较大。加之大部分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谓的特定化、“一对一”的矫正方案根本无法落实,教育学习的内容到形式均显单一,导致基层司法所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找各种借口请假,如果不同意请假,就会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同意其请假外出务工的话,又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脱管、漏管的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要不就是变更居住地,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社区服刑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比如,交通肇事而获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他们虽然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大,他们却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需要外出务工挣钱偿还。

    三、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

    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细化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广泛宣传社区服刑人员典型,使群众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支持,提高影响力。

    (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和运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各部门之间建立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界定追逃责任主体及其职能。建立变更居住地常态化机制,对在本地无正当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在其他地方有工作单位和合法收入的矫正对象,应允许其变更居住地,接受地社区矫正机构必须依法接收。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矫正对象,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多提供专业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

    (四)強化对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一是建立社会调查评估问责制,确保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对待法院、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前的委托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报告,为法院、监狱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二是法院,监狱判处社区矫正刑罚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这样可以更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五)多措并举加大帮扶力度

    从矫正人员的实际出发,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要进行优先帮扶,可以向他们提供临时救助;对缺少劳动技能的人员,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批次的对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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