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郑善尧
摘要: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许多地区正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项目,但是,由于公路建设属于大型建造项目,需要资金数量大,在融资方面就容易出现阻碍。本文着力解决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并根据这一目的进行探索和研究。经过研究,PPP融资模式通过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企业的合作能够有效解决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融资困难,有效推动项目的进行。
关键词:PPP融资;公路建设;应用
所谓PPP融资模式,就是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企业进行合作融资,共同负责公共项目所需资金问题。通过契约方式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建立一个平等合作的长期伙伴关系,双方能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物有所值。政府能够通过PPP分担投资风险,降低融资难度,并协调不同的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降低公共服务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不管是对政府、建设项目还是对合作企业都是有利的。
一、公路建设项目PPP 模式的现实背景
公路建设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花费时间长,财务风险大。这就要求启动资金充足,否则会对建设项目、项目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社会生产生活服务需要,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公路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强。然而,由于公路建设投资利益回报慢、服务型强、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加上地方财政资金不足,地方债务需要清理等原因,公路建设资金亟待解决。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针对公路建设融资困难这些现象对公路的经营管理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PPP 模式在我国公路建设中的最早运用是在1984 年的中山市广珠东线公路。步入21 世纪后,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开始进入了高潮,特别是有关法律文件出台后,运作规范化,专业人才不断扩大,市场环境逐渐成熟起来,PPP 模式的应用领域也逐渐扩大。
二、PPP模式在公路建设应用的特点及优势
公路与一般工程建设不同,规模大,耗时多,需要的启动资金也更多。利用PPP融资模式,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还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引入。而且,公路建设市场需求稳定,也容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且未来现金流稳定,投资收益有保障。当前,我国仍然十分重视公路建设,特别是一些交通建设相对较缓,经济建设相对落后的地区,比如西部地区,公路的建设和完善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非常大。
三、国有企业参与公路PPP模式探讨
不仅是私有企业有资格通过PPP融资模式参与公路建设,国有企业也是如此。通过PPP融资模式,国有企业不仅可以与当地政府合作融资,还可以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路的建设,民营资本、基金公司、跨区域独资,无论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都是要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法规下有利于项目有效进行的。我们也可以看出,融资合作的社会资本主题的多样性,有利于公路建设项目的运行,对于长远的公路建设来说,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国有企业参与公路PPP运作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合作双方应当共同承担PPP融资模式下可能带来的风险。政府与国有企业双方是对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企业为政府服务的,既然合作双方共利也要共同承担风险。
第二个问题是在确立合作关系之前先要预估项目的可达成性,以及对资金,前景,收益,可能性风险做出整体的评估,针对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合作。
第三个问题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经过分析和研究定价标准,受益情况,合理定价,保证项目受益的同时不能获取暴利。公路的收费标准要严格依照要求做好特许权经营方案评估,制定收益预期,比如在经营初期时,政府可以在总体收费情况不乐观时缺口补贴,在通行费达到预计时按照合作双方预定比例进行受益分配,一方面有效应对风险,一方面也保证了收益。
第四个问题是对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如何保证收益,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水平较欠缺的地区参与PPP融资项目不仅要依照要求做好特许经营权,还需要在公路沿线开发其他高收益项目作为辅助收益保证PPP项目的融资高效。
第五个问题是完善监管机制。对项目进行各方面监管,严格控制各个流程,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四、PPP融资模式在公路建设中的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是有效建设PPP项目的重要因素,明确各方在PPP项目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职能、义务以及需要承担何种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如何分配等问题,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保证双方合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在PPP项目操作中也要确保操作规范,同样需要制定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依照其进行操作,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便于管理和项目运行,提高合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二)规范监管机制
PPP融资模式有效运行的另一重要因素就是规范监管机制,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同时这也是为了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政府作为监督者,应该完善监管,对项目操作严格控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保证双方权益。由于PPP融资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存在疏漏有可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政府不仅要当好监督者,一方面需要发挥群众的力量,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与相关建设项目无利益关联的社会监督组织,由他们共同监督,发挥大众的力量。
(三)加強风险管理
根据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结合当前与长远发展的方向,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估,并判断其出现的可能性。由于公路建设时间长、工程量大等特殊性,在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有效运行建设项目,必须对PPP融资模式下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对应的措施。首先,从政府角度出发,PPP融资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吸引其他资金参与公共建设项目,但是合作方的选择上,政府需要考虑其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资金情况。其次,从经营者角度出发,需要先对项目的背景、实际情况、投资回报和未来前景等情况进行分析,再确定资金来源,筹集资金,保证充足的项目资金。最后在政府及合作方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利益如何分配,风险如何承担,投资方如何退出等问题,明确各自权责,共同承担相应风险,共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各种风险的影响程度,统筹考虑公路PPP 项目现状和长远目标,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拟定多种风险处理方案,要结合项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管理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找出最优的风险对策。
(四)完善会计核算方法
由于PPP项目涉及的会计核算通常较为复杂,且国家暂未对PPP项目制定相应的核算方法。实务工作中难免出现分歧。我国财政部于200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业务提出了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核算指引,有效的消除了类似业务在会计处理和披露上的分歧,为PPP项目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要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一方面在建设期需要对PPP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划分,主要可分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金; 另一方面在运营期需要根据划分后的结果与产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开展核算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借款利息有两种不同的走向,如将资产划分为无形资产,借款利息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成为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并且在运营期按照特许经营期限分期摊销。如将资产划分为金融资产,借款利息只能费用化,因为金融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并且对于分类为贷款或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经营方还需在运营期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五、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基础设置建设也逐步完善,而公路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其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当前我国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积极采用PPP融资模式加快推进我国公路项目建设的进程,为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沈俊,罗毅.PPP模式在普通公路融资中的应用研究[J].交通财会,2015(06).
[2]王艳丽.我国公路建设PPP模式的应用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06).
(作者单位: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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