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杜胜穗
摘要:在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营改增的实施一方面是保证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还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重要前提。本文在对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A融资租赁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在“营改增”环境下的财务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并对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有效的策略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融资租赁 纳税筹划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主要是通过物资的租赁来实现融资的最终目的,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在经济发达国家中,融资租赁、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是保证资金来源的三大主动脉,更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保持活力的基本前提。随着融资租赁业的不断发展和日趋成熟,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日益突出,并已经逐渐成为保证市场资金来源的第二大投资主体。我国融资租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洗礼已经取得巨大的发展成效。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带动下,融资租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状态,前景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营改增”在全国所有行业中全面推开,融资租赁企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从而大大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在不断推进的税制改革中,融资租赁业必然会受到各种影响,那么,面对这些影响,融资租赁业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应对呢?这些将是各企业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1 相关概念阐述
1.1融资租赁概念及分类
所谓融资租赁主要就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标准购买融资租赁标的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标的物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标的物归承租人所有。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衍生出多种交易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杠杆式融资租赁、转租赁、联合租赁和委托租赁等。
1.2融资租赁法制建设
法律方面,目前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有1999年9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其中第十三章为租赁合同,第十四章为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11月出台《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截至目前尚未正式颁布。行业监管方面,2000年6 月30 日银监会发布了《企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 年3月13日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9月1日施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2月17日对其进行修改;2013 年6月3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计准则方面, 2018年1月8日财政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租赁准则征求修订意见,预计年内出台新租赁准则,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与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法分散在各个相关税种的税法之中。
1.3“营改增”基本情况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原来并行的两个不同的流转税种。营业税主要是以营业额作为税基的税种,增值税主要是对我国境内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4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制度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于2001年底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有形动产租赁是现代服务业中的一部分,在启动“营改增”试点之初,将其纳入试点范围。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根据融资租赁业特点和业务特征,密切结合试点运行状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具体到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相关文件和制度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前后税制变化分析
2.1税目的变化
在实施营改增前,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中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属于营业税中服务业的租赁业,而售后回租属于金融保险业,二者均需缴纳营业税。在实施营改增后,不再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界定为现代服务业,而是按照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
2.2税率的变化
在实施营改增前,无论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还是售后回租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全部按5%来计征营业税。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归纳为贷款业务,税率也相应变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不动产租赁服务11%。
2.3销售额的变化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差额征税政策将保险费、安装费取消;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2.4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
在实施营改增后,对纳税人由于购进的贷款服务获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同时包含在抵扣范围内的还包括:购进贷款服务所支付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获得的进项税额。
2.5即征即退政策变化
售后回租业务中计算分母中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3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和变化——案例分析
3.1案例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A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年经由商务部门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并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员工队伍近100人,注册地为天津市東疆保税区。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下设多家分支机构,与国有银行、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大型设备制造商、租赁客户等形成战略联盟合作关系,专注于电力能源、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和大型装备制造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并积极拓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公司2017年底总资产100亿元,净资产总额20亿元,当年实现租赁收入8亿元、净利润3亿元,公司综合实力较强。
3.2案例公司注册地税收环境介绍
3.2.1出口退税政策
2014年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该通知的印发表明该市正式启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运行。作为较早的试点地区,该市的行为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出口退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有着积极的引领和指导性作用。同时,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融资租赁企业的成本,并提升了融资租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打开了大门。
3.2.2出口货物税收减免政策
A公司所在城市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实行减免政策,就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该企业的发展。如:该企业的租赁出口货物实现租金部分免征增值税。这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该市融资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的成本,从而为全面推进“一带一路”相关出口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3.2.3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政策
一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受到引进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影响,使得引进业务发展速度缓慢,A仅在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市场方面开展业务。A公司所在城市向国务院上报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指出:对于国内,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入的大型融资物资按4%的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率。凭借税收优惠政策的东风,A公司相关融资业务发展迅速。
3.2.4地方扶持政策
为切实减轻新办企业的经营负担,吸引更多的企业在该市落户,A公司所在城市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将融资租赁业列为市重点产业优先发展,制定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行动方案,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建设国家级融资租赁创新示范区,很多融资租赁企业纷纷在该市落户。如:该市于2013年印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政策中明确规定:该市通过一次性补助、投资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税收减免等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扶持。
3.3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3.3.1税负短期有所增加
在实施营改增后,A融资租赁公司执行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执行的5%的营业税率,由于适用税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A融资租赁企业流转税负的上升。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融资租赁公司流转税降幅并不明显。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上下贯通,承租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大幅增加,A公司若不能掌握着较强的议价能力,通过定价机制的调整营业收入增加,将对A公司税后利润上升带来影响。
3.3.2融资成本可能上升
根据36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差额扣除范围只包含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出台的这项政策对该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融资成本、开展自身业务的保理等将无法实现差额扣除,很明显,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被挤压,融资成本不断上升。A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金池的管理方式,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与安排,而这一方式无法实现融资项目与租赁项目的一一对应和一一匹配,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并缴纳营业税项目和增值税项目之间的准确划分无法进行准确界定。另外,由于利息支出是按季度发生的,融资租赁企业很难通过每月利息单或其他有效凭证进行扣除,从而引发了纳税的不均衡性,无法抵扣的部分利息支出白白被浪费。
3.3.3即征即退政策难以落实
从实施营改增开始,相关政策就一再强调融资租赁业。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之一,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计征即退。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计征即退政策难以落实、困难诸多。
3.3.4坏账损失增值税负担不公
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商业租赁公司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有可能本金都收不回来,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期间申报缴纳增值税。
4 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1加强学习,高度关注相关政策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认识和学习,并认真研究增值税的特点、仔细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定标准,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的税率、征收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机关、发票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如:企业可以聘请专门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相关人员尽快认识“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企业还可以将“营改增”的政策和相关内容放到企业的网站进行宣传;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将确保财务人员能够准确地树立增值税意识,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地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
4.2强化经营,从业务端开始筹划
慎重选择资金端,比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益。营改增之前,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买入租赁物无需考虑进项税。然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必须缴纳增值税。如果想要获得进项税的抵扣,必须让供应商开具发票。比较现付与延期支付两种付款方式,其缴纳的税也存在差异。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做如下工作:租赁方式上选择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当一般纳税人开展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时,承担的税负超过3%的,应当进行退税。所以,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 企业应当尽可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再加上一般纳税人的17%的进项税抵扣,能够较大幅度地降低租赁的费用。不同的租赁方案,预收、现收和延期收款等收款方式也会影响融资租赁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此外要关注税负跨期效应:尽管营改增使得企业在整个租赁期缴纳的税金比原有的营业税要多,但是在租赁初期,企业缴纳的税金却在降低,这是因为税负的跨期效应。
4.3完善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设
企业为进一步应对新的纳税政策,就必须尽快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如: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进行优化,加强资金预算、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控。 “营改增”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和职责,而是要求企业应该放眼全局、合理进行筹划。
4.4加强管理,优化收入核算流程
对增值税的管理更加严格,这里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更应该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流程进行完善和优化。如: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承租方支付预付款的当天及时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4.5以票控税,进一步规范对发票的管理
加强对企业发票的管理,做到以票控税。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误解银行保理利息回单就可以差额,有回单就行,不用再要发票。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ABS方式融资,有的资金对接信托,对应的利息支出缺少发票,但财税2016 36号文要求差额纳税扣除销售额的利息支出前提是发票。以票控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发票不仅仅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更是企业融资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因此,企业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全面铺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融資租赁企业的税负,但也为融资租赁企业纳税筹划提供更大的空间。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加强内部管理和建设,合理而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为促进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白书山.“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22):162- 163.
[2] 丰春燕,刘欣欣.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优化对策[J].时代金融,2016,(8):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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