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牍通论》评述

    陈 伟

    《公牍通论》是民国初年徐望之先生撰写的一部文书学著作。徐望之,吴兴人(今浙江湖州),生卒年不详。其父徐赓陛,字次舟,在清末是个有名的人物。在广东任县令时以善断案著称,人称“徐青天”,后来入了李鸿章的幕府,随李到了北京。徐望之曾在上海商务印书馆供职,后来为奉养母亲回到北方。在河北省训政学院授课期间,有感于公文“词芜义晦,影响于政化之进行;体例全乖,条教亦因之而捍格”①,遂“依据《公文程式》编为《公牍讲义》”②,后来经商务印书馆出版,更名为《公牍通论》。书稿完成于1929年,出版于1931年。全书“凡九章,章若干节,节又分子目若干择;引例释言,上自《尚书》周秦,下逮现行程式”③。书前有序三篇(其中一篇是中国著名的出版家张元济先生所作),书末有附录十篇,共计十万余字。

    《公牍通论》的目的是教授地方公务人员写作公文,是希望“县地方之官吏”“明白治理,晓畅公文”,能够“事必躬治,牍必亲裁”④。九章分别为释义、类别、体例、储养、撰拟、结构、公文之叙法、用语、程式,另有绪言一篇。第一章释义解释了公文的定义。“公文者,国家或地方机关相互间及与人民或团体相互间,为意思表示于一定程式之文书也”⑤。第二章类别则分别从等级、政治、名称三个方面讨论了公文的分类。特别是名称一节首先列举了从三代以前、汉、唐一直到清中国历史上出现的83种公文形式,其后又对民国建立后至1929年以前文书程式的6次修订进行了详细论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并且提出了“公文之种类,在质不在形。定种类之数量,宜少不宜多”⑥的原则,具体提出了公文种类应删定为令、批、呈、函、布告五种。从第三章开始转入公文写作的内容。“体例”、“储养”和“撰拟”三章侧重公文写作的理论,“结构”、“公文之叙法”、“用语”和“程式”四章详细讨论了公文的写法。书末十篇附录还列举了民国政府关于公文的各种规定,在当时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

    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对文书写作的总体认识为后人称道,“盖公牍之中,有品,有学,有识,有文。鲠直端方,唯民是重,唯法是从,侃侃与长官争是非,辨曲直者,其品尚也。综析繁复,洞察几微,而又随时虚怀考究,好问慎思者,其学长也。在利害未形之时,处危疑震撼之际,不顾讥弹指摘,而勇以赴之,以底于成者,其识达也。指事类情,轩豁呈露,持理属词,不随不激,辞多而不费,言简而不略者,其文胜也……至若斤斤然徒为形式之求,纵令悉中绳墨,躯壳仅存,又何足贵哉?”⑦。

    虽然徐望之的本意是教授公文写作,但是全书对中国公文的渊源、种类、体例都作了详细的论述,可谓博大,但是站在专业分工日渐精细的今天来看则略显庞杂。特别是第五章“储养”,从“公牍本质之可贵,贵在一字一句皆从国计民生着想”发挥开去,通篇讲的都是做人为官的道理,虽然言辞恳切,但与全书主旨总有些牵强。这也是古人著书的通病,徐望之去古未远,自然脑子里面都是“修齐治平”,写公文也要从心性入手。想来当时之人也是学者喜读前几章理论考据部分,公务人员只取后面几章当手册用。

    总而言之,《公牍通论》“熔铸经史,贯通百家。尝考自古昔公文名称类别至百数十种之多。元元本本,殚见洽闻。又杂采近代切于实用诸作,并自拟令文表式,以示楷模。循循乎,纲举目张,有条不紊”⑧,许多内容对今天依然很有意义。这部著作的出版也成为中国文书学诞生的标志之一。

    注释:

    ①②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翻印:《公牍通论》,1958年7月第一版序:第2页

    ③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翻印:《公牍通论》,1958年7月第一版序:第1页

    ④⑦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翻印:《公牍通论》,1958年7月第一版:第2页

    ⑤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翻印:《公牍通论》,1958年7月第一版:第3页

    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翻印:《公牍通论》,1958年7月第一版:第38页

    ⑧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翻印:《公牍通论》,1958年7月第一版序:第3页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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