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展览交流应注意的问题
王 贞
随着档案部门不断挖掘自身的社会教育功能,全国各地、各级档案部门不断推出各种类型的档案展览。在举办展览的过程中,档案部门的视野不断拓宽,已有不少档案局(馆)把自己的展览办到了本区域外甚至境外,社会反响强烈,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这种跨区域的档案展览交流,能够使展览的作用得到更大范围的发挥。
一、档案展览交流的目的
档案展览交流是指为扩大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级档案馆将举办的档案展览进行跨地区展出,包括境内、境外的展出。
举办档案展览是档案部门经过精心策划、投入经费、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过程得以实现的。有些展览涉及的内容不仅覆盖本地区,更涉及到外埠地区,甚至在外埠更能引起轰动效应。
二、档案展览交流的目的地选择
1、文化趋同性选择。主要考虑同种文化背景,即使在异地也能引起广泛共鸣。如关于人物的专题展,不仅可以在本地区举办,还可以在展览涉及人物生活经历的地区举办。2006年8月18日至10月6日,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的“世纪阅报馆”赴厦门华侨博物院进行展出。华侨博物院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平谷区档案馆的李润波同志还从老报刊中特选出关于陈嘉庚1940年访问延安的报道、陈嘉庚所著回忆录、陈嘉庚先生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时与毛泽东、周恩来合影图片以及南阳革命、华侨在国外的珍贵史料等20余件复制件捐献给了该馆。此展览在当地反响极为强烈,厦门晚报社、电视台、网站自8月8日起一直到展出结束,大篇幅报道了此次展览的活动盛况。
2、文化差异性选择。主要考虑将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介绍展示给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观众。国内不同省市自治区之间举办档案展览,进行交流,介绍不同的特色文化。如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上海市档案局在2002年5月共同举办了“走近西藏——来自档案馆的精品”展览,详尽地介绍并展示了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自唐朝至今弥足珍贵的档案精品。还有很多档案馆将展览办到了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如北京市档案局(馆)就在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举办过展览。
3、文化普及性选择。档案中蕴含的各种文化知识是开展各层次各类型教育的素材之一,档案展览可以作为普及文化的手段,而展览交流可以使普及效果最大化。如上文提到的“世纪阅报馆”在厦门的展览,展出了馆藏珍品原件460件,复制件460件。其中一些展品是第一次向世人展示,如《宫门钞》、《辕门钞》、《阁钞》、《中西见闻录》、《启蒙画报》等。此次展出期间,李润波同志还为社会公众举办讲座两场,为厦门大学讲学一次。
三、档案展览交流的程序
1、项目立项
在国内外举办展览,要对展览对象、目的、效果有初步调研分析,经领导同意确定外埠展览目标。
2、展览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举办境内档案展览的申报、审批相对简单,在将其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取得领导批准后,可通过对方邀请并出资、双方合作出资或自己负担全部费用等形式举办展览。
举办境外档案展览,手续相对严格一些。档案部门要按照时间规定在上一年底或者本年初,向有外事审批权限的外事部门申报出访计划,包括时间、地点、目的地国家等项目,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组团外汇额度,以及申请展览需要的其他外汇额度。在组团计划批准后,就能否在境外举办展览相关事宜向有审批权限的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包括合作各方的背景资料、资信证明、邀请信,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和经核准的展品估价,展览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展览基本内容以及展览小样等。得到批准后,进行展览的下一步事宜。
3、档案展览展品的包装与运输
展品赴外展出,特别是有档案原件赴外展出,要改变原有存放方式集中装箱运输。在包装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展品尺寸、载体、保存要求等选择不同装具,前提是要能够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装具要达到防水、防潮、防光、防烟、防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等要求,异型档案还要制作相应的异型装具。
展品运输是指展品包装结束后,通过运输工具将展品移动至目的地的行为(包括展品装卸作业)。其责任范围为自出发地的展品包装箱离地时始,至到达目的地的展品包装箱落地时止。
为保证档案展品原件的安全,对展品运输要有严格的要求。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企业;必须具备多年从事文物展览运输工作的经验,可以确保文物运输的安全,并可承担由于运输而造成展品损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对文物运输业务熟悉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运输设备。
展品国际运输承运人除必须具有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的资格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具有国家经济贸易部核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具有国家海关总署核发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及海关批准的展品货物进出口代理报关资格证书;具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书。目前档案原件出境的情况还比较少,这方面的相关政策也不具备,随着工作的深入,要出台相关的严格要求,才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4、展品安全保护
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档案原件展出不能出现任何差错,要有每日的安全台帐,防止偷盗、丢失、火灾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档案展品,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四、档案展览交流工作的要求
1、注重安全
为保证展品的安全,要提供展品估价清单,为每一件展品就运输、展陈各阶段投保。对于运输公司要慎重考察其资质、业务经营情况。交接档案,要仔细清点记录每一件档案的保管状态,包括水迹、斑点、蛀洞、折裂等情况,并在交接清单中注明。对交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用录像、照片等方式予以记录,以便监督,保证安全。布展时仔细查看展室的陈列布局,了解展厅的温湿度、安全措施、监控设备等。布展时接触档案原件要戴手套,保证清洁。
2、讲求规范,严格遵守制度
注重展品特别是原件的运输和展览的安全,既包括运输的安全,也包括展厅陈列的安全。展品运输、展出、交接等每个程序都要符合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尤其是涉外展览。
3、保证品质,从细节入手
展览异地展出,各个环节的工作要高质量的完成,要强调对各环节中细节的重视,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展览与在本地展出同等品质。
五、展览交流的效果评估
档案展览交流活动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举办者的初衷,应由展览举办双方作出展览交流效果评估,以获得准确的信息,为今后交流工作提供参考。
展览交流效果评估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期展览观众是否已经知晓了展览的基本内容。这是展览交流活动必须达到的最低限度的效果。二是观众是否知晓了展览中最重要的内容。从展览观众的反馈可以看出展览的成功与否。三是当地对展览的推广和宣传。宣传的力度大可以使展览交流收到更好的效果。2008年6月12日至8月17日,北京市档案局(馆)举办的“走进北京2008——摄影之旅”展览在美国纽约展出。展览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世界日报、侨报等中国驻纽约的媒体以及中国档案报等都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六、展览交流工作中的新问题研究
1、知识产权保护
在展览交流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非原件的展览交流特别是境外展览,考虑到运输费用,如果不将展品复制件、展板带回,展览承办双方一定要就展品、展板再使用问题签订协议。首先要将展品、展板就地销毁,其次要就已经使用的展览的开发产品的再使用权问题进行说明。要在律师、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正式协议,从法律上保护展览的各项知识产权。
2、保险
展览交流过程中,要对档案原件在各个环节进行投保甚至再投保,包括包装、运输、展出、撤展等过程,都要向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以保证档案的安全。
参考资料:
1、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2001年7月30日。
2、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2005年5月27日。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