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建设中如何有效地进行文物保护

陈哲
摘 要:随着农村基层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县级文物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找到良好的平衡点,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 本文从雷波县的文物保护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了如何解决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护;经济建设;矛盾;对策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精准扶贫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地开展,全国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基层经济建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大规模的普及,大量的工程建设对文物生态产生了极大影响,如何在经济建设中找准文物保护工作的切入点,使两者和谐共存,已经成为文物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是四川省雷波县的一名普通文物工作者,将在本文中就雷波的农村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出发,针对目前存在问题和困难,从提高保护意识、科学制定农村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保护文物、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文物保护监督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1 雷波县文物保护基本情况
雷波县是一个四川西南边陲边区小城,有着悠久的历史沿袭和文化底蕴,早在公元前135年(汉武帝建元六年)就已置县,在2000多年的历史的进程中,繁衍生息在这片土地上的彝、汉人民,创造并较为完整地保留了大量的因居住封闭而定格在不同历史形态的彝、汉特有文化,历史文化遗存数量多,分布广。
近年来,雷波县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使雷波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政府主导,通过土地置换,保护了一大批文物古建筑。早在1995年,雷波县就已经在马湖等地开始实施产权置换办法,成功的保护了马湖金龟岛海龙寺这一全国唯一的彝、汉同供寺庙,保护了雷波千百年来彝、汉两族人民文化融合的成果,该寺成为了目前雷波文化旅游发展的重心。二是部门联动,积极做好经济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部门总抓总管,抓协调,抓落实。建设部门对设计文物古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三是社会团体、市民个人保护文物热情高涨。先后成立了彝族文化研究机构“彝学会”、“海孟协会”及乡镇业余文保队,使之成为文物保护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协会也积极发动群众,筹措资金,修缮文物古建筑,极大地推动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2 雷波县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雷波曾经经历过经济发展带来的文物古迹大面积破坏,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雷波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城镇化建设,曾经使大量文物古迹永远的消失了:古城的城门、石砌的白塔、千年的古镇……痛定思痛的雷波在新一轮的经济建设热潮中,高度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管部门狠抓落实,群众积极配合,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居住环境亟待改善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尖锐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而遍布乡村的不少古建筑,缺少现代化生活的功能性,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文物保护要求保持建筑原有风貌,杜绝破坏性的改建,这与居住环境改善显然是相矛盾的。
(二)文物保护资金依然短缺。近年来,文物保护经费虽已大幅增长,但仍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需求,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由于文物古建筑大多时间久远,饱受风雨侵蚀,存在不同程序损毁,甚至面临坍塌,修复资金往往数额较大。特别对于那些边远山区,经费更为紧张。
(三)文物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众多,文物产权多样,一些地方文物保护意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比如,移民安置点的部分向天坟因建设需求遭受局部破坏、古墓葬盗挖等现象还有发生,古建筑私自局部改建、出卖建筑木雕构件等现象仍然存在。
3 在经济建设中如何有效地进行文物保护的对策
保护和利用好祖国的历史珍贵文物,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是党和政府以及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首先,做好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一是以“518世界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举办各种活动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海报及张贴横幅标语、编印文物宣传报纸、宣传折页等进行宣传。其次,还应加强文物修缮方面知识宣传。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维修时,应注意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不得随意拆除旧的建筑材料,采用新的建筑材料;不得改变原有文物的真实性,更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要确保其所蕴涵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的完整性。
(二)坚持文物保护为主的原则,制定城镇化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的制定,直接关系文物保护和利用,为此,必须坚持文物保护为主的原则进行依法规划,要制定好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规划时,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制定村镇规划时应注意历史文物的保护,充分体现历史文物的文化特点,坚持人与历史文物环境和谐协调发展,保持和发展民族和地方特色。在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时,文物保护部门应事前进行摸底,并主动介入城镇化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实施全过程。城镇化建设凡涉及文物的,文物部门要提前联系,争取事前介入规划设计,把文物保护的要求体现到规划中去,并切实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文物保护资金。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引进、筹集文物保护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采取捐资、集资、募捐等办法,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三是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融资新渠道,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开发。
(四)科学分类,合理安排,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做好经济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全面掌握文物分布的现状及保护重点。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情况,采取措施,分类别做好保护工作。一是对已被各级政府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点的,要根据公布时已划出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管理,科学地利用开发。二是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但保存相对较好,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文物单位,应重点保护,将其列入行政规划进行保护,并申请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三是对保存相对残破的古建筑,应该做好相关资料档案,尽量维持建筑原貌。
(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文物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文物古建筑的安全,并建立相应文物巡查档案。二是开展全面拉网式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及时整改。三是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行为。文物部门要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新时期经济建设中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杨勤.浅谈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大众文艺》2015年13期.
[2]梁玲玲.小城镇建设中文物古迹保护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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