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罚单”,究竟想让谁心疼
郭元鹏
自《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到2013年12月10日,辽宁省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雾霾罚单”还真够新鲜的。在十面霾伏的当下,“雾霾罚单”刚一亮相着实让公众为之一振,看出了有关部门对雾霾的重视。但是,这样的举动,也让公众感受到了其中的不妥之处。其间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罚单罚的是谁?谁来为这些罚款买单?
首先,我们需要找到雾霾的主要元凶:一是违法排污,二是监管不力。罚款可以有,但要找对对象。一座城市雾霾天气的形成,和污染有关,和监管有关。如果真的需要罚款的话,也只有两个群体可以被罚,那就是制造雾霾的人和监管雾霾的人。而辽宁的这个“雾霾罚单”是开给谁的呢?
雾霾的产生,罪魁祸首是制造污染的人,是监管污染的人。需要承担“雾霾罚单”责任的是以上群体,谁的错就让谁承担才是公平的。罚款的初衷是让排污企业考虑违法成本而收敛;环保部门会因为自身利益而加强监管;相关官员会因为自身利益而积极作为。
然而,把“雾霾罚单”开给一个城市,地方政府上缴的罚款来自于公共财政,就算罚的再多,官员不心疼,监管部门不心疼,污染企业更不心疼,最心疼的还是老百姓。本来,当地群众就已经饱受雾霾之苦,最后还要掏钱负担这笔罚款。而且,这种罚款造成的痛楚并不会刺激到那些制造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为没有落到自己的头上,所有的违规行为还是会延续下去。
公众不反对罚款,但一定要找对罚款对象。只有让那些污染企业为自己的行为掏钱买单、让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为失职付出代价,才能真正起到警醒作用,真正有助于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