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与自由之衡
韩瑞波
摘 要: 在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中,旧制度在法国塑造了一个统一的中央权威,使法国摆脱了分裂的传统国家结构。然而,旧制度在推动法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只注重权威的塑造,而忽视了社会的自由诉求。旧制度抛弃了欧洲的自由传统,从而导致大革命的爆发。大革命回应了社会的诉求,但又侵蚀着国家的权威。旧制度与大革命是国家权威与社会自由之间的互动和博弈,国家理性试图在二者之间进行规范与平衡,必须兼顾权威与自由的双重特征。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必须塑造有效的国家理性。
关键词: 旧制度与大革命; 权威; 自由; 国家理性
中图分类号: G236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5.02.003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countries to modern countries, the old system created a unified central authority in France, getting rid of the division of the traditional state structure. However, the old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state of France only pays attention to the shaping of authority, and ignored the freedom of social demands. Old system abandoned the European tradition of freedom, thus leading to the outbreak of the revolution. The revolution had been in response to the demands of the society, but also eroded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The old system and revolution i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nation authority and society freedom. Reason of state attempts to regulate and balance between them. Authority and freedom are characteristics of state,modern state construction must have effective reason of state.
Key words: the old system and revolution; authority; freedom; reason of state
从15世纪开始,封建君主专制就产生了,法国大革命虽然如此迅猛、激烈,而孕育出大革命的旧制度却以缓慢的步伐膨胀着。自由主义者托克维尔对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等级制和自由传统的弱化抱以田园般的遗憾和忧伤,他对旧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持着批判的态度。不可否认,对于现代政治而言,自由传统的衰落确实是一种遗憾,但是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来看,托克维尔对旧制度的批判未免过于狭隘,或者说,这是他中观的历史制度主义研究方法的固有弊端。他跳出了微观历史研究方法描述历史细节的套路,却没有走进宏观历史研究的领域。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思想侧重层面不在于此,另一方面是囿于他所处的时代。毕竟,他的时代仍没有跳出革命的漩涡,而法国大革命离他也不过几十年的历史。笔者从国家理性的视域出发,把法国大革命的进程看作是国家与社会两个行为主体各自表达其利益诉求的双向互动过程,是国家维持权威与社会争取自由之间的博弈。那么,何为国家理性?国家理性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斗争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国家理性的理论视角对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又有哪些启示?笔者将在下文中对此作出解答。
一、概念的界定:“国家理性”的现代语境
“国家理性”或“国家理由”(reason of state)观念萌生于16世纪的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咨政会”创制这一术语的目的旨在为国家的不义行为提供合法性空间。因此,“国家理性”的最初内涵是以工具理性取代道义理性,将传统的作为伦理存在的共和国的公民理性,转换为利益政治运筹和基于工具理性追求的赤裸裸的功利考量。[1] 国家理性的出现标志着利益政治或权力政治的强势崛起,马基雅维利、博塔罗时代以来直至黎塞留专权、俾斯麦统一德国,民族国家由萌芽雏形到完成建构,似乎都在践行着权力政治的理念。迈内克在《马基雅维利主义》这部著作的开篇即指出,“‘国家理由是民族行为的基本原理,国家的首要运动法则。它告诉政治家必须做什么来维持国家的健康和力量”。[2] 可见,国家理性最初回答的是国家的存在理由或“为何需要国家”的问题。然而,国家理性不仅在于“国家”前史的心智努力,而且在于“建国之后”,如何兑现“立国承诺”的道义指向和政治内涵。国家理性讲述的终究是“为何要有国家”(理由)与“国家应当为何”(理性)的二重禀赋。[1]显然,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语境下,我们更应当关注的则是“国家应当为何”的问题。
“国家应当为何”旨在界定国家行为的正当边界,关乎国家权力的规范问题。“国家的理性是指国家权力被限定起来以后,它不得不理性地运作而显现出来的理性,这是一种后设的理性形式,是社会限定国家权力并促使国家克制地运用权力而体现出的理性品质。” [3] 国家理性试图为国家建构提供理论支持与精神支撑,同时还致力于寻求国家建构的可行路径。于是,国家理性观念中涉及的自由与权威、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自然而然地呈现于人们面前。“在所有政府中,权威和自由存在永恒的内在冲突,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没有一个能够在竞争中绝对占优势……寻求自由、服从权威就总是在长期、复杂的博弈中此消彼长,人们对之主观忽视甚至懵然无知。” [4] 因此,如何规范国家的行为,使其在有效维持权威的同时又不对社会自由构成侵害,在建构稳定政治秩序的同时又可尊重社会的合理诉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理性不能仅局限于“为何要有国家”的历史解释,则更应强调“国家应当为何”的政治期许、法权规范和道德训诫。
二、“为何要有国家”:旧制度下的权威塑造
大革命前的旧制度使法国从封建等级君主制走向了封建专制君主制,权力从贵族集中到国王手中、从城市、领地集中到中央,在巴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权力中心。旧制度确实使法国更加专制、集权,但它也使得法国历史中开始有了“现代国家”的影子。旧制度高效地塑造了国家权威,树立着大革命前的法国牢固的政治肌理,回应了“为何要有国家”的国家理性难题。
(一)旧制度:大革命的前夜
旧制度是大革命前国王对等级君主制进行的改造,这种改造主要在两个维度上进行,一是中央集权,二是君主专制,最后中央与君主重合,整个法国都在国王的统治之下。中世纪等级制最具特色的制度是议会、贵族以及城市自治,而在旧制度下这些都随着国王权力的膨胀而衰落了。中世纪,法国的议会是三级会议,它涵括着法国的三个等级,拥有着表达权和决策权,从农民到贵族的每一个等级都能在三级会议里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这一方面会对国王的权力形成一定的制衡,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中的不同等级在会议中合法平等地交谈,从而缓和了身份的不平等所带来的等级差异。自此,三级会议的存在彰显出法国社会仍保留着欧洲的自由传统。直到15世纪末,法国国王在中央建大政务院,后来大政务院中形成了一个小政务院,也称御前会议,重要决策都由御前会议作出,御前会议取代了三级会议和最高司法机关,三级会议形同虚设。这样,在中央层面,国王就把横向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地方层面,中世纪时领主或贵族处理地方政务,主持着公正,他们是领地内的最高统治者,而国王对于领地内的农民并没有统治权力,在农民心中贵族即是政府。因此,贵族不仅拥有特权,还拥有着政权。而在“旧制度”里,中央派出总督以及总督代理统领城市以及领地的几乎所有事务,人们选出的行政官甚至教士都成为了总督命令的执行人,地方贵族没有了政治权力,居民脱离领主,被控制在国家的强力之下。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讲,即“由于中央政权已经摧毁了所有的中间政权机构,因而在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只存在广阔空旷的空间,因此在个人眼中,中央政权已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 [5] 由此,从中央到地方就形成了高度统一的权力体系,“御前会议—总督—总督代理”的治理结构取代了“国王—贵族”式的等级治理结构。
旧制度下的政治制度安排呈现出等级治理结构,而旧制度下的经济格局又是怎样一番景象呢?斯考切波认为法国大革命前的农业经济存在着一种独特的财富构成,其运作模式是非资本主义式的,称其为“业主财富”。在农业经济中,业主的财富主要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种是凭借土地而间接地从佃户那里剥削地租;另一种是“领主权,包括捐税、垄断权,以及从(封建)采邑存续下来的各种权利……这仅仅是强加在封地财产上的一种财产秩序”。[6]70业主财富成为支配阶级的财产基础。在这种经济运作模式下,各种财富形式又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旧制度下法国特定的政治制度安排和国家结构呢?斯考切波指出,“绝对主义君主和陈旧的‘多层的国家结构,都在为支配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提供决定性的支持。法国农民仍然在坚守前市场条件下的社会经济制度观念,如果他们认为正义的公社理想公然遭到侵害,他们就会参与暴动和叛乱”。[6]71因此,由于地主不再具有控制地方的强制手段,他们就只能求助于绝对主义行政机器的保护。此外,在绝对主义政治结构的保护下,领主制度、自治制度和省区制度的政治安排有助于支配阶级维持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大革命前的法国,这些制度安排巩固了特权阶级和富裕阶级的优势。因此,旧制度下的法国经济结构表现出与政治结构相对应的等级化特征。国家权威不仅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还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梯度性特点。
(二)权威的塑造:旧制度中的国家理性
从国家层面来看,权力日益膨胀的国王越来越像是国家的象征,近代国家的形象初露尖角,即旧制度是国家权威塑造过程的一个阶段。而要理解旧制度中蕴含的国家理性观念,就有必要对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进行比较,并将旧制度置于宏观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审视。学者任剑涛在分析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时,精辟地指出,“从空间上讲,现代是一个与传统相对应的辞藻,用来表示一个诞生于现时代、却不同于绵延千年的古典结构的社会新生结构:它以市场经济、立宪民主政治和国家—社会分流发展为标志,这样的国家形态,完全不同于古典国家那种农耕文明、专制政治和国家通吃所构成的既定形态”。[7] 因此,只有在比较与审视中,才能发现旧制度作为法国通往现代国家的基石的合理性。需要明确的是,国家理性下的问题关怀之一,即“为何要有国家”,指的是现代国家而非传统国家。
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各国特别是相邻国家的交往与冲突日益频繁,此时,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同时国与国之间的边界也日益明晰,在边界内主权是最高的权力,它延伸至领土内的每一个角落。现代民族国家的两个核心要素是唯一的国家权威和不可侵犯的领土。从根本上说,民族国家是以一种主权和领土为基础的组织。而在传统国家,领土就是一切,它靠威名影响着领土内的人民,而不是凭借复杂、严密的行政机构将国家组织起来。传统国家本质上是分裂的,它没有一个唯一的最高权威,在国王之下还存在着许多分散的政治实体,因此,马克思曾把传统国家描述成“袋装马铃薯”。传统国家没有垄断暴力工具,在国家军队之外,还存在着地方的和民间的武装。传统国家拥有地理学意义上的边陲,而没有国界,正如吉登斯所言,“只有在民族国家时代,地图上才标示了明确的边界,它意味着民族国家对边界范围内的领土拥有主权”。[8] 从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对比中,旧制度的“功劳”逐渐浮现出来,旧制度下权威的塑造顺应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趋势。御前会议以及总督的产生,法国国王的权力深入到贵族的领地之中,使得统一的法国拥有更强大的组织力量应对他国的干扰,因为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正是在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中诞生的,外国的刺激使国家的权力更加集中,从而形成了统一的国家权威,法国的旧制度也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才产生的。
旧制度成功地塑造了国家权威,它对维持法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抵御其他民族国家的干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从社会层面来看,旧制度下权力的集中使社会自治能力减弱,压制着社会的创造性与活力。人民的自由成为国王权力膨胀的牺牲品。旧制度下的法国社会表现出强烈的自由诉求,国家权威与社会自由之间的失衡状态为大革命的爆发埋下了隐患。有效的国家理性需要兼顾权威和自由的双重特征,现代国家建构不仅要解答“为何要有国家”的问题,更应关注“国家应当为何”的问题。
三、“国家应当为何”:大革命中的社会诉求
虽然旧制度推动着法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变,但是它毕竟是法国大革命的根源,仅凭这一点,我们就不能单纯地从历史的必然性来看待它,否则就会陷入狭隘的历史主义研究的窠臼。大多数国家在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过渡中都发生过革命,在法国大革命前,英国和美国都爆发过资产阶级革命,但是它们的性质与结果有着显著的差异。英美的革命是自由主义革命,催生出的是自由民主政治,而法国大革命是平等主义革命,产生的是循环往复的专制政治。同样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转型,法国与英美两国为什么会有着如此大的差异,这当然还要归因于法国的旧制度。如果说中央集权使旧制度对法国的现代化历史有了一些功劳,那么旧制度内部的派系冲突就导致了其“身败名裂”。从国家理性的视域来看,中央集权有效地塑造着国家权威,而旧制度则压制着社会的自由诉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旧制度与社会对权利和自由的诉求完全站在了对立面,导致了大革命的爆发。可见,权威的塑造仅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一个方面,如何规范国家权力、界定其正当行为边界的问题则更应得到关注,这也回应了国家理性的另一侧面,即“国家应当为何”的政治关怀。
(一)大革命:旧制度滋生的结果
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国家和人民作为两个行为主体分别表达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国家需要的是权威,而人民需要的是自由,法国的旧制度仅注重国家权威的塑造,却忽视甚至抛弃了人民的自由,以至于权威的膨胀超过了人民的容忍度。《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价值也在于此,它从自由主义立场来反思旧制度对法国的结构性影响,同时也为现代国家的建构提供了另一种思考维度。亨廷顿将政治现代化描述为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分离和政治参与的扩大等三个方面。[9] 权威和结构是从国家的层面来阐释现代国家建构的要义,而政治参与则是从社会层面来理解人民的自由欲望,而此要义则关乎国家建构的成败。在旧制度里,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建构的开始——权威的合理化或主权的产生,但是自由的传统却在旧制度里衰落了,这使得法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向现代性迈进,另一方面又抛弃了现代性所需要的价值,这偏颇的现代化使得旧制度处于岌岌可危的态势之中。
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旧制度精英内部的激烈冲突。英国和美国的政治精英及时意识到了民主和动员群众的危险性,所以为了维持财产所有者的统治地位,他们紧密地团结了起来。托克维尔注意到了民主推动力在法国的重要性,并认为其效应得益于政治、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综合因素。法国王室成功剥夺了贵族们的所有政治职责,贵族们为了反抗,坚持要捍卫自己的社会特权。而且,随着他们越来越钟爱等级制度,资产阶级也越来越沉迷于维持对下层阶级不利的界线。结果则是民众对法国社会各阶层实现平等的期望逐渐强烈。亨特(Hunt)在《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和阶级》这部著作中精彩地描述了法国旧制度内部各阶层的冲突。她指出,“虽然贵族丧失了社会家长制和政治责任的职能,但力量还是足够强大,并固执坚决地阻挠第三等级控制重大的三级会议。是贵族作为一个阶层的抵制,而不是他们的软弱无能,直接促使第三等级在立宪上实现了突破——产生一个由个体公民,而不是阶层或等级组成的国民议会”。[10] 面对为支持贵族的抵制而待命的王室部队,第三等级从村镇中被动员起来的下层阶级那里获得了支持。随着王室与贵族之间的竞争以及后来贵族与第三等级之间的竞争于1789年获得了广阔的政治空间,第三等级内部的竞争从1789年到1794年不断加速着政治动员的节奏。无论是政治空间,或是政治组织,如地区委员会、民众俱乐部、甚至是重组的卫兵和军队单位,纷纷成为大革命这一历史舞台上的重要力量。资产阶级之间的派系斗争,斐扬派和雅各宾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直至后来的督政府和雅各宾派,使得民众的政治动员和开展有组织的政治行动成为可能。
(二)自由:大革命中的社会诉求
从古希腊城邦政治以来,欧洲就保留着自由民主的传统,这种传统也存在于中世纪等级制的社会里。首先,在中世纪三级会议延续着欧洲的民主传统,不同等级的人在议会里发表各自的看法,将自己的建议或抱怨表达出来,它使整个社会借助于一个合法的机构参与到政治中去。其次,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事务——征税,一定要事先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不遵从它就等于实施暴政,严格遵从它就等于顺从法律。而在旧制度下,国王自行制定征税法则,不必征得人们的同意,而贵族由于失去政权,只顾得自己的免税特权,不再关心纳税的农民。为了更有效地征税,君主也弱化了三级会议的权力,大革命前的几个世纪,三级会议只召开了几次。这样一来,旧制度就不仅压制着人民的自由,还加剧了不同等级之间的不平等。在向现代国家演进的过程中,旧制度割裂了法国与欧洲的自由传统,政治基因发生突变,这样的后果就是人民以另一种极端、专制的方式对国家以及社会进行改造。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意味着国家权威必须向社会自由作出必要的妥协以维持其逐渐式微的统治正当性。大革命视一切权力在本质上都是腐败的和具有腐蚀能力的,因为权力一旦脱离人民,同人民没有联系,便丧失了它的合法性。大革命时出现了权力空缺或权力闲置的状况。在旧制度下,权力为国王所独有,只有在异端的和犯上的行动为代价的时候,权力才会闲置,权力主宰社会。现如今则不同了,权力腾空成为社会的财产,权力必须服从社会。“正因为权力是旧制度的元恶和专制独裁的渊薮,革命社会才会反其道而行之,祛除压在它身上的厄运,把旧制度的神圣性给颠倒过来:人民就是政权。” [11] 问题在于,经受了长期压迫和剥削后的人民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容易表现出民粹主义的倾向。结果则是,大革命成为各政治势力争夺革命话语权的舞台。似乎只有话语才有资格占有权力,争取合法性的话语竞争进而取代了权力的利益之争。革命人物炮制各种前后矛盾的言说,合法性不同版本之间互相厮杀。大革命逐渐演化成连续更替的议会代表和各俱乐部活动人员之间为争夺人民意志这个占主导地位的象征性阵地而展开的争夺战。由于缺乏统一而有效的权威,革命的热情无法转化成稳定的政治秩序,社会始终处于动乱之中。
可见,无法控制的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必须对权威合理化造成损害,大革命作为社会诉求的回应,的确赋予了人民政治领域的话语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家权威,人民的自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获得自由难免沦为昙花一现。仅仅一味回应社会诉求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国家依然没有足够的权威进而没有有效的理性。国家作为政治权力的当然主体,应当在权威与自由之间进行平衡。
四、权威与自由的平衡:国家建构中的国家理性
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法国的旧制度割裂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使二者泾渭分明,它将整个社会置于国家的强权之下,却没有给予社会本属于它的自由。随着商业的发展、平等意识的提升,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体,更期待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因而对旧制度的束缚和不平等就更加痛恨。权威的压制与社会的诉求导致大革命的爆发,获得自由的愿望在大革命中成为了现实,人民争取到政治领域的话语权,却架空了国家的政治权力,缺乏国家权威认同和保障的自由权利形同虚设。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典型案例告知我们,有效的国家理性必须兼顾权威与自由的双重特征,只强调或片面追求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不能塑造有效的国家理性,必须在国家权威与社会自由二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一)界定权力与权利:平衡权威与自由的现实路径
实现国家权威和社会自由的平衡,唯一路径即合理界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界线。那么,国家的合法权限在哪里?或者说,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是什么?一方面,公民权利意味着公民享有合法选择自身行为的自由,免于国家的强制干涉,这体现出消极自由的寓意。国家需要提供道德和法律平台,最大限度地扩大公民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渠道,赋予公民更多的政治权利,将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权力转化为公民自主治理的权利。尤其在参与公共决策以及监督国家权力的有序实施方面,更应强调公民权利意识和介入途径。总之,国家理性驱动下的国家权力运行由国家本位转向公民本位,从权力导向转向了权利导向。另一方面,公民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由国家权力进行规范,这是公共利益优先性的要求。我们始终强调,国家理性首先解决的是“为何要有国家”的问题,权威的塑造是不可或缺的。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诉求要以不违背国家的公共利益为前提。国家具有保障权利和自由的义务,但如果国家由于权力弱化而表现无能,那么该国家往往容易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淖,导致社会出现恐慌而危险的状态。
(二)中国语境下的国家理性问题
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必须以“为何要有国家”与“国家应当为何”为问题导向。中国的发展同样如此。中国面临着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政治现实。在这样的困境之下,寻求国家权威和社会自由的契合点,对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单纯地希冀做小国家的想法似乎存在着以偏概全的危险。在政治经济全球化的体系中,愈来愈需要重提做大国家的计划。对于转型攻坚期的中国而言,在“国家应当为何”的问题上,国家权威的维持是必要的。正如米格代尔所言,“一个强大而自主的国家的出现,并不是现代国家转型的必然产物。最关键的问题是谁能够利用新的环境并能重建社会控制”,[12]304可见,对于现代转型国家而言,强化国家权威的社会控制职能是不可或缺的。米格代尔进一步提到,“他们还被要求创造一个环境,使得民众感到符号和行为准则对他们的福利至关重要,并要求为他们提供表达其支持的制度化渠道。简而言之,只有当国家领导者能为民众提供可行的生存策略时,他们才能得到持续的政治动员”,[12]218因此,某种程度上而言,国家权威的塑造为公民的制度化参与提供着合法性渠道和政治空间。
背离国家理性的现代国家建构,似乎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国家不仅具有政治使命,还拥有道德使命。道德使命的内涵即尊重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因此,更应着重强调国家的伦理共同体身份,致力于将国家塑造为一种分享共同价值和道德理想的全民政治空间。国家表征为具有最高道德品质的综合体,民族国家的道德自觉是整个民族得以生存的精神动力和永恒价值。在此空间中,任何行为主体都可公平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公正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遵循国家理性的国家是一个兼具政治性、道德性的理性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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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剑涛.国家理性:国家禀赋的或是社会限定的[J].学术研究,2011,(1).
[4]〔美〕杰里·马勒.保守主义:从休谟到当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文集[M].刘曙辉,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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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剑涛.从帝制中国、政党国家到宪制中国: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三次转型[J].学海,2014,(2).
[8]〔英〕安东尼·吉登斯.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吉登斯讲演录[M].郭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3.
[9]〔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1.
[10]〔美〕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和阶级[M].汪珍珠,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53.
[11]〔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M].孟明,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72.
[12]〔美〕乔尔·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M].张长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
摘 要: 在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中,旧制度在法国塑造了一个统一的中央权威,使法国摆脱了分裂的传统国家结构。然而,旧制度在推动法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只注重权威的塑造,而忽视了社会的自由诉求。旧制度抛弃了欧洲的自由传统,从而导致大革命的爆发。大革命回应了社会的诉求,但又侵蚀着国家的权威。旧制度与大革命是国家权威与社会自由之间的互动和博弈,国家理性试图在二者之间进行规范与平衡,必须兼顾权威与自由的双重特征。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必须塑造有效的国家理性。
关键词: 旧制度与大革命; 权威; 自由; 国家理性
中图分类号: G236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5.02.003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countries to modern countries, the old system created a unified central authority in France, getting rid of the division of the traditional state structure. However, the old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state of France only pays attention to the shaping of authority, and ignored the freedom of social demands. Old system abandoned the European tradition of freedom, thus leading to the outbreak of the revolution. The revolution had been in response to the demands of the society, but also eroded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The old system and revolution i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nation authority and society freedom. Reason of state attempts to regulate and balance between them. Authority and freedom are characteristics of state,modern state construction must have effective reason of state.
Key words: the old system and revolution; authority; freedom; reason of state
从15世纪开始,封建君主专制就产生了,法国大革命虽然如此迅猛、激烈,而孕育出大革命的旧制度却以缓慢的步伐膨胀着。自由主义者托克维尔对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等级制和自由传统的弱化抱以田园般的遗憾和忧伤,他对旧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持着批判的态度。不可否认,对于现代政治而言,自由传统的衰落确实是一种遗憾,但是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来看,托克维尔对旧制度的批判未免过于狭隘,或者说,这是他中观的历史制度主义研究方法的固有弊端。他跳出了微观历史研究方法描述历史细节的套路,却没有走进宏观历史研究的领域。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思想侧重层面不在于此,另一方面是囿于他所处的时代。毕竟,他的时代仍没有跳出革命的漩涡,而法国大革命离他也不过几十年的历史。笔者从国家理性的视域出发,把法国大革命的进程看作是国家与社会两个行为主体各自表达其利益诉求的双向互动过程,是国家维持权威与社会争取自由之间的博弈。那么,何为国家理性?国家理性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斗争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国家理性的理论视角对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又有哪些启示?笔者将在下文中对此作出解答。
一、概念的界定:“国家理性”的现代语境
“国家理性”或“国家理由”(reason of state)观念萌生于16世纪的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咨政会”创制这一术语的目的旨在为国家的不义行为提供合法性空间。因此,“国家理性”的最初内涵是以工具理性取代道义理性,将传统的作为伦理存在的共和国的公民理性,转换为利益政治运筹和基于工具理性追求的赤裸裸的功利考量。[1] 国家理性的出现标志着利益政治或权力政治的强势崛起,马基雅维利、博塔罗时代以来直至黎塞留专权、俾斯麦统一德国,民族国家由萌芽雏形到完成建构,似乎都在践行着权力政治的理念。迈内克在《马基雅维利主义》这部著作的开篇即指出,“‘国家理由是民族行为的基本原理,国家的首要运动法则。它告诉政治家必须做什么来维持国家的健康和力量”。[2] 可见,国家理性最初回答的是国家的存在理由或“为何需要国家”的问题。然而,国家理性不仅在于“国家”前史的心智努力,而且在于“建国之后”,如何兑现“立国承诺”的道义指向和政治内涵。国家理性讲述的终究是“为何要有国家”(理由)与“国家应当为何”(理性)的二重禀赋。[1]显然,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语境下,我们更应当关注的则是“国家应当为何”的问题。
“国家应当为何”旨在界定国家行为的正当边界,关乎国家权力的规范问题。“国家的理性是指国家权力被限定起来以后,它不得不理性地运作而显现出来的理性,这是一种后设的理性形式,是社会限定国家权力并促使国家克制地运用权力而体现出的理性品质。” [3] 国家理性试图为国家建构提供理论支持与精神支撑,同时还致力于寻求国家建构的可行路径。于是,国家理性观念中涉及的自由与权威、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自然而然地呈现于人们面前。“在所有政府中,权威和自由存在永恒的内在冲突,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没有一个能够在竞争中绝对占优势……寻求自由、服从权威就总是在长期、复杂的博弈中此消彼长,人们对之主观忽视甚至懵然无知。” [4] 因此,如何规范国家的行为,使其在有效维持权威的同时又不对社会自由构成侵害,在建构稳定政治秩序的同时又可尊重社会的合理诉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理性不能仅局限于“为何要有国家”的历史解释,则更应强调“国家应当为何”的政治期许、法权规范和道德训诫。
二、“为何要有国家”:旧制度下的权威塑造
大革命前的旧制度使法国从封建等级君主制走向了封建专制君主制,权力从贵族集中到国王手中、从城市、领地集中到中央,在巴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权力中心。旧制度确实使法国更加专制、集权,但它也使得法国历史中开始有了“现代国家”的影子。旧制度高效地塑造了国家权威,树立着大革命前的法国牢固的政治肌理,回应了“为何要有国家”的国家理性难题。
(一)旧制度:大革命的前夜
旧制度是大革命前国王对等级君主制进行的改造,这种改造主要在两个维度上进行,一是中央集权,二是君主专制,最后中央与君主重合,整个法国都在国王的统治之下。中世纪等级制最具特色的制度是议会、贵族以及城市自治,而在旧制度下这些都随着国王权力的膨胀而衰落了。中世纪,法国的议会是三级会议,它涵括着法国的三个等级,拥有着表达权和决策权,从农民到贵族的每一个等级都能在三级会议里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这一方面会对国王的权力形成一定的制衡,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中的不同等级在会议中合法平等地交谈,从而缓和了身份的不平等所带来的等级差异。自此,三级会议的存在彰显出法国社会仍保留着欧洲的自由传统。直到15世纪末,法国国王在中央建大政务院,后来大政务院中形成了一个小政务院,也称御前会议,重要决策都由御前会议作出,御前会议取代了三级会议和最高司法机关,三级会议形同虚设。这样,在中央层面,国王就把横向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地方层面,中世纪时领主或贵族处理地方政务,主持着公正,他们是领地内的最高统治者,而国王对于领地内的农民并没有统治权力,在农民心中贵族即是政府。因此,贵族不仅拥有特权,还拥有着政权。而在“旧制度”里,中央派出总督以及总督代理统领城市以及领地的几乎所有事务,人们选出的行政官甚至教士都成为了总督命令的执行人,地方贵族没有了政治权力,居民脱离领主,被控制在国家的强力之下。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讲,即“由于中央政权已经摧毁了所有的中间政权机构,因而在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只存在广阔空旷的空间,因此在个人眼中,中央政权已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 [5] 由此,从中央到地方就形成了高度统一的权力体系,“御前会议—总督—总督代理”的治理结构取代了“国王—贵族”式的等级治理结构。
旧制度下的政治制度安排呈现出等级治理结构,而旧制度下的经济格局又是怎样一番景象呢?斯考切波认为法国大革命前的农业经济存在着一种独特的财富构成,其运作模式是非资本主义式的,称其为“业主财富”。在农业经济中,业主的财富主要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种是凭借土地而间接地从佃户那里剥削地租;另一种是“领主权,包括捐税、垄断权,以及从(封建)采邑存续下来的各种权利……这仅仅是强加在封地财产上的一种财产秩序”。[6]70业主财富成为支配阶级的财产基础。在这种经济运作模式下,各种财富形式又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旧制度下法国特定的政治制度安排和国家结构呢?斯考切波指出,“绝对主义君主和陈旧的‘多层的国家结构,都在为支配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提供决定性的支持。法国农民仍然在坚守前市场条件下的社会经济制度观念,如果他们认为正义的公社理想公然遭到侵害,他们就会参与暴动和叛乱”。[6]71因此,由于地主不再具有控制地方的强制手段,他们就只能求助于绝对主义行政机器的保护。此外,在绝对主义政治结构的保护下,领主制度、自治制度和省区制度的政治安排有助于支配阶级维持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大革命前的法国,这些制度安排巩固了特权阶级和富裕阶级的优势。因此,旧制度下的法国经济结构表现出与政治结构相对应的等级化特征。国家权威不仅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还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梯度性特点。
(二)权威的塑造:旧制度中的国家理性
从国家层面来看,权力日益膨胀的国王越来越像是国家的象征,近代国家的形象初露尖角,即旧制度是国家权威塑造过程的一个阶段。而要理解旧制度中蕴含的国家理性观念,就有必要对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进行比较,并将旧制度置于宏观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审视。学者任剑涛在分析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时,精辟地指出,“从空间上讲,现代是一个与传统相对应的辞藻,用来表示一个诞生于现时代、却不同于绵延千年的古典结构的社会新生结构:它以市场经济、立宪民主政治和国家—社会分流发展为标志,这样的国家形态,完全不同于古典国家那种农耕文明、专制政治和国家通吃所构成的既定形态”。[7] 因此,只有在比较与审视中,才能发现旧制度作为法国通往现代国家的基石的合理性。需要明确的是,国家理性下的问题关怀之一,即“为何要有国家”,指的是现代国家而非传统国家。
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各国特别是相邻国家的交往与冲突日益频繁,此时,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同时国与国之间的边界也日益明晰,在边界内主权是最高的权力,它延伸至领土内的每一个角落。现代民族国家的两个核心要素是唯一的国家权威和不可侵犯的领土。从根本上说,民族国家是以一种主权和领土为基础的组织。而在传统国家,领土就是一切,它靠威名影响着领土内的人民,而不是凭借复杂、严密的行政机构将国家组织起来。传统国家本质上是分裂的,它没有一个唯一的最高权威,在国王之下还存在着许多分散的政治实体,因此,马克思曾把传统国家描述成“袋装马铃薯”。传统国家没有垄断暴力工具,在国家军队之外,还存在着地方的和民间的武装。传统国家拥有地理学意义上的边陲,而没有国界,正如吉登斯所言,“只有在民族国家时代,地图上才标示了明确的边界,它意味着民族国家对边界范围内的领土拥有主权”。[8] 从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对比中,旧制度的“功劳”逐渐浮现出来,旧制度下权威的塑造顺应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趋势。御前会议以及总督的产生,法国国王的权力深入到贵族的领地之中,使得统一的法国拥有更强大的组织力量应对他国的干扰,因为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正是在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中诞生的,外国的刺激使国家的权力更加集中,从而形成了统一的国家权威,法国的旧制度也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才产生的。
旧制度成功地塑造了国家权威,它对维持法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抵御其他民族国家的干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从社会层面来看,旧制度下权力的集中使社会自治能力减弱,压制着社会的创造性与活力。人民的自由成为国王权力膨胀的牺牲品。旧制度下的法国社会表现出强烈的自由诉求,国家权威与社会自由之间的失衡状态为大革命的爆发埋下了隐患。有效的国家理性需要兼顾权威和自由的双重特征,现代国家建构不仅要解答“为何要有国家”的问题,更应关注“国家应当为何”的问题。
三、“国家应当为何”:大革命中的社会诉求
虽然旧制度推动着法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变,但是它毕竟是法国大革命的根源,仅凭这一点,我们就不能单纯地从历史的必然性来看待它,否则就会陷入狭隘的历史主义研究的窠臼。大多数国家在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过渡中都发生过革命,在法国大革命前,英国和美国都爆发过资产阶级革命,但是它们的性质与结果有着显著的差异。英美的革命是自由主义革命,催生出的是自由民主政治,而法国大革命是平等主义革命,产生的是循环往复的专制政治。同样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转型,法国与英美两国为什么会有着如此大的差异,这当然还要归因于法国的旧制度。如果说中央集权使旧制度对法国的现代化历史有了一些功劳,那么旧制度内部的派系冲突就导致了其“身败名裂”。从国家理性的视域来看,中央集权有效地塑造着国家权威,而旧制度则压制着社会的自由诉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旧制度与社会对权利和自由的诉求完全站在了对立面,导致了大革命的爆发。可见,权威的塑造仅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一个方面,如何规范国家权力、界定其正当行为边界的问题则更应得到关注,这也回应了国家理性的另一侧面,即“国家应当为何”的政治关怀。
(一)大革命:旧制度滋生的结果
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国家和人民作为两个行为主体分别表达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国家需要的是权威,而人民需要的是自由,法国的旧制度仅注重国家权威的塑造,却忽视甚至抛弃了人民的自由,以至于权威的膨胀超过了人民的容忍度。《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价值也在于此,它从自由主义立场来反思旧制度对法国的结构性影响,同时也为现代国家的建构提供了另一种思考维度。亨廷顿将政治现代化描述为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分离和政治参与的扩大等三个方面。[9] 权威和结构是从国家的层面来阐释现代国家建构的要义,而政治参与则是从社会层面来理解人民的自由欲望,而此要义则关乎国家建构的成败。在旧制度里,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建构的开始——权威的合理化或主权的产生,但是自由的传统却在旧制度里衰落了,这使得法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向现代性迈进,另一方面又抛弃了现代性所需要的价值,这偏颇的现代化使得旧制度处于岌岌可危的态势之中。
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旧制度精英内部的激烈冲突。英国和美国的政治精英及时意识到了民主和动员群众的危险性,所以为了维持财产所有者的统治地位,他们紧密地团结了起来。托克维尔注意到了民主推动力在法国的重要性,并认为其效应得益于政治、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综合因素。法国王室成功剥夺了贵族们的所有政治职责,贵族们为了反抗,坚持要捍卫自己的社会特权。而且,随着他们越来越钟爱等级制度,资产阶级也越来越沉迷于维持对下层阶级不利的界线。结果则是民众对法国社会各阶层实现平等的期望逐渐强烈。亨特(Hunt)在《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和阶级》这部著作中精彩地描述了法国旧制度内部各阶层的冲突。她指出,“虽然贵族丧失了社会家长制和政治责任的职能,但力量还是足够强大,并固执坚决地阻挠第三等级控制重大的三级会议。是贵族作为一个阶层的抵制,而不是他们的软弱无能,直接促使第三等级在立宪上实现了突破——产生一个由个体公民,而不是阶层或等级组成的国民议会”。[10] 面对为支持贵族的抵制而待命的王室部队,第三等级从村镇中被动员起来的下层阶级那里获得了支持。随着王室与贵族之间的竞争以及后来贵族与第三等级之间的竞争于1789年获得了广阔的政治空间,第三等级内部的竞争从1789年到1794年不断加速着政治动员的节奏。无论是政治空间,或是政治组织,如地区委员会、民众俱乐部、甚至是重组的卫兵和军队单位,纷纷成为大革命这一历史舞台上的重要力量。资产阶级之间的派系斗争,斐扬派和雅各宾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直至后来的督政府和雅各宾派,使得民众的政治动员和开展有组织的政治行动成为可能。
(二)自由:大革命中的社会诉求
从古希腊城邦政治以来,欧洲就保留着自由民主的传统,这种传统也存在于中世纪等级制的社会里。首先,在中世纪三级会议延续着欧洲的民主传统,不同等级的人在议会里发表各自的看法,将自己的建议或抱怨表达出来,它使整个社会借助于一个合法的机构参与到政治中去。其次,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事务——征税,一定要事先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不遵从它就等于实施暴政,严格遵从它就等于顺从法律。而在旧制度下,国王自行制定征税法则,不必征得人们的同意,而贵族由于失去政权,只顾得自己的免税特权,不再关心纳税的农民。为了更有效地征税,君主也弱化了三级会议的权力,大革命前的几个世纪,三级会议只召开了几次。这样一来,旧制度就不仅压制着人民的自由,还加剧了不同等级之间的不平等。在向现代国家演进的过程中,旧制度割裂了法国与欧洲的自由传统,政治基因发生突变,这样的后果就是人民以另一种极端、专制的方式对国家以及社会进行改造。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意味着国家权威必须向社会自由作出必要的妥协以维持其逐渐式微的统治正当性。大革命视一切权力在本质上都是腐败的和具有腐蚀能力的,因为权力一旦脱离人民,同人民没有联系,便丧失了它的合法性。大革命时出现了权力空缺或权力闲置的状况。在旧制度下,权力为国王所独有,只有在异端的和犯上的行动为代价的时候,权力才会闲置,权力主宰社会。现如今则不同了,权力腾空成为社会的财产,权力必须服从社会。“正因为权力是旧制度的元恶和专制独裁的渊薮,革命社会才会反其道而行之,祛除压在它身上的厄运,把旧制度的神圣性给颠倒过来:人民就是政权。” [11] 问题在于,经受了长期压迫和剥削后的人民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容易表现出民粹主义的倾向。结果则是,大革命成为各政治势力争夺革命话语权的舞台。似乎只有话语才有资格占有权力,争取合法性的话语竞争进而取代了权力的利益之争。革命人物炮制各种前后矛盾的言说,合法性不同版本之间互相厮杀。大革命逐渐演化成连续更替的议会代表和各俱乐部活动人员之间为争夺人民意志这个占主导地位的象征性阵地而展开的争夺战。由于缺乏统一而有效的权威,革命的热情无法转化成稳定的政治秩序,社会始终处于动乱之中。
可见,无法控制的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必须对权威合理化造成损害,大革命作为社会诉求的回应,的确赋予了人民政治领域的话语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家权威,人民的自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获得自由难免沦为昙花一现。仅仅一味回应社会诉求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国家依然没有足够的权威进而没有有效的理性。国家作为政治权力的当然主体,应当在权威与自由之间进行平衡。
四、权威与自由的平衡:国家建构中的国家理性
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法国的旧制度割裂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使二者泾渭分明,它将整个社会置于国家的强权之下,却没有给予社会本属于它的自由。随着商业的发展、平等意识的提升,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体,更期待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因而对旧制度的束缚和不平等就更加痛恨。权威的压制与社会的诉求导致大革命的爆发,获得自由的愿望在大革命中成为了现实,人民争取到政治领域的话语权,却架空了国家的政治权力,缺乏国家权威认同和保障的自由权利形同虚设。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典型案例告知我们,有效的国家理性必须兼顾权威与自由的双重特征,只强调或片面追求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不能塑造有效的国家理性,必须在国家权威与社会自由二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一)界定权力与权利:平衡权威与自由的现实路径
实现国家权威和社会自由的平衡,唯一路径即合理界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界线。那么,国家的合法权限在哪里?或者说,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是什么?一方面,公民权利意味着公民享有合法选择自身行为的自由,免于国家的强制干涉,这体现出消极自由的寓意。国家需要提供道德和法律平台,最大限度地扩大公民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渠道,赋予公民更多的政治权利,将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权力转化为公民自主治理的权利。尤其在参与公共决策以及监督国家权力的有序实施方面,更应强调公民权利意识和介入途径。总之,国家理性驱动下的国家权力运行由国家本位转向公民本位,从权力导向转向了权利导向。另一方面,公民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由国家权力进行规范,这是公共利益优先性的要求。我们始终强调,国家理性首先解决的是“为何要有国家”的问题,权威的塑造是不可或缺的。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诉求要以不违背国家的公共利益为前提。国家具有保障权利和自由的义务,但如果国家由于权力弱化而表现无能,那么该国家往往容易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淖,导致社会出现恐慌而危险的状态。
(二)中国语境下的国家理性问题
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必须以“为何要有国家”与“国家应当为何”为问题导向。中国的发展同样如此。中国面临着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政治现实。在这样的困境之下,寻求国家权威和社会自由的契合点,对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单纯地希冀做小国家的想法似乎存在着以偏概全的危险。在政治经济全球化的体系中,愈来愈需要重提做大国家的计划。对于转型攻坚期的中国而言,在“国家应当为何”的问题上,国家权威的维持是必要的。正如米格代尔所言,“一个强大而自主的国家的出现,并不是现代国家转型的必然产物。最关键的问题是谁能够利用新的环境并能重建社会控制”,[12]304可见,对于现代转型国家而言,强化国家权威的社会控制职能是不可或缺的。米格代尔进一步提到,“他们还被要求创造一个环境,使得民众感到符号和行为准则对他们的福利至关重要,并要求为他们提供表达其支持的制度化渠道。简而言之,只有当国家领导者能为民众提供可行的生存策略时,他们才能得到持续的政治动员”,[12]218因此,某种程度上而言,国家权威的塑造为公民的制度化参与提供着合法性渠道和政治空间。
背离国家理性的现代国家建构,似乎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国家不仅具有政治使命,还拥有道德使命。道德使命的内涵即尊重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因此,更应着重强调国家的伦理共同体身份,致力于将国家塑造为一种分享共同价值和道德理想的全民政治空间。国家表征为具有最高道德品质的综合体,民族国家的道德自觉是整个民族得以生存的精神动力和永恒价值。在此空间中,任何行为主体都可公平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公正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遵循国家理性的国家是一个兼具政治性、道德性的理性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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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