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孙跃纲
摘 要: 德治与法治是统一的社会治理过程,欲致国治,必先治德,这是国家治理进程的基本规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治与法治统一的规律,大力弘扬科学理性,大力张扬法治权威,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实践创新,把人们的思想意识引导到推进科学发展,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国梦上来,使良好的道德风尚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动力。
关键词: 社会治理; 治国; 治心
中图分类号: B82-051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411/j.cnki.sxsx.2015.01.0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理国家向来就有法治与德治两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特别重视国家治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治国理政的经验和规律。经过改革开放的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具体的部署。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法治与德治密切统一,治国必先治德,治德不成,法治难存。
一、治国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人的社会活动表现为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层面。人既有一定的物质生活需求,促进着人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物质能量的转换与循环,又有一定的精神生活需求,推动着人从事各种精神财富的生产,满足精神需求的丰富文化活动。对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而言,社会的组织管理者,既要组织管理社会的物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安排好社会的运行秩序,又要组织管理好社会的精神文化活动,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提高社会的精神活动质量,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社会的法律规范调节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和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道德则调解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精神价值。一个社会的稳定发展既要法治,又要德治。
任何社会的真正进步发展都需要科学的治理。社会治理包括法治与德治两个层面,是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改革以来,我们确立的法律制度不可谓少,但总是效果不佳,原因复杂,最大的根源还是人心的问题,人们的道德体认与道德认同问题。在现实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首先在人们的思想上牢固确立法治的权威,在道德理念上获得认同。王阳明讲,知而不行,并非真知。邓小平讲依法治国,没人反对,可一个时期以来效果有限,说明人们心里还是没有真正接受法治的理念。解决治心的问题,道德的问题,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应该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
德治主要指对人们道德认识、道德实践、道德评价的引导和规范,包括人们的道德思想意识活动的各个方面,道德活动中的知、情、意三个部分。德治要求社会管理者和每个人自身依据社会需要对自己的道德心理活动、道德实践活动进行自觉调节整理。每个人的存在都是肉身与心灵的统一体,人既有身体,更有心理,而且正是由于人的思想意识活动,人的心理道德活动,才使人真正区别于动物,超越于动物,成长为万物之灵。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前进发展的动力,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集中表现为民心的向背,体现为道德实践与道德评价,道德本身就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巨大推动力量,成为一种客观的存在。中外社会发展史上,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德治的作用,都在用很大的精力思考探索治理人心,引导道德的智慧与技巧。我国夏商周时期,就很重视民众的思想认同。到春秋战国秦汉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一方面兴修水利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发展文化教育,推进高台教化,引导和顺应民心。秦严刑峻法,法家思想居统治地位。汉唐以来,儒家伦理将社会道德视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以孝治国,家国情怀,注重个人的伦理道德实践,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以达到国家的治理效果。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德治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得人心者得天下,法治必须与德治相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冲破了封闭保守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人们追求自己合法正当利益的空间日益广阔,渠道日益多样,效果日益显著,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的解放,社会财富日益增长,一批又一批的人走上了富裕的生活道路。社会生产发展进程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利益格局、生活方式、阶层分化、社会交往日益多样化,与此同时,人们的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人的道德心理活动的自由度日益宽阔,人的思想更加自由,更加活跃,更富有活力,人的精神文化世界日益丰富多样,更加解放了。人们的道德追求呈现出多样化、具体化、现实化和便捷化趋势。过去那种过于强调思想统帅、政治领先的环境下,人们的心理追求比较单一、比较抽象、比较委婉和间接,阶级斗争的高压态势,把人的心理局限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受到极大的压抑,不能发散出来。改革开放使长期被压抑的心理一下子得到了充分的释放,过去根本不敢想的现在也可以想了,道德思想的解放和心理能量的释放形成了推进社会进步发展的巨大力量,为了赢得幸福美好的生活,只要合法,那什么办法都可以想,什么路子都可以走,什么风险都可以闯,人们的道德思想成为一种巨大的能量,把改革以来的中国,推向了急速发展的快车道。
改革开放把思想道德解放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推动力量,充分肯定人们生存发展的正当利益和道德诉求,但是,不同个体与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道德要求存在差异矛盾和冲突,协调这些矛盾只靠道德的力量难以成功,就必然要求法律制度的规范。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发展,都需要公正的法治和完善的道德,都要求将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起来。
社会治理体系中,法治与德治具有不同的功能效用。法律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是宏观的、总体的、管方向、管大局的,道德伦理则具有微观性、具体性、日常性,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量发挥作用的。对人们的生活实践来说,法律是一般的总体的宏大的道德,道德是具体的微观的日常的具体的法律,法律是强制的道德,道德是柔性的法律。法律是强硬的他律性道德规范,道德是柔弱的自律法律规则。
只有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社会的稳定发展才会得到充分的保障。改革初期,主要是释放人的心理,刺激、激发甚至启发、诱发人的正常欲望,让人们敢想敢干。邓小平认为国家治理社会发展,首先要解放思想,胆子更大一些,冲破各种心理和旧道德的禁区,激起人对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幸福生活的积极心态和奋斗精神,把人心解放出来,激发起来,使人的心理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转化为促进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同时要坚持依法治国,防止和纠正各种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社会现象,保证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法治思想都非常明确地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精神。
二、德治法治应该相互协调
一方面,人的心理、道德欲望、道德理想与道德追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推动力量,另一方面,也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破坏力量、腐蚀因素,特别是当这种心理的欲望不加控制没有正确引导激烈膨胀冲破一定限度的时候,就会造成对社会发展的破坏性甚至是毁灭性影响,形成对文明进步的对撞、抵消和腐蚀作用,这就形成了对法治的必然要求。
法治与德治是辩证的统一,矛盾的统一,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复杂矛盾。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法治不够健全或德治滞后,或者法治超常、德治超前而影响社会发展的矛盾,时常发生。春秋战国与秦时法度过严过猛,“苛政猛于虎”,人民不堪忍受,宋明以至于清,儒家伦理道德严重限制人们的思想与活动,达到礼教吃人的程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对人心理欲望、道德追求的激发已经取得了鲜明的成效,在一些地方,在一些人身上甚至达到和超出了一定的界限,超出了社会进步所能够容纳的限度。确实,辩证法的法则无处不在,事物的两面性也在此处表现了出来。人们的思想解放、心理释放和道德自由在极大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问题。思想的大解放心理欲望的大释放与道德诉求的放纵,繁荣了社会,激发了活力,丰富了社会的精神文化,但是,一些人却出现了心灵的荒芜、心灵慌乱、无序冗杂、浮躁不安、无所适从、道德滑坡等等的景象。人的心理长期被压抑过度,一旦猛烈爆发,出现了无法适应无所遵循的慌乱,持续心理饥渴的荒野一旦进入满目缭乱的大都汇,即刻表现出眩烂浮绘,由一个极端过渡到另一个极端。过度膨胀的心理欲望将一些人的灵魂冲向熊熊火海,过度放纵的原始本能将一些人引向了犯罪的深渊。与此相应,社会治理层面就自然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极端异端怪相。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思想道德领域一些人个人主义膨胀,极端利己主义,为满足一人一时之欲望,不惜损害他人危害社会违法犯罪,甚至于杀人越货,毁尸灭迹。商品生产交换市场竞争中,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以次充优,偷税假账,恶性竞争等等,在人们对物欲的极度追逐中日益泛滥,导致一些人心理变态和道德扭曲,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德治之急迫已成事实,法治之强化不可松弛。无论社会主导层还是基本的普通民众,都非常清楚地感受到这一点,治理国家社会必须同治理人心、强化道德、完善法治统一起来、协调起来,决不能只顾一头,偏废一方。
道德建设滞后,精神文化思想意识工作不力不当,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给国家治理造成障碍和困难的情况,在现实中累累出现。新时期的思想道德建设面对新的挑战,要求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起来,紧紧抓住影响思想文化进步的关键环节与核心问题,化解人们思想上的症结,把人们的思想意识从某种被压抑的境界中解放出来。毛泽东历来重视思想文化精神意识领域的工作,时刻关注国家发展进程中人们的思想动向,加强党对思想领域的引导。邓小平把思想解放作为改革开放的第一抓手,以思想解放开路,指导国家的改革发展。我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人们的思想,从整体上保证了法治与德治的一致。
协调法治与德治,推进科学有效健康灵活的思想道德建设,首先必须明确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的标准和原则。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任何历史活动都应该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法规必须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利益,人民意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积极的道德建设,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把人们的思想、追求、欲望、信念和社会行为引导到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轨道上来,朝着促进社会历史进步,有利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推进文明的方向。努力使人们想社会发展之所想,谋文明进步之所谋,筹划人民大众之共利,把小我与大我统一起来,把小利与大利结合起来,以实现人生之最大价值。
社会发展每一阶段的社会主导者和每个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要始终明确社会法制建设与道德活动的标准和原则,必须有十分清醒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自觉,要有高度的科学理性思维,宏大长远的眼界,深邃博大的智慧,能够正确地总结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抓住历史事件与社会人物活动中蕴含的内在必然性,敏锐地看出人民群众历史活动的基本趋势,达到思想理论层面和心理情感境界的高度清醒与明确清晰。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并非要始终把这两者等量齐观,而是要实事求是,有主有次,抓住重点,处理好主要矛盾。任何矛盾都有主次两个方面,法治德治,有时法治更为迫切,有时德治刻不容缓。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抓一方,放弃另一方面。始终把两方面协调起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治要以德治为基础,德治要以法治为准则,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再过三十年我们才会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制,说明完善法制与德治是一个过程,需要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要达到好的效果,必须使得法治与德治相互适应,做好人的道德教育、社会的道德养成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重点是依宪治国,强化宪法的实际权威,关键是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发挥保障性作用,充分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以德治国重点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关键是官德建设,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的整顿,社会主导层良好道德风气的形成,是社会文明和谐科学进步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治理腐败,改进作风,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抓不懈,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基础工程。
努力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统一,充分发挥法治与德治各自的独特功能,努力使法治德治的功能相互支持,相互为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共同促进和服务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社会道德治理与法治建设的效果表现在人们的道德实践和日常行动中,社会指导者与基本群体能够坚定不移地沿着历史前进的方向,克服困难,坚忍不拔,排除万险,始终如一。这样的境界,就能够给整个社会清醒的信号,明确的价值指引,法治与德治就有了基本的方向。
三、社会道德治理的主体、过程与基本要求
社会道德治理的主体具有层次性,是由社会主体与自我主体两个层面组成的统一整体。
(一)社会主体
道德治理首先是由社会来进行的,社会是道德治理的第一主体。首先是社会主体,包括社会主导阶层,党政机关,执政的阶级、集团,掌握着社会思想意识的主阵地,处于社会管理的有利地位,宣传舆论文化艺术等社会意识与社会心理思潮的主导权、话语权在他们手里。这些社会主导群体可以把他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以及自身的利益诉求转化或者表达为社会的主导价值,核心价值,进而包容或者排斥其他社会群体的价值诉求,以形成整个社会具有主导意义和一定凝聚功能的公共意识、公共心理、主导道德。执政党团提炼凝结形成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广播、电视、舆论渠道,利用新闻、报道,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及其先进事迹,释放出具有特定价值导向的舆论信号,使人们内心明白社会发展目前阶段的基本趋势与需要,社会主导阶层所倡导和反对的价值倾向。社会主导势力宣扬的主旋律、正能量、价值观,会在持续不断的宣传舆论造势推进中,对各个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发挥润物细无声的功效,使各个体逐步地将主导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用与人们的道德活动的另一部分社会主体则是人们身外的社会环境,包括各种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各种民间团体,学会、协会、俱乐部,学校、培训班、连队、企业、驴友,同学会、同乡会、专业社团,街道、医院、商店,家庭、社区、村庄等等机构。这些社会群团,通过各种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创造、传播、发散各种信息,对各个个体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由于社会中每个具体的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在特定的社会团体中生活,这些社会组织内各个成员、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交往与利益博弈,会产生各种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纪律规定、道德习俗等,以体现团体内共同的利益诉求或大多数人的价值欲望,这样的规范自然会对每个成员个体产生实际的具体影响。特别是对各种违反规范行为的惩戒处置,会极大地刺激主体的心理感受,将社会组织的价值追求与理想目标诉求鲜明地标示出来,明示于主体内心深处,警示人们什么可想什么不可想,什么可欲什么不可欲。《道德经》四十六章言:“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各类社会主体的多样化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发出程度方向强弱不同的信号,告诉每个人遇事做出明智的价值抉择,什么才是真正的可欲,什么可足,什么可得,从而达到德治之效。
(二)自我主体
德治的主体最重要最直接最关键的还是主体自己,即自我主体。德治之事,功在自己,全在自我,途径是自律。社会主体也只是德治之外在因素,是影响治心最终效果的外因,对主体的道德实践具有他律作用,只有主体自己才是决定德治成效的决定因素。而且,按照辩证法的法则,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外因必须转化为内因,才能现实地作用于事物的变化发展进程。对人的心理意识、道德体认调节的内外因素,在理性思维层面,有社会意识,有自我意识,在心理层面,又有社会思潮,有自我调节。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治人者有力,自治者强。古人就崇尚那些自治定力极强的圣贤英烈,赞扬和追求那些自治力所达到的崇高境界,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是何等英武淡定。敌人屠刀面前面不改色心不跳,金钱美色面前不动声色,坐怀不乱,处事不惊,是为德治自律之模范。
自我主体的德治路径,重在发挥科学理性思维的功能。有人说道德没有原因,没有根据,要人们相互尊重,有原因和根据吗?这一观点难以成立。世间任何事物都有原因,因果联系是任何事物最普遍的规律,道德当然也有其客观的规律,也有其现实的根据。道德教育和道德认识、道德评价,都应该用严格的逻辑推理,科学论证,理性思考,引经据典,冷静分析,实事求是,从而把人的各种自然欲望、原始本能、低级欲求、各种兴趣爱好甚至个性习惯等严格限制在社会发展与群体利益所能够容纳的范围,引导到通往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福祉的方向。
(三)德治进程
自我主体的德治活动,最关键的就是控制、疏导和提升自己的本能、欲望。凡人皆有本能,皆有欲望。人的本能欲望是人生命运动的活力之源,没有本能欲望的人就是一个死人。马克思主义者是唯物主义者,必然要客观唯物地承认人的本能的客观存在与实际作用,在总体上肯定人的本能在人生命历程中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但是,毫无疑义的是,与人的理性思维、理想信念、崇高情感相比,人的本能欲望显然处于低级的原始的粗糙的层面,而且,在某些时候,某些环境条件下,人的本能的爆发、欲望的过度,必然会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造成损害、伤害、危害,进而丧失其合理性和正当性。对这样的本能欲望就要进行控制、分割、转化、消解,将之控制在社会进步发展所能容许的范围之内并使其转化升华为推进社会进步发展的积极力量。
自我道德治理、道德调节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我,一个是主动的治心的我,一个是被动的被治的我。治物者,力也,治心者,智也。对于治心的自我主体而言,显然是有两个我存在着、对抗着,一个是理性的我、社会的我、群体性的我、高等级的我,一个是感性的我、自然的我、个体的我、低等级的我。这两个我始终处于矛盾之中,既相互和谐又相互对抗,相互排斥又相互结合,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体,统一于每个人的思想与行动之中。这后一个我虽然具有很明显的非社会性、自然性、动物性和野蛮性,在社会文明面前很难走上台面,但其力量强大而持久,常常会突破人的文明理性,猛然地爆发出来,对人类的社会文明造成极大的危害。历史上常见到在某些社会剧烈的运动中,在一些社会革命、战争、暴动和社会的急剧变革甚或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山火中,一些人暴露出鲜明的野蛮和原始的动物性本能,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所以,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始终应该对人的低级本能的随机爆发保持高度的警惕。古人讲防民胜于防川,在某种意义上主要是针对人的内心这种本能的爆发而言。
德治的途径与手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核心价值的统领包容吸纳凝聚与转化功能,通过体现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核心理念,把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理想与道德追求导引到社会所需要的方向。二是规范控制,把人们内心深处的欲望、本能,通过社会法规、道德舆论和个体的自我调节,控制在不损害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范围,并尽量使之提升转化为推进文明进步的积极正能量。疏与堵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统一,以正面引导为主。习近平在宣传工作会议上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提升人心的积极力量,提升人们的道德价值。
德治的进程复杂而曲折。在宏观上,社会主体起着主要的作用。任何个体在其成长的初期是不会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他在不断地成长中会逐步地内化社会文化理念和复杂的价值导向,逐步地具备自我调控的能力,并且使这种能力逐步成熟。在总体上,个人的自我调控能力是有限的,第二位的,自我调控的能力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微观上,对具体的个人行为,行为科学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的理论原则,就个人活动的有限范围,个人的自我调节则是主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在社会法治完善管理规范背景下,对行为的后果要付几乎完全的责任。在法律上,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必须要承担行为后果的责任,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心理调节与道德调适,必须符合社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纪律道德规范,才会免受社会的惩罚,对社会发展不会带来负向的影响和破坏,而且可能还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人的心理活动与思想道德意识变化具有复杂性、反复性,也有规律性。人类长期的研究对人心理道德活动的规律已经找到了一些内在的联系,形成了诸多思维科学、文学艺术、心理学的理论系统。我国思维科学与心理学的研究与应用在新的世纪得到迅猛的发展,市场的激烈竞争给人的思维能力与心理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治心之需日益迫切,已经引起社会各层面的强力关注。各种尖锐的心理矛盾和剧烈的心理事件,各种道德理念的相互碰撞,给社会的稳定秩序和科学治理提出了不容推脱的新的迫切课题。疏通人们的心理,提升人的思维智慧,提升人们的道德自觉,打开人们相互心理沟通的通道,努力使社会各阶层的民众心理能够相容相通,生活能够平和共处,矛盾能够便捷化解,使所有的人们之间心理通常交流,顺畅交融,创造各种社会条件,建立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创设和谐心理机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和道德治理的急迫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大趋势冲击下,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立足于社会急剧转型的总体进程,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着想,努力去蔽去奢去魅,去假去伪祛欲,把宗教中视为恶的那些所谓原罪,在每个人的内心加以净化、控制、排除,以轻松的心态面对世界,面对社会,面对他人,以赤子之心接纳新事物,创造新世界。
(四)德治的基本要求
无论对于德治中的社会主体,还是自我主体,真正达到对社会道德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在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特殊性背景下,必须立足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学技术革命的总体背景与具体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调查研究,组织群众,开拓创新。在舆论导向、教育养成、主导价值和社会体制、法律体系、社会道德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不同地区、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协作推进,综合协调,实施切实可行的创新与改革,持之以恒,坚持始终,才会收到好的效果。
1. 大力弘扬科学理性。社会道德建设和法治推进,首先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尊重科学理性,依据科学原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努力强化社会生活中科学至上、真理至上、规律至上、规范至上理念,强化法治的权威。科学真理是法治与德治的最好遵循和最好武器,科学理性是主观任意、专制独裁、权力至上的最大敌人。合理的法律规范在本质上体现的是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与大多数人的价值诉求与利益导向。无论是在社会运行层面,还是在个体日常生活层面,使人心和顺,不受贬损,就要尽量彰显科学理性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真理的价值导引作用,使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能够每日每时地感受到科学真理的权威,感受到客观规律的巨大力量,客观规律基础上的法律法规不可抗拒,违者必受惩罚。这样久而久之,每个人的心理活动中就会逐步树立起科学真理的权威,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摆脱过去那种遇事找关系托熟人钻空子尽量规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主义利己主义人治传统,逐步强化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的理性自觉,尽量防止任由心性、肆意妄为的主观主义偏见。
2. 大兴学习之风。适应世界科学技术革命的需要,与建立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的总潮流相一致,每个个人也都应该使自己成为学习型个人,终身学习,全程学习。习近平要求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党史国史,学习科学技术,学习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共产党人的执政本领。以开放包容的心胸,海纳百川的心态,自觉主动地接纳世界一切科学知识,探取人类全部文明成就,践行科学真理的所有智慧。积极真诚地面对现实、面对世界、面对未来,探索和研究一切事物的信息和知识,不断地用新的知识、新的信息、新的能量来丰富自己、发展自己、充实自己、超越自己,真正使学习成为一种人生的态度、一种生活的习惯、一种进取的生活方式。
在今天的全球化世界竞争中,不学习就会落后,就会被淘汰,就会自我封闭保守,僵化守旧,成为历史的沉迹。学习使人自信,学习推人自强。只有不断学习,继续学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像列宁所说,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丰富自己,努力做一个共产主义者,才能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使人心态平和,客观公正,尽量接近或达到天人合一、物我合一、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崇高境界。
3. 坚持人民主体。不论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人民始终都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这是四中全会的明确立场。首先,是人民在治理这个国家,而不是什么别的组织、别的团体在治理。其次,依法治国的法,是由人民制定和修改完善的,以德治国的德,是最广大人民利益愿望的集中体现。再次,人民既制定了法律又要遵守法律,既主宰着公共道德又要践行道德。最后,依法治国不是主要针对人民,以德治国也不是主要针对人民。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世界文明的创造者,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要走群众路线,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深入群众,做人民群众的学生,衷心诚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不能简单地把人民群众作为治理的对象。
4. 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毛泽东说过,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学习包括向书本学习,向学者学习,而且包括向实践学习,向实践者学习,并且,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全在于指导实践,推进发展,取得成功。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学习。在实践中,每个人都可以最大限度地最直接与世界接触,与事物接触,与对象接触,最近距离,几乎物我为一,接受最直接最直观最生动最具体的教育,使“我”心直接面对现实,排除和抵消一切含混武断之成见偏见,达于心地之坦然。主体的亲身实践,可以达到最客观地接触对象,最直接地发现对象的现实表现,发现其优越之处和客观的局限,进而发现我们动手创新之处,发挥我之创造,增进人类财富和文明。
今天网络文明背景下,人们的实践具有了广阔的空间和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在网络形态中,可以发挥人们无尽的想象,施展无穷的创造,人们实践的自由度和创造性得到更加深化性扩展。但是,如果只是局限于网络,不去与实体活动相对接,网络对人类实践的解放作用,就会被大打折扣。就像在经济领域一样,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反而会给整体经济结构的平衡协调带来新的冲击和挑战。网络文明使人心花更加怒放,同时也使人的心理平衡遇到新的课题、新的困境。
一个社会、一个组织、一个集体、一个个人,到底德治与法治的结果如何,标准只能是这个人这个组织的言论行动对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和人民利益的推进作用及其作用的大小。具体表现在一个人拼打事业,对发展社会文明推进公共事业进步的作用上,表现在一个人在个人享受、各种欲望烦乱诱惑面前是否心静如水,淡定选择。像雷锋日记中所说,一个人在对工作、对人民、对困难、对敌人时都能保持应有的心理态度,就能够表达出这个人的心理调节、道德态度、道德调适比较的到位,比较的成熟。在今天,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比较集中地表现为他能否有效地控制、调节和提升他本人的本能欲望,将之转移到为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做出最大的贡献上来。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到每个人每日每时的具体行为之中,具体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追求和行为习惯,转化为推进每个人生命运动的强大而持续的动力。
德治法治是统一的社会治理过程,欲致国治,必先治德,法德相合,德法并举,这是国家治理进程的基本规律。人心齐,泰山移。要使十三亿人的心齐起来,必须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共同利益,找到统一人们思想的最大公约数,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治与法治的规律,大力弘扬科学理性,大力张扬法治权威,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实践创新,真正实践人民主体,把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与法制建设引导到推进科学发展,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国梦上来,努力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巨大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光
明日报,2014-10-29.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的说明[N].光明日报,2014-10-29.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
讲话[EB/OL].新华网,(2014-12-04)[2014-12-26].http://news.
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04/c_113907206.htm.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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