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项目资金在新预算法体制下的管理探究

陶嫣
摘要:民政项目资金涉及民生,范围广、资金量大,备受社会关注。在新预算法体制下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并且公开的明细程度逐年深入,这对民政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围绕新预算法体制下项目资金管理中,在管理意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数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论述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并对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政民生 新预算法 公开监督 项目资金管理 绩效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指定或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需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来源基本上为财政性资金。从资金量的角度看,行政事业单位除了维持日常机构运行的人员、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外都是专项项目资金,由此可见项目资金的占比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整体绩效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民政部门项目资金涉及救助、救灾、社会福利、区划、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移民等。线多面广,专项项目资金量大。
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透明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部门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强化了社会对预算活动的监督,促进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民政部门业务关系民生,更被社会各界关注,因此项目资金管理无论是从业务角度还是财务角度都是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 民政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政部门业务线多面广的特殊性,项目资金的管理也应从多维度进行有侧重的管理。针对目前民政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1.项目资金管理意识存在误区
一方面单位领导往往认为只要与资金相关的都是财务的工作,只要财务工作做好了,那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就没有什么大问题。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侧重于项目预算资金的争取,而对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度不够,比如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对将要实施的项目操作细节考虑不周全,片面地认为只要将预算资金争取到位,后面的工作可以边做边琢磨。这在新预算法体制下,必然出现由于项目资金管理意识认识不足、不严谨而最后导致项目预算资金执行不到位,进度滞后被动的问题。
1.2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方式一刀切
对于民政部门项目多、性质多样,按单一金额标准划分绩效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项目绩效评价一次做很多个遍地开花,但并未达到以评价促绩效的预期。
1.3项目核算未能细化
实施项目一二级分级管理后,所有单位统一限定项目个数,对于民政部门业务特点,为不突破规定的项目个数限额,在实际申报项目预算时往往将多个项目硬性合并成一个,在现行的预算项目、支付结报、凭证生成等国库账务核算一体化模式下,项目无法完成细化核算,数据不能一目了然,造成项目资金管理的财务核算数据支持力度不够。
1.4内控机制不完善,项目绩效问责停留在面上
对项目管理未真正落实问责考核机制,内控监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造成一些项目没有系统完整的跟踪管理,开局大张旗鼓但项目末期却草草了事的虎头蛇尾情况,或者是开局动静不大而临近项目结束却突击执行。项目绩效也只停留在表面。
1.5财务队伍管理能力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
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往往将精力放在业务上,而对处于综合性部门工作的财务人员缺乏激勵和晋升空间,使财务人员对专业技能的钻研主观能动性不足。财务的信息化建设主导基本也是财政部门为了整体政府部门的核算所搭建的一些常规平台,而单位内部的财务信息化建设投入就相形见绌了。这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成效上形成一定的制约。
2 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探究
在新预算法体制下项目信息公开,公开资料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公开资料的详细程度逐年深入,因此对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项目资金管理,体现的是资金流的管理,资金流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因此项目资金的管理应从立项管理开始一直到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评价管理,环环相扣,扎实管理好每一个环节。针对目前民政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一些措施方案的探讨:
2.1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意识
单位财务应将最新的财政改革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最前沿的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多沟通,取得领导层面的支持与理解。有了领导层面的支持与推进,再加上财务部门多方位的宣传讲解,单位从上至下各个层面对项目资金管理意识一定能逐渐提升达成共识。项目资金是先有项目才有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的配套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管理。
第一,项目实施业务处室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事前对项目进行充分、严肃的论证后方可申报预算,对要实施的项目操作细节要考虑周全,多沟通,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出现资金到位,但因事先工作未做到位而无法执行的情况出现。
第二,事中应严格按工作计划结合项目资金预算批复额度有序展开,把握执行进度,重过程,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与财务进行沟通。
第三,事后应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以备下一次的改进。财务应积极配合项目业务处室,做好资金预决算及资金安全工作,定期反馈资金支付进度,双方应形成良好的互动合力才能真正创造项目资金绩效的最大化。
2.2绩效管理工作方式不应一概而论
对于民政项目的特殊性来看,统一按金额划定绩效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同时做多个项目的绩效评价,花了大量的精力但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对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应给予一定程度和范围的选择权。民政部门专项资金中人头经费,比如救助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这类专项资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性质认定、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都有明确的国家或省市标准,对于这类项目的资金管理重点应放在业务资料规范审核、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发放渠道是否安全的管理上,相对绩效评价流程可以简化一些,而不是一味地生搬硬套一系列标准化的绩效评价体系指标。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做精做好比遍地开花来得更重要,可以把着力点放在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重点项目上,比如社会关注度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民生系列项目、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对于一些较专业的项目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真正起到用绩效评价来反观项目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以评价促实效。
2.3项目核算基础应夯实
财政部门项目设置应考虑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项目设置限额,将几个项目合并压缩成一个不是理想的项目核算方式,这会造成实际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占用而不能实时区分。财政部门项目个数设置限额政策如无法改变,那单位应根据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推进内部财务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精细化核算,项目资金核算的基础数据必需夯实。财务数据精准规范是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为新预算法体制下信息公开明细化要求夯实基础,另一方面能更好地跟进分析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否则项目资金管理就没有了方向依据。
2.4应建立项目绩效问责机制,完善内控监督制度
对于项目资金绩效的考核应纳入常规化工作范畴,按照“谁用款、谁担责”原则,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问责机制,职责到人,不能将制度停留在面上,对各项目应制订细化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与预算结合,做好绩效跟踪。完善内控监督制度,在项目资金管理中应着重关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问题,特别如彩票公益金这种政府性基金来源投入的项目,执行时更要慎重,仅仅做到专款专用还不够,还要关注资金使用中有没有符合彩票公益金规定的范围。内控监督还应关注项目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严格执行,有否挪用、挤占、打擦边球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项目资金内审,从内部找问题。
2.5加强财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和财务信息化建设
单位领导应关注财务人员的学习成长、梯队培养、激励机制和晋升通道的职业规划,充分调动财务人员主观能动性。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财务队伍内部专业讲师,实行轮岗制互相促进推动。加强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类办公软件进行个性化创新设置,利用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使财务人员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财务分析管理上面,使财务人员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用专业型高素质财务人才保障新预算法体制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高效展开。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政项目资金涉及民生,是务实暧民的工作,项目实施代表着政府形象。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应稳健中求实效。在新预算法体制下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资金管理意识,绩效管理、财务专业队伍建设,内控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应以战略的高度来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的不断完善,实现项目管理绩效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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