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朱万景
摘 要: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参与性正迎合了人们的这种需求。正确认识和发挥群众文化工作的特征、功能和优势作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我国古老的民族民间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保护与利用
群众文化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当前群众文化活动普遍存在内容、形式单一,群众参与面不广,多集中于节庆期间等问题,将群众文化的发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视野中来,是为当前群众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道。群众文化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是发挥文化艺术的社会作用的综合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综合平台中占有主要位置。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无论是德、智、体、美的培养,还是“爱国敬业”活动以及小康示范村,文明村的创建,群众文化在这些活动的创建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有许多需要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平台,达到“富教于乐”的目的,以树立新的家风、村风、党风和整个社会新风。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土壤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国际通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民间流传的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均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民间文化艺术,以深厚的东方文化底蕴、鲜明的民族风俗、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屹立于民族文化之林,深深植根于华夏沃土。许多民间文化艺术在群众心中已形成一种文化自觉,“活”在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大的如庙会、节庆,小的如婚嫁丧娶、拜祖等,渗透于每一个家庭,它群众生活的真实反映,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人们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挖掘和传承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中优秀的、积极的部分,利用丰富群众文化资源,对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建设是必要和现实的。
2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内在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生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采取博博物馆式、档案式或者是数字化式的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载等加以保护,或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进行保护并鼓励其传承等办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其生命力,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魅力得以传承。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就是不仅要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呈现的文化形态,还要将目光投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生存的环境之中,注重对其文化发生、发展的环境进行研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对其生存环境、生长土壤进行保护和培养,决不能单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采取切断环境,“断根取木”式的保护。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就是要把发展、运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贯穿保护工作始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发展和生存需要特定的环境和背景,随着环境和时代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有顺应时代改变自身的能力,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适应社会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对社会的变化置之不理,因循守旧,那么终将被社会所淘汰。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遵循这一发展运动观,用运动的观点审视全局,杜绝生硬的绝对式的、强制性的保护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的体现即为其传承性。所谓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内涵经由传承人并以一定的传承制度和传承方式获得保存和延续,世代相传。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结构转型,产业分化加剧,就业方式发生变革,许多罕见珍贵的文化艺术遗产濒危,其传承受到威胁,许多传统行业后继乏人,一些民间绝活随着艺人年事的增长变成“古稀”之物,甚至出现人亡艺荡的遗憾局面。群众文化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各种文化艺术遗产的社会功能,许多传统性的群众文化活动,自其产生以后,便以某种固定的格局世代相传,诸如各种地方戏剧、舞蹈、风俗习惯等。我们要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就必然要积极发展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的这种自发的传承功能正好符合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各种文化艺术遗产作为群众文化的重要载体,使之成为符合群众口味的艺术形式,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促进群众文化繁荣,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3 确立传统文化艺术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1、保护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做好传承和创新工作。要充分发掘本地的传统文化资源,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充分利用民族民间传统节日,不断推陈出新,使其既适宜本地“土壤”又有鲜明的时代性,焕发民间文化艺术的青春。创新是让民俗文化更好的传承,即要将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更好地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又要创新那些群众普及性较强的民俗表演,使更多的人参与、欣赏,让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继承发扬下去。
2、加强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传统民间文化展示和传承的平台。修建以民俗、民间文化、艺术为主题的博物馆或景点是传承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好办法。如杭州的宋城景区就是一座大型宋代民俗风情游乐园。宋城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地,园中现可轮流展演100多个以宋代文化为主的活动项目。在这里,游客每天可以轮流欣赏到大宋科举、皇帝祭祀大礼、宋代杂耍、气功、鞠球、舞狮等文艺表演,还有糖人、剪纸、风筝、泥人等民间工艺表演穿插其间。景区内可以让游客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民俗文化,在无形之中让其溶入现代生活,起到传承作用。
3、立足实际,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的亲和力、凝聚力来繁荣当地群众文化,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新型的文化,但是更需要土生土长的文化。围绕群众文化生活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将文化下基层与当地特色文化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开展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健身活动;围绕节庆日大力开展文化活动;围绕地方特色开展民间民俗活动,充分调动群众自办文化的积极性,鼓励文化能人、艺人、热心人等各种文化活动主体积极投身于群众文化事业,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活动的参与主体;围绕当地群众的喜好,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一系列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项目,把群众文化建设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文化的凝聚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两项重要工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要让其“活态传承”,即要让其一直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对一些群众比较熟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传统群众文化艺术形式进行适度创新,并加强对之的普及,成为一种为当下群众所喜欢的文化艺术形式,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同时,群众文化的发展也有了肥沃的现实土壤。
参考文献
[1]陈鹏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视野下的群众文化发展[J].青年文学家.2012(06).
[2]翟风俭.从“草根”到“国家文化符号”[J].艺术评论,2007.6
[3]王巨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其保护的再认识[J].社会科学特刊,2006.5
摘 要: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参与性正迎合了人们的这种需求。正确认识和发挥群众文化工作的特征、功能和优势作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我国古老的民族民间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保护与利用
群众文化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当前群众文化活动普遍存在内容、形式单一,群众参与面不广,多集中于节庆期间等问题,将群众文化的发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视野中来,是为当前群众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道。群众文化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是发挥文化艺术的社会作用的综合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综合平台中占有主要位置。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无论是德、智、体、美的培养,还是“爱国敬业”活动以及小康示范村,文明村的创建,群众文化在这些活动的创建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有许多需要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平台,达到“富教于乐”的目的,以树立新的家风、村风、党风和整个社会新风。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土壤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国际通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民间流传的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均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民间文化艺术,以深厚的东方文化底蕴、鲜明的民族风俗、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屹立于民族文化之林,深深植根于华夏沃土。许多民间文化艺术在群众心中已形成一种文化自觉,“活”在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大的如庙会、节庆,小的如婚嫁丧娶、拜祖等,渗透于每一个家庭,它群众生活的真实反映,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人们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挖掘和传承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中优秀的、积极的部分,利用丰富群众文化资源,对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建设是必要和现实的。
2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内在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生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采取博博物馆式、档案式或者是数字化式的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载等加以保护,或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进行保护并鼓励其传承等办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其生命力,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魅力得以传承。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就是不仅要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呈现的文化形态,还要将目光投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生存的环境之中,注重对其文化发生、发展的环境进行研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对其生存环境、生长土壤进行保护和培养,决不能单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采取切断环境,“断根取木”式的保护。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就是要把发展、运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贯穿保护工作始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发展和生存需要特定的环境和背景,随着环境和时代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有顺应时代改变自身的能力,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适应社会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对社会的变化置之不理,因循守旧,那么终将被社会所淘汰。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遵循这一发展运动观,用运动的观点审视全局,杜绝生硬的绝对式的、强制性的保护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的体现即为其传承性。所谓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内涵经由传承人并以一定的传承制度和传承方式获得保存和延续,世代相传。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结构转型,产业分化加剧,就业方式发生变革,许多罕见珍贵的文化艺术遗产濒危,其传承受到威胁,许多传统行业后继乏人,一些民间绝活随着艺人年事的增长变成“古稀”之物,甚至出现人亡艺荡的遗憾局面。群众文化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各种文化艺术遗产的社会功能,许多传统性的群众文化活动,自其产生以后,便以某种固定的格局世代相传,诸如各种地方戏剧、舞蹈、风俗习惯等。我们要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就必然要积极发展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的这种自发的传承功能正好符合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各种文化艺术遗产作为群众文化的重要载体,使之成为符合群众口味的艺术形式,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促进群众文化繁荣,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3 确立传统文化艺术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1、保护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做好传承和创新工作。要充分发掘本地的传统文化资源,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充分利用民族民间传统节日,不断推陈出新,使其既适宜本地“土壤”又有鲜明的时代性,焕发民间文化艺术的青春。创新是让民俗文化更好的传承,即要将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更好地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又要创新那些群众普及性较强的民俗表演,使更多的人参与、欣赏,让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继承发扬下去。
2、加强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传统民间文化展示和传承的平台。修建以民俗、民间文化、艺术为主题的博物馆或景点是传承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好办法。如杭州的宋城景区就是一座大型宋代民俗风情游乐园。宋城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地,园中现可轮流展演100多个以宋代文化为主的活动项目。在这里,游客每天可以轮流欣赏到大宋科举、皇帝祭祀大礼、宋代杂耍、气功、鞠球、舞狮等文艺表演,还有糖人、剪纸、风筝、泥人等民间工艺表演穿插其间。景区内可以让游客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民俗文化,在无形之中让其溶入现代生活,起到传承作用。
3、立足实际,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的亲和力、凝聚力来繁荣当地群众文化,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新型的文化,但是更需要土生土长的文化。围绕群众文化生活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将文化下基层与当地特色文化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开展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健身活动;围绕节庆日大力开展文化活动;围绕地方特色开展民间民俗活动,充分调动群众自办文化的积极性,鼓励文化能人、艺人、热心人等各种文化活动主体积极投身于群众文化事业,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活动的参与主体;围绕当地群众的喜好,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一系列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项目,把群众文化建设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文化的凝聚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两项重要工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要让其“活态传承”,即要让其一直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对一些群众比较熟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传统群众文化艺术形式进行适度创新,并加强对之的普及,成为一种为当下群众所喜欢的文化艺术形式,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同时,群众文化的发展也有了肥沃的现实土壤。
参考文献
[1]陈鹏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视野下的群众文化发展[J].青年文学家.2012(06).
[2]翟风俭.从“草根”到“国家文化符号”[J].艺术评论,2007.6
[3]王巨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其保护的再认识[J].社会科学特刊,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