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与价值
唐坚
中图分类号:D523.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23-02
摘 要 物质资源的稀缺性,能够概括并形成劳动价值论;工业化大环境下的社会商品具备较强的稀缺性,推动了效用价值论的提出;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大量商品完全脱离了物质形态,虚拟产品快速发展,展示出了社会资源的稀缺性,进而促进了制度价值论的形成。制度明确价值空间,创建价值渠道——而不单单是约束价值交换的准则。本文对制度
与价值做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 制度 价值论 价值效
现代化经济思想发展最为重要的特点便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在他们眼中,制度并非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而是经济增长的内部函数,近代西方国家的迅速崛起,由表面而言仅仅是要素架构优化与科技革新的成果,然而究其本质原因便是涵盖机制、体制等的制度改变。此种见解和马克思思想殊途同归。马克思在探讨机器大生产、简单协作以及工场手工业等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社会劳动与私人劳动、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间的矛盾对于价值以及剩余价值生产所造成影响的过程中,同样认可了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函数关系。
一、制度的本质
制度所指的是需要人们共同遵循的办事章程、行为守则,或指在相应历史环境下所产生的礼俗、法令等准则与规范。然而经济学意义层面的制度与此种理解对比显得更加严格。在制度经济学者大量与制度相关的定义中,最具象征性与最被人们所认同的便是康芒斯所作出的定义:“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规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为控制个体行为。”然而集体控制个人的行为涵盖了共同的原则、约定的习俗、行为的准则、合法的流程以及科学的标准等,借此解决个人不能或能做、需要这样或者需要不这样做的事。即制度其实就是集体规范与约束人们行为的各式各样准则、习俗、规矩、流程以及标准的统称。艾尔森纳将制度归纳为“一种行为规则或者是决策”、诺斯将制度归纳为“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舒尔茨将制度归纳为“一种行为规则”,但是以上均并未超出康芒斯所提出的制度范畴。
二、制度价值论
制度价值论所指的是制度是价值的重要来源,劳动是价值的主要手段。制度价值论的重要基础便是稀缺性的划分:第一,社会资源的绝对性稀缺,第二,物质资源的有限性稀缺。制度价值论与新古典的效用价值论、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是后古典经济学的关键理论。制度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基础,制度价值对于劳动价值有决定性作用。制度最为核心的功能之一便是创建社会价值空间。制度限定了商品交易的准则,提供了商品交换体制,构建稀缺范式与稀缺序列。
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间具备可取代性,同时指明了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向。制度是价值的重要源泉,制度变迁的方向主要展示在以下两个层面:第一,对社会价值空间进行规范;第二,对社会行为方式进行约束。优良的制度变革,不但需充分考虑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同时还需考虑价值通道和价值空间的构建和释放。
三、制度成本
(一)制度成本定义
制度并非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制度的设计与改革均需大量的投入,执行与保持制度同样需付出相应的代价与成本,此便是人们在制度设计与改革过程中往往需要过多考虑甚至停滞不前的主要缘由。制度成本是制度提供人员在实施制度设计、促进制度改革、保持制度执行环节所付出的代价、投入的各类要素,涵盖活劳动也就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物化劳动也就是劳动资料消耗以及劳动对象等。
(二)制度成本影响因素
对制度成本产生影响的因素非常之多,其主要有社会因素、技术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等等。由制度经济学层面进行研究可知,最为关键的因素主要有制度的作用与形式、制度的特征与本质与制度的范畴与领域,以及因此所引发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质量、数量以及价格等。
制度根据其特征与本质进行划分,涵盖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规范制度、作为“规则的规则”的宪法制度以及规范行为关系的行为制度等等。宪法制度所指的是运用于确定国家的产权以及控制的基本架构的制度,通常涵盖涉及了交换、制造以及配置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政治与社会的规则;规范制度是基于社会的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以及道德理念等等,在无形中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行为制度是在宪法制度下明确交换环境与联系,同时以习惯法、成文法、自愿性契约与合同法等为主要方式的操作性制度。
四、制度的价值收益
经济便是节约、节约成本以及节约劳动。然而经济不单单是节约,同时能够说最主要的并非是节约。若将经济单单看作是节约,则不生产便是最有效的节约,便是最好的经济,此明显是不正确的。经济的根本性质便是以尽量低的成本费用与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更多的收益与价值。减少消耗与降低成本是实现经济的主要途径与方法,提升收益与价值才是经济的终极目标。所以,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设计、执行以及维护等,不但需深入分析制度的耗费与成本问题,更加重要的是探讨制度的收益与价值问题,即当前人们所提及的制度红利问题。
(一)对制度价值收益的认识
在整个制度市场中,制度其实就是一种能够用于交换的商品,又可以说其是一种不但有供给还有需求的商品。供给是由于有人愿意生产與提供它,需求是由于有人愿意购买与运用它。假设制度的供需主体均是理性的经济人,则有人愿意生产与供给制度,又或是有人愿意购买与运用制度,仅可以是此种制度有价值与运用价值。有价值是由于制度的供给付出了相应的成本,获取该制度便需要付出对于的代价,以补偿制度供给人员的成本消耗;有运用价值是由于制度可以约束行为、提供价值调控运转、加强效率以及提高收益等等,此类价值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被称作是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
制度收益是遵循与运用制度的人员所获取的经济利润、价值增量等等,又或是在制度执行环节给人们所带来的各式各样的好处、利益以及效用等。制度的经济意义与具体作用并非是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行为活动,而是经过此类规范与约束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加强经济绩效。正是由于此,制度经济学者不但高度关注制度的形式与含义、制度的变迁与创新,更加关注由制度形式、含义、变迁以及创新等所形成的经济绩效与经济后果,也就是制度的价值收益。
(二)制度规范的价值收益
新老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行为规范作用有着高度一致的看法。凡勃仑指出制度其是就是人们自身的思想习惯,这些大部分人员所共同的“固定的思维习惯”涵盖市场、私有财产、竞争、价格、货币、企业、法律以及政治机构等等,明确与规范了人们的经济活动,便具备了行为规范功能。
制度规范的价值,第一是经过设立与制定部分限制性的纪律与规则,同时依靠对应的惩罚性手段,促使其变成各种经济主体所自行遵守的行为守则。此些行为守则与规范,能够减少与防止经济交往过程中由于各个经济主体盲目、自私的无序活动,涵盖搭便车、失信以及合谋等所造成的矛盾、麻烦,以节省劳动、减小耗费、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费用。第二,以规范经济交往关系为基础,加强经济运行的预见性与明确性,提升资源分配的有效性与科学性,促使人们可以在繁杂的市场条件下,产生较为平稳的市场预期以及高度准确的市场决策,二者均可以节省交易费用也就是经济运行的成本。
(三)制度的主体激励价值收益
经过对比欧洲近代历史上的西班牙与英国两国可知,制度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更多的便是基础性的作用,其是决定长期性经济绩效的主要因素。此类基础性作用由其本质而言便是制度的激励功能。
制度的规范作用往往是经过激励又或是约束人们的部门行为而达到的,更加多的是堵,而并非是疏。制度的激励作用具备更多主动、积极的意义,其不但是经济主体互相博弈的重要产物,同时还激励经济主体由本身利益着手或加强要素质量、或增多要素投入,进而加强要素分配与劳动生产的工作效率,推动经济绩效与价值收益的提升。正是由于此,制度经济学不但高度关注制度的规范作用,更加关注制度的激励作用。此点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代表人物以及作品当中展现得更为明显。恰如诺思所讲的那样:“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然而,在他们看来,一个真正优异的制度就是激励充分同时有助于加强经济绩效的制度。
五、制度成本与价值收益的均衡
任意一种制度的安排、选取又或是变革均并非是盲目的、主观的,在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人们往往会按照成本——收益分析其所选取的结果。在某种制度的安排成本超过收益的时候,人们便会弃用又或是变革此项制度;在某个制度的安排成本低于收益的时候,制度净收益便会促使人们选取与保持此制度;在某制度的安排成本与收益完成相同时,此种制度的安排便会保持较为平稳的状态。
然而,制度的安排、选取以及改革等是动态化的过程,制度成本总是等于收益的状态通常只是偶然性的、暂时性的,最后都是会被打破的。制度不发生改变是相对性的,然而制度的创新却是绝对性的的。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根本动力源自于制度收益高于成本,又或是存在着制度红利的机会。制度净收益超过零并非仅有一种可能,同样并非是孤立的点,而是存在各种可能的综合体,又或是各种可能所组成的曲线,在此可能性曲线种的任意一点,其制度净收益都是超过零的。在此基础上,人们所选取的制度架构与制度安排,通常是收益最高、可能性最大的。总而言之,一种制度架构与制度安排和仅需其净收益超过零,同时在各类可供选取的制度架构与制度安排中净收益最高,此种制度便是最优的制度。
六、结语
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商品,其有着非常重要的运用价值,对于生产的成本与收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且,制度归属公用商品范畴,具有外部效应、邻居效应以及花室效应,往往会出现搭便车的问题。再加之制度还是具备极强意识形态特性的商品,文化、社会以及政治要素对其影响巨大。在商品供需关系当中,只需市场中产生相应的商品诉求,同时有着自由竞争与灵活的价格体制,便必定会有企业提供对应的商品。则制度变迁过程中所包含的供需关系,由于更多社会、政治以及文化因素造成的影响,极易导致又或是长期处于失衡状态。此便是人类历史中的部分制度安排,雖然社会效益是负的,却能够被人们运用;而部分制度创新,即使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却没有获得运用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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