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途径和措施

白山稳
摘 要: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腐败现象极为严重。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教育方式科学化,制度设计科学化,监督体系科学化,惩治机制科学化“四位一体”的思路和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工作的不断深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 反腐倡廉; 科学化; 途径; 措施
中图分类号: D6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4-0081-04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腐败问题极为严重。从腐败现象的表现看,腐败的主体由个体腐败向集团化腐败蔓延,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呈现出隐蔽性和智能化特征;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腐败利益从眼前利益转向长远利益,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期约腐败现象。腐败的滋生蔓延不仅遍及经济、政治、司法、文化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而且出现了跨国境的“外向型”腐败;[1] 滥用权力导致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腐败问题不仅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且已成为“政治之癌”,成为困扰全球的一个世界性难题。
防治腐败是一场攻坚战,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2] 党和人民已充分认识到了腐败现象贻害深重,不仅危害经济建设,而且危及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为有效惩治腐败这一痼疾,维护国家的健康机体,保护改革开放来之不易的现代化成果,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意义
社会转型期腐败的多发性和腐败诱因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我国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就是贯穿科学精神和实施科学方法,进一步提高科学化水平,即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制度为保障,以科学的方法为路径。从我国当前反腐败的形势来看,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当务之急,意义深远。
(一)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腐败不仅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 而且扭曲了社会的价值观,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滑坡,甚至滋生了错误的权力观和地位观。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党内的一些腐败分子却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行假公济私之实,以权谋私。从其腐败行为危害来看,严重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基本宗旨,损害了的党的名誉,影响了党群关系,丧失了党心、民心,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危及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 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只有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才能在整个社会树立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只有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党政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党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力和凝聚力,经得起各种风险的考验,保持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腐败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的流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使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贫富悬殊,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扭曲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滋长了不良社会风气,降低了政府的效能,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增强民众的反腐意识,形成全社会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文化氛围,树立新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为构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提出要 “遵循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我国要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为路径,注重提高反腐的实效。
(一)以科学发展理念指导反腐倡廉建设
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反腐败应与时俱进,不断地研究新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科学的反腐倡廉理念。科学的反腐理念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首要条件。
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执政为民,为民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要对老百姓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加大对项目资金和惠民补助资金的监督力度,以保证人民能真正从国家的惠民政策中得到实惠和好处。
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统筹规划、统筹兼顾,[4] 全面协调,妥善处理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形成全党带头,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反腐局面,共同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水平的实效。要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协调性和实效性,突出不同地区的差异性,改变全国上下一个模式、一个调子的普遍做法,鼓励和提倡创新性。
(二)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随之而来的是用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4] 具体来说就是进行科学反腐,即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现代管理学方法,进行深层反腐,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借助科技力量就是以网络通讯为载体,建立电子监察反腐倡廉综合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工作的创新及监督方式的转变。
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等监督力量。网络反腐和监督具有传统媒体监督不可比拟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快捷性、低廉性,它可以迅速聚合民意,高效互动,帮助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以最短的时间查处腐败案件,节约了传统办理腐败案件的繁琐程序、巨大开支、经费消耗和时间成本,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使腐败分子在瞬间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无处遁形,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网络监督不受时空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最大限度上降低了老百姓表达民意的门槛,利用网络监督已成为普通民众行使自下而上监督权利进行反腐的一把利剑。
根据目前我国现实情况,要畅通网络监督渠道,应将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大量运用于财政收支与管理、行政审批、举报投诉等方面,利用好开放、虚拟的现代化网络平台,逐步提高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科学水平。[4]
(三)以科学的绩效评估反腐倡廉建设
以科学的绩效评估反腐倡廉建设就是用反腐倡廉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和程序对反腐倡廉绩效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总结,通过分析预测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议,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绩效进行客观评估。
结合目前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的科学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价的科学化:
1. 扩大考核主体,实行多元参与,体现客观性和民主性。我国目前反腐倡廉绩效考评的主体主要以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考评为主,为了增强反腐倡廉绩效考评的公正和客观,应进一步发挥外部评价主体如社会评价机构等人民群众民间组织的广泛参与作用,开通非政府组织的评价渠道,发挥民间评价作用,克服自我评价、内部评价的局限性,积极推进考核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实行考评主体的多元组合,以保证考核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2. 改进评价方式,体现公开性和公正性。我国目前反腐倡廉绩效考核方式比较单一,多见于听汇报、看资料、观展板、搞测评等形式,绩效考评的公信力不高,现实性不强。改进考评应以体现公开性和公正性为指导,将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由一次性检查考评向常态监管转变;以公众满意度为原则,可由专业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取走访会谈、问卷调查、随机摸排、电话访问和网上抽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的满意度,增强反腐倡廉绩效评估的有效性,提高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4]
3. 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评价指标,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在反腐倡廉绩效考核内容方面存在考核事项不全面的盲区,形成一定责任缝隙,考核内容过于原则化。为了增强考核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克服过于简单、原则的考核内容,应全面系统地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不同行业及体现地方特色,改变“上下一般粗,行行一个样” 的缺陷,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有效破除原则化多、结合实际少,随意性大、稳定性差的考评内容,充分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措施
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科学的方法为路径,注重提高反腐的实效。
(一)教育方式科学化,重在加强思想防线
注重和强化廉政教育,其目的是铲除贪腐意识产生的土壤,思想观念是行为的指导,科学有效的廉政教育要建立其价值指引的长效机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1. 创新教育方法。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长期、不间断的廉政教育,既要进行正面典范宣传教育,经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廉洁意识深入人心,起到引导人的目的,达到指引人的效果。又要进行反面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威慑不断加强反省和自律意识,起到规范人的目的,达到教化人的效果。长期的、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是预防腐败的有效保障。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如群众性自我教育、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用身边人进行现身说法等教育形式;紧跟时代,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报刊、影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生动直观的载体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2. 创新教育内容。在廉政教育内容上,重点强调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教育。理想不明确、信念不坚定,是导致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的罪魁祸首。理想信念是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强心针”,在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思想和行动的“总阀门”,是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是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廉洁从政信仰的思想武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牢牢筑起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始终以执政为民、服务大局作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重点进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培育廉政价值理念。除了加强上述廉政教育的基本内容外,还要不断创新教育内容。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要不断更新教育内容,增强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3. 构建廉政文化的社会氛围。腐败之所以盛行,源于贪腐文化的推波助澜,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与官员的贪腐意识之间相互刺激,甚至前“腐”后继,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为此,必须克服腐败文化的消极作用,杜绝社会大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文化是价值观塑造的客观环境,有什么样的文化氛围就会造就与其相应的价值观念,廉洁的文化所形成的社会道德观念,是价值评判的尺度。发挥廉政文化的“内化”作用,培育崇尚清廉的廉政氛围。通过植入廉洁的价值观念,获得广大公众对廉政文化的认同和认可,把廉洁从政变成发自内心深处的自觉自愿,从而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从政行为,使廉洁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我塑造公正廉明形象,形成清正廉洁的行为习惯和崇尚清廉的社会环境。
(二)制度建设科学化,重在防范权力滥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是我国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反腐实践经验,建立科学、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对权力的刚性约束,防范权力失控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之道。
1.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政务公开,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善治措施,也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之所在,以及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和完善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从法制的角度对于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及程序予以明确规定,逐步健全法制,推动实现政务公开的法制化。通过电子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公开行政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权限、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监督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对于干部人事任用、政府采购事项、招投标事项、资金管理、使用事项等尤其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公开,以此推动和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2)健全完善金融实名制和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国家对个人资金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洗钱行为,健全完善金融实名制,打击和防范金融腐败行为;完善和落实财产申报制度,扩大申报主体、申报范围、规定申报时限,增设财产申报的专职机构。申报主体应从国家公职人员延伸到近亲属、特殊关系人等领域,打击和防止隐匿、转移财产;申报范围应包括个人资产和债权、债务和股权等变化情况。申报时限应包括任职、现职和离职申报,实现对官员财产进行全程监控。
2. 加强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不力,制度就会形同虚设,甚至产生反作用。防范权力被滥用至关重要的是狠抓制度的执行与问责。(1)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在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之外,还要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强化对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和责任约束。制定科学的制度执行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定期评估各地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状况,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行政问责机制。对于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以此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惩治机制科学化,重在提高腐败成本
治理腐败,预防和惩治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关键环节,加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防患于未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除了预防还必须强化监督和惩治机制,加大约束力和惩治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1. 加强监督制衡。我国现行监督机构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这种监督体制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效果是软弱无力的,必须进行改革。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加强国家监督力量,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下的专职监督机构,使其在人事任免、财政资金等方面完全不受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牵制,有利于增强其监督的独立性和实效性。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筑全方位监督体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监督网络。
2. 健全和完善惩腐的法制建设。治理腐败重在提高惩治机制科学化水平要做到:(1)健全法制,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社会生活大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但仍有一些领域在廉政法制建设方面存在 “盲区”和“死角”,必须尽快立法,杜绝法律漏洞;(2)对已有法制进一步完善,对于原则性规定多,刚性不足、弹性过大,程序性规定较少,禁止性规定较多,惩处性规定过少,以及执法随意性强的法规需要更进一步完善,使我国法制之网织得更加细密、规范,更易操作和执行。
3. 严格执法,加大腐败成本。腐败的猖獗直接原因在于打击力度不够,惩处措施不严,违法成本过低,必然起不到威慑效果。因此,最重要的是有法可依后要严格执法,否则法律如同一纸空文,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造成制度缺位和变形。要想根治腐败,必须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加大腐败分子的违法成本,依法剥夺其腐败收益,使其得不偿失;在利害相权之下,使公职人员选择廉洁奉公,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
参考文献:
[1]房树人.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及
其推进路径[J].理论学习,2013,(3).
[2]欧阳涛.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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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彻十八大 踏上新征程——省(区、
市)纪委书记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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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海明.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
想基础,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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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康.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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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院学报,2013,(6).
[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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