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新维度
陈 涛
建国五十多年以来,档案工作者在民国档案整理工作中,遵循档案形成的客观规律,依据全宗原则,利用原基础原则,对全国民国档案进行了案卷级整理工作,逐步建立了包括全宗目录、案卷目录、人名目录、地名目录等在内的民国档案目录体系,部分档案馆还逐步建立了馆藏民国档案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至此民国档案整理的工作已经走出初级阶段。随着民国档案开放力度增大,原有的民国档案整理成果已难满足现有的民国档案利用需求,对民国档案整理工作需要引进新的维度,即对民国档案信息作进一步开发及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民国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这标志着民国档案整理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一、进一步开发民国档案信息
现有的民国档案整理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部分民国档案案卷内容揭示得不够准确、全面,案卷标题有的反映的是案卷内一份或部分文件,而非全部文件内容,有的则是细节性、琐碎的事务却被赋予了一个大概念词语加以描述,有的则正相反,等等。造成这种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和民国档案本身状况有很大关系。有不少民国档案一卷厚达数百页,涉及文件主题、文件责任者较多,给全面概括、准确拟写案卷标题增加了难度,而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又是在案卷目录的基础上建成的,这种信息揭示的欠准确性在民国档案开放力度加大的今天,危害性愈加明显,它造成民国档案利用工作的误检率增高,应控制使用的文件无法予以控制使用,使民国档案工作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从而成为今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鉴于各馆所藏民国档案经过建国后数十年的整理,作为全宗级、案卷级的整理单元已然形成并相对固定,和馆藏目录体系也建立起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在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新一轮的整理工作时,我们仍要坚持利用原基础原则,对档案实体的这种既有状况加以接受,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一种螺旋上升式的整理。不过,这并非说我们仍将沿袭以往的方式开展案卷级整理,简单地将原有案卷标题和案卷内容重新审视一遍,见错纠错,如果这样做效果不会好。因为出错的部分往往卷内内容复杂,不少是属于多主题案卷,要揭示卷内内容,有时也只能采取挂一漏万的方式,即将其中主要的、重要的内容点出,其余则忽略不管,这就使得未被揭示的档案内容成为死信息,很难再被利用。抑或不得不将若干个档案内容的小概念概括上升为一个大概念,而其实这个大概念内涵是大于这若干个小概念内涵之和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能准确揭示档案内容,反而淹没了案卷的个性。因此,笔者认为解决方法只能是:对多主题案卷的整理单元加以细化,即进行民国档案文件级(含文件组合级)整理,对民国档案信息作进一步的深入开发。
二、延伸、完善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信息
民国档案著录标引的行业标准之一《民国档案著录细则》将著录对象区分为文件级和案卷级两种级次。所谓文件级著录单元即是著录对象为单份文件或同一案卷中记述同一事物的多份文件。案卷级著录单元则是著录对象为一卷档案,现有的馆藏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大多是以案卷级为著录单元进行著录标引的。如典藏民国档案的重要基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即是对馆藏140万余卷民国档案进行了案卷级著录标引,全国其他馆情形也大抵相似。客观地说,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仅有案卷级著录标引是不够的,即使已达尽善尽美但却是单一的检索工具,其功能还是远不抵一组多元立体化的检索工具。因为这样的一组检索工具能彼此弥补支撑,形成相辅相成的局面。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讲,案卷是有密切联系的若干文件的组合体,不少民国档案情形也确实如此。特别是单主题的一卷档案更如此。不过,由于历史上诸多原因,民国档案案卷的情形并不都是这样,一卷档案所反映的主题可能是并列的多个,即多主题,而在进行著录标引时,对一个著录单元的标引,不可能对标引项分类号的数量不加限制,因而其信息的揭示往往有意犹未尽之感,这使我们和力求正确拟写多主题案卷标题时一样,感受到了相似的无奈。因此,对这类多主题案卷应和其文件级整理相呼应,将著录单元按有关主题破解成文件级后再予以标引,使民国档案信息在机读目录数据库中得到延伸和完善,进而形成以案卷和文件级标引相结合的民国档案计算机检索体系。
三、保障民国档案实体安全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亦即档案馆的工作职能便是馆藏档案的保管和开发利用。而要实现这两项职能的前提便是保证档案实体的安全。作为历史档案的民国档案,随着距离产生时间的愈加遥远,其实体遭受损毁的风险日益加大,除了自然的老化破损外,还有随着民国档案开放力度的加大,频繁地因实体提供利用所遭遇的磨损和居心叵测者的偷窃、毁坏。为了阻断民国档案遭遇的这些自然与人为损毁的可能,整理工作就应采取相应步骤以保障民国档案实体安全,具体为:对进行整理的民国档案实体的破损情况进行鉴别,对达到了修裱要求的档案送交相关部门进行修裱,以延续民国档案实体生命。对修裱完成和不需要裱糊的民国档案进行编页,固定卷内文件次序,并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缩微翻拍或扫描及制作光盘,生产出民国档案复制品,以取代原件提供利用,从而避免民国档案实体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磨损、被盗或毁坏。
四、开展民国档案的分级与开放鉴定
民国档案情况复杂。数量大,全国有约1400万卷。类型多,不仅有党政机关档案,还有企业档案、社会团体档案、人物档案;不仅有文书档案,还包括大量的科技档案和各类专门档案。它的内容丰富,记载的是民国时期的社会变迁,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社会等领域无所不包。这就决定了民国档案的整理工作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而档案馆能投入的整理人员、资金却是有限的,从而使两方面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就需要我们对民国档案整理工作科学规划,有序进行,而不是盲目的一头直接扎进整理海洋中,但如何才能做到?笔者认为,应结合民国档案的分级鉴定工作进行,所谓民国档案的分级鉴定即是将民国档案按价值高低分成三个等级,以便对不同等级的民国档案施以不同的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民国档案的整理应结合分级工作进行,依据档案重要程度次第开展,形成一种全局性的长远规划,这样我们才能科学有序地开展民国档案整理工作。
另一方面,随着民国档案开放力度增大,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出来,将应该向公众开放的民国档案划入控制使用范围是对公众的不公平,反之则是对国家的失职,因此,民国档案的开放鉴定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所谓民国档案的开放鉴定,即是对民国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予以鉴别,暂缓向社会开放,从而保证民国档案信息的安全。
不过,在传统理念中,档案工作被分作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等六大环节,鉴定是和整理并列的两大环节,而并不属于整理范畴,但是,传统的鉴定往往是指确定档案的存毁及保管期限。随着时代的发展,鉴定工作也增添了新的内容,出现了新型鉴定工作,如档案的分级鉴定、档案的开放鉴定等。今天,民国档案大部分属于永久性保存,因此,传统意义上的鉴定,已基本上不再对民国档案适用,而人们虽然对开展新型鉴定工作已达成共识,但各档案馆基本上还未实施,也未就此设立专门的部门,同时,从事民国档案的新型鉴定和整理工作一样,也需要阅读、分析案卷内容,二者具有相似的前期工作,因此由整理部门兼任或牵头是比较合适的。鉴于此,笔者主张,在民国档案整理工作中,要敢于突破传统观念,兼并吸纳鉴定环节,开展民国档案的分级与开放鉴定。
作者单位:湖北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