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研究
徐晶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项关键战略革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种情况,我们应积极采取相关策略,不断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公共服务 职能 社会组织 买方市场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应深入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还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如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办法;购买方式;资金管理;监督评价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越来越多,产生的相关文献研究成果也愈发呈现出井喷之势。
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何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呢?对此,不同专家学者也给出了各自的看法。例如,瞿振雄(2010)在《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模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支付相应的资金的模式。瞿振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诠释是比较准确且全面的。众多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一致发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更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压力,帮助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此同时,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力量的发展。正因如此,我们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更深层次研究则显得尤为必要。
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改善
和政府自身生产公共服务相较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基于中国国情的一种重要战略举措。在很多专家学者眼中,它不仅能够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改善,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不断提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渠道并不仅仅局限于某种特定形式。但大多数情况下均主要通过下面两个渠道实施:一是营利组织;二是非营利组织。从宏观角度审视,非营利组织抑或是营利组织,它们无疑均为公共服务的专业生产者。它们除了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之外,还切身处于市场当中,拥有更为通畅的信息渠道,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它们还往往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开展教育与培训,从而使得自身的专业服务技术始终处于行业领先优势。值得我们密切关注的是,专业公司所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均有多种模式抑或是类型,可供政府灵活进行选择。政府部门可在综合全方位考虑社会公众切实需求的基础上,从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选择相适应的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这样的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提供对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对提高国人对我国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也同样有利。对于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而言,这一点是极难做到和实现的。
很多业内人士均认为,政府生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往往是低效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与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生产效率相较而言,私人部门的公共服务生产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会高出不少。政府通过特定渠道向私人部门有选择性地购买需要的公共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
2.2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实现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
众所周知,政府要想切实提供令广大公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必须始终做到以公民为中心。应积极围绕公民的具体公共服务需求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我们不难发现,政府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相对有限的,仅仅依靠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很难满足公民的切实需求,政府需更大范围地借助社会力量,积极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在公共物品的范畴之内,有如下特点;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基于此种情况,政府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地改变公共服务的具体供给方式,将之前由政府负责供给的公共服务转变为由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供给。本文所说的市场化方式包含主体主要有如下两大类:一是营利组织;二是非营利组织。在上述两大主体中,非营利性组织可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可帮助政府适当分担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可以在政府与企业间起到很好的融合剂作用。从本质上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确实需要广大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总而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组织的稳步发展。除此之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稳步实现。
2.3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公共财政体制范畴之内,政府的财政仅针对公共产品抑或是部分准公共产品支出。而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则往往完全地由市场自主、灵活提供。为切实维持政府财政平衡,最大程度上消灭政府财政赤字,假如公共财政支出无法得以有效控制,那么财政收入再多也很难维持公共财政平衡。简单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将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市场来有效完成,从而有的放矢地实现财政支出节约的基本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政成本的稳步降低。
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均为部分准公共产品。一旦政府的公共服务生产以及供给效率出现不高的情况下,政府便可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有的放矢地讓社会组织抑或是私人部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在未来持续不断地发展,政府为社会提供的纯公共产品会越来越少,更多出现的则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原本的公共服务职能也会逐渐得以改变。概括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够促进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角色及职能的加速转变。
3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可行的,这一点由之前的具体实践成果已能明显看出。它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更好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3.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遵循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应无的放矢、无章可循,应切实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有经济性,又有政治性,各方面都应该兼顾;第二,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竞争机制;第三,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很多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并未切实构建基本原则。因此,所取得的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也较为一般,甚至可以说不尽人意。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应首先构建基本原则,进而在相关原则的框架下有的放矢地购买公共服务,让所购买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上为公民提供服务。
3.2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结合已有文献研究成果及自身的认识,认为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切实承担如下基本职能:第一,全面统筹、规划和管理;第二,监督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的开展;第三,购买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第四,购买计划和购买方案的编制和审定;第五,对公共服务提供的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价。明确自身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之后,政府便可更为有的放矢地、科学购买公共服务,让购买的公共服务能够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
3.3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方市场的发展
通过多年的努力与探索发现: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市场虽得以一定发展,但仍然不够。在未来,还应积极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方市场的发展。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快事业单位转型,推动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转变。第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第三,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等。与此同时,政府还应鼓励有能力的私营部门和个人参与到公共服务中。一旦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市场真正得以健全与发展后,在未来我国政府便可从买方市场中购买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二十一世纪的一项重要改革,如今已被很多地方政府所践行。具体实践结果表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正因如此,在未来无论是政府参与此项改革的工作人员,抑或是相关专家学者,均应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提出更多有效措施不断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發展。
参考文献:
[1] 瞿振雄.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2] 许光建,吴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J].人民论坛,2013(32):24- 25.
[3] 孙燕,严磊.江苏省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 社团管理研究,2012(12):33- 34.
[4] 王清,琚泽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研究——以广东深圳西乡购买公共服务为例[J]. 科学决策,2010(4):31- 40.
[5] 李国正,高波.社会投资视角下公共服务与农民工收入增长路径研究[J]. 理论学刊, 2017(05):121.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项关键战略革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种情况,我们应积极采取相关策略,不断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公共服务 职能 社会组织 买方市场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应深入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还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如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办法;购买方式;资金管理;监督评价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越来越多,产生的相关文献研究成果也愈发呈现出井喷之势。
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何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呢?对此,不同专家学者也给出了各自的看法。例如,瞿振雄(2010)在《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模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支付相应的资金的模式。瞿振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诠释是比较准确且全面的。众多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一致发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更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压力,帮助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此同时,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力量的发展。正因如此,我们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更深层次研究则显得尤为必要。
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改善
和政府自身生产公共服务相较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基于中国国情的一种重要战略举措。在很多专家学者眼中,它不仅能够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改善,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不断提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渠道并不仅仅局限于某种特定形式。但大多数情况下均主要通过下面两个渠道实施:一是营利组织;二是非营利组织。从宏观角度审视,非营利组织抑或是营利组织,它们无疑均为公共服务的专业生产者。它们除了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之外,还切身处于市场当中,拥有更为通畅的信息渠道,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它们还往往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开展教育与培训,从而使得自身的专业服务技术始终处于行业领先优势。值得我们密切关注的是,专业公司所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均有多种模式抑或是类型,可供政府灵活进行选择。政府部门可在综合全方位考虑社会公众切实需求的基础上,从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选择相适应的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这样的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提供对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对提高国人对我国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也同样有利。对于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而言,这一点是极难做到和实现的。
很多业内人士均认为,政府生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往往是低效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与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生产效率相较而言,私人部门的公共服务生产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会高出不少。政府通过特定渠道向私人部门有选择性地购买需要的公共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
2.2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实现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
众所周知,政府要想切实提供令广大公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必须始终做到以公民为中心。应积极围绕公民的具体公共服务需求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我们不难发现,政府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相对有限的,仅仅依靠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很难满足公民的切实需求,政府需更大范围地借助社会力量,积极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在公共物品的范畴之内,有如下特点;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基于此种情况,政府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地改变公共服务的具体供给方式,将之前由政府负责供给的公共服务转变为由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供给。本文所说的市场化方式包含主体主要有如下两大类:一是营利组织;二是非营利组织。在上述两大主体中,非营利性组织可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可帮助政府适当分担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可以在政府与企业间起到很好的融合剂作用。从本质上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确实需要广大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总而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组织的稳步发展。除此之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稳步实现。
2.3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公共财政体制范畴之内,政府的财政仅针对公共产品抑或是部分准公共产品支出。而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则往往完全地由市场自主、灵活提供。为切实维持政府财政平衡,最大程度上消灭政府财政赤字,假如公共财政支出无法得以有效控制,那么财政收入再多也很难维持公共财政平衡。简单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将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市场来有效完成,从而有的放矢地实现财政支出节约的基本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政成本的稳步降低。
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均为部分准公共产品。一旦政府的公共服务生产以及供给效率出现不高的情况下,政府便可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有的放矢地讓社会组织抑或是私人部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在未来持续不断地发展,政府为社会提供的纯公共产品会越来越少,更多出现的则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原本的公共服务职能也会逐渐得以改变。概括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够促进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角色及职能的加速转变。
3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可行的,这一点由之前的具体实践成果已能明显看出。它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更好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3.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遵循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应无的放矢、无章可循,应切实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有经济性,又有政治性,各方面都应该兼顾;第二,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竞争机制;第三,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很多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并未切实构建基本原则。因此,所取得的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也较为一般,甚至可以说不尽人意。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应首先构建基本原则,进而在相关原则的框架下有的放矢地购买公共服务,让所购买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上为公民提供服务。
3.2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结合已有文献研究成果及自身的认识,认为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切实承担如下基本职能:第一,全面统筹、规划和管理;第二,监督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的开展;第三,购买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第四,购买计划和购买方案的编制和审定;第五,对公共服务提供的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价。明确自身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之后,政府便可更为有的放矢地、科学购买公共服务,让购买的公共服务能够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
3.3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方市场的发展
通过多年的努力与探索发现: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市场虽得以一定发展,但仍然不够。在未来,还应积极培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方市场的发展。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快事业单位转型,推动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转变。第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第三,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等。与此同时,政府还应鼓励有能力的私营部门和个人参与到公共服务中。一旦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市场真正得以健全与发展后,在未来我国政府便可从买方市场中购买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二十一世纪的一项重要改革,如今已被很多地方政府所践行。具体实践结果表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正因如此,在未来无论是政府参与此项改革的工作人员,抑或是相关专家学者,均应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提出更多有效措施不断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發展。
参考文献:
[1] 瞿振雄.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2] 许光建,吴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J].人民论坛,2013(32):24- 25.
[3] 孙燕,严磊.江苏省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 社团管理研究,2012(12):33- 34.
[4] 王清,琚泽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研究——以广东深圳西乡购买公共服务为例[J]. 科学决策,2010(4):31- 40.
[5] 李国正,高波.社会投资视角下公共服务与农民工收入增长路径研究[J]. 理论学刊, 2017(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