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视角下腐败问题研究

庞雅丹
摘要:自十九大以来,“打虎拍蝇”成为整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课题,腐败的实质则是围绕着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而展开,这是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政府经济学作为切入点,尝试从理论制度等维度对腐败问题进行分析,找寻引发腐败的诱因并提出治理腐败的路径。力求通过提升腐败成本以降低腐败的可行性,以实现社会稳定。
关键词:政府经济学 腐败 治理 路径
中图分类号:F026.6 文献标识码:A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正是对于这句话现实阐释,腐败问题存在于世界各国,在中国腐败现象也很严重,极大危害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也破坏了现行法律的权威性。由此可见,腐败已然影响到我国经济、政治发展,也对我党、社会和国家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以政府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中国的腐败,探寻滋生腐败的根源并通过行政及法律手段找出处理途径,以防止腐败现象的扩大化。
1 腐败的内涵阐释
腐败作为一种政治经济相结合的行为,从经济层面关注腐败的内涵,可知腐败的核心是对利益不满足的获取。治理腐败的根基是需要对腐败具有基本了解,因此认识腐败内涵就显得尤为重要。
1.1腐败的社会定义
“腐败”一词早在古时就已出现,“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此时的腐败被解释为腐烂。在我国不同学者对于腐败的定义也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俞可平将腐败定义为“公务人員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1]沈亚平则认为“腐败是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表的利己主义。”[2]杨龙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公务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3]。亨廷顿指出“腐败是国家官员为谋取私利而违反工人准则的行为。”[4]
从政府经济学视角看,腐败是一种交换双方公共权力和金钱财富的形式,以获取私人利益为目的,将社会法律所赋予的公共权力予以滥用,做出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2腐败的共同特征
腐败的表现形式是权钱进行交易,究其根本,是追逐私利的过程行为。作为公职人员承担着腐败败露之后所要承担的风险,因而会对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是否值得交易。[5]腐败现象中存在共性并总结出以下特征。
主体性。主体性是腐败现象中最为基础的特征。即指受到客观环境的利诱,公职人员为获取私利所采取自觉自愿的行为,是一种主观追求的行为。
藏匿性。由于腐败行为是仅限于权钱交易双方所共知的,因而对于外部大众具有一定的藏匿性。双方形成相互掩护,使腐败行为更加隐蔽,潜在的危害也更大。
参照性。腐败行为多发生在管理层和领导层中,加之现行行政体制所具有的纵向结构性和等级性,使得权力就具有示范性与参照性。
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相对于社会利益而言的私人利益不一致的现象。腐败行为的产生实质是将部分社会利益转化为私人利益。
1.3腐败的危害影响
腐败所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 既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又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受到阻碍,具体而言,危害影响如下:
第一,腐败使得社会交易费用不断增加。交易费用是指政府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所需交付的费用,其中包括监督违法交易行为并对其实施制裁的费用。而腐败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信息瞒报、欺骗,造成社会交易费用增加。
第二,腐败使得社会分配不公逐步加剧。我国一直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我国仍存在较大贫富差距。而腐败现象的出现,使得分配方式渐变成将权力作为分配要素之一,通过权力,使得掌权的人越来越富,无疑加剧了贫富差距。
第三,腐败使经济交易出现垄断性。通过自身权利的运用使其出现对经济利益的垄断。[6]这会使市场价格出现虚假,社会资源利用率降低,造成资源浪费。
腐败行为归根结底是一种谋求利益最大化而将权力滥用的渎职行为的权钱交易,所具有特征也将腐败的本质进行概括。为能针对腐败提出可行的解决路径,找寻滋生腐败的诱因就成为关键。
2 滋生腐败的现实诱因
滋生腐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涉及公职人员的心理、政治立场、社会环境等,归根究底可按照主观基础、客观条件、社会环境三项将原因进行总结分类。
2.1主观基础
用政府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政府行为以“经济人”作为研究出发点。“经济人”是指人是具有利己性的,会通过理性对成本收益进行分析。[7]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往往通过自身偏好,实行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行动,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
2.2客观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寻租理论成为研究腐败现象的重要理论之一。寻租理论是指市场对稀缺资源通过交付一定费用进行利用,从而获取更大利益。政府会对这一行为进行适当干预以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但干预程度越高,就有可能破坏原有的公平竞争最终形成腐败。
在腐败行为中,公职人员作为政府和人民的代理人,却利用职务之便与公众相勾结从而造成政府失灵,使得腐败的发生。
2.3社会环境—制度
制度作为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在腐败行为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第一,不完善的经济体制造成供求关系的失衡,出现为获取具有广阔市场的商品,就会使得部分公职人员的权力出现异化,成为权钱交易的筹码,进而滋生腐败。而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下出现的不平等竞争使企业为扩大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就需要通过多种灵活途径以获取紧俏信息或稀缺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
第二,权力体制存在缺陷使得腐败蔓延。在权钱交易中,权力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远不如其自身所具有的附加值,而每一项附加值都有可能成为腐败蔓延起点,人作为趋利避害的主体,自然会受到诱惑,滋生腐败。
第三,廉政利益机制的缺乏,腐败的最初原因一个是因为个人的正当利益无法满足,另一个是对已有既得利益的不满足。而对于一直廉洁勤政的公职人员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廉政奖励机制,会使其无法获得心理上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最终在同等条件下就会产生想要腐败的心理。
虽然主观追求是滋生腐败的基础性原因,但除此之外,社会环境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客观条件的现实诱惑都是导致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我们只有对症下药,找寻有效的解决途径。
3 治理腐败的多种途径
针对腐败诱因分析,对于治理腐败的途径也可对应诱因进行逐一解决,其中涉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以及社会制度的完善措施,加之主观意愿的改变,三者合力才能有效治理腐败问题。
3.1改善政府与市场关系
根据“经济人”的描述,正是由于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过多,使得政府公职人员全力逐步扩大,从而对于设租和寻租就显得十分便利。因此政府要适时的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规范政府行为。
同时要增加市场的盈利机会。由于市场缺乏盈利机会,使得部分经济精英为获取利潤转向政治途径聚集财富,只有将盈利的机会从政治领域转向经济活动中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3.2社会制度的逐步完善
腐败的根本是对利益的不满足或既得利益没有得到合理的实现,尤其是对于政府公职人员而言,当所得经济利益与他人产生落差时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首要的就要建立健全的公务员激励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的薪水,一方面满足公职人员自身对于利益的追求,与腐败所得相对利益的对比差距缩小,另一方面降低了腐败的机会,提高了腐败的机会成本。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严密的程序将权力进行合理的划分,并在各层级权力之间实现相互的制衡。对于权力的确立也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运行。
3.3主观意愿的及时改变
在公务员激励制度之后还需要对于公务员的选拔制度进行严格构建,公职人员通过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公正的机制下产生,这样通过努力得来的职位自然不会因为额外的利益去冒险,大大降低了腐败的可能性。
逐步实现从“经济人”向“道德人”的转变。公职人员在经过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之后,更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不再将个人的私利作为工作中所追求的目标,而是将行善服务作为公职行为的最终目的,将利己主义转变为追求道德伦理中的善。作为公职人员,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己任,保障国家利益,杜绝腐败行为的滋生。
腐败行为的产生不仅涉及到公职人员自身的个人素养问题,还包括社会环境以及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影响。认识腐败的实质是为获取私利而进行的权钱交易,从根源上解决腐败的治理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治理腐败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沈亚平.社会转型与行政发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3] 杨龙.发展政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出版社,1998.
[5] 何增科.反腐新路[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6] 乔林碧.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
[7]樊怡敏.行政伦理视角下的政府权力寻租规制研究[J].宁夏党校学报,2015,17(2):62- 64.
[8] 杨继亮.腐败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 张倩.基于政府经济学视角下对我国腐败问题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5(2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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