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调查与思考

刘鹤挺
摘 要: 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应的一种人类文明进步的文化形态。一个法治国家乃至法治社会的形成,依赖于全体公民厚重的法治思想和牢靠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法治之魂,法治之脉,是法治中国建设重要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应注重挖掘、培育地方独具特色的法治精神;清醒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延续性和长期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全民参与性和生活化需求。
关键词: 陕西; 基层; 法治文化; 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2-0101-03
Investigation and Thought about Legal Culture of Grassroots of Shaanxi Province
LIU He-ting
(The Party School of Sha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Xian 710061, China)
Abstract: The culture of the rule of law is cultural morphology corresponding to a culture of human civilization progress.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formation of society are ruled by law, relying on thoughts of ruling by law for all citizens and sound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as the base. Culture is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vessels of the rule of law, which is an important spiritual support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inner drive. Further deepen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should focus on excavating, fostering unique legal spirit; recognizing the continuity and long-term culture of the rule of law, strengthening the rule of law and universal participatory culture and lifestyle needs.
Key words: Shaanxi; grassroots; legal culture;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一、陕西基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精心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法治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决定的重要举措,是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精神的重要治国方略部署。在继续实施“六五”普法任务,作好依法治省工作的同时,省依法治理办公室和司法普法办,都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做法如下:
1. 精心制定方案,严格责任落实。各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县)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单位”活动实施意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治文化建设一体推进,纳入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作到思想认识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建设标准到位、措施方法到位。为深化法治县(区)建设,稳定地方和谐,促进地方经济,丰富百姓生活,弘扬优秀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2. 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为解决法治文化建设概念虚、基础弱、方法软、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的难点问题,各地专职人员发挥聪明才智,遵循节俭原则,尽量少花钱,多办事。积极探索政府公共服务的新模式,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能力,争取财政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保证法治文化建设所用经费。
3.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任务。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组织保障。各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建立起了全面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有些市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推广典型示范和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对年度法治文化建设实行项目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不定期检查、指导、考核、奖励、验收等环节,做到考核有量化指标检查,验收有绩效责任落实,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构筑责任平台,增强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刚性和贯彻执行力度。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为落实陕西省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陕西的战略部署,2012年4月,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同年八月又在咸阳召开的全省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做了具体推进安排部署。将“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与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的落实一体推进,积极探索形式创新,重点抓好经验交流,成效明显。各地利用“法律六进”活动,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发挥传统广播、宣传栏、横幅等阵地作用,同时拓展法制文艺阵地和现代传媒载体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相结合,用具有文学性、艺术性、教育性、亲民性、温馨性的语言形式,展现在民众面前,产生了很大反响,取得实在的效果,在全省广大城乡凸显出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建设靓丽风景线。
1. 组织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文艺宣传一直以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和载体,贴近生活实际,易于引起广大群众的参与和共鸣。实践证明,法制文艺比其他宣传形式艺术感染力强,通俗易懂,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寓法于情、寓教于乐、寓理于戏,能使人在娱乐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是非常适合基层法治文化教育熏陶的典型形式。各地因地制宜,利用旅游点、商场、社区、休闲广场、车站、剧场、农村庙会、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扩大群众受益面。
2. 开辟普法宣传专栏。在居民休闲广场,交通要道,人员聚集场所设立大型法制教育LED电子播放屏、宣传专栏、广告橱窗等,固定时间播放法制节目,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以形象生动的石刻、壁画、灯箱、瓷版画等形式,点缀法治文化阵地。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街宣传、通过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法和事,对食品、药品、土地管理、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廉政教育、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图文并茂地进行法治文化宣讲。并以新农村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为契机,提升法治文化景观和文化设施功能中法治元素升级。在广大农村创设法治文化示范村活动,努力发挥新农村建设中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引领作用。
3. 印制普法资料。针对不同的人群,印发“六五”普法丛书。例如:《农民法律知识读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读本》。通过法治台历、书签、扑克、年画、凉扇、环保袋、纸杯、围裙等各类物化载体的开发利用,广泛传播法治文化,尤其是环保袋、纸杯、凉扇深受基层群众喜爱;创制法治皮影戏、法治剪纸、法治泥塑等一系列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民间艺术品,有效传播法治文化。例如华阴市迷胡剧团的“送戏下乡”舞台车,民间皮影,中老年自乐班等,长年活跃在城乡基层,深受基层群众欢迎。
4. 开办形式多样的法制栏目,制作法制专题电视片。各地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辟法制专题栏目,如西安的“法制前沿”、“平安长安”,延安的“政法影像”,咸阳的“法制聚焦”,安康的“法治安康”等,积极倡导“法治陕西,德法同治”、“刚性管理,柔性执法”、“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等具有时代气息的依法治理理念,全面推行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公益服务制度化建设。
5. 开辟网络普法窗口。开设专业普法网站、农村法律网等解答网民疑难问题,制作法制动漫、彩绘法制警句等升华法治文化的熏陶。
6. 开设群众法治论坛,建设法治社区、村镇,法治文化广场。运用诗词、书画、曲艺、雕塑、戏剧、舞蹈等艺术形式,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不断提高法治文化产品的质量,努力推出精品、创出佳作。
7. 设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各地大量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构建覆盖全县(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
8. 建立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阵地。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制定《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以中学开设法律课,法制副校长定期进行法制讲座,法律援助律师入校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学生传授基础法律知识,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基本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使青少年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自觉性。
9. 建立一系列法治“石头文化”建设。用物固形式形象展示法治人物、法治格言的文化魅力,将美化环境与美化心灵结合起来,从环境上创建法治文化的氛围,陶冶人的情操。
10. 在日常生活用品上印制法治文化彩绘宣传。既方便了群众生活,又传播了法治精神,一举两得。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六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开展,我省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已形成规模、彰显成效:法治文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阵地建设初具规模;专门队伍建设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度不断提高;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城市与乡村、机关与社区、学校与企业,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有力促进了陕西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社会矛盾多发地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仍面临许多困难,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基层法治理念相对缺失
受传统习惯意识和中国本土文化重血缘、重乡缘、重业缘、重学缘、重友缘的为人处世哲学的影响,人们对待问题的解决方式和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人们对法治缺少崇尚和信仰,遇到矛盾纠纷和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往往寻求“情大于法”、“拳强于法”的私了途经,或者“权大于法”的行政途径去解决,而不习惯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二)各种消极因素干扰基层民主法治进程
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一些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不能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能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上深刻体会,身体力行,反而与民争权争利,丧失了共产党员践行党的先进性的应有品德,从而引发各种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频频发生。少数工作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玩弄法律手段使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合法化,极大伤害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善良感情,损害了法律在群众中的地位,群众对民主法制缺乏信心,参与程度不高,法治文化建设难于顺利健康发展。
(三)群众期待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公平正义的诉求遇到诸多障碍
法律诉讼过程繁琐复杂、费用高昂,令群众望而却步,司法腐败,权力干扰,以及某些执法机构工作效力低下和办事不公,导致法治信用丧失。群众耗费很大成本和代价打官司,合法权益却依然得不到维护和实现,便转而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寻求领导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帮助。这是出现“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经济文化发展不相协调,制约着法治文化发展
法治文化建设缺少阵地,或阵地荒废难起作用,更难谈载体形式创新,或者已建成的法治文化阵地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浪费现象,经济建设始终为中心,但文化建设尤其法治文化建设“一阵风”,法制工具化倾向明显。
还存仍然在对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认识、宣传、责任不到位的现象,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部门联动和经费供应缺乏制度性保障,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基础不牢,成绩难以坚持不懈。
三、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一)注重挖掘、培育地方独具特色的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具有明显继承性特点,与历史的传承性密不可分,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运用历史文化资源对公民进行正面引导,从而实现历史文化为现实发展服务。[1]法治文化既是先进文化、时代文化,同时更是民族文化和实践文化;自古以来陕西就是有着深厚人文文化底蕴的文化大省、三秦大地不仅自然景观不同,风土人情各异,历史上也曾留下了崇尚法制、维护法律公正、公平、彰显法不阿贵的历史故事,如商鞅的“徙木立信”变法决心、韩非“法不阿贵”思想、汉代刘安法律是“天下之度量,人主之准绳”的主张,唐代戴胄“忍小忿,存大信”的重法劝柬等等。[2]陕西法治文化建设可依托本省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努力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基层必须立足地方特点和省情、市情、县情、区情、乡情、村情,不断增强时代气息,体现区域特征和三秦文化特色,同时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旅游文化、行业文化、廉政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环保文化、乡村文化的全面融合,有机结合起来,彰显法治精神的传播。
(二)清醒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延续性和长期性
我国法治思想的确立不过是改革开放后近三十年的事,而这三十年又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资讯发展最猛、理念更新的最多、利益矛盾最明显的时期,人们价值观念的形成,持恒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和考验,这就要求社会主流文化的引导力量必须具备强势的能量和持恒的决心。而思想培育和观念引导必须长期不懈坚持下去。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和三秦大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省份,增强公民法律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普法教育应在以往的经验和成就基础上通过生活的点点滴滴、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培育活动,把法律知识送进机关、社区、村镇、学校、企业、单位,使人们感到法律生活就在身边,人人需要法律熏陶;使广大群众清醒地认识到法治作为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是国家的自觉、也是民族的自觉、人民的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广大群众共同的心声和法治信仰。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社会崇尚法治、人人遵纪守法”这样一个体现法治文化精神的良好法治环境来做保障。[3]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全民参与性和生活化需求
法治文化建设的本质是培育人们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价值观和理念,建立法治社会人们崇法的品格、尊法的意识、守法的自觉。[4]而全民的参与是不可缺少的。要善于通过利用现代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功能和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广泛传播法治精神正能量。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使基层民民众对本土文化艺术的喜爱成为共同的特点,文化艺术创作要接地气、表民意,顺民心,充分发挥陕西地方戏曲的特色优势,努力创作出群众既喜闻乐见又有浓厚生活气息的法治文艺作品,把法治精神教育的元素和思想融入其中,逐渐使法治文化熏陶演变为大众文化流行的习俗,让群众在欣赏文化艺术作品的同时感悟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感受法治思想文化的启迪。一些电视专栏、法制文艺短片、节目一经制成,可以反复播放,长期使用、不断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的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机制,加强政府的文化采购能力和法治建设公共服务职责。不断拓宽法治文化建设的阵地,发挥不同文化阵地的普法教育效用,使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有手段、发展有依托、成果有印记。积极营造立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模式,努力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阵地化”、“项目化”、“有形化”,“生活化”使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歌中有音、舞中有形、生活中有景观,增强法治精神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扩大法治精神传播教育的受众面和社会效应的张力,使法治文化成果走进千家万户,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5]总之,通过发掘各地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努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法治文化品牌,才能逐渐形成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
[2]何勤华.法律文化史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何勤华,贺卫方,田涛.法律文化三人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
社,2010.
[5]龚廷泰,等.法治文化建设与区域法治:以法治江苏建设为例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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