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赌球的运作方式、特点以及打防对策

    李 宁

    摘要:网络赌球是一种利用国际互联网组织和参与赌球的违法活动。本文通过对我国存在的网络赌球运作方式中庄家、代理和赌客的具体分析从而归纳出:以互联网为平台;赌球网站的服务器基本设在境外;参赌人员年轻化、涉案赌资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强;社会危害大这五个特点。进而从加强宣传教育、对境外网络赌球网站的封堵、加强管控主体的联合打击能力、科技手段的运用、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这五个具体的方面来探讨对网络赌球的打防对策。

    关键词:网络赌球;运作方式;特点;打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1—7740(2009)07—0086—03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在我国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组织参与网络赌球的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由于网络赌球公司大都设在境外,导致国内资金大量外流,因赌博而诱发的其它犯罪也频频发生。网络赌球已危害到我国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网络赌球中,赌球公司利用球类体育比赛的魅力,引诱人们,特别是吸引爱好足球比赛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青年人参与赌博,对青年人危害很大。然而,网络赌球毕竟是基于现代高科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我们对其内部的运作机制也不甚了解,认识和把握其犯罪规律也需要一个过程。下面笔者拟就目前网络赌球的运作方式、特点等进行剖析,并探讨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防对策。

    一、网络赌球的运作方式

    由于网络赌博的诡秘性,我们对其内部运作方式的了解是十分有限的,一般根据网络赌球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庄家、代理和赌客。

    1.庄家

    庄家是指拥有雄厚的资金,处于网络赌球金字塔的最顶端,掌控整个赌球网络的人。庄家为了逃避打击一般利用世界各国对网络赌球行为的立法不同,在法律上不禁止此行为的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了赌博公司,并租用其网络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场进行网络赌球活动。

    例如,台湾“新宝盈线上投注有限公司”于1999年取得法属圭亚那政府颁发的经营执照,并将其网络服务器设在圭亚那,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赌球网站从事赌球业。据称,其与国际上知名的博采公司“立博”、“伟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赌球软件的设计和硬件设施的维护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计算机专家提供。该公司主要利用国际上著名的足球赛事进行赌博,公司先在其网站上开出每场比赛的盘口和赔率,然后赌徒通过账户名(或账号)和密码登陆投注,赛后双方根据比赛结果确定输赢,清算、交割赌资。

    2.代理

    代理是指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做保障,受控于赌球公司、庄家或上一级代理,拥有自己的账户,同时拥有发放账户(开户权)、发展下线的权限。根据代理的资金规模和信誉度,分为多个级别。每个代理发展的客户群,被称之为“下线” ,下线中还可以有代理。代理本人可以参赌,也可以不赌,但一定采用发放账户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渔利。代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下线的投注额中提取佣金或分得红利,其一般在国内活动以便发展下线。

    以“新宝盈”网络赌博公司为例,其代理分为合作股东、VIP高级合作两个级别。合作股东即存款保证金在10万元以上,享有单注投注额的2%作为提成佣金。在保证金范围内,拥有下线开户权,并可以监管下线。当下线输彩金累计达一百万元,可以分得红利20万元。而VIP高级合作则是在“新宝盈”公司存有巨额保证金或者信誉极高的客户。公司为其提供操作平台,可以由其坐庄。其发展下线的数量不受保证金额的限制,并可以监管下线。其可以从下线的投注额中直接分得更多红利。

    3.赌客

    赌客是指向代理交纳保证金取得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直接进行赌博的人员。在整个网络赌球金字塔中处在最底层,他们在网站中使用会员账号(投注账号)参赌,一般只限于本人参赌。同代理人类似,赌球公司一般按赌客存款保证金的多少也将其分为若干级别。

    要成为“新宝盈”公司的客户,必须提供存款保证金,该公司以此将客户分为两类:普通客户,存款保证金少于二万元,享有单注投注额的1%作为提成佣金;大客户,存款保证金大于或等于五万元,享有单注投注额的2%作为提成佣金,还享有1×2的信用额度(即最高投注额可以是保证金的两倍) [1]。

    网络赌球的最大特点就是赌徒在投注时不需要现金,只需用键盘输入几个数字就可以下注。但是赌球公司、庄家和其代理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一般都要求客户存入保证金后,才给出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对下线授权和监管。如有违规,随时可以封闭帐户,没收保证金。在笔者参与办理的“莫泰168”网络赌球案中,嫌疑人就曾因为其投注额超出了保证金范围,被上线封闭帐户,没收了保证金。网络赌球的赌资,一般在球赛结束后的次日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二、网络赌球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外赌球网站开始瞄准中国这块广阔市场,国内一些利益熏心者也借机窥视网络赌球业所蕴藏的巨大利润,蠢蠢欲动。境外网络赌博每年抽走我国上千亿资金,而世界杯期间全球博彩公司的赌球金额将达到100亿欧元,其中超过60%的增量赌资来自中国大陆和东南亚。据公安部统计,每年我国通过各种渠道流失到境外的赌博资金达上千亿元。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发现,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金额,相当于2003年全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2004年全国旅游业的总收入,超过6 000亿元[2]。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赌资来自网络赌球。由于互联网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等特点,因此网络赌球也表现出与传统赌博有较大不同。网络的虚拟化、数字化、开放化等特点使网络赌球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瞬息完成大额投注。总结起来网络赌球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以互联网为平台

    自1994年4月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互联网在我国获得了高速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为9 880万,仅次于美国[3]。在我们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违法犯罪行为也通过它悄然来到我们身边,网络赌球就是借助这样一种便利的平台来进行蔓延的。赌球网站24小时开放,参赌人员可以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只要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投注,而用不着抛头露面。还有,通过互联网进行赌球只需要有一个账号,不必用现金交易,其下单、下注、结算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并且如果在电脑上安装了相应的自动删除程序就不易被发觉,比起传统的赌场更加便捷快速隐蔽。

    2.服务器基本设在境外

    赌博在中国被法律明文规定是非法的,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赌博却是合法的。互联网上数量众多的赌球网站基本上都开在境外,服务器架设在允许赌球的国家和地区,赌注的方式采用汇款或国际信用卡,因而造成赌客在家上网赌球,发生地却在境外,即使抓获也无法取证,也就没有办法去处理。对组织赌球的庄家来说几乎是零风险。我国警方只能通过网络监控来发现在境内上网赌球的赌客进行打击,对组织赌球的源头却束手无策,因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3.参赌人员年轻化、涉案赌资高。据统计,赌客的年龄大都在30岁左右,此类人群高发的原因是因为这部分人在事业和生活上都处在上升时期,对新生事物充满好奇,喜欢追求刺激,对网络十分熟悉,并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于是,赌博公司就利用球类体育比赛的魅力,引诱这类人,特别是爱好球类比赛的年轻人参与赌球,借此大量敛财谋取暴利。多数参赌人员一开始都是抱着休闲娱乐、寻求刺激的心态参与网络赌球的,一两次小投注的赢利便觉得来钱快,使其产生一夜就能暴富的幻觉。于是就加大投注,赌注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形成高额赌资。

    4.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强

    目前,我国的网络赌球犯罪往往采取一头(赌球公司)在外、两头(代理、赌客)在内的方式进行操作。与赌球公司在境外设立相对的是代理和赌客均在国内进行赌球运作,境外的赌博公司会在国内发展其代理,向其提供赌博网站的账号,该代理再发展下面的代理,将自己的账号向下分发。各级代理及其赌客均在境内通过赌博网站赌球。一旦察觉受到监控,赌博公司就会更换账号,逃避侦查打击。这些赌球的代理大多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经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赌球活动的这种具有组织严密、反侦查意识强的特点,给公安机关侦破、打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5.社会危害大

    网络赌球的出现,首先是作为一种新型高科技违法犯罪,其次作为传统赌博手段、方法的补充,使传统赌博犯罪得到升级和扩展,而这种新旧犯罪形式相互融合交织的特性又加剧了其危害性和破坏性,其危害后果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衡量,都远远超过传统赌博犯罪[5]。因为网络赌球涉及金额巨大,所以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由于庄家的幕后操纵,使得很多普通赌客最后倾家荡产,无力偿还赌债。赌博公司收不回赌债则以暴力追债、逼债,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网络赌球还会引发职务犯罪,比如许多腐败官员通过网络赌球把贪污、贿赂犯罪的赃款“漂白”,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境外赌球网络就像一台“抽水机”,每年将上千亿的资金从中国内地抽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网络赌球的打防对策

    随着网络赌球在我国的蔓延,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网络赌球,不务正业,成天研究所谓的足球赔率。引起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开始凸现,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对网络赌球的打防可从五个方面进行:

    1.加强对网络赌球危害性的宣传教育

    较多参与网络赌球的人在被处理时并不知道网络赌球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认为网上能搜索到的投注网站都是合法的。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络赌球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且适时公布对网络赌球的打击结果,营造震慑力,加大对国外赌球公司不可靠性的宣传力度。如,网络赌球没有传统的赌场严格的规矩,存在“地下组织”,需谨防网站突然关闭,发财梦成空;网络赌球使用信用卡的不安全性,利用网络虚登信用卡信息,截取密码盗窃卡内资金等等。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体育竞赛,丰富人民的业余文化活动,减少网络赌博对人民群众的侵害[6]。要通过青少年养成教育、法制教育、舆论宣传等建立相应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引导网民自律,净化网络环境。

    2.加强对境外网络赌球网站的封堵

    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应加强境外网络赌球网站的监控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可仿照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做法,将海外赌博网站的网址交给过滤软件生产商,在互联网接入的时候直接过滤掉赌博网站。同时,加强对外汇银行信用卡管理,限制网民使用信用卡和通过银行账户向境外赌球网站支付赌金,公安机关应及时向银行部门通报境外赌球网站帐号。加强互联网站的自律行为建设,打击查处为境外赌球网站提供收费咨询服务的网站,加大对ICP(国际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对空间出租用途的审计工作。除此之外加强国际、区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也是十分重要的。虚拟社会的无边界决定了网络违法犯罪的无国界、无区界,必须建立健全国际、区际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人员、情报信息交流,密切沟通与合作,寻求互助共赢[7]。

    3.加强管控主体的联合打击能力。网络赌球的打击涉及行业管理、安全管理、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应当从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将其上升为政府行为,齐抓共管。构建以政府为主体,公安、文化、信息产业、新闻宣传、通信管理、教育、工商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实行有效管理。要由政府牵头,各部门积极参加,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机制,切断网络赌球的各个环节链,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的效能[8]。在网络赌球多发的人群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赌球的组织者,彻底摧毁“代理”这一网络赌球活动的中介人在我国的生存空间,做到釜底抽薪、断其源头。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阵地的管理,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赌球的活动,对国内出现的赌博网站以及为境外赌球网站发展下线的组织及个人露头就打,严查到底。

    4.加强科技手段在打击网络赌球中的运用

    网络虚拟社会的秩序维护首先依靠的是技术屏障,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能取得工作主动权。必须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装备,运用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网络打击管理能力。网络赌球案件是信息时代以高科技为依托的新型犯罪,所涉及的知识比较专业,这要求办案民警不仅要有扎实的公安业务知识,还要了解和掌握相当的网络技术、人文科学等知识,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由于此类案件从登录、下单、下注、结算基本上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只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才能较快掌控网络赌球操作的全过程,有效地破解其隐蔽性,全面的收集网上证据[9];另一方面,办案民警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分析能力,以保证侦办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达到有效惩治犯罪的目的。

    5.加强对证据地收集与固定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进行诉讼活动的核心和基础。基于网络赌球案件的隐蔽性、欺骗性等特点,全面、及时、客观地收集证据对突破全案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首先由于电子数据的易变性使得其真实性受到质疑,在勘查案件现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电子数据,就要冻结计算机系统,不给犯罪嫌疑人破坏证据提供机会,同时还要避免发生断电丢失内存储器中的电子数据和其他可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的情况的发生。其次备份并查找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网络空间没有指纹,犯罪痕迹存储在电磁介质上,系统内所存储的有关证据很容易被破坏。在查找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请技术部门的专门人员进行配合,对其系统盘中的数据进行字符流的镜像备份,对关键性的数据至少要复制两份。

    目前,我国网络赌球的违法行为还在蔓延。一方面是网络赌球的组织者还在不断的变换违法手段来逃避打击;另一方面是赌客“一夜暴富”的心里在作祟。作为公安执法者,我们首先要从网络赌球的运作方式入手,然后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具体特点,并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遏制网络赌球的蔓延。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络赌球的危害性,从而做到打防手段的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李培茂.网络赌球行为构成聚众赌博的认定[EB/OL].天津市局公安内网,2006-01-17.

    [2]冯云辉.境外网络赌博年吞国内千亿元[N].北京晨报,2006-07-14.

    [3]张胜春,李济闻.广州市网络犯罪现状及打防对策[J],2006,(2).

    [4]惠东,陶晟.浅析有组织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及打击对策[EB/OL].白下分局内网,2007-04-17.

    [5]赵辉.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与对策[J].学术研究,2005,(2).

    [6]邓武林.信息化时代加强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7,(2).

    [7]朱穗生.加强虚拟社会管理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广东网络违法犯罪问题探析[J],2007,(6).

    [8]袁志坚.信息化时代加强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的思考[EB/OL].潍坊市局内网,2007-09-11.

    [9]王学兵.关于虚拟社会管理控制机制的创意和构想[J].公安研究,2007,(5).

    [责任编辑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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