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面临的约束与选择

    刘云 朱攀峰

    

    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必须多方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一、农业规模化经营面临的约束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人口从农业中游离出来,进入二三产业和城镇,从而使农业经营规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扩大的过程。河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既面临着土地不足的先天约束,同时也受制于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制度选择的约束。

    (一)农地流转成本过大的约束

    人均耕地的绝对数量决定了农业经营的初始规模。在初始规模较大条件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起点较高,农地集中的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反之,则较高。所以,在同一发展水平下,资源禀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规模也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差异。如美国和日本虽然都属于发达国家,但是由于美国的土地资源禀赋较为丰富,日本比较贫乏,因此美国的农场规模就在接近200公顷的高水平上稳定下来,而日本的农场规模却在1~2公顷的低水平上稳定下来。河南省人多地少,人均土地仅为1.14亩,这就决定了农业规模经营的起点很低,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难度也必然会比较大。目前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承租方与众多小农户协调难问题不是偶然的,这种问题可能将伴随农地流转的整个历史过程。

    (二)粮食生产基地角色强化的约束

    农产品需求的有限性决定了农业比较优勢不能长期保持。根据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规律,如果一个行业不再具有比较优势时就应该让其减少生产,将资源转移到其他行业去。就河南省来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就有许多农户因为农业比较利益低和农民负担过重而放弃承包地,造成农地大面积撂荒。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这意味着农户小规模家庭经营制度产生了动摇,应该是促进土地流转,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的一个契机。但是,土地承载的功能除了承载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外,还是推进我国现代化的蓄水池。为了兼顾这些功能,国家逐渐调整城乡、工农政策,在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稳定了局面。目前,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国家出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划定农产品主产区,强调要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性保护,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主产区进行重点支持。河南是国家的粮食生产基地,由此会得到更多的国家政策优惠。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目前正通过增加农户补贴等多种方式,补充进早就在勉强维持的小农分散经营的肌体,继续发生固化作用。

    (三)发展阶段的约束

    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通过推拉作用,释放出更多的农业人口,实现更大的农业经营规模。目前,河南省已经进入到工业化中期阶段,二、三产业比重由2000年的76%上升为2009年的86%。伴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逐渐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农业就业人员持续净流出。2000年河南省农业就业人员为3559万人, 2009年减少为2740万人,农业就业人员占比从2000年的64%,减少为2009年的46%,这无疑为农业经营的规模扩大创造了条件。但是从总体看,河南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工业化质量不高,发展方式滞后,突出表现为劳动密集型的三产比重过低,第二产业中“一资两高”产业比重过大,这显然影响了二、三产业对劳动力的承载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就业结构明显滞后于产业结构的格局。很显然,这种局面不利于有效减小既定土地面积条件下农业劳动力的“分母”,促进农业规模化进程。但同时说明河南省农村人地关系正处于急剧变动阶段,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还有很大潜力。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的约束

    一定时期农户数量的变动,直接决定了既定土地资源条件下的农业规模,并与之成反比。一般来说,随着农业从业人员的减少,农户数量也会相应减少,但如果农户兼业经营普遍发生,农户数量减少的临界点就会大大滞后于农业从业人员数量绝对减少临界点,这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河南省农村务工人数约2300万,接近农村劳动力资源数的1/2,与此同时,农户数量不减反增。2000年,河南省农户数为1972万户,2009年已增至2037万户。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两栖”、“低工资、低保障、低待遇”农民工制度。我国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近些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维持在1:3左右。在目前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49%;工资性收入为34%。从宏观上来看,农民工进城落户显然既有制度障碍,也有市场障碍。就农户微观主体来看,也有其发生机制,即当务农收入和务工收入都不能单独支撑其家庭消费时,农户只会把两者越抓越紧,这就是兼业经营。很显然,农户兼业经营将使农业规模化进程疏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而不断增加的轨道,在低水平上固化下来。目前,在扩大内需背景下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在竭力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

    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趋势与选择

    上述分析表明,从河南省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看,农业规模化进程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但是受到资源禀赋的限制,上升空间不会太大,同时又受到农民工制度的制约;从发展前景看,最终可能要走上依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外部规模道路。粮食生产基地的角色通过政策调整总体上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第一,从长期看,河南省农业经营规模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稳定下来。因为人多地少的基本矛盾加剧,这就决定了河南省乃至我国农业经营规模演变的上限不会太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达到峰值,在一个明显较欧美国家的低水平上稳定下来,大致会相当于当前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水平。根据这种判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就必须通过构建较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外部规模的道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或农场进入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依托加工企业,走“公司+农户”的道路,一是自己组织起来,走“合作社+农户”的道路。

    第二,从当前所处的阶段来看,河南省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正处在快速推进的中期阶段,农业规模化进程远未“触底”。在这种形势下,农业就业人员将持续减少,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但是,这种推进速度会受到农民工制度存废的影响,如果能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上有实质性推进,农户数量就会早日达到由增至减的拐点,有利于稀缺耕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要求。所以现阶段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关键点在于尽快终结农民工制度。

    第三,国家粮食生产基地角色的强化会对农业规模经营产生双重影响。在农业内部,相对于其他农产品,粮食作物属于土地密集型产品,效益低,属于一种需要较大规模才能“经济”的作物。按照农业自身发展规律,从长期看,粮食作物会在规模化道路上走得更远。同时,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粮产区也会得到更大的政策支持。但是,河南省作为国家主要粮产区,工业化、城镇化达到的峰值不会很高,相应的农业从业人员占比会高于其他地区,而且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补贴采取普惠制,从客观上延长了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制度的生命周期,这些都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如果能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完全转移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同时使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倾斜,就会消除这些不利因素,使粮产区在农业规模化进程中达到更高水平。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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