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
彭正波 王凡凡
[摘要]伴随着乡村政权的不断调整,乡镇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导致农村社会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农村社会面临新一轮的治理危机。文章首先从制度环境、公共产品供需和乡村治理模式变化等角度,回顾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变化过程,理论上分析了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问题。随后以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为例,梳理了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由合作逐渐走向对抗,最终被解散和重组的过程,发现市场化进程的推选和现代政治权威的发展、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基层政府应当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确定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辅助地位,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互动与合作,促进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的团结稳定。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基层政府;权威;利益相关者;吸纳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8)12-0099-11
Doi: 10.3 969/j.issn.1002-5006.2018.12.017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启动和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逐渐形成了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和产业扶持等多样化的扶贫格局,取得的效果举世瞩目。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了“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其中,旅游扶贫凭借市场优势、强劲的造血功能和新兴的市场活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农村扶贫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四川、贵州、云南和广西等地兴起了民族村寨旅游。民族地区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发展旅游经济,不仅能够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还能够彰显民族文化的价值和保护传统民族文化。旅游脱贫成为了贵州乃至民族地区摆脱经济落后现状的重要策略。在近几年迅速崛起的民族村寨中,“西江模式”已逐渐成为贵州民族村寨发展的标榜,其旅游开发思路为西南民族地区通过开发旅游产品和脱离贫困带来了一定的启发。
作为一种产业方式,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介入到传统社会,将现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行为逻辑融人村寨居民的交际方式之中,同时也颠覆了以血缘,地缘和亲缘为交际纽带的伦理基础,导致家庭代际冲突、邻里关系冷漠和村内利益分化等问题的产生。地方政府和旅游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民族地区村寨旅游资源开发过度,旅游环境不断恶化,传统文化也在逐渐消失,影响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往往能够代表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整合和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在政府和村民之间扮演利益表达者和矛盾协调者的角色,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明显,作为协调者的农村社会组织反而陷入了发展的困境。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处理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更好地参与民族村寨治理?
1 文献回顾
1.1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功能与发展
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变迁中所扮演的角色,认为社会组织不仅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而且还能够推动社会多元治理的整合,促进国家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在推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现有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但从制度环境的角度去理解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制度性激励、约束和机会结构,才能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和未来走向。因此,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有学者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将继续引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政府自上而下政治和经济体制推动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也将受到影响。基层政府更倾向于在权衡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潜在的治理风险后安排相应的制度,形成鼓励发展或风险控制型的制度环境。但胡薇和沈海燕认为我国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会受到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变迁的影响,还会受到社会自下而上诱致性变迁的影响。相关实证研究表明,当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的资源独立性越高,其自主性越强,发展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社会需求、资源供给和制度变迁会对社会组织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地区人口结构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影响结构存在差异。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供需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地区差异的重要解释框架,表明制度环境和公共产品供需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2乡村治理模式演变中的社会组织发展
伴随着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乡村制度环境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也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中。为了更好地理解乡村治理模式演变过程中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有必要构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图(图1),对乡村治理模式演变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乡村治理模式也发生了重要的改变。考虑到通过整合农村资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運动等三大步骤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的空前介入,在制度上巩固了对农村社会强有力的整合与控制,建立了国家主导下的“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个人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制度安排进行日常的生活和生产,表现为在组织制度、分配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安排下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和筹资主体均由人民公社承担,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逐渐被取代,导致其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被不断削弱。同时,户籍管理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老乡会和宗族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发展。随着农村社会进入“乡政村治”的时代。国家权力回归到社会,在市场竞争的驱动下,农村社会资本开始聚集,利益主体呈现分化状态。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客观形势,农民的多元化需求促使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筹资机制和决策机制向多元化转变,村民自治也无法应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给乡村带来的挑战,导致我国乡村普遍存在新一轮的治理困境和危机。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尝试建立以乡村精英为核心力量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来弥补村民自治的不足,解决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因此,农村社会组织成为了推动国家与农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载体。
1.3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乡村治理与社会组织发展
相较于沿海和内陆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成长于文化繁荣的大背景下,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宗教性和文化性等特殊性,在促进民族团结、文化认同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由于民族地区工业化水平不高,较难接触外面的信息,因此产生了大致相同的风俗习惯和较强的民族凝聚力。随着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民族村寨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政府与民族村寨居民、旅游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民族内部凝聚力必然会受到挑战。此时,由本民族精英组成的农村社会组织一方面意识到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积极鼓励村民参与村寨旅游开发;另一方面凭借较大的影响力,能够较好地协调旅游开发进程中各方面的利益,有效维护民族地区团结和社会稳定。通过与地方政府部门彼此合作和广大群众的亲密接触,农村社会组织有利于解决民族地区旅游开发进程中农村社会发展的困难,创新农村治理模式和手段,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整体水平,对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乡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诸多问题,由于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导致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出现了发展目标不明确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组织治理不完善、发展能力不足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也制约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与发展。旅游开发进程不断深入的同时,基层政府、旅游企业、村寨居民等利益主体之間的矛盾,以及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的碰撞,不断冲击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和地位,导致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困境。
1.4文献简要评述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供需构成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解释框架。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也是相契合的,表明乡村治理模式的持续转变不断拓宽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但现有研究依旧还可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从制度环境、供需关系和乡村治理模式演变的视角尽管能够很好地理解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但却不能完全解释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第二,现有研究集中侧重于国家宏观层面的制度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但着力于如何壮大和发展社会组织的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多数研究关注于沿海流动人口集聚区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发展,而针对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却相对不足。本文以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为例,深入探讨农村社会组织在村寨旅游开发进程中的发展状况,分析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成长模式,提出农村组织参与村寨旅游开发的行动路径,为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的建议。
2 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了村寨旅游开发较为成功的西江千户苗寨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主要使用质性研究方法指导下的个案研究。在获取资料和数据方面,笔者分别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前往西江千户苗寨进行了两次合计52天的实地调研。在调研过程中,笔者选择了居住在苗寨景区中,更加方便和直观地了解西江千户苗寨和“老人会”的发展现状。在调研方法方面,非结构式访谈和非参与式观察是文章第一手数据和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一次田野调查期间,笔者通过非参与式观察对西江千户苗寨村民的日常生活、商业经营、村寨活动、对旅游开发的态度等内容进行了解,对象包括村民、“老人会”负责人、外来商家、村委会等,重点明确了“老人会”的组织结构、发展历程、职能演变等方面的内容。第二次田野调查期间,笔者通过非结构化访谈完成了大量的访谈工作,深入了解了西江千户苗寨景区3次风波的发展过程,以及镇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外来商家、“老人会”和村民在旅游开发进程中的关系演变,探讨“老人会”在这3次风波中所扮演的角色,获得了旅游开发前后西江千户苗寨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从而提升了作为学术研究的可行性。在田野调查期间,笔者还了解了“老人会”的发展现状和其他村寨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案例描述方面,笔者采用演绎法对西江千户苗寨的两次风波进行了详细描述。
3 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开发状况
国家统计局和贵州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6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达到11734.43亿元,排名位居全国第21位(台湾、香港、澳门除外),比上年增长10.5%,经济增长速度位列全国第3,其中,旅游总收入5027.54亿元,比上年增长43.1%,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2.84%。2016年黔东南州地区生产总值达939.05亿元,位列贵州省第6位,增速为13.3%,经济增长速度位列全省第2位,其中,旅游总收人为553.68亿元,比去年增长37.8%,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8.96%0。以上数据说明,一方面,旅游业成为了带动黔东南州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产业;另一方面,相较于中东部省区,黔东南州整体经济状况相对落后,贫困仍旧是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2008年9月26日,第三届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西江千户苗寨隆重召开,由此拉开了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开发的大幕。2009年3月,县政府成立全资企业,后续成立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景区的市场运作。在贵州省政府和雷山县政府相关旅游政策的指导下,西江千户苗寨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惊人,游客总量和旅游综合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表1)。
4 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与政府的关系演变
根据苗族的传统,“方老”和“寨老”分别作为“自然地方”和村寨的最高领袖,负责寨子的总体性事务管理,下面还有“理老”“榔头”“牯藏头”和“活路头”等职务成员,分别处理村寨的民事纠纷、负责寨子的刑罚和治安、祭祖、农业生产。旅游开发之前,除了世袭的“牯藏头”和“活路头”之外,其他角色已经逐渐消失,所属职能转移到村委会和“老人会”等自治组织上。村寨的“老人会”成员由一群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尽管没有严格组织形式,也没有官方背景,但是却在村民心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作为一种农村社会组织处于政府和村民的焦点位置,“老人会”在处理政府、开发公司、外来商家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上有重要的关联。
4.1合作与互赢:拆迁修路风波
2009年年初,西江千户苗寨(以下简称“苗寨”)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关于雷山县政府拟定的《西江千户苗寨扶贫旅游开发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开发村寨的旅游资源,实现地方脱贫致富的目标。2009年5月,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出台的《西江苗寨内村道路与通村道路修建征用土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村寨内修路所占耕地统一按照每亩1.5万元进行补贴,包括对当季青苗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进行补贴。一位负责拆迁和征地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SF03-TJ)认为:“这种补贴标准对村民是非常合理的,一是因为景区资源还没有开发,政府支出预算有限,二是因为按照当时的这种物价水平,居民的征地和拆迁补贴也会受到限制”。但是细则的出台引起了村民的质疑,一位村民(SF08-CM)说道:“每亩1.5万元的耕地补贴就失去了基本的经济来源,村子从开发到运行需要那么长时间,这段时间要怎么去维持生活?”
面对这种低补贴标准,村民采取的不合作态度严重阻碍了拆迁修路工作。作为村寨的领袖群体,老人们既能够理解普通村民对失去土地和房屋的恐惧,也能启发村民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思考村寨的未来,初步具备了协调政府和村民利益矛盾的可能性。“老人会”一方面安抚群情激昂的村民,从思想上说服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和政府部门积极交涉,传达村民的意愿,促使政府让步,提高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贴标准。最终镇政府和村民达成了共识:耕地、青苗、房屋补偿费分别调整为每亩2万元、每亩500元和每平方米3000元,并且新增人口安置费每人7000元。补贴标准得到提升之后,村民开始考虑如何借助旅游开发脱离贫困,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工作也进展得非常顺利,旅游开发的初期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2对抗与解散:门票收入风波
随着修建村寨基础设施工作的进行,镇政府和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批批商家前往苗寨进行投资和开发,商业化气息很快弥漫在整个苗寨中,市场经济和传统经济交织在一起。商家(SF47-SJ)说:“因为我们进驻村寨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盈利最大化,所以我们在招聘的过程中就会考虑哪位更有能力胜任我们的岗位,至于没有能力或者能力不足的村民,也就不在我们考虑范围之内了。在营业地点选择方面,我们肯定也是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那些商机更大的地方作为自己的店铺。”商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获取最大的利润,但很难顾忌到村民的想法,而且这种外来经济和文化的冲击让毫无准备的村民感覺到迷茫:因为缺乏市场经营观念、创业技能和资金,村民最初的发家致富的设想逐渐落空,外来投资商家掌握了村寨的大部分商机,部分村民在与商家竞争的过程中败下阵来。让山上村民更为不平衡的是,他们不仅不能获得山下村民优越的发展机会,还要承担因为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生活成本迅速提升的压力。住在山上的村民(SF53-CM)说道:“他们下面的人农家乐比较多,他们的钱比较多,我们位置太高了得不了多少钱啦,有些人家房间比较大,得的钱也比较多,我们家都得少啦,所有羊排村都得少了,其他村得多一点,要了他们山上的田啊,所以他们不用种田,我们的都不要,我们得的少都要种田。”尽管村寨旅游开发提升了大部分村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因外来商家涉入所导致的利益受损和这种村民内部之间的相对剥夺感隐藏在部分村民心中,当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将会成为与开发公司和外来商家对抗的动力。村委会负责调解事务的干部(SF25-TJ)说道:“居民之间的矛盾肯定是有的,因为毕竟富穷他不一样嘛,比如说山顶上的和街上的,他肯定是不一样嘛。另外就是说,你的房子是景比较好的,那外面的老板就租出去了,如果家里是高一点、偏一点的,你建出来也没有人租,你这个就穷富不一样嘛。”可见,一方面村寨旅游开发确实使部分居民富裕起来,另一方面这种穷富程度不一导致了村民之间的内部矛盾更加凸显,也激发了村民和外来商家之间的矛盾。
2009年1月1日起,雷山县政府决定开始对苗寨收取门票,考虑到收取门票将会影响居民的生活,于是,政府与村民达成协定后,决定将门票收入的15%作为民族文物保护费返还给村民,每年年终一次性返还。负责门票管理的工作人员(SF31-KF)认为:“当时和村民在协商门票收入分配的时候,在充分听取了村民意见之后,最后同意将门票收入的15%作为民族文物保护费返还给村民,每年年终一次性返还,大家的意见是达成一致的。”但是对于山上的村民而言,他们从旅游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仅仅源于15%的民族文物保护经费,而山下的村民不仅获得文物保护经费,而且凭借区位优势经营商铺,旅游收入远高于山上的村民。这对于承担同样旅游开发代价的山上村民而言,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山上居民觉得自己的补贴不及山下的居民,山下的居民认为旅游收入远远比不上外来商家,也埋怨政府和公司没有把最大的红利回报给村民,违背当时许下的承诺。村民认为造成收益不公平的直接原因是门票收入的分配问题,之前设定的15%的分配比例与村民对旅游开发的贡献完全不匹配,更不足以弥补旅游开发而引起的经济结构变迁,进一步导致其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老人会”成员(SF05-LR)说道:“村子在开发之前共有耕地面积约3579亩,开发减少了近1/3的面积,只剩下2174亩,每户村民的耕地面积也由以前的2.8亩减少到之后的1.8亩。”
村委会负责调解事务的干部(SF29-TJ)认为:“村寨不断开发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无法预料的问题,因为这是村寨转型的必然过程。我们也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和开发公司和外来商家沟通,重新丈量房屋面积,修改租赁契约等方式缓解村民的不满情绪,但是村民却一直对我们的工作不满,实际上村民因为这些问题所产生的不满情绪,也违背了当时所定下的租金契约。”
2010年,村民通过“老人会”多次向政府和旅游公司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但镇政府做出的回应无法满足村民的诉求,还激发了“老人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经过无效交涉之后,2011年年初,上百名村民聚集在苗寨景区外,陆续进行了3次游行示威,但数次示威活动并没有达到村民的预期,镇政府认为作为没有官方背景的农村社会组织,“老人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结果镇政府将“老人会”定性为民间非法组织,责令其在期限内自行解散。从本质上来看,村民持续的示威游行是导致“老人会”被解散的主要原因,村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和旅游开发后所激发的外部矛盾是导致“老人会”被解散的根本原因。
4.3改制与重组:开辟线路风波
半年后,政府出于工作上的需要,恢复了“老人会”,重组的“老人会”被政府承认为社会自治合法组织,政府在旅游开发公司为新“老人会”设置了办公室,其成员由政府和村委会协商决定,旅游开发公司负责其日常开销和正常运转。获得身份的“老人会”成员也进行了调换,具备了分发村民文物保护费的权力,但新组建的“老人会”没有像之前那样完全代表村民的利益,反而成为了基层政府施政的“工具”,其性质和村委会并无差别。村民认为新的“老人会”不会为村民的利益着想,而只考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和个人利益,原本那个替村民向政府部门表达利益诉求的“老人会”已经消失。
一位居民(SF39-CM)说:“他们管不来哦,他们不管多咯,以前都管啦,村子开发后不管啦,哪个村得钱多哪个村得钱少,管得不下啦,现在一般都是村委会来管了”。旅游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SF41-KF)向我们解释道:“‘老人会确实在缓解村委、商家和村民矛盾方面做出很大的贡献,我们也希望‘老人会成员能够协助我们的工作,推动村寨旅游开发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政府部门的一位干部(SF35-ZF)说道:“考虑到老人会成员在村民心中的威望,村寨旅游开发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他们来解决,这样做也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景区的开发速度,同时也更好地保障村民的权益。”
2012年5月,旅游公司决定开发新的旅游线路,打造苗族特殊的旅游线路,进一步促进苗寨旅游经济的发展。开发新的旅游线路的道路途经30多户苗寨的耕地,政府提出在2008年的补贴标准上再提升10%,但经过了门票收益分配的风波之后,部分村民对政府和旅游公司的信任大打折扣,认为政府部门、旅游公司、外来商家均为了欺骗村民和争夺资源,村委会毫无话语权,代表村民利益的“老人会”被解散,新组建的“老人会”不能代表村民利益。有些村民的一系列诉求的失败让他们感到深深的孤独感和受挫感,认为现在的“老人会”和村委会不存在性质上的差别,村民通过新组建的“老人会”进行利益诉求完全没有效果,导致通过更加强烈的对抗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想法也在村民的心中逐渐形成。2012年8月,苗寨爆发了自旅游开发后规模最大和持续时间最长的群体性事件,该事件给苗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声誉也受到了影响。
“老人会”的一位干部(SF15-LR)说:“当时我们也是出面去解决,但是他们还是在大白门那个馆藏那里,在门口煮饭、杀猪,不让游客进来,因为他们觉得补贴不合理啊,但是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又得不到他们的认可,所以他们就闹啊。”
5 村寨旅游开发中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和路径
5.1村寨旅游开发中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分析
从权威理论的视角来看,中国经历了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即使国家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体系,也难以直接统治和管理农村,形成了“政不下县”的局面。中央政府仅能管辖到县级政府,而县以下的区域则有“德才兼备”的“乡村精英”依据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宗教习俗和民族文化的传统权威来管理乡村的事务。在现代村落管理中,传统权威可以解决居民纠纷,而建立于传统和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权威不仅可以增强村落和居民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约束村民行为和道德。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表明,传统权威和以政治权威为代表的法理型权威是现代社会治理的较为稳定的权威形式,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政治权威必然会取代传统权威成为主导型力量。苗族经历过上千年辗转迁徙,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随着村寨旅游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传统权威和现代权威必然发生碰撞,传统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传统的农村社会组织无法适应快速的市场化进程,导致其传统地位被削弱,甚至最终走向消亡。
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看,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必然会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型,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由转型所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基层政府和民族村寨居民之间存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必然会触及村寨居民的利益。同时,政府部门和开发公司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必然会选择倾向于商家或者开发公司的利益,而牺牲村民的利益。此外,由于政府缺少长远而详细的开发规划,所指定的征地和拆遷补偿只能部分弥补村民的损失,通过协调所产生的最终补贴标准也较难让村民满意,为双方冲突的爆发和“老人会”的解散埋下了伏笔。造成“老人会”解散的这一问题有基层政府和开发公司方面的责任,也肯定有村民自身的因素。村民受到文化水平和经历见识等方面的限制,更加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对长远问题的考虑,进而引发埋怨和疑惑的心理,造成扮演“和事佬”角色的“老人会”被解散。外来商家和村寨居民之间存在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外来商家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往往会在人力资源利用和分配上“称斤约两”,从村民中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人来任职,这种考量却隐藏了积压商家和村民矛盾的危机。因为村民由于自身能力无法胜任高薪岗位,致使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经济效益流向外来商家,导致居民心中不平衡的出现。而村民再次通过“老人会”表达自身不满无效时,积压许久的矛盾和冲突一触即发,政府将“老人会”定性为非法组织而被解散。
从政府“吸纳”的角度来看,政府“吸纳”社会组织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使社会组织为政府部门所用,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转移管理职能的目的,强化政府和社会的融合性,这实际上是社会组织的内卷化。社会组织生成过程中,被政府“吸纳”进行政系统,从而导致社会组织自治性减弱、行政性增强的状态。内卷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管理社会的策略。政府通过垄断社会组织的权力和资源,来掌控社会组织,并对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重大决策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组织负责人由政府任命,活动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政府成为社会组织唯一的资源渠道。在这类社会组织内部,其运行机制和组织结构都类似于政府部门的设置。为了促进旅游开发进程的良好发展,更好地缓解外来商家、开发公司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重新组建了“老人会”,且为其安排了新的办公场所和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实际上,重新组建的“老人会”隶属于基层政府管辖,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能参与旅游开发进程中去。
5.2村寨旅游开发中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行动路径
目前,村寨的旅游产业进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村民、乡镇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外来商家、村委会和“老人会”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缓解,为村寨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今的“老人会”的职能包括劝解虐待老年人和签订子女赡养老年人协议,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工作,支持镇政府和旅游公司的工作,协调景区发生的民事纠纷,筹备“长桌宴”和牯藏节。
基于全文分析,本文从农村社会组织、村寨居民、乡镇政府、开发公司、投资商家和旅游企业等利益主体方面,构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利益矛盾调适机制(图2)。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可通过协调乡镇政府、开发公司与村民的矛盾,投资商家、旅游企业与村民的矛盾,进一步提升其参与村寨开发和治理的主体地位。
6 结论与讨论
6.1结论
经济运行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和乡村民主自治的法制化促进了政府和农民关系的不断缓和,整体维持我国乡村相对稳定的状况。伴随着乡镇政权、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之间关系的不断调整,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也逐渐趋于复杂化,引致农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农村社会也面临新一轮的治理危机。从现有理论分析框架来看,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政治权威的发展,村寨旅游开发进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基层政府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吸纳”等是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以“老人会”为代表的传统权威和以基层政府为代表的政治权威对应着不同的社会阶段,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特殊的民族背景下,传统权威在乡村治理方面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旅游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传统权威,导致农村社会组织最终被解散和重组,但农村社会组织在民族村寨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基层政府、开发公司、外来商家和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直接导致了“老人会”的解散,而基层政府“吸纳”促进了“老人会”的重组。
6.2讨论
本文沿着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从政治和经济转型、公共产品供给演变两个视角,理论上分析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以上两个视角并不能够完全解释民族地区旅游开发进程中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为例,本文梳理了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由合作逐渐走向对抗,最终被解散和重组等过程,从市场化进程和现代政治权威、利益相关者和政府“吸纳”的视角阐释了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发展历程,发现传统权威和政治权威之间的强弱、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关系的重要原因。本研究为当前旅游扶贫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进程中的乡村治理提供了有力借鉴。
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村寨旅游的开发项目。在村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以农村社会组织为代表的传统权威大多活跃于基层社会、偏远农村和民族村寨,基层政府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引导,充分发挥传统权威主体在村寨治理方面的积极功能,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实施机制。第二,确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辅助地位。在社会治理权威结构中,基层政府如果能够肯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辅助地位,将传统权威融于政治权威治理体系中,给予“乡村精英”適当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和地位,在进行村庄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组织“乡村精英”的利益诉求,必然能及时疏通和化解政府和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第三,加强基层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当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制度性合作,不断巩固政治权威,保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性合作,在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存在供给不足和偏差的情况下,允许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行列,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
[摘要]伴随着乡村政权的不断调整,乡镇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导致农村社会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农村社会面临新一轮的治理危机。文章首先从制度环境、公共产品供需和乡村治理模式变化等角度,回顾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变化过程,理论上分析了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问题。随后以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为例,梳理了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由合作逐渐走向对抗,最终被解散和重组的过程,发现市场化进程的推选和现代政治权威的发展、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基层政府应当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确定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辅助地位,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互动与合作,促进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的团结稳定。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基层政府;权威;利益相关者;吸纳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8)12-0099-11
Doi: 10.3 969/j.issn.1002-5006.2018.12.017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启动和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逐渐形成了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和产业扶持等多样化的扶贫格局,取得的效果举世瞩目。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了“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其中,旅游扶贫凭借市场优势、强劲的造血功能和新兴的市场活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农村扶贫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四川、贵州、云南和广西等地兴起了民族村寨旅游。民族地区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发展旅游经济,不仅能够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还能够彰显民族文化的价值和保护传统民族文化。旅游脱贫成为了贵州乃至民族地区摆脱经济落后现状的重要策略。在近几年迅速崛起的民族村寨中,“西江模式”已逐渐成为贵州民族村寨发展的标榜,其旅游开发思路为西南民族地区通过开发旅游产品和脱离贫困带来了一定的启发。
作为一种产业方式,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介入到传统社会,将现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行为逻辑融人村寨居民的交际方式之中,同时也颠覆了以血缘,地缘和亲缘为交际纽带的伦理基础,导致家庭代际冲突、邻里关系冷漠和村内利益分化等问题的产生。地方政府和旅游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民族地区村寨旅游资源开发过度,旅游环境不断恶化,传统文化也在逐渐消失,影响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往往能够代表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整合和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在政府和村民之间扮演利益表达者和矛盾协调者的角色,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明显,作为协调者的农村社会组织反而陷入了发展的困境。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处理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更好地参与民族村寨治理?
1 文献回顾
1.1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功能与发展
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变迁中所扮演的角色,认为社会组织不仅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而且还能够推动社会多元治理的整合,促进国家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在推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现有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但从制度环境的角度去理解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制度性激励、约束和机会结构,才能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和未来走向。因此,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有学者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将继续引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政府自上而下政治和经济体制推动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也将受到影响。基层政府更倾向于在权衡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潜在的治理风险后安排相应的制度,形成鼓励发展或风险控制型的制度环境。但胡薇和沈海燕认为我国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会受到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变迁的影响,还会受到社会自下而上诱致性变迁的影响。相关实证研究表明,当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的资源独立性越高,其自主性越强,发展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社会需求、资源供给和制度变迁会对社会组织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地区人口结构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影响结构存在差异。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供需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地区差异的重要解释框架,表明制度环境和公共产品供需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2乡村治理模式演变中的社会组织发展
伴随着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乡村制度环境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也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中。为了更好地理解乡村治理模式演变过程中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有必要构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图(图1),对乡村治理模式演变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乡村治理模式也发生了重要的改变。考虑到通过整合农村资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運动等三大步骤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的空前介入,在制度上巩固了对农村社会强有力的整合与控制,建立了国家主导下的“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个人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制度安排进行日常的生活和生产,表现为在组织制度、分配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安排下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和筹资主体均由人民公社承担,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逐渐被取代,导致其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被不断削弱。同时,户籍管理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老乡会和宗族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发展。随着农村社会进入“乡政村治”的时代。国家权力回归到社会,在市场竞争的驱动下,农村社会资本开始聚集,利益主体呈现分化状态。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客观形势,农民的多元化需求促使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筹资机制和决策机制向多元化转变,村民自治也无法应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给乡村带来的挑战,导致我国乡村普遍存在新一轮的治理困境和危机。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尝试建立以乡村精英为核心力量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来弥补村民自治的不足,解决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因此,农村社会组织成为了推动国家与农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载体。
1.3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乡村治理与社会组织发展
相较于沿海和内陆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成长于文化繁荣的大背景下,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宗教性和文化性等特殊性,在促进民族团结、文化认同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由于民族地区工业化水平不高,较难接触外面的信息,因此产生了大致相同的风俗习惯和较强的民族凝聚力。随着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民族村寨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政府与民族村寨居民、旅游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民族内部凝聚力必然会受到挑战。此时,由本民族精英组成的农村社会组织一方面意识到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积极鼓励村民参与村寨旅游开发;另一方面凭借较大的影响力,能够较好地协调旅游开发进程中各方面的利益,有效维护民族地区团结和社会稳定。通过与地方政府部门彼此合作和广大群众的亲密接触,农村社会组织有利于解决民族地区旅游开发进程中农村社会发展的困难,创新农村治理模式和手段,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整体水平,对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乡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诸多问题,由于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导致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出现了发展目标不明确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组织治理不完善、发展能力不足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也制约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与发展。旅游开发进程不断深入的同时,基层政府、旅游企业、村寨居民等利益主体之間的矛盾,以及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的碰撞,不断冲击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和地位,导致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困境。
1.4文献简要评述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供需构成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解释框架。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也是相契合的,表明乡村治理模式的持续转变不断拓宽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但现有研究依旧还可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从制度环境、供需关系和乡村治理模式演变的视角尽管能够很好地理解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但却不能完全解释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第二,现有研究集中侧重于国家宏观层面的制度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但着力于如何壮大和发展社会组织的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多数研究关注于沿海流动人口集聚区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发展,而针对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却相对不足。本文以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为例,深入探讨农村社会组织在村寨旅游开发进程中的发展状况,分析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成长模式,提出农村组织参与村寨旅游开发的行动路径,为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的建议。
2 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了村寨旅游开发较为成功的西江千户苗寨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主要使用质性研究方法指导下的个案研究。在获取资料和数据方面,笔者分别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前往西江千户苗寨进行了两次合计52天的实地调研。在调研过程中,笔者选择了居住在苗寨景区中,更加方便和直观地了解西江千户苗寨和“老人会”的发展现状。在调研方法方面,非结构式访谈和非参与式观察是文章第一手数据和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一次田野调查期间,笔者通过非参与式观察对西江千户苗寨村民的日常生活、商业经营、村寨活动、对旅游开发的态度等内容进行了解,对象包括村民、“老人会”负责人、外来商家、村委会等,重点明确了“老人会”的组织结构、发展历程、职能演变等方面的内容。第二次田野调查期间,笔者通过非结构化访谈完成了大量的访谈工作,深入了解了西江千户苗寨景区3次风波的发展过程,以及镇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外来商家、“老人会”和村民在旅游开发进程中的关系演变,探讨“老人会”在这3次风波中所扮演的角色,获得了旅游开发前后西江千户苗寨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从而提升了作为学术研究的可行性。在田野调查期间,笔者还了解了“老人会”的发展现状和其他村寨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案例描述方面,笔者采用演绎法对西江千户苗寨的两次风波进行了详细描述。
3 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开发状况
国家统计局和贵州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6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达到11734.43亿元,排名位居全国第21位(台湾、香港、澳门除外),比上年增长10.5%,经济增长速度位列全国第3,其中,旅游总收入5027.54亿元,比上年增长43.1%,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2.84%。2016年黔东南州地区生产总值达939.05亿元,位列贵州省第6位,增速为13.3%,经济增长速度位列全省第2位,其中,旅游总收人为553.68亿元,比去年增长37.8%,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8.96%0。以上数据说明,一方面,旅游业成为了带动黔东南州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产业;另一方面,相较于中东部省区,黔东南州整体经济状况相对落后,贫困仍旧是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2008年9月26日,第三届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西江千户苗寨隆重召开,由此拉开了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开发的大幕。2009年3月,县政府成立全资企业,后续成立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景区的市场运作。在贵州省政府和雷山县政府相关旅游政策的指导下,西江千户苗寨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惊人,游客总量和旅游综合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表1)。
4 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与政府的关系演变
根据苗族的传统,“方老”和“寨老”分别作为“自然地方”和村寨的最高领袖,负责寨子的总体性事务管理,下面还有“理老”“榔头”“牯藏头”和“活路头”等职务成员,分别处理村寨的民事纠纷、负责寨子的刑罚和治安、祭祖、农业生产。旅游开发之前,除了世袭的“牯藏头”和“活路头”之外,其他角色已经逐渐消失,所属职能转移到村委会和“老人会”等自治组织上。村寨的“老人会”成员由一群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尽管没有严格组织形式,也没有官方背景,但是却在村民心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作为一种农村社会组织处于政府和村民的焦点位置,“老人会”在处理政府、开发公司、外来商家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上有重要的关联。
4.1合作与互赢:拆迁修路风波
2009年年初,西江千户苗寨(以下简称“苗寨”)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关于雷山县政府拟定的《西江千户苗寨扶贫旅游开发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开发村寨的旅游资源,实现地方脱贫致富的目标。2009年5月,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出台的《西江苗寨内村道路与通村道路修建征用土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村寨内修路所占耕地统一按照每亩1.5万元进行补贴,包括对当季青苗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进行补贴。一位负责拆迁和征地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SF03-TJ)认为:“这种补贴标准对村民是非常合理的,一是因为景区资源还没有开发,政府支出预算有限,二是因为按照当时的这种物价水平,居民的征地和拆迁补贴也会受到限制”。但是细则的出台引起了村民的质疑,一位村民(SF08-CM)说道:“每亩1.5万元的耕地补贴就失去了基本的经济来源,村子从开发到运行需要那么长时间,这段时间要怎么去维持生活?”
面对这种低补贴标准,村民采取的不合作态度严重阻碍了拆迁修路工作。作为村寨的领袖群体,老人们既能够理解普通村民对失去土地和房屋的恐惧,也能启发村民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思考村寨的未来,初步具备了协调政府和村民利益矛盾的可能性。“老人会”一方面安抚群情激昂的村民,从思想上说服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和政府部门积极交涉,传达村民的意愿,促使政府让步,提高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贴标准。最终镇政府和村民达成了共识:耕地、青苗、房屋补偿费分别调整为每亩2万元、每亩500元和每平方米3000元,并且新增人口安置费每人7000元。补贴标准得到提升之后,村民开始考虑如何借助旅游开发脱离贫困,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工作也进展得非常顺利,旅游开发的初期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2对抗与解散:门票收入风波
随着修建村寨基础设施工作的进行,镇政府和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批批商家前往苗寨进行投资和开发,商业化气息很快弥漫在整个苗寨中,市场经济和传统经济交织在一起。商家(SF47-SJ)说:“因为我们进驻村寨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盈利最大化,所以我们在招聘的过程中就会考虑哪位更有能力胜任我们的岗位,至于没有能力或者能力不足的村民,也就不在我们考虑范围之内了。在营业地点选择方面,我们肯定也是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那些商机更大的地方作为自己的店铺。”商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获取最大的利润,但很难顾忌到村民的想法,而且这种外来经济和文化的冲击让毫无准备的村民感覺到迷茫:因为缺乏市场经营观念、创业技能和资金,村民最初的发家致富的设想逐渐落空,外来投资商家掌握了村寨的大部分商机,部分村民在与商家竞争的过程中败下阵来。让山上村民更为不平衡的是,他们不仅不能获得山下村民优越的发展机会,还要承担因为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生活成本迅速提升的压力。住在山上的村民(SF53-CM)说道:“他们下面的人农家乐比较多,他们的钱比较多,我们位置太高了得不了多少钱啦,有些人家房间比较大,得的钱也比较多,我们家都得少啦,所有羊排村都得少了,其他村得多一点,要了他们山上的田啊,所以他们不用种田,我们的都不要,我们得的少都要种田。”尽管村寨旅游开发提升了大部分村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因外来商家涉入所导致的利益受损和这种村民内部之间的相对剥夺感隐藏在部分村民心中,当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将会成为与开发公司和外来商家对抗的动力。村委会负责调解事务的干部(SF25-TJ)说道:“居民之间的矛盾肯定是有的,因为毕竟富穷他不一样嘛,比如说山顶上的和街上的,他肯定是不一样嘛。另外就是说,你的房子是景比较好的,那外面的老板就租出去了,如果家里是高一点、偏一点的,你建出来也没有人租,你这个就穷富不一样嘛。”可见,一方面村寨旅游开发确实使部分居民富裕起来,另一方面这种穷富程度不一导致了村民之间的内部矛盾更加凸显,也激发了村民和外来商家之间的矛盾。
2009年1月1日起,雷山县政府决定开始对苗寨收取门票,考虑到收取门票将会影响居民的生活,于是,政府与村民达成协定后,决定将门票收入的15%作为民族文物保护费返还给村民,每年年终一次性返还。负责门票管理的工作人员(SF31-KF)认为:“当时和村民在协商门票收入分配的时候,在充分听取了村民意见之后,最后同意将门票收入的15%作为民族文物保护费返还给村民,每年年终一次性返还,大家的意见是达成一致的。”但是对于山上的村民而言,他们从旅游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仅仅源于15%的民族文物保护经费,而山下的村民不仅获得文物保护经费,而且凭借区位优势经营商铺,旅游收入远高于山上的村民。这对于承担同样旅游开发代价的山上村民而言,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山上居民觉得自己的补贴不及山下的居民,山下的居民认为旅游收入远远比不上外来商家,也埋怨政府和公司没有把最大的红利回报给村民,违背当时许下的承诺。村民认为造成收益不公平的直接原因是门票收入的分配问题,之前设定的15%的分配比例与村民对旅游开发的贡献完全不匹配,更不足以弥补旅游开发而引起的经济结构变迁,进一步导致其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老人会”成员(SF05-LR)说道:“村子在开发之前共有耕地面积约3579亩,开发减少了近1/3的面积,只剩下2174亩,每户村民的耕地面积也由以前的2.8亩减少到之后的1.8亩。”
村委会负责调解事务的干部(SF29-TJ)认为:“村寨不断开发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无法预料的问题,因为这是村寨转型的必然过程。我们也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和开发公司和外来商家沟通,重新丈量房屋面积,修改租赁契约等方式缓解村民的不满情绪,但是村民却一直对我们的工作不满,实际上村民因为这些问题所产生的不满情绪,也违背了当时所定下的租金契约。”
2010年,村民通过“老人会”多次向政府和旅游公司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但镇政府做出的回应无法满足村民的诉求,还激发了“老人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经过无效交涉之后,2011年年初,上百名村民聚集在苗寨景区外,陆续进行了3次游行示威,但数次示威活动并没有达到村民的预期,镇政府认为作为没有官方背景的农村社会组织,“老人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结果镇政府将“老人会”定性为民间非法组织,责令其在期限内自行解散。从本质上来看,村民持续的示威游行是导致“老人会”被解散的主要原因,村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和旅游开发后所激发的外部矛盾是导致“老人会”被解散的根本原因。
4.3改制与重组:开辟线路风波
半年后,政府出于工作上的需要,恢复了“老人会”,重组的“老人会”被政府承认为社会自治合法组织,政府在旅游开发公司为新“老人会”设置了办公室,其成员由政府和村委会协商决定,旅游开发公司负责其日常开销和正常运转。获得身份的“老人会”成员也进行了调换,具备了分发村民文物保护费的权力,但新组建的“老人会”没有像之前那样完全代表村民的利益,反而成为了基层政府施政的“工具”,其性质和村委会并无差别。村民认为新的“老人会”不会为村民的利益着想,而只考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和个人利益,原本那个替村民向政府部门表达利益诉求的“老人会”已经消失。
一位居民(SF39-CM)说:“他们管不来哦,他们不管多咯,以前都管啦,村子开发后不管啦,哪个村得钱多哪个村得钱少,管得不下啦,现在一般都是村委会来管了”。旅游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SF41-KF)向我们解释道:“‘老人会确实在缓解村委、商家和村民矛盾方面做出很大的贡献,我们也希望‘老人会成员能够协助我们的工作,推动村寨旅游开发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政府部门的一位干部(SF35-ZF)说道:“考虑到老人会成员在村民心中的威望,村寨旅游开发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他们来解决,这样做也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景区的开发速度,同时也更好地保障村民的权益。”
2012年5月,旅游公司决定开发新的旅游线路,打造苗族特殊的旅游线路,进一步促进苗寨旅游经济的发展。开发新的旅游线路的道路途经30多户苗寨的耕地,政府提出在2008年的补贴标准上再提升10%,但经过了门票收益分配的风波之后,部分村民对政府和旅游公司的信任大打折扣,认为政府部门、旅游公司、外来商家均为了欺骗村民和争夺资源,村委会毫无话语权,代表村民利益的“老人会”被解散,新组建的“老人会”不能代表村民利益。有些村民的一系列诉求的失败让他们感到深深的孤独感和受挫感,认为现在的“老人会”和村委会不存在性质上的差别,村民通过新组建的“老人会”进行利益诉求完全没有效果,导致通过更加强烈的对抗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想法也在村民的心中逐渐形成。2012年8月,苗寨爆发了自旅游开发后规模最大和持续时间最长的群体性事件,该事件给苗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声誉也受到了影响。
“老人会”的一位干部(SF15-LR)说:“当时我们也是出面去解决,但是他们还是在大白门那个馆藏那里,在门口煮饭、杀猪,不让游客进来,因为他们觉得补贴不合理啊,但是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又得不到他们的认可,所以他们就闹啊。”
5 村寨旅游开发中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和路径
5.1村寨旅游开发中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分析
从权威理论的视角来看,中国经历了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即使国家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体系,也难以直接统治和管理农村,形成了“政不下县”的局面。中央政府仅能管辖到县级政府,而县以下的区域则有“德才兼备”的“乡村精英”依据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宗教习俗和民族文化的传统权威来管理乡村的事务。在现代村落管理中,传统权威可以解决居民纠纷,而建立于传统和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权威不仅可以增强村落和居民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约束村民行为和道德。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表明,传统权威和以政治权威为代表的法理型权威是现代社会治理的较为稳定的权威形式,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政治权威必然会取代传统权威成为主导型力量。苗族经历过上千年辗转迁徙,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随着村寨旅游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传统权威和现代权威必然发生碰撞,传统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传统的农村社会组织无法适应快速的市场化进程,导致其传统地位被削弱,甚至最终走向消亡。
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看,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必然会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型,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由转型所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基层政府和民族村寨居民之间存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旅游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必然会触及村寨居民的利益。同时,政府部门和开发公司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必然会选择倾向于商家或者开发公司的利益,而牺牲村民的利益。此外,由于政府缺少长远而详细的开发规划,所指定的征地和拆遷补偿只能部分弥补村民的损失,通过协调所产生的最终补贴标准也较难让村民满意,为双方冲突的爆发和“老人会”的解散埋下了伏笔。造成“老人会”解散的这一问题有基层政府和开发公司方面的责任,也肯定有村民自身的因素。村民受到文化水平和经历见识等方面的限制,更加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对长远问题的考虑,进而引发埋怨和疑惑的心理,造成扮演“和事佬”角色的“老人会”被解散。外来商家和村寨居民之间存在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外来商家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往往会在人力资源利用和分配上“称斤约两”,从村民中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人来任职,这种考量却隐藏了积压商家和村民矛盾的危机。因为村民由于自身能力无法胜任高薪岗位,致使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经济效益流向外来商家,导致居民心中不平衡的出现。而村民再次通过“老人会”表达自身不满无效时,积压许久的矛盾和冲突一触即发,政府将“老人会”定性为非法组织而被解散。
从政府“吸纳”的角度来看,政府“吸纳”社会组织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使社会组织为政府部门所用,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转移管理职能的目的,强化政府和社会的融合性,这实际上是社会组织的内卷化。社会组织生成过程中,被政府“吸纳”进行政系统,从而导致社会组织自治性减弱、行政性增强的状态。内卷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管理社会的策略。政府通过垄断社会组织的权力和资源,来掌控社会组织,并对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重大决策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组织负责人由政府任命,活动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政府成为社会组织唯一的资源渠道。在这类社会组织内部,其运行机制和组织结构都类似于政府部门的设置。为了促进旅游开发进程的良好发展,更好地缓解外来商家、开发公司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重新组建了“老人会”,且为其安排了新的办公场所和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实际上,重新组建的“老人会”隶属于基层政府管辖,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能参与旅游开发进程中去。
5.2村寨旅游开发中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行动路径
目前,村寨的旅游产业进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村民、乡镇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外来商家、村委会和“老人会”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缓解,为村寨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今的“老人会”的职能包括劝解虐待老年人和签订子女赡养老年人协议,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工作,支持镇政府和旅游公司的工作,协调景区发生的民事纠纷,筹备“长桌宴”和牯藏节。
基于全文分析,本文从农村社会组织、村寨居民、乡镇政府、开发公司、投资商家和旅游企业等利益主体方面,构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利益矛盾调适机制(图2)。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可通过协调乡镇政府、开发公司与村民的矛盾,投资商家、旅游企业与村民的矛盾,进一步提升其参与村寨开发和治理的主体地位。
6 结论与讨论
6.1结论
经济运行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和乡村民主自治的法制化促进了政府和农民关系的不断缓和,整体维持我国乡村相对稳定的状况。伴随着乡镇政权、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之间关系的不断调整,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也逐渐趋于复杂化,引致农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农村社会也面临新一轮的治理危机。从现有理论分析框架来看,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政治权威的发展,村寨旅游开发进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基层政府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吸纳”等是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以“老人会”为代表的传统权威和以基层政府为代表的政治权威对应着不同的社会阶段,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特殊的民族背景下,传统权威在乡村治理方面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旅游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传统权威,导致农村社会组织最终被解散和重组,但农村社会组织在民族村寨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基层政府、开发公司、外来商家和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直接导致了“老人会”的解散,而基层政府“吸纳”促进了“老人会”的重组。
6.2讨论
本文沿着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从政治和经济转型、公共产品供给演变两个视角,理论上分析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以上两个视角并不能够完全解释民族地区旅游开发进程中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老人会”为例,本文梳理了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由合作逐渐走向对抗,最终被解散和重组等过程,从市场化进程和现代政治权威、利益相关者和政府“吸纳”的视角阐释了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发展历程,发现传统权威和政治权威之间的强弱、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关系的重要原因。本研究为当前旅游扶贫背景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进程中的乡村治理提供了有力借鉴。
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村寨旅游的开发项目。在村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以农村社会组织为代表的传统权威大多活跃于基层社会、偏远农村和民族村寨,基层政府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引导,充分发挥传统权威主体在村寨治理方面的积极功能,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实施机制。第二,确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辅助地位。在社会治理权威结构中,基层政府如果能够肯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辅助地位,将传统权威融于政治权威治理体系中,给予“乡村精英”適当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和地位,在进行村庄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组织“乡村精英”的利益诉求,必然能及时疏通和化解政府和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第三,加强基层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当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制度性合作,不断巩固政治权威,保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性合作,在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存在供给不足和偏差的情况下,允许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行列,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