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精准扶贫政策实施问题及对策探究

赵娜+伍海兰
摘要:精准扶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而贫困残疾人问题仍然是扶贫工作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广东省K地区残疾人情况的调查,分析残疾人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存在政策主体单一、扶贫专业性不强、扶贫内容欠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理顺和完善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内容,保证扶贫落到实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残疾人 精准扶贫 政策实施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进行扶贫开发,残疾人扶贫工作也取得相当可喜的成就。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95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体贴,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与此同时,我国依然肩负着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的艰巨任务,其中残疾人占总人数的18%,在全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
残疾人由于身体缺陷或精神缺陷,正常的劳动技能欠缺,在社会融入过程出现严重障碍,被边缘化的过程中更是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难,是贫困程度、扶持难度和返贫率最高的特殊群体。这将是国家扶贫体系中的重点之重,困中之困,也是精准扶贫的一大难题。随着城镇化、非农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残疾人脱贫问题日益突出,他们的就业、生活状况在精准扶贫政策下,扶贫工作也出现了相当难度的问题。
1 针对残疾人扶贫的相关政策
2012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了《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做进一步提高性调整。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对残疾人帮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到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等比较完整的指导思想。2015年9月,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
2 广东省K地区残疾人基本状况
广东省K地区位于广东N市境内,位于城郊,主要是一个农、工、商、运综合经营的国有企业,在J市农垦局的管辖范围内,下辖25个生产队,5个直属二级单位,33个居民点,总人口约9471人。现有各类残疾人144人,占总人口的1.52%。从残疾程度情况来看,属于一、二级残疾级别的人数为112人,即属于重度残疾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占残疾人总数77.8%;属于三、四級残疾级别的人数是32人,占残疾人总数22.2%。他们主要依靠父母、兄妹、亲友的接济维持基本生活,并在相关政策的扶持下,通过相关残联组织申请向当地财政申请救助或J市农垦局直接拨款救济。有41户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其余的71人,包括残疾儿童、晚年多病的老人、精神病患者等,在其实际情况下只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救助。
3 残疾人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下存在的问题
基于国务院和广东省针对残疾人的相关精准扶贫政策在近年来不断完善,并取得一定的进展。然而,政策实施下依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3.1政策主体单一,效率低下
在脱贫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政策中多次提到“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等发挥政府与社会、市场等主要作用。
根据半结构式访谈,实际上主要扶贫部门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才是真正的扶贫开发主体。社会力量较少参与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中,主体单一,使残疾人扶贫工作积重难返。一方面,政府通过任务分解把工作布置到下一级部门,在当地政府和直属政府部门并未设置残疾人专职职位和部门的情况下,以单位实施为主,分散性地由K地区的工会作为K地区残疾人扶贫的中介单位,除了处理本身的工作,还需兼顾对当地的职工、退休人员、居民中残疾人的帮扶日常工作,包括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立档入册,宣传残疾人相关政策,精力和时间都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组织甚少,参与度有待提高,多受组织规模和资金的限制,
3.2 扶贫主体专业性不强,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难度大
K地区相关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人手有限并不具专业性,精准扶贫工作时间不充裕,对了解到每个残疾人的具体生存状况具有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为:一是群众收入统计困难,部分群众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隐瞒真实情况,一些隐性收入较难掌握;二是缺乏对残疾人家庭进行针对性分析,包括残疾儿童、晚年多病的老人,未能做出完善的归档管理,并执行长效的救助措施;三是在残疾人群体中,部分属于精神残疾,多数是代代遗传或隔代遗传,解决此类残疾人问题对脱贫工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任务。
3.3政策内容不能满足残疾人需要
3.3.1精准扶贫形式单一,持续性不强
“输血”型政策明显适应性不强,“造血”能力不足[1],主要以阶段性补贴或节日性捐助为主,这也是残疾人扶贫开发难点之一。该地主要发挥中介作用,为残疾人按正常程序争取临时性扶贫救助金。残疾人救助金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疾病救助,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医疗清单,通过审核后上交J市农垦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重大疾病救助金,一年最高可申请三次,按季度放发,每次金额为2000元。
实际上,申请程序需要残疾人家庭亲自操办,审核时间长,程序繁琐,受助资金捉襟见肘,未能彻底解决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往往一病致贫,一病返贫。另一方面是国家救助金,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两类救助金,身份为低保户的残疾人,现可享受每年180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而一、二级残疾人现每年可享受重度残疾按季度发放共2400元,同时兼备低保户条件和重度残疾条件时,可申请到两类救助金。在这个基础上,对于低保户的补助处于一个动态的扶贫状态,一旦低保户家中劳动力增加或减少,以及薪资的增加或减少,其低保的金额便产生波动,这个变动的过程只能在单向申请时才能更新扶贫部门的信息,对致力于建立双向互动机制来说,缺乏科学的动态核实与精准识别,同时也缺乏长期有效的评估机制。
3.3.2扶贫政策缺乏合理的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目前K地区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工作主要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大疾病救助为主,加之残联组织志愿性的短期服务,使得扶贫开发实施效果未能达到政策预期。一户残疾人家庭中,精神残疾者自身并无劳动能力,需要家庭成员长期照料,限制其外出务工,在子女尚未成年和缺乏劳动力的前提下,在生活消费、医疗费用和护理、康复费用上入不敷出,这给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一旦再次出现大病,尽管新农合报销一定的比例,个人承担部分依然无法解决,仍然无法在扶贫政策上帮扶下脱贫致富。
3.3.3培育扶贫产业难度大,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K地区主要以种养产业扶持为主,一是利用“一事一议”资金推进职工养殖小区工作,开展“一人双岗,种养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养猪业增收脱贫。二是多元化推进职工自营经济发展项目,拓展居民增收渠道。但这些扶持措施只能针对一般贫困户,残疾人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残疾人需要人性化就业政策,残疾人不能通过一般劳动者的就业目标设置实现体面劳动。在以养殖业为主要经济产业的K地区中,为残疾人设置的就业岗位待遇、收入微薄,不能真正解决收入问题。另一方面,受到自身身体因素制约,在就业上也受到社会歧视,社会融入困难,就业机会相当少。
4 残疾人精准扶贫实施对策建议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是精准扶贫政策真正落实的表现,只有解决残疾人脱贫问题,才能进一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针对政策实施主体、政策内容和政策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残疾人精准扶贫政策的相关建议。
4.1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带领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坚持综合的扶贫方向,加大力度扶贫开发的同时,要兼顾社会保障领域、教育领域、医疗领域、就业领域和服务领域,全面落实优惠和扶贫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如企业、残联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加强全国残联与地方残联的实践能力,相互交流和沟通有效扶贫方法,发挥好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中介作用,积极参与到扶贫计划,同时拓宽扶贫资金来源。
4.2理顺和完善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将残障类别、年龄段、性别纳入分类施展扶贫措施和项目的标准范围内,并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2]。协调政府各部门任务分工,避免职责重叠和责任推卸等现象,并注重扶贫质量和数量,将扶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中,公开扶贫资金明细,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保证扶贫工作的公正、公开,接受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杜绝扶贫过程中出现贪腐现象。最后,要建立扶贫成效反馈机制,与相关政策、计划有所对接,及时调整扶贫工作。
4.3残疾人扶贫专业化,信息精准化
成立专门的残疾人帮扶工作组,对扶贫人员进行相关残疾人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息系统,区分贫困群体,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实现贫困残疾人动态数据的管理。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定期走访帮扶联系点,深入了解残疾户,科学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及时更新贫困残疾人情况,分析研究其致贫原因,制定详细的针对性脱贫计划,评估计划的可行性,有效实行脱贫工作,总结归纳成功案例。
4.4完善政策内容,保证扶贫落到实处4.4.1坚持落实残疾人扶贫政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为防止贫困残疾人贫困程度加深、返贫率提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社会最低保障标准,拓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逐年增加残疾程度救助金额,提高医疗报销的比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增加康复器具与设施方面的补贴项目,减轻残疾人在康复上的经济负担,并逐渐拓宽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不仅要帮扶残疾人本身,还要照顾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子女实行助长助学救助。
4.4.2丰富扶贫形式,兼顾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
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把短暂性志愿服务转变成定岗定时志愿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帮扶宣传,提高社会参与意识。在帮扶的同时,要注重残疾人的精神扶贫、心理扶贫[3],通过专业团队组织身心辅导活动,增加残疾人精神培养活动,让残疾人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坚定脱贫意志,由被动扶贫向自动脱贫的思想转变。
4.4.3增加产业扶持,扩大就业渠道
合理、有序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的规定,创立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针对个人自身情况对具有劳动力的残疾人职业职能、自主创业等培训。另外,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殘疾人就业[3]。一方面要政府要倡导集中就业,开发和设置各类公益岗位。另一方面要坚持以政府为指导,多方参与,扩大就业渠道,发动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开通就业渠道,树立帮扶弱势群体意识。另外,要考虑到重度残疾人需要家人照顾,因此,在手工业、养殖业上建立分散性业务,能够分散到家庭中去,不便外出就业能在自家完成,以劳动增加经济收入。
参考文献:
[1] 高圆圆.贵州武陵山片区残疾人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特征、问题及对策[J].残疾人研究, 2016(4):23- 27.
[2] 吴敏.中国残疾人扶贫的发展历程与政策变迁[J].西部论坛,2016,26(6):74- 82.
[3] 姜廷德.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探讨——以庆城县为例[J].新丝路(下旬),2016(20):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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