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法系国家的展示性证据

常宝莲
摘 要: 英美法系的展示性证据是一种有形证据,但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证据或事实,而是一种解说性证据,或者说律师用来提高举证说服力的证明方法。在法庭中使用展示性证据可以使自己的思想更容易被审理者理解和接受,尤其当涉及复杂的、技术性、科学性、数值性的案件。展示性证据包括图表、照片、摘要、模型、录像资料、事件的重建和演示等类型。展示性证据在开场陈述和结案陈词中都被律师广泛运用。
关键词: 英美法系; 展示性证据; 诉讼证明; 有形证据
中图分类号: D91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1-0113-04
一、展示性证据的概念及本质
展示性证据是在英美法系的庭审程序,甚至审前程序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解说性证据,它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证据或事实,而是用来表现或说明其他证据或事实重要性的一种证据形式。[1]展示性证据虽然和实物证据一样都属于有形证据,但二者功能不同,实物证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而展示性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仅仅是用来帮助法官或陪审团理解言词证据或其他证据的重要性或凸显其证明价值而进行的阐明、解释、澄清。展示性证据没有自己独立的证明价值,在陪审团进行事实的评议时,展示性证据不能出现在陪审团面前。
二、展示性证据的功能
在法庭中使用展示性证据可以使自己的思想更容易被审理者理解和接受。展示性证据克服了言词证据进行诉讼证明的单调形式,调动了陪审团的视觉,使信息在其头脑中保留更长的时间,也更容易被理解,尤其当面临复杂的、技术性、科学性、数值性等涉及资料复杂的、容易产生混淆的证据时,展示性证据将专家证言打包或包装后,呈现给法官或陪审团,不但有助于理清思路,消除混乱,而且使其更具有说服力,因为淹没在陈词滥调的言词和话语的汪洋中的专家证言不大可能具有很好的说服力。[2] 证人证言中所述的事实可以通过图表、照片及其他可视性手段予以证明。展示性证据可以对言词性证据和书面证据予以补充,还可以展示受到伤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专家对故障进行的分析往往要借助于照片、示意图、图表等。这是因为许多外行的人包括法官,对科学技术性问题并不熟悉和了解。再者,图像比语言更能有效地帮助理解。在涉及经济因素的案件中,比如股票价格的波动、通货膨胀的比率等,一幅彩色的图表或曲线图,不管是通过纸质形式显示还是通过计算机描述,都使陈述更容易理解。在涉及股东和法人的纠纷中,表明公司的名称或公司层级管理制度的结构图,如果在法庭上以一个大的黑板架进行显示,能够一目了然地进行了解。在涉及需要计算损失的案件中,法务会计的报告中一般都包含图表和曲线图,以便更有效地展示所受到的损失。
三、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联系及区别
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都属于有形证据,不管是展示性证据还是实物证据甚或言词证据,其是否具有可采性,一般由法官决定,他们的可采性标准基本没有什么不同。一般来说,展示性证据的可采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展示性证据应当具有相关性,即和待证事实具有逻辑上的联系。第二,采纳该证据会使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于不采纳该证据;第三,需要通过比较展示性证据的证明价值和可能引起的偏见效应来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展示性证据具有下列情况就可能被法官排除:一是有引起偏见的危险;二是使争议的问题更加混乱;三是诱导陪审团;四是对该展示性证据予以考虑会引起过度的迟延、浪费时间或导致提交不必要的累积证据等。[3]13 但二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一)二者所表现的内容不同
所谓实物证据是指该证据本身就是所涉案件中实际存在的事物或客体。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精确录制的准备去进行欺诈交易的录音磁带等。而所谓展示性证据是指对当事人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或其他证据进行公平阐明或解释时所运用的证据形式。比如能表明案发时证人或当事人所处位置的图表、证明交通事故案件中刹车失灵的法庭演示、在法庭上陈述的能够准确阐述证据的证据摘要等等。
(二)二者的功能不同
实物证据的功能在于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比如自动生成的抢劫银行的照片,虽然展示性证据也可以照片的形式出现,但此时的照片却是实质性证据,因为它可以直接证明抢劫行为的发生。再比如被偷盗的照片或被指称有色情内容的照片,就是实质性的实物证据,而不是具有解释功能的展示性证据。而展示性证据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特定的观众解释证据、阐明难懂的问题、帮助消化大量的数据;二是根据证据链条重建主要事件,提升陈述效果;三是说服特定的观众接受自己的证据;四是劝阻观众拒绝接受对方的证据;五是加固观众已相信的事实。
(三)二者的证明方法不同
对实物证据进行证明,需要表明该物体就是真正在交易中使用的物体或案发现场出现的物体。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予以证明:一是指出实物上存在的可识别的、有特定特点的标记。二是证明实物的保管链条没有差错。
对展示性证据进行证明,完全不同于实物证据。需要表明展示性证据公正地表现、说明和解释了案件所涉证据或事实的某一方面。要使展示性证据得到法庭的承认和接受,需要传唤一名对展示性证据的被描述对象了解和熟悉的证人,证明该展示性证据是对真实事物或其他证据的准确描述。
(四)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在是否具有相关性上具有不同的标准
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要被法庭采为证据,都需要具有相关性,但相关性的标准不同。实物证据需要和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联系,展示性证据需要有助于对其他证据的理解,且不能引起陪审团的偏见、激愤和不公正等。
四、展示性证据的类型
一般来说,展示性证据包含以下内容:图表、照片、模型、摘要、电影及录像带、录音资料、法庭实验及事件重建、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如照片、图表、动画等。
(一)图表
图表主要用来描述统计数据,图表作为展示性证据有多种形式可以采用,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线形图。线形图可以有效地表现统计数据在特定时间内的变化趋势。(2)表格。表格是另一种表现统计数据的方法,表格中还可以采用彩色来强调特定内容。(3)柱状图。运用柱状图可以将数据以有形的方式加以比较,柱状图广泛运用于商业案件中。(4)扇形图。扇形图不但可以对数据进行比较,还可以表现出整体与部分的比例关系。(5)原理图、线路图及磁性原理图、线路图。线路图、原理图用来表现和描述场景、地况及实物的详细情况,比如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由此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通过运用图表得到加强。而磁性原理图、线路图则可以对活动进行定位,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挪动和重组。磁性图可以用于交通事故及商业案件中。(6)曲线图。曲线图能够表现数据增加或减少的发展趋势,运用曲线图时应当保证图的尺寸够大以便事实认定者能够毫不费力地阅读。(7)X光片。X光片作为展示性证据主要用于身体受到伤害的案件,作为疾病的诊断工具,在法庭上运用X光片,需要同时结合医学说明进行出示,通过形象地说明引起审理者的注意。(8)地图。在法庭上将地图作为展示性证据有助于对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进行定位,比如证人在案发现场所在的位置。可以将地图固定在泡沫板上,这样既方便又轻便。使用放大的地图有助于陪审团将意图说明的区域看清楚。还可以运用磁性地图,随时将证人所在地图上的方位及物体所在的位置标注出来。
(二)照片
照片作为展示性证据,有以下两方面的功能:(1)对物体或场景进行立体显示。照片可以表现某一场面或事件的立体图景和物理画面,首先可以显示场景的物理布局,比如描绘某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拐角处的境况。照片还可具体显现客观物体的形状、大小、外观。比如,如果案件的争点是“在一个雾气弥漫的晚上车站标志牌显现出怎样的状况”,那么通过照片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车站标牌在白天、晚上、有雾的晚上各自显现出的不同状况。照片还可以显示两点之间的视线是否清楚。比如可以通过照片证明是否可以通过车窗后视镜看清楚路上的行人。(2)高保真度地显示某一场景。照片可以高保真度地显示某一场景:第一,观察者站在一个特定的角度可以拍摄和描绘出自己所感兴趣的场景显现出的景象,照片可以显示晚上十字路口街灯的照射效果;第二,显示从某一观察角度所呈现的水平面的详细境况;第三,可以显示出从某一观察角度所不能看到的详细境况。
(三)摘要
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处理的证据资料是多卷的长篇资料,就有必要运用摘要将原始记录缩短和简化,从而使其易于理解、减少混乱并增强说服力。所制作的摘要必须来源和基于具有可采性的证据资料。在制作摘要时,可以运用图表,但应保证不能引起偏见,必要时应由摘要的制作人证明摘要的精确性和真实性。另外,如果将证人证言除了以言词方式导出外,还运用书面的方式提交给审理者,就有更大的可能使审理者记住该证言。将证言以摘要的方式简化,也可以采用图表、曲线图的方式。
(四)模型
模型可以将所述内容以三维的、有形的方式展示出来,所以模型也是一种可以在法庭上运用的有效的展示性证据。是否在诉讼中使用模型,首先需要衡量模型是否有助于自己案件的理解。模型的功能各不相同,有的是解释性的,有的是对事件的重建。模型的来源有哪些呢?厂家现成的产品模型、商店里出售的玩具模型都可以在诉讼中使用。可以将模型拍摄成照片并放大悬挂在法庭,配合真实模型的使用,更有效果。使用零配件可以移动的模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模型在本质上具有解释、证明的功能,而审理者希望案件事实以简化和清楚的方式得以澄清,而模型、照片、图表等展示性证据即具有此功能。但是模型必须认真准备并避免引起审理者的偏见和对其进行诱导。有的模型被联邦和州法院拒绝使用,原因在于模型不符合比例,模型的尺寸和原件差别太大。
(五)动态的展示性证据——电影和录像带
电影和录像带以其动态、形象、生动的特点成为法庭上可资利用的强大的工具,所以也是一种颇有特色的展示性证据。录像带具有便携、易于操作和编辑的特点,录像带可用于拍摄和录制庭外证言,据此证言被得以保存,陪审团可以观察到证人的气质、可信度并予以评价。
有些案件的发生具有动态性和即时性,比如机动车相撞事件、机器或产品的使用等,法院总希望对这些瞬时发生的导致人身伤害的事件或事故进行重建。就和事件发生有关的现有的证据而言,目击证人,通过测量、图表、幸存者等,都不是最佳的对事故进行重建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都是静态的,而事故或事件发生的过程是动态的。为了以动态的方式展现这些证据,就有必要运用动画方式比如电影、录像方式对事件予以重建。
诉讼中运用录像带等动态的展示性证据,可以使审理者以动态的方式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案件发生的过程或对证人进行深入的了解。所以录像的庭外证言被广泛采用。
传统的庭外证言并不能使审理者看到证人的气质、外貌及态度,只能对证言的实质内容进行认定,也缺乏人们之间的互动,从而失去了司法裁决的本质和内涵。但是运用录像带对证言进行庭外录制,就可以弥补传统的庭外证言非可见性缺陷。在涉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运作的案件、涉及动态发生事件的案件如飞机、车辆、船舶事故案件中,复杂的、容易混淆的证人证言借助于录像,更容易被理解。如果结合图表等展示性证据,将会更有效。此外,录像带等展示性证据,还可以克服传统的纯粹将庭外证言以较为沉闷的、令人厌倦的朗读方式传达给审理者的缺陷,使庭外证言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示出来。
电影、录像带等展示性证据的真实性,需要由已看到该地点或场景的人作证,证明录像带中所描绘的地点或场景与案件中争议的地点或场景一致或近似。
(六)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一种展示性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录音带或录音资料要采为证据,需要有能力对特定的声音进行识别,即由特定的人对该录音资料中讲话人的声音进行识别。
(七)事件的演示、重建及法庭实验
在法庭上进行事件的演示及实验可以戏剧性地证明一个问题或要点,相应地全盘将证言击毁。法庭演示、重建及实验涉及到对证言所预测的时间、距离进行当场演示,以观察证人的洞察力和观察力;或者对事件进行重建或再演示以证明证人所述之事件未必发生。
(八)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
随着电脑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在诉讼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计算机以其高速的运算和转换过程以及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能力和优势,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工具,可以处理文档、庭外证言,对会计账目进行维护,根据底稿或分类账输出打印材料。而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可以以打印输出的方式展示统计数据;以动态的形式表现事件发生过程;将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形象化、可视化;分析和表现事件的时间顺序,比如交通事故案件;以形象的三维图画方式展示事件模拟;增强和恢复、纠正业已存在的展示性证据,比如清晰显现照片上的人物、风景画上的物体、实物证据上的指纹等。总之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有助于提高数据和材料的可靠性,增强律师论辩的说服力,使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将影响力发挥到最大限度。
五、展示性证据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
(一)展示性证据在开场陈述中的运用
开场陈述是律师初次向陪审团就所有的事实和案件的争点进行陈述。在开场陈述中,你需要告诉陪审团,你的证据将要证明什么。许多研究表明,陪审团总是在开场陈述中就已对案件有了自己的想法甚至定论,并一直保持着他们对案件的最初印象。原因在于在开场陈述中,陪审团对于证据既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打动他们的是律师的风度、举止、外表及律师的陈述,所以陪审团对案件的审理实际上是对律师的判断,法官也是根据律师的能力形成对案件的初始印象。在开场陈述中运用展示性证据,可以调动陪审团的视觉,如果在开场陈述中使用模型,那么陪审团的注意力就会集中在模型上;如果在开场陈述中使用图表作为展示性证据,律师就没必要对某些问题进行说明,因为展示性证据本身具有说明功能,尤其当开场陈述中需要对许多事实进行陈述。但在开场陈述中运用展示性证据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可能将陪审团的注意力从律师转向该展示性证据,从而可能将律师所说的要点遗漏或者错误理解开场陈述的内容。[3]206-207 具体地在开场陈述中可以运用以下展示性证据:
(1)黑板或大型画架。在开场陈述中,可以运用黑板或大型画架对案件的证人证言或争点进行概述,也可以陈述事件发生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毕竟人们对事物的掌握,运用阅读和聆听相结合的方式能够使之在自己思维中保持得时间更久一点。
(2)照片。照片在开场陈述中主要用于归责及赔偿案件,场景照片可以显示事故发生的地点;一幅大型的、描述所受到伤害的照片可以显示出受损害者所遭受的疼痛和痛苦。如果出示这样的照片,需要提前征得法庭的允许才可作为展示性证据使用。
(3)图表。在开场陈述中运用图表可以使陪审团以看和听的方式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还可以对案件的某些或所有的争点或案件的事实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这些图表的运用也有助于为随后的证言提供一个参考框架。
(4)地图。当案件中涉及地理定位或者人们及交通工具的活动时,运用地图可以帮助陪审团对人们的活动进行定位。运用磁性地图,描绘出机动车、人及其他物体的活动,使陪审团追踪了解机动车事故发生的动态过程。如果将磁性地图运用在机动车事故案件中,律师的开场陈述中不仅指明了机动车的定位及活动,而且能对证人及证人的活动予以定位。这个方法尤其适用于涉及多个证人而这些证人又位于不同方位的案件,这些处于不同方位的证人对事故有不同的看法。
(5)模型。借助模型可以对事件进行重建,给出一个问题总体的看法,但是要按比例制作。在开场陈述中运用模型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使模型成为法庭注意的焦点,并成为所有证言的参考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是最终的道具。运用模型也有其不足的地方,由于模型十分引人注目,可能会分散陪审团的注意力,导致不专心聆听开场陈述中的焦点部分。
(二)展示性证据在结案陈词中的运用
在结案陈词中也可以运用展示性证据,以加强和稳固在庭审中已经得到证明的问题和事实。运用黑板和大型画架去列举已经得以证明的损失赔偿额将是非常有效的,同时也提醒陪审团在庭审中已经接受的证据信息。还可以将专家证言合并成一个图表的形式显示在黑板或大型画架上,除了可以使陪审团将注意力集中在专家证言的本质内涵上,还可以在结案陈词中以简明的方式对证言进行概述和总结。
(三)在运用展示性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1)使展示性证据保持简单的形式;(2)使用的图像或语境应当是观众所熟悉的;(3)注意比例、颜色和参照物,在颜色的选择上应避免使用红色,因为红色表示危险和停止的意思,比如红色交通灯。尽量选用柔和的色调,如绿色和橙色,运用模型最好选用无色。在尺寸的选择上最好能够做大,以便使审理者能够看清楚;(4)运用普通的、可视性的题材为争点提供支持;(5)要审视自己所面对的观众的情况,是男人还是女人,他们的年龄和背景;(6)提前设计一到两种影像方式;(7)准备好让证人和专家证人使用展示性证据;(8)如果希望本方提出的展示性证据具有可采性,不要在最后一刻才针对对方提出来。
参考文献:
[1]〔U.S.A〕THOMAS A.MAUET,and WARREN D WOLFSON,Trial
Evidence[J].ASPEN Law﹠Business,1997:315.
[2]〔Canada〕Igor Ellyn, QC, FCIArb.,Brandy A. Dowdall.Illustra-
tive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EB/OL]. www.ellynlaw.com.
[3]〔U.S.A〕Mark A.Dombroff. Dombroff on demonstrative evidence
[M].Wiley Law Publications,John Wiley﹠Sons,1983.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相关文章!
  • 把握国企党建关键 提升国企党

    贺可玲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4-031-02摘 要 新時代国有企业要加强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础,全面强化党

  • 非国有企业档案监管方式研究

    蔡美波+闫冬+何芮摘要:本文基于非国有企业档案监管方式的特点,针对存在的监管依据不充分、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提出主

  • 农地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温世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