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年来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田子睿

    [论文摘要]: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成为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制度瓶颈。改革乡镇政府体制,加快小城镇发展,已经成为学界和政界的共识。在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市场化改革“先行一步”的浙江省,近年来因地制宜地实施了以增强重点镇(中心镇)权能为中心的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近期全面推开了以“强镇扩权(中心镇培育工程)”为内容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改革给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引言

    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的人口、工业和商业聚集规模,是当地的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优先发展小城镇是我们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战略。

    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实现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和城镇化,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但是,在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高速推进的同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转型滞后而造成的小城镇政府体制和管理方法的僵化,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制约因素之一。

    在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经济高速发展,产业不断聚集并形成主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群,一大批特色小城镇壮大起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与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原有政府管理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些问题,如政府管理体制的僵硬性(职能专一、适应性不足等)、政府组织结构的离散性(职能部门条块关系不顺等)、权能不足(社会管理权和执行权不足、事权与财政的不相称等),以及政府官员责任意识淡薄(城镇规划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滞后性)等,严重地制约了当地民营经济和小城镇的发展,成为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瓶颈。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积极探索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路径,努力推动中心镇建设的制度创新。2005年9月,浙江省在绍兴县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中,绍兴县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思路,对农村中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事故发生频繁、而县级职能部门又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城建监察等4项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中心镇。在嘉兴市的改革试点镇西塘镇,2006年10月,嘉善县政府对该镇予以财政政策上的重点扶持,规定镇域内土地出让金县得净收益部分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标准各提高10个百分点,并享受开发区土地收益有关优惠政策等。在这些小城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5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和发展141个省级中心镇的目标,通过推进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小城镇政府以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把141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一场以”强镇扩权“(即中心镇培育工程)为特征的乡镇体制改革,在这个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揭开了序幕。

    浙江省为什么要推动这场以”强镇扩权“为中心内容的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这场号称为”中心镇培育工程“小城镇政府改革包括哪些内容?从绍兴、嘉善等试点小城镇的实施情况看,以”强镇扩权“为中心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绩效?本文试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浙江省这场以”强镇扩权“为内容的改革实践,从政府体制的适应性、政府权能、政府组织的内聚性三个方面分析和评估一批试点镇取得的改革绩效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深化改革、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我们认为,浙江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其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其他省市的乡镇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意义。

    二、强镇扩权的动因: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与小城镇发展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不断推进,浙江全省各地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群,以及建立在主导产业和产业群基础上的一批经济发达的小城镇。如温州龙岗不锈钢、大唐袜业、织里服装、柳市电器、钱清轻纺原料市场等等,都是以主导产业和产业群而著称的强镇。在这个过程中,浙江各级政府在发展区域内社会经济的同时,一向比较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但是,浙江的小城镇经过30年的建设和发展,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基本转型、小城镇经济高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壮大的情况下,现行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一与全国同一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其行政管理体制的弹性越来越低,容纳社会变迁的能力越来越弱,已经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达、产业集群特色鲜明的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僵硬性:小城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亨廷顿认为,一个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越强,它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反之,僵硬程度越大,制度化水平也就越低;而职能是衡量组织适应性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乡政府管理体制,沿用传统乡政府的职能,即发展地方经济征收农业税、搞好计划生育、维持农村稳定等。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小城镇政府在许多新问题面前显得无所适从。基础设施建设、户籍制度、土地审批权、财政税收和资金等问题,从性质上说既不是传统乡级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同于城市中的问题,但却是现阶段小城镇政府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问题。这就形成了小城镇政府管理职能界定上的空白。可见,现行小城镇政府职能的定位不明确,使小城镇政府在农村和小城镇管理上出现真空,使小城镇政府体制呈现出僵硬性特征,这种不适应性特征严重制约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离散性:机构设置不合理,协作程度低

    从政治学的组织理论观察,一个组织越有内聚力,它的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小城镇的政府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是目前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在小城镇政府与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职责关系上,设在乡镇的一些行政机构,有的理应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却被上级职能部门把持;有些需要由上级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镇事业单位,却被上级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掉。由县(市)政府直接领导的设在镇上的公安、税务、工商、土地、城建、房管、教育、卫生、广电、邮电等站、所实际行使的权力已经将名义上拥有治理乡镇权力的乡镇政府架空,使镇政府不能成为职责清晰完备的一级政府。而且,小城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忽视部门横向协作,呈现离散『生特征,这种特征不利于小城镇政府结构的合理布局与协作,也不利于小城镇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三)弱能性:小城镇政府权能弱化

    政治学家指出,能力是政治体系能够动员的资源、以及政治输出-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权小能弱是我国小城镇面临的普遍问题之一。

    在浙江,许多小城镇建立在镇域产业和主导产业聚集基础之上,经济发达,开放程度较高,对小城镇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政府能力方面却是责任大、权力小、效率低。主要表现为:第一,缺乏经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小城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实践中却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但又必须执行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并承担责任。在浙江,一大批经济强镇的实力强于欠发达省份的县乃至地级市,但这些强镇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受制于乡镇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不足。如绍兴县的杨汛桥、钱清等镇,人均GDP已经超过1万美元,但镇政府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却仍停留在一个农村小集镇的层面上。第二,财权与事权不相称。现行财政分税制中,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大部分被上级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抽走,镇财政分成比例偏低。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大。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投入,致使小城镇政府无力承担管理辖区内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镇级财政无力承担公共建设,无法满足当地居民对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从而导致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低效。

    (四)责任缺失:小城镇规划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小城镇规划是科学指导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的战略工具。我国现行的县、镇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划审批权集中于县政府,而县级政府官员在GDP为主导的政绩观和考核标准的引导下,习惯于把发展的重点和资源集中于县城,而置县域内其它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于不顾,任由镇政府操作。而镇政府领导或由于科学规划水平和领导能力较弱,或者为错误的政绩观左右,或者为了眼前和任内的局部利益,在编制小城镇规划的过程中,随意制定、变更规划,从而导致县域内乡镇发展无序,布局散乱,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如重复建设,自我竞争,造成了资金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影响了中心城镇的形成和发展,难以发挥产业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总之,从全国和浙江的现实情况看,现行的小城镇管理体制的僵硬性、组织结构的离散性、组织的弱能性和政府官员缺乏责任性,成为推进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瓶颈。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浙江省政府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如何改革现有政府管理体制,推进小城镇政府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以发挥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应有的作用。“强镇扩权”的试点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

    三、强镇扩权:浙江省小城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实践与绩效

    浙江省此次推出的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即“中心镇培育工程”),是近年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深入与扩大,是浙江省在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是政府在寻求增加体制的结构弹性,容纳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

    (一)近年来浙江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

    浙江省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自1994年以来,浙江省的小城镇改革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试点阶段。1994年11月,浙江省提出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现代化的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995年,全国57个小城镇开展小城镇综合试点,浙江有6个镇列入试点。至1998年,全省确定了H2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其中全国试点镇28个。二是推进城市化阶段。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市化战略中确定了择优发展小城镇的原则,省政府公布了136个省中心镇。这阶段改革的目标主要是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择优发展小城镇。2005年,全国确定了118个发展改革试点镇,浙江有11个;同年11月,浙江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即“强镇扩权”),2007年5月,浙江在1 41个中心镇大规模推行强镇扩权。

    (二)“强镇扩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列入省级中心镇建设名单的141个镇,是分布于浙江各地的经济实力强、人口多、面积大、财力强的小城镇。经济水平上,141个中心镇平均农村经济总收入和财政收入分别是建制镇的208倍和2.27倍,其中年财政收入最多的镇是玉环县的珠港镇,2006年财政收入11.03亿元。

    浙江省政府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对141个试点小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小城镇的财政体制、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投入与投资体制、城镇规划与小城镇建设用地权、户籍制度改革等10项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财政体制、投入与投资体制

    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事权一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使之适应中心镇培育和壮大的需要。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规定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省级相关部门整合专项资金,合力支持培育中心镇。中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中心镇争取国债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扶持力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支持中心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中心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积极推行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工程的公开招投标。

    2、社会管理权、执行权和人事权

    扩大中心镇的管理权限,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机构,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配置工作人员。积极探索中心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理顺中心镇条块关系,垂直部门派驻中心镇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中心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3、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对中心镇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在下达的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用于中心镇发展,并下达给中心镇。支持和鼓励中心镇改造旧城,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加快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规范流转。改革户籍制度。凡在中心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建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中心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中心镇非农产业转移。

    (三)”强镇扩权“的绩效分析:重构权力关系

    浙江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乡镇体制改革,对于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于调整县镇(乡)关系、提升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活力,对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效应。

    1、县镇关系上,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权能。强镇扩权赋予了小城镇政府较大的财政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相应行政管理权与执行权,增强了小城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如钱清镇2006年税收达到4.97亿元,可支配财政收入只有1亿元;今年税收预计可达6.5亿元,其增量部分中,约有中1.6亿元归属镇级财政所有,仅财政收入一项,该镇实力就壮大了一倍以上。嘉善县西塘镇从2005年开始,每年从镇财政拿出420万,每年解决7个行政村,用3年的时间使”四位一体“服务涵盖镇属全部21个行政村。因此,中心镇培育工程赋予小城镇政府财政权、管理权,初步缓解了县镇关系中小城镇政府的”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

    3、社会经济上,提高了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活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强镇扩权试点一年多来,给浙江小城镇经济建设带来了积极的效应。这些试点镇的职权扩大后,经济发展的动力大大增加。据统计,今年前四个月,绍兴县钱清镇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总计为3.34亿元,同比提高了24.6%,镇财政总收入达217亿元,同比提高了39.65%。强镇扩权实施后,钱清镇获得了相应的财权、行政管理权与执行权后,镇政府全力改造提升轻纺原料市场;同时,由于镇政府管理权限扩大,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杨汛桥镇的一些大企业,不少将总部留在镇上,一些企业还将总部从外地迁了回来。可见,强镇扩权提高了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了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使了城乡的统筹发展,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责任意识。强镇扩权的启动推进了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有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环境。

    四、探寻地方政府持续性制度创新与建设的条件

    浙江此次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了中心镇政府基本的财权和事权,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权能,加快了小城镇政府基本制度建设,推进了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但是,必须看到,强镇扩权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同时,“强镇扩权”是县、镇两级政府权力关系的调整,扩权的结果是增强小城镇政府的权能,而使县、镇两级政府的关系走向合理化,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小城镇政府的财政权、行政管理权等如何有效地从县政府转移到小城镇政府?拥有了更多更大权限的小政府如何运用好下放的权力,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也就是说,如何通过调整政府间关系(主要是市、县、镇关系),来增强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弹性,并提高其对社会经济变迁的容纳能力呢?政府持续创新发展的条件有哪些?我们认为,应该从体制的适应性、政府能力、政府制度建设几方面着手:

    (一)增强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适应性: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协同机制,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公共服务性政府

    1、推进政府机构和部门协同机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委托给试点中心镇十个方面的管理权和执行权,但这10项权限下放到何种程度,如何下放,是改革的关键和中心所在。正如一些试点的中心镇政府所担心的,此次试点中的权力下放的内容与前几次乡镇政府改革的内容没有太多的变化,是否这次改革也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呢?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仅靠省级层面的推动,难以推进,需要省、市、县、镇四级联动,并建立联动机制;同时,需要各级政府的发改、建设、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相互配合。具体而言,一是强化政策协调机制。落实中心镇培育工程上,要对发展小城镇的政策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按照普惠制的原则,加强政策资源整合,突出政策协同配套,发展壮大小城镇。二是小城镇间协调发展。要理顺省、市、县、镇四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创新相应的体制机制,促进小城镇与周边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2、促进小城镇政府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强镇扩权”的改革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职权,提升了小城镇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但是,必须指出,赋予小城镇政府更多更大的职权并不是改革的目的,提升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小城镇政府责任意识,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才是这一轮小城镇改革的目标所在。因此,在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同时,小城镇政府必须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按照“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乡镇政府建设发展职能、授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职能”的思路,加快地方政府治理转型和职能转变,促使小城镇政府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此,需要推出以下与强镇扩权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发展一批中介机构,把政府管理的一些事务,交给中介组织;二是强化政府的服务观念,为小城镇建设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以满足当地发展需要;四是加强各级政府在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为城镇的企业和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创业环境。

    (二)提升小城镇政府能力:切实落实赋予小城镇的财政权,增强小城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虽然浙江省政府推出了“强镇扩权”改革措施要求,县政府委托给小城镇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权,但小城镇政府依然担心如何落实这一财权,这也是此次强镇扩权改革的难点所在。强镇扩权主要是县镇权力关系的调整,是权力下移的过程,但强镇扩权绝非县级政府所能承担,相当一批县政府缺乏相应财力和物力支持强镇。同时,相对于强镇来说,一般乡镇更需要县政府财力的帮助。现行四级财政分配体制中,中央财政拿走全部税收的50%(转移支付后约剩下30%),省级财政拿走其中的25%,剩余的25%基本由县镇两级财政五五开。可见,县级财政已经捉襟见肘,很难有多余的财力分给中心镇。为此,省、市、县三级政府应该统筹兼顾,从公共财政方面强化对“强镇扩权”改革试点镇政府的支持。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在中心镇产生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排污费、水建基金等费用,除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市、县留成部分,应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中心镇;二是省政府专门设立中心镇培育发展基金,用于中心镇的集聚能力,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示范作用。

    (三)推进小城镇政府的制度建设:健全小城镇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和规划建设用地制度

    1、健全小城镇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对小城镇政府官员采取的以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制度,而小城镇府要切实转变以经济增长、财政增收以及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为重点的急功近利式的工作方式,政府管理要向社会公共事务转变。要从小城镇建设、农村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将业绩考核的重点放在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规划管理等方面,放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珍惜宝贵的土地资源方面。

    2、规范小城镇政府的城镇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度程序,节约利用土地。此次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强调中心镇规划在县域规划中的地位,以及中心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但首先必须加强规划的法制化建设,理顺县镇在小城镇建设规划上的关系,约束小城镇政府在小城镇规划上的行为。同时,建立规范的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确保规划实施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的调整要按法定程序办理,限制随意更改规划的行为。另外,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城市化过程惠及于民。

    五、结语

    推进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小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高政府权能,加快小城镇政府的基本制度建设,增强政府制度的弹性,增强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容纳能力,已经成为学界和政界的共识。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地推开以强镇扩权为内容的中心镇建设工程,通过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深化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行政权力下移、扩大强镇的财权和相应的社会经济管理权,建立起责权明晰、责权相称、事权一致、有能有为的法治型、效能型、服务型的镇级政府,这是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内在要求的积极回应。尽管政府全面推开的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刚刚拉开序幕,省、市、县三级政府在如何落实强镇扩权的改革措施、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政策上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场强镇扩权改革试点本身显示出来的地方政府领导人推进改革的勇气,就足以让我们对改革的前景表示乐观。而迄今为止浙江省政府在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所作的探索,以及地方政府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对促进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推进浙江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熟,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浙江省在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过程中积累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包括“强镇扩权”的制度创新,堪称是我国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式之一,可以提供给其他省市作为乡镇体制改革的借鉴。需要指出的是,浙江的“强镇扩权”改革主要是县、镇两级政府权力关系的调整,由省政府推动的县级政府向中心镇下放的行政权,仅仅涉及到政府的部分社会经济管理权和执行权。在现行体制下,改革也只能进行到将原属于县政府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这一步,即委托给中心镇10项权限,距离完全理顺县镇关系、促进地方治理的目标还比较遥远。要理顺地方政府间关系,还需要一场更深层次的改革,改革的内容不止行政体制改革一项,还包括户籍、土地、劳动、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而这已经不是一个省所能决定和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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