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竟当废品处理 教育局众官员受到处分

    杜裕禄

    专家点评:

    一年一度的高考是牵动人心、举国关注的大事情,一个县教育当局的招生办公室竟然在高考大幕即将开启之前丢失了千余名高三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册,这可非同小可,接下去的是无法收场的尴尬。

    说来很荒唐,档案丢失的原因极其简单,即该县招办在办公场所迁址过程中,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将部分高中毕业生学籍档案册遗失在原办公地,新租房户将其作为废品处理。于是,学生愤怒了,家长愤怒了。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安定有序等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而档案工作方面的玩忽职守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愿人们引以为戒。

    新闻梗概:

    今年6月17日,陕西省华县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对该县教育局所属招办丢失考生档案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此前,从华县教育局曾有模糊信息传出:分属于华县7所中学的1596份高三毕业生学籍档案,原本存放于华县招办旧办公地点,在今年三四月招办搬迁期间丢失。6月17日公布的新情况是:调查小组确认丢失档案的数量为1407份,否定了此前华县教育局所统计的1596份的数字;认定考生档案丢失是一起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事件,并对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招办主任等六名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被丢失学籍档案的高三毕业生和其家长面临即将开始的高考心存忧虑和恐慌,而教育当局则极力掩饰。“现在可以肯定,丢失的学籍档案册,不会影响高三毕业生的高考录取。”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正江认为。他说,高考录取都是在网上进行,不会涉及纸介质档案。所谓“纸介质档案”,由学籍档案册、体检表和填报志愿信息表等共同组成,都是录取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自己带到学校的。

    学生家长可不这么认为。学籍档案册,记录着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操行评语等,对于即将升入大学或走向社会的高中毕业生来说,是一张极为重要的“信誉卡”,怎能说丢就丢了呢?

    看来只有补救了,但是补救并不容易

    “要补救,就要最大限度地还原学生高中三年的本来面目。”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正江说,“最困难的,是每个学生高中三年的成绩和老师每学期的评语,6个学期的成绩,是不是还有存档?6个学期的老师评语,当时的班主任还能不能找到?这些都不容易。”

    西北政法学院姬亚平副教授认为,我国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存在立法空白,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还是《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都没有对档案补救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档案补救工作无法可依。

    华县7所中学的学生学籍档案册丢失事发后,华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杨森明为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教育等部门参与的专题调查小组。经过4昼夜紧张工作,查明今年2月下旬,华县招办在迁址过程中,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将部分高中毕业生学籍档案册遗失在原办公地址,新租房户将其以废品处理。

    此后一段时间中,档案丢失案件再生枝节:华县招办高考组干事侯某作为高三毕业生学籍档案册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并没有将丢失档案的情况及时上报华县教育局。6月9日上午,侯某将自己印制的全新学籍档案册,私自交给了7个学校的负责人,让他们拿回去由学生、老师重新填写。该事件后被媒体曝光。

    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事件。华县纪检委、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侯育民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招办主任薛渭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负有一定责任的招办副主任曹宁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招办副主任马智科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正江、局长汪明生党内警告处分。

    调查组还责令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在系统内全面整改。教育部门还对招办主任、副主任作出停职检查、深刻反省的决定。

    新闻来源:

    台建林:华县考生档案丢失事件最新进展,学籍档案竟当废品处理,《法制日报》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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