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李刚
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灾害事故信息快速传播带来的舆论压力和消防机构承担的繁重监督任务和法律责任,如何适应发展,求实创新,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基层监督工作有效时间,最大限度地增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效率,是当前消防工作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传统隐患增多,消防监督应对难度加大
目前,随着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异形建筑等不断出现和外墙保温等新材料的应用,建筑功能复杂性、复合性增强,衍生出一些非传统隐患问题,加之单位消防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违章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动态隐患问题难以有效根治,牵扯了大量监督警力和时间,已经成为诱发重特大火灾的主要因素。
(二)监督工作重心偏移,有效监督检查时间被严重挤占
一方面基层大队事务性工作千头万绪,极大压缩了对单位监督检查指导的有效时间,直接导致了基层监督检查不到位、重点单位失控漏管、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监督执法质量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繁琐复杂,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基层监督员相当程度存在不愿去检查、检查了不愿填发法律文书、填写了法律文书却回避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不良倾向。
(三)隐患治理重标轻本,难以形成长效保障
一是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偏重于整治火灾隐患,弱化了对单位内部管理的指导规范和单位责任主体意识的强调,造成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无法根治。二是在监督管理方式上,偏重于依靠政府管理,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第三方”的作用,消防技术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在部门联动层面,缺少自上而下的高位责任约束和具体可操作性工作要求,造成行业部门履职缺失,导致“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机制仅停留在一般性的动员上,消防部门“一家忙”的现状难以改变。
(四)消防宣传重声势轻效果,难以满足公众安全需求
一是社会化消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的质量不高,公众仍然普遍缺乏基本的防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二是消防宣传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相当一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明确,单位员工不会排查火灾隐患、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三是对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不突出,导致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因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而成为火灾中的受害者,增加了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风险。
二、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突出消防监督工作重点,全面加强重特大火灾防控能力
要突出三个监督重点:一是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材料源头关,同时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查处力度,全面降低火灾荷载和危险性。要采取严格技术标准、细化部门职责、强制见证取样等措施严把源头关,对无法纳入审验许可范围的已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工程,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并协调建设部门加强源头把关。二是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切实加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督促社会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考评、监督等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注重加大抽查频次,时刻掌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严把源头管理,积极应对非传统隐患问题
要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限制单体建筑体量,参考地下建筑做法,地上水平防火分区应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必须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分隔的,应当限制面积,卷帘两侧一定范围内,严禁采用可燃装修,存放可燃物品。二是建议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修改为《建筑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将铝塑板重新界定为B2级材料,严禁高层建筑外墙保温、装修采用可燃材料,或限制局部使用面积。三是已建成高层建筑和体量巨大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范围内,严禁新建其他建筑,确需建造的,必须取得专业机构论证(性能化设计)合格意见。四是严格控制甩项验收、局部验收许可。五是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法规,全面明确有关消防设施技术、施工和管理要求,细化消防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经营管理、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的职责,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中,消防行政案件相对其他治安类案件,其违法事实、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幅度等相对明确,调查取证相对容易,因程序不到位而发生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现阶段消防监督的主要矛盾依然是提高监督执法效率、整改隐患效率的问题,执法规范化要搞,前提是要简化程序,不能因此严重影响监督效率,必要时出台消防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四)明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缓解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
现阶段除了增加必要的社会文职人员承担执法以外的公务外,首要问题是要明确和细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和范围。一是建章立制,建议自上而下统一制定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将消防监督业务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简化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便于民警实际操作。二是加强培训,将消防监督业务能力测试纳入公安民警逢晋必训内容,提高民警个人消防业务素质。三是强化考评,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部对派出所达标考核、评定等级的重要内容,提高派出所自觉抓好落实消防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为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减负,确保监督执法有效工作时间
一是减少司、政、后对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定量要求,尽可能保证执法人员在岗在位,把基层消防科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工作重心集中到对社会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上来。二是自上而下,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基层社会协调工作压力,简化大队考评标准,突出对社会面的监督检查数量和质量,减少对文书和案卷质量等要求,将平时督察、考评的重心放在监督检查到位率和隐患整改率上,一切为监督检查、整改隐患、指导单位让步。三是部分下发的检查通知、方案必要时可直接发到县、市大队一级,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部署,提高工作效率。四是灵活掌握各类专项治理的内容和时限,为基层工作范围和重点提供必要空间,便于因地制宜,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提高消防宣传的品质和实效,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表象问题,折射出社会面监督管理弱化、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力、监督指导模式僵化等机制性问题,从优化监督工作模式、修正监督工作重心、规范监督执法程序、整合消防监督资源、提升消防宣传品质等方面入手加以研究解决,是改进和加强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和谐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新疆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