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颁布实施
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北京市档案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于10月24日颁布实施。
《“五五”普法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确立了不断优化档案工作发展法治环境,为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的指导思想;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档案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档案法律素质和观念,进一步提高档案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的工作目标。
《“五五”普法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全市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社会档案意识的主要任务;确立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三个工作阶段;明确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以人为本、广泛参与、搞好队伍建设的五项具体工作措施。
《“五五”普法规划》指出,要深入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不断增强档案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能力,切实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齐全、安全保管、有效利用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作用,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利用需求。
《“五五”普法规划》指出,要深入开展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能力。要通过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张贴上墙、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使每个执法人员熟知并背诵档案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8项法律依据及具体的执法职权和依据,熟知执法岗位职责及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档案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职权,不失职、不越权,以法律手段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要广泛宣传档案法,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切实发挥档案的作用。
《“五五”普法规划》指出,要深入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要求各单位档案部门面向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之中。要充分发挥《北京档案》的宣传作用,开辟普法讲座专栏,并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的档案法律需求。要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利用公园、车站、档案馆教育基地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对宪法、档案法的宣传,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宪法和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确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三个工作阶段
2006年是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等工作。市档案局将汇编印制档案法制宣传材料下发各单位,并开展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区县档案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档案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报市档案局备案。2006年—2010年上半年是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组织全市档案工作者演讲活动;2007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组织全市性档案法制及档案工作知识竞赛;2008年结合奥运场馆竣工验收及奥运会的举办,推出档案展览,增强“人文奥运”特色;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举办全市档案工作者文艺汇演;2010年组织全市宣传档案和档案法制工作的征文比赛。总之,要通过上述宣传活动,扩大档案法制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2007年底中期检查,2010年下半年将进行总结验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市和区县档案局要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定期对受检单位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表彰先进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五项工作措施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级档案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档案部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档案局要明确一名局长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和区县档案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开展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档案部门依法治理、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充实人员力量。
第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单位经常性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法制培训、宣传等费用,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享有利用档案权利和承担保护档案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依法行政、业务监督指导、档案的接收、提供利用、举办展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做好服务,了解群众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形式要贴近生活,便于群众接受,如编写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举办宣传档案工作及档案法律法规巡回展览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宣传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第四,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一方面通过在内部刊物、网站、电子大屏幕、宣传橱窗等设立档案法制宣传栏目和法制学习资料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加强与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社会科普组织的合作,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发挥各级各类大众传媒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民支持和参与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档案法制宣传效果。
第五,加强培训,搞好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注意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档案法制宣传队伍,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档案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培训内容,以全面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时,还要定期举办以区县政府和各市直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参加的档案法制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