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听证网络化组织模式探讨

高飞
摘要:随着《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的出台,明确了高校学生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高校的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即高校制定、修改、发布各项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实践也逐步将其纳入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在这一形势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听证制度已迫在眉睫,而采用传统听证会的组织模式显然不能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民主参与需求,这就需要考察引入网络化的组织模式的可行性。
关键词:高校 抽象学生管理行为 听证 网络化组织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 行政立法网络听证组织模式的探索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网络正逐渐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因而也有学者开始研究将网络打破时空限制的便利性结合到行政立法程序中,同时在社会公共领域也确实有了一些地方政府组织网络听证会的实践案例。如在2005年11月10日下午,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在新华网举行了全国首次网络立法听证会,就《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听证稿)》和《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需要听证的十大问题》进行现场和网上同步听证;2010年南宁物价局制定电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时,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同时举行了网上价格听证,首创南宁市通过网络平台对政策制定进行听证的先河;2012年广州市举行《广州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网上立法听证会,短短7天的时间吸引7000多名网友参加,点击量达到1135.39万。
詹栋立将行政立法网络化听证组织模式的特点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的直接性,二是网络参与的广泛性,三是参与过程的高效性,四是立法背景资料获取的便捷性,五是参与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这些特点使得行政立法网络听证模式不仅完善了公众参与权、言论自由的保障机制,可以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正当性,而且降低了公众参与和政府程序运行成本,进一步缓解了立法主体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立法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行政立法权的监督。
当然学者们也注意到网络听证模式本身的缺陷,一是“数字鸿沟”问题,即由于各种因素,包括性别、阶层、收入、年龄、学历和区域以及个人兴趣习惯的差异,使人们在接近和使用信息等机会上产生差异,导致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的社会分化;二是部分网民的非理性参与,目前网民的非理性表达的重要表现形式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一种新型矛盾,其一般特点是矛盾冲突的众多者与事件本身无关,或者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三是转播学中“沉默螺旋理论”影响,这一理论指出,如果一个人感觉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倾向于不表达出来,因为害怕被多数的一方报复或孤立。若该理论成立,则在行政立法网络听证中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当人们看到自己赞同的意见点击率高或讨论热烈时,便会积极地参与交流,阐述观点,发表意见。而少数派则更倾向于对自己所关心的议题保持沉默,如此便可能导致行政立法网络听证中陷入“多数人的暴政”的局面。
2 网络听证组织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依法治国框架下,高校想要加快实现依法治校的步伐,须借鉴行政立法听证在网络听证模式上的探索经验,同时结合高校的具体环境进行制度设计。
传统的听证模式由于受到时空的局限,与行政立法听证一样高效也不可能在传统的听证会场上听取每一名学生的个人意见,通常会通过学生代表来陈述观点,也就是通过个体表达群体意见。这一点却会被“互联网+”时代的大学生们所诟病,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学生代表遴选机制及个体意见转化群体意见的机制存在漏洞,他们总觉得自己随随便便就“被代表”了。这种个体感官上的不悦容易造成学生对高校听证会的不信任,有些学生甚至认为学校就是为了简单化处理才会回避学生个体的立场,高校可以更容易地“控制”这些学生所持的立场,以便主导听证会的结论。这种消极认知源于学生个体参与治理机制,实现自我表达的愿景与制度组织模式的现实存在巨大的反差,他们的听证参与热情被这种反差不断削弱,最终将导致抽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失去其参与主体的支持。
网络听证组织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即参与的直接性,就有利于打破学生对听证制度的消极认知。由于个体的声音再微弱也可以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个体的知情权与陈述权能够尽可能地得到保障和落实,因而网络听证模式会更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可,从而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行政立法听证上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在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并不突出,一方面因为大学生群体内部在年龄、学历、社会认知、行为习惯方面的差异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根据徐玲、袁合静、孟佳琳三个学者的联合调查数据显示,有88.7%的大学生正在使用智能手机,在郭佼的研究中也提到,基于对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三所高校的大二、大三学生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高达98%。可见在高校中大学生拥有智能手机已成为一种常态,通过智能手机接收互联网信息并与他人互动已成为高校大学生的一种生活习惯。加上高校可为学生提供的PC端网络资源,对绝大多数大学生而言,他们接近和使用信息在机会上的差异也显得微乎其微,同时这也表明PC端和移動端资源完全可以满足对高校学生组织起全覆盖式的网络听证所需的终端硬件条件。
在交互平台软件条件上,高校基于社区化的综合性互动平台建设也已初具规模,如易班网,这是一个提供教学、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互动社区平台,融合了论坛、社交、博客、微博、微信等主流的Web2.0应用,加入了为在校师生定制的教育信息化一站式服务功能,支持WEB、手机客户端等多种访问形式。2012年9月,该平台已覆盖上海公办和民办高校以及成都西化大学,2012年12月厦门大学就已开始试点建设易班网络互动社区,2014年包括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在内的多所高职院校成为福建易班网第二批试点高校。在易班网上有一个特色功能,即可模块化定制轻应用,因而针对不同高校的学生管理需求定制一款校园网络听证应用在技术上也完全可以实现。
在实施的策略上,网络化的组织宜采用局部试点突破,逐步成熟推广的方式。以理想化的抽象学生管理听证程序为例,即假设该听证程序完整地包括了启动公告、评论与回复、预听证、正式听证、再听证环节,则可以考虑先将启动公告、评论与回复模块作为网络听证的试点,待技术及听证制度较为完善时可再将逐步将预听证会、正式听证会、再听证会纳入网络化的组织模式,有条件的高校甚至可以考虑增加正式听证会代表的网络公开遴选、正式听证会的网络旁听等环节,真正意义上实现听证会全程、全方位的网络化。
3 网络听证模式下的理性参与引导
保障陈述权的另一面是关注言论自由的边界,即如何避免让抽象管理行为网络听证成为低素质的谩骂、言语攻击的垃圾场,同时将“沉默螺旋现象”的影响降到最低,引导学生通过独立的理性思考来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这是组织网络听证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以评论与回复模块的网络听证组织设计为例,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学生参与评论的版块分为实名制评论版块与匿名评论版块。在匿名评论版块,允许学生匿名状态下发表意见,可以是理性的分析,也可以是情绪的宣泄,但不得有低俗的谩骂和人身攻击语言,参与评论的学生可以对他人的意见发表观点。而在实名制评论版块,只允许学生实名登录并发表意见,发表人对该实名意见负责,实名意见必须有理性分析的观点,不能只是纯粹的情绪宣泄。与此同时,在实名评论版块,发表人只能检索到自己发表的意见,无法看到他人发表的意见。如此可将两个版块的信息做适当的隔离,降低“沉默螺旋现象”的影响。两个版块中的评论信息对听证的影响不同,高校不对匿名评论版块的学生意见做任何的回复,该版块的信息仅供高校管理方及听证委员会参考,而实名制评论信息则是确定听证会争议焦点的重要依据,高校可选择性地进行回复,高校对最终不予采纳的实名制意见则须做出解释说明,并由听证委员会整理到听证结论中。
高校抽象学生管理行为听证通过网络化模式的组织可以降低听证的组织成本,符合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并能实现更大范围的民主参与,有利于训练高校学生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自我管理,学生的教育主体性能够进一步强化。当前形势下,高校已经具备了实现网络化听证组织的基本软硬件条件,而学生已具备了民主参与的内在驱动力,高校完全可以随着对听证制度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普及和推广网络化组织模式。网络化的听证组织模式将推动高校更深刻地落实和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将高校管理方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全方位公开、透明的方式展现出来。与此同时,它也将成为教育培养合格的网络化社会公民,提升公民网络素养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 詹栋立.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网络参与制度研究(硕士论文)[D].广东商学院,2012.
[2] 王榮姣.对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思考——南宁市物价局网上价格听证的探索和实践[J].市场论坛,2011(1):6- 8.
[3] 陈华平,董娟.基于新媒体的公共政策听证平台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
[4] 曲直.论行政立法的网络听证制度(硕士论文)[D].黑龙江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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