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张淑萍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肥城市作为山东省唯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县级试点,紧扣事业单位职能交叉、政事不分、公益属性弱化等问题,以职能清理为基础、以政事分开为核心、以优化机构职能为重点、以严控机构编制为底线,积极、稳妥、高效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1月10日,中央编办对肥城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谋划,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编制、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推动改革创新。为保证改革中党的建设不间断,以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中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以及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为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
(二)深入探索调研,切实夯实改革基础。一是印发通知,梳理职权。为准确掌握基础数据,印发了《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梳理工作的通知》,相关单位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结合权力清单,认真梳理了承担的行政职能项目及其占单位工作量的比重,为改革提供了基础数据。二是深入调研,听取建议。深入改革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全面调研,详细了解掌握相关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现状,充分听取涉改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共计梳理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36个,涉及2400项行政职能。
(三)明确改革路径,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一是统筹改革,同步推进。在工作中,将改革试点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将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的14个事业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将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22个事业单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并推进实施。二是明确路径,严格测算。坚持以全面清理职能为基础,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为前提,结合肥城市实际,确定采取“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只转职能不转机构、划转职能撤销机构”三种路径实施,并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转行政”及所需的行政编制数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比例进行了研究和科学测算。三是制定方案,理清思路。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职能调整、机构调整、编制置换、人员安置等具体办法,理清改革思路。
(四)召开部署会议,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一是多次审议,印发文件。改革方案先后经3次市编委会议和1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报上级批准后,印发《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划转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二是动员部署,扎实推进。2017年8月17日,组织召开全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市政府分工领导与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将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过渡安置等工作任务夯实到位。三是印发三定,明确职责。根据省市新修订的“三定”方案,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划入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权在各部门“三定”中进一步明确。2018年1月底印发“三定”规定,理顺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关系,为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职能划转到位,实现了政事分开。各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重新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及时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全市纳入改革试点的36个单位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至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应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剥离后,保留的事業单位明确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职能,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
二是政策执行到位,实现了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转行政”方面,综合分析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确定合适的改革路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撤二设一”,机构总数一个不增。在编制置换方面,反复测算,综合分析涉改单位数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划转行政职能的工作量、主管部门行政编制数、“转行政”难易程度等因素,从严从紧、科学合理核定了“转行政”所需行政编制。
三是统筹推进到位,实现了执法与监管相分开。改革涉及的22支行政执法队伍在改革中整合为8支执法队伍。其中,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探索了将城管、住建、规划、国土、文化、人防、体育、旅游等8个部门领域的执法权进行整合,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了将工商、质监、商务、粮食等4个领域的执法权进行整合,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6个领域内开展了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改革,合理划分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了各方面关系。
四是人员安置到位,实现了改革平稳过渡。在改革试点中,始终坚持把稳定放在首位,在人员安置划转问题上,本着“人随职能走、原待遇不变”的原则,对改革涉及人员,区分不同类别,充分考虑人员身份,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安置划转方案,划转过程中,充分听取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人性化操作,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人员安置划转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作者系肥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E:FQJ
关键词:事业单位 行政职能 改革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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