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劳动力新型非农就业研究

姚海琴+张公望
摘要:作者认为农村地区非农就业是农村妇女的新型就业趋势,本文对妇女农家乐经营业主的个人特征、工作经历、家庭特征、就业特征、就业稳定性和就业动机等六方面的变量进行了统计和分析,认为农家乐经营就业稳定较好,大大地促进了本地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就业参与等。
关键词:农村妇女劳动力 新型非农就业 乡村农家乐 旅游业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背景
我国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一般从事于“脏、乱、差”的就业岗位,收入较低,而且由于户籍等原因,农民工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不能与城市劳动力享受同等待遇,生活成本大。同时,比较脆弱的城镇体系承受不了巨大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重任,农民工在年轻力壮时进城,年衰体弱又回到农村,回流可能性大。尤其对于农村妇女劳动力,照顾农村家里老人和孩子的责任较重,异地转移后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各地的乡村旅游发展迅速,吸纳了不少当地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乡村旅游业就业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和就业不足问题,提高了其经济收入,有利于解决当地农村的贫困问题。实践证明,妇女由于个性特点及优势比男性更适合从事旅游接待方面的具体工作,游客更喜欢与女性乡村旅游从业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家乐受到当地妇女劳动力的青睐。
2 相关文献述评
在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女性化趋势明显,但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为低下,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农业生产意愿也较低。任守云(2017)基于对河北李村妇女的调查发现,很多拥有工作技能的年轻妇女劳动力由于家庭照料负担,尤其基于母亲在身边陪伴孩子的现代教育理念的理性思考,宁可从事低收入的“客厅工厂”的加工工作。农业比较收益较低,低级加工产业收入较低,农村留守妇女的经济状况等收到关注和研究。为了让农村妇女有更多的非农产业就业机会,不少专家学者开始研究妇女的非农就业问题,如梅德平等(2015)以咸阳市秦都区为例,研究了城乡结合部农村妇女非农产业就业的影响因素。妇女进行自我雇佣具有一定的创业性质,对素质和技能要求较高,何可等(2014)研究了自我雇佣型农村妇女对农业产业技术的需求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等。旅游作为第三产业,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的同时,也对其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吴絮颖(2016)以“民俗生态旅游业”为研究载体,鼓励农村妇女劳动力利用互联网拓宽视野和思维,在生态旅游业就业的同时,培养各项技能,提高素质。
乡村旅游业的相关研究论及乡村旅游业发展影响等内容较多,对乡村旅游业就业的研究相对较少,专门针对女性劳动力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通过对乡村旅游业妇女就业的研究,促使人们从新的视角来认识乡村旅游业,以新的方式来解决农村妇女因为家庭照料因素而转移就业困难的问题,促进乡村旅游发达地区的女性劳动力既能实现充分就业,又能照料家庭老人和孩子。
3 相关概念剖析
3.1农家乐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经营形态多样、形式各异,农家乐是众多乡村旅游业发展形式的一种。农家乐乡村旅游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类型,以当地农户为经营主体,虽然经营规模较小、管理模式比较传统,但这是一种农民参与度极高,获益颇丰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农家乐以每户农民家庭作为具体接待单位,为前来游客提供吃、住、娱乐及购物等体验农家风情的休闲旅游形式,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有效弥补了农业生产劳动的季节性特点,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在家非农转移就业。
3.2农家乐旅游业经营就业
乡村旅游就业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存在全职就业、兼职就业、临时就业等多种类型,按照雇佣性质可分为受雇型就业和自雇型就业两种,农家乐经营就业属于自雇型就业。农家乐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实体,特点是规模较小,以家庭成员参与为主,在旺季临时少量地雇佣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农家乐经营就业具有创业性质,实际上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小型实体的创业,从事乡村游客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接待经营,自我经营、自负盈亏、多劳多得。由于女性擅长提供餐饮、住宿方面的服务工作,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农家乐经营就业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 妇女劳动力农家乐经营就业分析
课题组于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间分别在四川、湖南、浙江等地的多个农家乐村庄或农家乐发展集中地区开展了比较深入的访谈、入户问卷调研等工作。课题组针对上述各地女性农家乐经营者发放了850份问卷,收到有效问卷585份,有效率为68.8%。
调查问卷的问题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个人特征等六方面的信息,统计结果分别见表1、表2和表3。
4.1个人特征
妇女农家乐经营业主个人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四个变量,婚姻状况、教育程度、是否是本村人三变量的统计结果见表2,年龄见表1。
婚姻状况。样本中,已婚劳动力为538人,占总数的92%。农家乐经营就业是在农村当地以家庭为单位的就业形式,家庭成员,尤其夫妻双方的合作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年龄。妇女农家乐经营者的年龄分布比较分散,最小值仅21岁,最大值为66岁,平均年龄为44岁左右。另据频率分析,60岁以上的经营者占14.7%,25岁以下的经营者占3.1%。可见,虽然有些农村老人已远超退休年龄,但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也会同样经营着农家乐,农家乐旅游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老年劳动力的就业;一些非常年轻的农村妇女劳动力也陆续参与农家乐经营,被吸引到该行业中,就业年龄逐步呈现多样化趋势。
文化程度。從学历看,现从业的妇女农家乐经营者主要是高中及以下学历,其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占19.7%,可以看出农家乐旅游业对文化程度的就业门槛要求并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吸纳了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同时,该行业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大学学历的妇女农家乐经营者,可见作为新兴的农家乐旅游业也逐步在吸引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加入,朝阳产业发展趋势初见端倪。
本村人。据统计,78.6%的妇女农家乐经营者都属于当地农家乐发展村庄的住户,可见,农家乐旅游业在吸纳和带动本地农村妇女劳动力方面作用明显。
4.2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变量主要包括城市培训学习经历、农家乐经营之前的工作两个变量,城镇培训学习经历主要是指连续三个月以上较长时间的培训和学习,经营农家乐之前的工作主要包括经商或办企业、务农、城镇务工和附近单位上班等,具体见表2。
城市培训学习经历。农家乐经营经营者中,有无城市培训学习经历的人数相当,说明此项对妇女是否农家乐经营就业方面影响甚微。
之前的工作。妇女农家乐业主在经营农家乐之前的工作主要有三种:第一,经商或办企业,包括那些曾开办过小企业,或做小生意、小买卖的人群,这部分样本数占21%;第二是城镇务工,是指之前在城镇上班或打工的人群,由于各种原因回到家乡农村来经营农家乐,这部分样本人群占18.6%;第三是就是务农,这部分人群一直都在家从事农业劳作,基本没有长时间从事农业和农家乐旅游接待以外的工作,占样本总数的44%。
4.3家庭特征
家庭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家庭人口等六个变量,同时计算衍生出旅游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变量和家庭从事旅游接待工作的人数及占比,见表1。
问卷数据中,有些妇女农家乐经营者的旅游收入为零,原因是存在经营状况不好的农家乐,并且收入填写是以净利润为标准,但也不排除这些妇女农家乐经营者出于某些顾虑,进行了保守填写。
家庭从事旅游接待工作人数占家庭总人口比重。农家乐经营户中,家庭成员中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从1人到8人不等,均值为3人;家庭从事旅游接待的人数占家庭总人数的比重在0.2到1之间变动,均值为0.56,其中不少家庭全员参与农家乐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占到总数的18.5%。可见,农家乐旅游的家庭特性明显,对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带动效应明显。
家庭旅游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家庭旅游收入从0至150万不等,均值为11.79万,方差为25.56。家庭旅游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均值为0.67,方差为0.39。对有些农家乐经营户而言,旅游接待收入就是家庭总收入,旅游收入对多数经营户而言,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4.4就业特征
就业特征变量包括五个变量,就业年数、每年就业月数、雇工人数三变量的统计结果见表1,从业类型、没有离开过旅游业两变量的统计结果见表2。
就业年数。从就业年数来看,1998年就有农女劳动力试水,进入该行业,且近十几年不断出现新进入者,可见,农家乐旅游业是一个新兴行业。
每年就业时间。每年就业时间按照月份进行统计,从1至12个月不等,均值为9.85个月,31.5%的经营者全年12个月都营业。没有全年就业的妇女经营者基本是由于农家乐旅游接待季节性太强,多数冬季客源稀少。
雇工人数。42.4%的农家乐没有雇佣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参与旅游接待工作,其余57.6%的农家乐都不同程度的雇佣员工参与旅游服务,据问卷统计,其中,94.9%的农家乐雇工在10人以下,经营规模较小;只有9.4%的农家乐雇佣了长期的工作人员,其余都是在旺季时临时雇佣接待服务人员,工资采用日薪制,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农家乐旅游接待的季节性明显。同时,在雇佣劳动者中,约90%以上的人员是经营者的亲朋好友或者是本村和临近村的村民,所以农家乐旅游业在带动本地居民就業方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从业类型。全职和兼职从业于农家乐旅游接待的妇女经营者人数相当,分别占47.5%和52.5%。有些妇女农家乐经营者虽然从户籍和居住地来看是农民性质,但是她们已经不耕作农地,全职从业于旅游接待工作,对这部分经营者而言,旅游接待工作比务农更具吸引力,从而放弃了季节性务农的选择。
4.5就业稳定性
就业稳定性设置了三个变量,分别是未想变动现有工作、开办农家乐已超过三年和周边基本没有停业的农家乐同行。变量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完全认同赋值为9分,完全不认同赋值为1分,得分依次是9,7,5,3,1。对未想变动现有工作、开办农家乐已超过三年和周边基本没有停业的农家乐同行三变量权重分别赋值0.4、0.3和0.3,得到农家乐就业稳定性变量,统计结果如表3。
由统计结果可知,各就业稳定性相关变量均值都明显高于中间值5,未想变动现有工作变量的分值为7.68,表明绝大多数人愿意继续从事农家乐接待工作;就业稳定性的加权平均值为6.99,说明农家乐旅游业就业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4.6就业动机
依照统计结果,对农家乐经营业主来说,就业动机的重要性排序依次如下:就近工作>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成本投资较少>当地的政策鼓励>可充分利用较多的空余时间>周边农家乐的带动效应>对知识技术的要求不高。不同于一般就业,农家乐经营就业最主要的动机不是因为经济收入而是因为就业地点,仅次于这两者的动机是对知识技术的要求不高,后面四种动机得分值相差不大。可以看出,农家乐经营收入对就业人员虽然有比较大的吸引力,但是农家乐经营就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地点,农民可以就地经营就业,提高了经济收入,也降低了外出就业的往返成本,成本投资较少也可以反映出农家乐经营就业的另一优势是利用农户家庭闲置的资源或者是自家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经营。当然,政策鼓励、带动效应也是妇女农家乐经营者就业的动机之一。
5 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问卷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了农家乐旅游业对农村妇女劳动力,主要是妇女农家乐经营者的就业影响,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农家乐旅游业有效地促进了本地妇女劳动力的就业,农家乐经营就业成为农村妇女劳动力在农村地区非农就业的新型形式之一,就业方式和就业时间灵活,有助于解决农村妇女劳动力异地转移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助于解决部分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
第二,农家乐旅游业经营就业吸引了各个年龄阶段、各种文化层次的女性劳动力就业,就业具有普适性,尤其值得关注到的是:第一,少数非常年轻的女性劳动力和高学历女性劳动力也开始参与其中,有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第二,农家乐旅游业吸纳了不少老年妇女劳动力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有助于解决农村弱势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效地弥补了部分农村地区不太健全的农村保障制度。
第三,农家乐旅游业吸纳最多的是来自农业的劳动力,其次是城镇务工回乡劳动力,再者是以前从事一些个体经营或小买卖的自我雇佣劳动力。可以看出,农家乐旅游业促进了农业劳动力的多样化就业,避免了农村妇女劳动力在有限的土地上不断精耕细作或者劳动时间剩余的现象;由于我国劳动力城镇转移有其特殊性,大都属于“候鸟式”短暂迁移情况,所以农家乐经营就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地缓解了回乡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同时农家乐旅游业也有效地促进了其他创业不顺利的劳动力就业。
第四,农家乐经营就业的家庭合作特性明显,全家参与的情况相当普遍,大大地促进农村家庭其他劳动力的就业;农家乐经营大大地提高了经营户的家庭收入,对大多数经营户而言,旅游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第五,农家乐乡村旅游业在有效地带动当地村庄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也对农业生产劳动有着一定的替代作用。近一半的妇女农家乐经营者全职经营农家乐,虽然从户籍和居住地来看是农民性质,但是他们已经不再耕作农地,全职从业于旅游接待工作,对这部分经营者而言,旅游接待工作比务农更具吸引力,从而放弃了季节性务农的选择。
第六,不同于“旅游就业人员变动频繁,人员流动率高”的常规观点,本文认为,农家乐旅游业女性经营者的就业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之前工作是城镇务工、纯粹务农、经商或者附近单位上班的绝大多数经营者愿意继续从事农家乐接待工作,不愿离开现有的旅游接待工作。
可見,农家乐旅游业的发展大大地促进了当地农村的妇女劳动力就业,但是当地政府也要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正确处理好农业劳动和农家乐经营之间的关系,使农业和农家乐旅游业相互促进和发展,从而更好地解决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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