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消失论”的阐释与批判性反思
摘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论述了国家的起源以及国家最终的消亡,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社会结构的演变,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亟需重新阐释与建构。追本溯源,任何一种理论背后都有它的逻辑基础,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逻辑入手,结合近现代以来国家从福利国家到新自由主义国家再到两者调和的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指出重新建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必要性。
关键词:阶级;市民社会;历史唯物主义;调节式国家;国家自主性
一、国家的渊源
谈及国家的消亡,我们有必要追本溯源,明白国家产生的原由,这样能更好的帮助我们理解马克思所论述的国家的消亡。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国家的起源根本上的源头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建立在阶级统治基础上的,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产生依赖于阶级的产生,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其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这就需要生产力的进步达到一个程度,达到一个在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生产品的同时还有剩余,这一点不难理解,一个奴隶能成为奴隶的资格在于他所生产的的产品在保持其自身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有所剩余,这样奴隶主才会去奴役他们,于是,阶级产生了。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就随之出现。
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恩格斯认为国家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 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1]。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进步到产生了足够的剩余,产生了私有制与阶级,随之作为阶级的统治的工具且附带着不致使两种力量在彼此争斗中走向灭亡的功能,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国家也就应运而生。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逻辑
国家消亡论建立在阶级消亡的基础上。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消失首先必须是阶级的消失,是以阶级的消失作为先决条件的。阶级是怎样消失的呢?马克思主义者这样来阐释的,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私有制,然后再建立公有制的生产方式[2]。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从而也就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共产主义社会国家的存在已不显得那么必需。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进一步细化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剥削者镇压被剥削者的需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剥削,人们会习惯于遵守他们所必需的公共生活准则,当然,列宁指出我们丝毫也不否认个别人采取极端行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但对其的解决已不需要国家的镇压了,对此,列宁做了形象的解释:“做这件事情用不着什么镇压的特殊机器,特殊机构,武装的人们会自己来做这项工作,而且做起来非常简单容易,就像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群文明人强行拉开打架的人或制止虐待妇女一样[3]。”基于上述两点,国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由此,阶级消失了,剥削消失了,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三、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消失论绝对真理性的历史唯物主义归谬
马克思主义国家消失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部分,随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产生而附带产生,必然也不存在绝对的真理性。国家消失论体现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经过恩格斯的进一步完善,成熟于列宁在1917年9月所写的《国家与革命》。
理论合乎一定时代的需要而出现,必然带有时代烙印,同时也走不出时代的局限,那种认为马恩在生前一直没有对他们的国家消失论学说加以否定甚至是任何修正而后根据这一情况认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就是绝对真理的观点其实是错误的理解了马克思主义。
四、理论与实践上需要重新建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国家的自主性理论的成熟在某种程度上瓦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失论。早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战后马克思主义的第一次复兴取得的成果中就宣称:已抛弃了各种认为国家机器是一种进行统治的工具,或者认为国家是一种以某种方式使资本家的利益得到保证的结构性单一整体的观点。国家并不完全属于哪一个阶级,它有自己的自主性[3]。
历史实践也见证了国家力量的不可或缺。随着福利国家福利体制的危机进一步加深,新自由主义异军突起,新自由主义认为,福利国家为维持高福利而采取的高税政策导致了通货膨胀,损害了对工业部门的投资,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削弱着引导经济主体并提供行动机制的市场信号机制”。
无论是从国家全面干预到新自由主义,还是后来的多元治理的调节式国家,国家的力量都不可或缺,甚至在多元治理中还需要国家处于一种核心领导地位,历史社会实践的演进表明国家消亡论已被置于边缘地位。
国家理论的演进、西方国家的实践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自身的逻辑演变都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论绝对真理性已经失去了其理论与实践基础。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的哲学也许正应证了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是发展中的主义,承认其真理性无异于阻止了其前进、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5—20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年.
[3]田栋.国家自主性理论与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涵. 学习论坛[J],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程小飞(1990—),男,汉族,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