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评]
公车改革方案太多,参与者太少
乾羽
由国管局牵头、联合工信部等七部门负责修订的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会签完毕。在新方案中,正部级领导购车价格和排气量都有下降,尤其是正部级领导购车价格每辆下降多达10万元。
其实,关于公车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关于公车改革各地也在作各种尝试。但遗憾的是,无论车改的方案是哪一种,都可能在执行和贯彻中遇到阻力,也都可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走样。
为何公车问题如此之多,公车改革呼声如此之高,都无法推动公车改革的顺利进行?答案显然不是缺少方案。尽管就目前公车改革的三个模式而言,无论是货币化改革、集中管理,还是加强监督,都可能产生一定的问题,都无法尽善尽美,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只要严格地执行下去,效果都不会差,至少比现在的情形好得多。客观地说,很多公车改革中的后续问题都不是方案本身的毛病,而是方案在执行中被夹带了“私货”。
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一个重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缺少多种意见的沟通、平衡。毫无疑问,公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原有使用者的利益。无论是降低公车使用的规格、规模。还是减少公车私用的可能,都是对公车滥用者的制约。尽管站在利益之外,谁都会看到公车滥用的危害和影响,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滥用却是权力所带来的魅力与实惠。正是这种心理让其在公车改革面前唱起了反调。而公车改革常常由使用者制订方案,结果改革难免走向更有利于使用者的方向。这种一种声音的改革无疑不利于意见的平衡,也很难接近改革的初衷。
因此,要想推进公车改革,保证公车改革的方向。就要引入公众监督,让公众监督成为决定公车改革的另一个主体,让公众的监督规范公车改革的方向。归根结底,公车改革缺的不是方案,而是能够推进公车改革的另一个主体——公众。
“常委会”决定照顾官员子女很可怕
陶短房
即将退休的湖南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曹长青,将自己尚未大学毕业的儿子通过“组织关系”安排进市财政局工作。曹长青申请照顾的报告,连同市委书记、正副市长的批示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很显然,这种行为属于无可辩驳的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和以权谋私,与国家事业单位的相关用人制度格格不入,这种现象的出现和风气的蔓延,令人担忧。
但这并非问题的全部。比照顾“一把手”子女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一事件前前后后、当事各方所表现出的“正大光明”和“理直气壮”。
在曹长青和作出批示的领导们看來,一些官员的子女享受特权是理所当然的,是合理合法的,让他们占便宜,抄近道,占据要职肥缺,才是符合“规矩”的常识。
可想而知,当偷偷摸摸的特权演变成正大光明的福利,当“开后门”演变成“走前门”,当违反组织原则的、对干部子女进行特殊照顾,能够通过组织被坦然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这就意味着一个比塞进几个“一把手”子女进机关更令^担忧的可能性:在个别地方,“社会特权”大有进化为“特权社会”的危险。
之所以认为冷水江事件当事各方“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态度甚至比照顾“一把手”子女本身更令人担忧,原因就在于此。如今的这种特权福利化、公开化、“前门化”,一旦成为风气,则相关地方、部门将会把这种不公平、不合理视为理所当然,历史上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将成为司空见惯的常态,而普通人家子弟凭学识、能力跻身其间,反倒会成为特例。
正因如此,对冷水江市此次照顾“一把手”子女进机关本身,尤其对事件当事各方“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态度,舆论、社会和公众必须予以充分关注和高度警惕。
总结工作怎样抓到“点子”上
罗建军
岁末年终,又到了总结一年工作、谋划新的发展之时。对于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来说,总结工作怎样才能抓到“点子”上,做到高质又高效?
增强全局意识,抓住“大项”。总结工作注意抓住“大项”,就找到了关节点,能够收到纲举目张之功。然而,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总结工作时却不注意抓“大项”,而是习惯于报“流水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平均用力、重点不明。改变这一现象,需要增强全局意识,注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审视全年工作,真正把“大项”拎出来,通过“大项”带具体,努力反映全年工作的总况和全貌,并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认识。
增强群众观念,抓好“热点”。总结工作,应当有详有略、突出重点,但也要防止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因此,在抓住“大项”的同时还需要抓好“热点”,如就业、教育、住房等。由于“热点”往往也是难点,不大容易抓出成效,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总结工作时对它们往往不愿主动触及,甚至视而不见、刻意回避;由于“热点”往往比较具体琐碎,与大量的日常性工作交织在一起,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总结工作时对它们缺乏足够重视,常常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总结好“热点”工作,需要增强群众观念,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对“热点”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并向群众作出“交代”。
增强创新意识,抓出“思想”。总结工作,既是为了回顾过去、总结成绩,更是为了理清思路、谋划未来。从这个角度出发,总结工作不能满足于罗列事实、历数成绩,不能停留于年年相似:千篇一律,而应当增强创新意识,注意从观察对比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从分析思考中概括新经验、新思想,努力形成一些规律性认识,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非常态化”思维酿恶果
陈家兴
一些地方和部门,就公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某个问题作出回应时,都表示相关工作“将常态化”。这种工作“常态化”的表态,或能博得一时喝彩,也或能收一时之效,但在一段时间之后,又逐渐告别了“常态化”,直到下一轮问题出现后,再来一番“将常态化”。
许多问题没能及时发现,许多隐患没有得到排除,根源就在于“非常态化”思维作祟。
为什么平常该做的事没有做?该做的事不做,那做事的人在做什么?别动不动就用“人手少,查不过来”搪塞。真正的问题,不在人手不够,而在于“官念”上的毛病。要履职尽责,很辛苦,又没额外油水可捞,也便在平常时候多不作为了。“非常态化”思维,此其一。
当然还有因利益牵涉而不作为的。有的人,与各方面打交道多了,对方当然不希望你来监督检查他,“孝敬”的事便常发生,笑纳的事也常有。结果就形成默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常时候去查了也就是走走过场而已。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消失了,监督机制也就失灵了,积久又哪有不出问题的?“非常态化”思维,利欲熏心是其二。
“常态化”,是把有关矛盾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治未病”,虽然功劳卓著,却无人认定,也往往无法认定。严重问题发生了,方知当初细小问题的解决多么关键,但如果因为解决小问题而没有发生严重问题,解决细小问题的能力又怎么会在人们眼里?因此,圆滑精明者,往往蓄积小问题小矛盾,对其视而不见,等到纸包不
住火了,再暴风骤雨、集中歼灭一把,多有成果、多有政绩!“非常态化”思维,此其三。
在如此“非常态化”思维之下,社会正常的良性运行秩序失去了内在动力和自我净化能力,问题和矛盾蓄积酝酿日久。集中解决问题和矛盾,固然有雷霆之效,也会成就一些人,但又有多少隐患从此被杜绝呢?
贫困县的景观灯点亮了谁的“钱程”
李振忠
在并非城区的陕西蓝田县北环路延伸段,近日开始点亮的36杆路灯吸引了人们的注意,每杆路灯上有100多盏小灯。有市民算了一下,这36杆路灯如果全部打开,每天开灯6小时,一个月就要耗电9690度。
景观灯究竟消耗了多少不该消耗的能源?一个贫困县里的靠近山沟沟的路段不允许如此浪费,那么,一些太城市的景观灯就该无限制、无休止地浪费能源了吗?若干年以前,这种景观灯就已经大量存在于大城市的路边江边岸边,只不过没有这个贫困县的浪费更惊人罢了,只不过那些早已经存在的景观灯更豪华一些罢了。若真正与这个贫困县的景观灯作一下实际的价格比较,恐怕这个贫困县里的景观灯尚无法与某些大城市的景观灯相比,贫困县蓝田县的景观灯,仍然不如大城市的更豪华更奢侈。
大城市中也有低保户、困难户,也有以“犀利哥”为代表的城市流浪一族,为什么各大城市的景观灯彻夜不熄,却不能省出一点费用来为“逃亡屋”一族照一点光亮呢?
中國地大物博,然而物博之博,有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之博吗?中国的绿地连年减少,江河大地污染,仅汽车尾气一项就足以令城市的天空变色,那么,这种“穷县景观灯”的极大浪费现象,从南到北还少见吗?
贫困县里的景观灯点亮了谁的“钱程”?点亮了当地官员的“钱程”以及官帽之前程。官员可以以景观灯为政绩砝码而擦亮自己的乌纱帽,官员也可以私底下吃回扣,而真正在路灯下“沾光”的,又有几个穷百姓呢?而富裕地区、大城市的景观灯,不一样是鼓了贪官的小舅子二姨子以及他自己的腰包吗?不一样为其政绩加分而根本没有人去责难他浪费了资源吗?
真相不能止于“业务不精”
陶功财
近日,一个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iTouch4当U盘的帖子引发网络关注。2010年12月21日,抚顺市政府首次作出曰应,责令中止这项采购,并对事件深入调查。抚顺市财政局负责采购U盘的工作人员称不知苹果iTouch4的工力能。
能够胜任财政局办公室采购员,在理财和市场等方面钓能力理应高人一筹,对苹果iTouch 4的功能也不可能不熟悉,否则就不会列上采购单。而作为一个采购员,要想采购什么,仅仅听任经销商的推荐就上采购单,这样的理由也是很勉强的。如果理由成立,那很有必要查查以前的采购,看看其中有多少是因为“业务承精”而导致的问题。而对于这样一夺采购员,政府部门又何以如此信任?显然,“采购门”就此关上不能服众。
近些年,政府采购中出现问题的事例还真不少。政府采购之所似乱象丛生,就是源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不到位。
尽管政府采购要经过审批、招投标和公告等程序,但是,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漏洞的。比如在审批环节中,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典型的倒手就是财政局采购;在招投标环节中,政府采购人员提前将标的透露给“自己人”早就不是秘密,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在公告环节中,往往都是只简单公告下投标结果,对于过程和公众质疑,却是一味回避,这样监督就无从谈起。此外,《政府采购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具体法律责任和后果没有细化和明确,如此,哪怕被查出问题,也很难从法律层面追责。
因此,不妨就从辽宁抚顺的“采购门”着手,将事件调查个水落石出,公之于众,并设法强化监督和细化法律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