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砥砺前行 全力开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局面

王佩环
近年来,滨州市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法规宣传为重点,以完善审批程序为抓手,以畅通举报渠道为支撑,着力在建章立制、严格履职和防查并举等方面聚焦用力,有力地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强本固基,在建章立制中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
(一)建章立制,夯基础。先后拟定出台了《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编委、编办的领导体制、会议制度和办事程序,理顺了编制、人社、财政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奠定了编制部门在进人用编等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二)规范程序,树形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核办理。市直机关调任、转任人员,事业单位调入、调整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人员以及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由用编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编制使用申请,在办理审核工资、核发工资、核拨经费等手续时,以市编办开具的《入编通知书》为依据。市编办审核把关,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确立了机构编制部门在实名制管理中的“总阀门”“总入口”地位,为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提供基础和保障。同时,继续按照“退多补少”“职数控制”等原则下达用编计划,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刚性要求落实到位。
(三)跟踪问效,强管理。按照省编办的部署要求,2017年4月出台《滨州市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跟踪问效的原则、范围、程序、指标体系、结果运用等事项,确保跟踪问效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效率和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在前期梳理分析310份2016年度机构编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机构编制评估,采取书面问效、实地问效、委托县区问效相结合的方式,对204项机构编制事项全部进行跟踪问效,实现了跟踪问效的全覆盖。认真评价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切实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达到预期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重大改革管理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主动有为,在严谨履职中努力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
一是宣传引领。将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出台的机构编制规定整理汇编,重点梳理摘编中央、省、市、县四级编制部门审批权限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内容,编辑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实用手册》呈送给市县两级党委常委和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强化主要领导和各级编委委员遵章守纪的意识。目前,滨州市县(区)两级编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审批规定,切实做到非机构编制专题会议不听取机构编制汇报、不研究机构编制问题、不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在《滨州日报》开辟机构编制工作面对面专栏,先后刊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解疑》《编制备案管理助推公立医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等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和政策规定,提高机构编制政策的认知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影响力。使“没有编制不能进人”“没有职数不能配干部”等成为共识。
二是科学决策。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事项专题报告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的增加和机构规格的调整。在具体审批中,主要坚持严把三关:一是上报受理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上报机构编制事项,只向市编委或市编办提交报告,由市编办相关科室受理,同时提报目前现状、有关政策依据及理由、周边地市情况等相关情况说明。二是调查论证关。市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单位要求,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广泛征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并考察调度全省其他市的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提出初步意见。三是研究审批关。根据单位申请事项不同,分别提交市编办会议、市编委会议进行研究,同意后,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三是强化提升。将各级出台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整理汇编成《机构编制干部应知应会读本》,发放给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干部和市县两级部门单位的人事干部,并通过组织知识竞赛、书面测试等方式提高机构编制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建立了滨州市机构编制网上测评系统,将近年来中央、省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统一纳入网上测评系统题库,最终确定题库试题1000道。组织市直部门人事科长,县区编办及县直部门相关人员共计240人进行了在线测评,为全系统干部学习知识、熟悉业务、锻炼能力提供了保障。
三、砥砺前行,在防查并举中努力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
贯彻落实中央、省编办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实施意见》(滨编〔2017〕32号),在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践中,滨州市始终坚持“以防为主、防查并举”的原则,突出抓好“晒、评、听、考、查、跟”六字诀,切实发挥好“防”的主动性,“查”的随机性和高效化。
一是“晒”。以打造“阳光编制”为目标,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建立市机构编制政务网站,及时更新和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等上网信息,确保了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评”。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社会监督员作用,从市直熟悉机构编制政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事干部中聘请17名社会监督员,发挥其社会接触面广、熟悉机构编制政策的优势,及时发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苗头,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聽”。畅通“12310”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邮箱,制定《“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为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便利渠道。2017年以来,配合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处理信访问题8件,未涉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
四是“考”。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专门设置了“机构编制违规率”这一考核指标,每年年底抽调人员到县区和部门单位检查当年度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查找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政策的权威性。
五是“查”。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检查。2017年7月份,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维护和公示提升月活动。对指标信息进行统一维护更新并公示,对不能及时维护更新的数据形成《信息维护备忘录》,进行跟踪销号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内的数据指标不漏、不错,真实有效。同年9月份在全市开展核减压缩编制造成超编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查找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六是“跟”。全面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实行跟踪销号管理。及时组织自查和专项督查,将自查、核查、专项检查、绩效评价、跟踪问效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移交和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编号、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全程跟踪,逐一列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达到整改要求后方予以销号。
四、准确定位,在阶段成效中努力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再上新水平
当前,滨州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明显加快,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进入良性轨道,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明显提高,但距离中央、省的各项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2018年滨州市将继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三化”进程,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控编减编成果。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控编减编的各项要求,按照省编委批复,统筹安排好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继续按照“退多补少”“职数控制”等原则严格审核下达编制使用计划,重点保障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力量,为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层一线尤其是乡镇补充急需人员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信息系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是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已经形成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卡片》、机构编制和实名制信息数据维护、网上业务办理“五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模式基础上,依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定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业务网上办理流程和指标附件,不断提高实名制日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和运行规律,分别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等不同的管理方式。待省编办正式出台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办法后,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滨州市实际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配合做好巡察、审计有关工作,加大违规违纪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不断完善问效办法,推动指标设置的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效率。总结本轮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做好2018年省编办“回头看”督导工作,结合“三定”规定修订后的落实情况,开展新一轮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主体要求,对列入机构编制問题台账的事项进行整改,落实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职责和对县区监督职责,落实存在问题部门(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作者系滨州市编办副主任E:CSQ
关键词:机构编制管理 法制化 科学化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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