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标准

山东省编办政策法规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7年11月21日,山东省编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标准》(鲁編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标准》)。这一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全省各市县的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有了切实可行的机构编制标准。
院前医疗急救是由急救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急救中心是院前医疗急救的主体,在医疗救治、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对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了明确。
一、关于适用范围。目前,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存在两种运行模式:一是指挥与救治兼容的急救中心模式,有固定的急救单元(一辆120急救车辆及所配备的设备、人员为一个急救单元),既承担120急救车辆、人员、物资等急救资源指挥,又可以承担患者入院前紧急救治工作。二是单一指挥的急救指挥中心模式,即主要承担120急救车辆、人员、物资等急救资源指挥,患者入院前紧急救治工作由加入到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医院承担。考虑上述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综合其运行情况,《标准》明确将两种模式所对应的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急救诊疗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都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二、关于主要职责。考虑到上述两种运行模式,《标准》将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中心的职责分开予以表述,其中,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指挥和急救网络的管理;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以及重大活动医疗急救保障;组织开展医疗急救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医疗急救知识科普宣传、急救医学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急救中心除承担急救指挥中心职责外,还承担提供患者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医疗服务等职责。
三、关于机构设置。《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明确:设区的市原则上设立一个急救(急救指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和院前医疗急救诊疗服务职责的,名称统一为“XX市急救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职责的,名称统一为“XX市急救指挥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确需独立设置的,参照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设置办法设置。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县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并提供业务指导。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内设机构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功能定位精干设置。
四、关于人员编制。在核编比例确定上,《标准》明确了辖区常住人口和实际运行急救单元数两个核编因素,其中辖区常住人口主要反映急救指挥职能编制需求,参照相关规定,《标准》明确每100万常住人口配备3.3-5名编制。实际运行的急救单元数主要反映院前急救诊疗职能编制需求,参照相关规定,《标准》明确,每实际运行一个急救单元,按照6-10名的标准核定。对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的话务、驾驶服务、担架服务等辅助性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向社会力量购买,适当减少人员编制配备。
五、关于领导职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编办发〔2017〕8号)规定,《标准》明确,人员编制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按1-2名核定;人员编制11-30名的,按2-3名核定;人员编制31-100名的,按3-4名核定;人员编制100名以上的,按4-5名核定。□E:WJJ
关键词:急救中心 编制标准 人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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