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关键词 二维码支付 聚合支付 法律风险 监管政策

    基金项目:本文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9科研课题《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研究》资助。

    作者简介:胡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支付。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73一、二维码及二维码支付的相关概念和现状

    (一)二维码支付的相关概念

    二维码又被称为QR码(Quick Response code)是集信息编码、图像处理、信息传递与数据加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电子标签,是当下信息采集与传递的重要媒介。二维码中可以包含文本、图片、网络链接等信息,且能够对各种类型的信息进行加密。

    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的移动支付方案,即:商家把账号、商品价格、交易详情等交易信息汇编对应成一个二维码,在APP、纸媒等载体上发布。商户或客户通过扫码,便可实现账户间的支付和结算。

    扫码支付,就是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商家和消费者完成支付过程。扫码过程可分为主扫(正扫)与被扫(反扫)两种,一种是客户扫商户,称为正扫,在这个场景下,商户出示二维码,客户扫描这个二维码后,输入付款金额,完成支付,一般小商户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是商户扫客户,称为反扫,在这个场景下,客户打开自己的APP中的付款码,商家用扫码枪或扫码盒子识读客户的二维码,完成支付,一般中大型商户采用这种方式。

    聚合支付,是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支付通道服务”服务。聚合支付可以减少商户接入、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1]

    对于商家来说,使用聚合支付可以加快收银速度,不同支付通道自动分类对账,简单便捷;对消费者来说,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支付要求。

    (二)二维码支付的现状

    1.二维码支付业务成为服务线上线下的关键节点

    从支付业务类型看,二维码支付业务有的是收单业务,有的是移动支付业务;从二维码支付的应用场景看,既有纯线上消费,又有实体店线下消费,还有O2O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场景。二维码支付成为连接线上线下的重要节点,其价值已远远超越支付本身,成为商家或平台捕捉用户行为、重塑业务结构和生态系统,转换产品的流通和销售过程,并服务于线上线下体验的关键节点。

    2.二维码支付服务供给多个主体并存,竞争激烈

    二维码支付具有商户投入成本低、客户体验好等优势,在支付宝和微信两大寡头的大力推动下迅速普及。2016年底,中国银联联合几十家商业银行推出银联二维码支付标准,实现了银行之间的“一码通用”,标志着银行参与到二维码支付服务的竞争。此后,各商业机构、各APP都纷纷推出了自己收款码和付款码,用户付款时需要先下载APP,绑定银行卡后,才能使用其二维码进行支付,这样用户体验就不太方便。而部分机构正是看准了这个市场需求,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即融合多个支付渠道、一站式资金结算和对账的技术解决方案,满足市场多元化的付款需求。这样,二维码支付服务供给主体呈现出多种服务主体并存的格局[2]。

    3.多种业务模式并存,竞争激烈

    银联云闪付二维码是基于卡组织的四方模式,即银联、发卡行、收单行、商户,其与银行卡刷卡支付的差异仅在于前台不再使用IC卡芯片,而使用二维码交互信息,后台账户仍基于实体银行卡账户。因银联二维码依托银行卡,安全性更高。

    非银行系聚合支付业务至少有五方参与服务,包括聚合支付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商户、清算机构等。非银行系二维码依托庞大的用户群体、众多的支付场景和社交功能,黏滞了大量的用户。目前,多种业务模式并存,在费率、服务、安全、品牌、补贴、商业模式等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二、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风险

    二维码因其制作和使用方便、快捷的特点,迅速被商家和用户接受。然而,由于二维码仅凭肉眼难以有效识别不同二维码之间的差别,犯罪分子借机将包含有木马病毒或钓鱼网站链接嵌入到二维码中,可获取用户输入的金融账户的账号密码,给用户造成經济损失。

    此外,二维码的广泛使用,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未授权交易风险,即当手机遗失或被盗抢,涉事支付机构应能够确保消费者资金安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现有的法律应提供给消费者进一步的维权法律依据;二是信息权问题,开通扫码支付前,用户必须先绑定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联系方式等私密信息,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平台及其生态系统,掌握了用户更为全面的非结构化大数据,不但加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更增加了信息被挖掘和商品化的风险;三是利用二维码支付进行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二维码交易无法得知交易双方的标的物的特点,进行非法转移资金的违法活动。三、二维码支付的监管建议

    (一)监管政策梳理

    二维码支付业务发展突飞猛进,行业应用遍地开花,但是发展中也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规范市场,使行业健康持续发展,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文件),并且配套印发《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表1是对近10年来监管部门对二维码支付的法律法规梳理。

    

    表1:二维码支付的法律法规梳理

    (二)二维码支付的监管建议

    1.完善监管制度法规,加强对聚合支付领域监管的措施

    聚合支付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集成了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接口,为商户提供一码收款及多行业应用的商户管理系统,让商户收款更加便捷,也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但是目前,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服务机构,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存在某些监管真空。个别聚合支付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盈利,甚至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即所谓的“二清”,这极容易导致商户、消费者信息泄露,也容易产生卷款跑路的风险。建议监管部门将聚合支付服务商纳入到检测认证范围,进一步完善支付领域的监管法规,使支付市场健康发展。

    从目前对二维码聚合支付业务的管理实践来看,应明确聚合支付业务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外包业务,明确业务边界。其次,监管各部门也应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二维码支付外包业务监管,对违规进行“二清”的聚合技术服务商、外包服务机构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形成协同监管。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予以处理,为支付市场的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2.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优化与已有法律法规的关系

    二维码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对比的是,公民和企业数据保护意识严重不足,加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滞后,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的大小案件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尽管我国已经出台的多部法律都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保护;但是这些却分散在《刑法》《网络安全法》《民法》等法条之中,没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来,当前应当加强对数据的安全保护和合规共享,形成合力。

    消费者在享受扫码消费带来的便捷过程中,也把交易信息留在了交易平台上。因此交易平台积累了大量的支付交易数据,这些数据因为能够触及到“用户画像”而具有隐私性;同时,通过对这些大数据分析和挖掘,还可以得到不同群体消费偏好、行为预测等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因而具有财产性。

    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应该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性的法律,从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方面增加侵犯信息权的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整合、修改和补充原有的法律规范,消除其间的矛盾和混乱,建立规范、系统的法律体系;需要对个人的信息的收集、使用以及监管进行规定,尽快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提供一部统一的立法[3]。

    3.创新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

    尽管央行2012年印发《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54號),2017年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7〕235号),但是非银类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事件时有发生。大数据技术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积累的大量交易数据,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大数据,准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将可疑交易的监测识别拓展至多维空间,通过统筹考虑相关商品、金额、购买频率、买家卖家等要素,了解相关交易的特点,进而有效识别可疑交易,有利于完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4]。因此,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创新完善监管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四、结语

    二维码支付顺应了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支付需求,在我国迅速地普及和应用,但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凸显,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创新完善监管手段,推动移动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词条.https://baike.baidu.com/item/聚合支付.

    [2]李晋.二维码扫码支付模式探究[J].金融经济,2019(3):116-117.

    [3]张彤.论《民法典》编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J].行政管理改革,https://doi.org/10.14150/j.cnki.1674-7453.20200116.003.

    [4]胡娟.大数据技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2):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