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诈骗防范机制研究

    魏萌然

    随着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中国综合国力已跃居世界前列,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的汽车数量大大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19年底,中国的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2.645亿辆,比上年末增加了2122万辆。然而,这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的数据,201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18.8亿元。在大量交通事故中,一些车主使用欺诈手段和不正当手段获得赔偿,给保险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甚至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正常运行。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中国汽车汽车保险市场的综合分析和系统研究,总结中国汽车保险市场的现状,阐述汽车保险诈骗的理论基础、现象和成因。以此为基础,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汽车保险诈骗防范机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汽车保险诈骗不仅违反了保险经营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威胁到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社会氛围,制约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严厉打击汽车保险诈骗行为。

    一、汽车保险诈骗的定义及现状分析

    (一)汽车保险诈骗的定义

    保险诈骗的定义如下:指蓄意使用保险合约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基于被保险人的不正当的目的。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称保险诈骗,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汽车保险在中国保险比例中的比重迅速提高。目前,中国法律对汽车保险诈骗的定义尚未明确,对于汽车保险诈骗的界定可归纳为:汽车保险诈骗是指汽车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诚信原则,故意期满有关保险车辆的真实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以寻求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二)我国汽车保险诈骗的现状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每年的汽车保险诈骗骗赔金额约占理赔金额的20%。以2018年为例,全国财产保险赔付支出约为5897.32亿元,平均赔付率为47.23%,其中汽车保险赔付支出4402亿元,约占74.64%。从以上数据可以粗略得出结论,2018年汽车保险诈骗造成的财险市场赔付率约为7.24%。以上数据充分反映了汽车保险诈骗对当前汽车保险市场的影响。

    汽车保险诈骗不仅威胁着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而且威胁着消费者的正当利益。汽车保险诈骗既是道德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如果不防范汽车保险诈骗的发生,汽车保险市场将很难得到长足发展。

    二、汽车保险诈骗的形成原因

    目前,中国的汽车保险诈骗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但是,由于各种问题,我们的汽车保险防范机制未能发挥显著作用,使得在打击力度增加的情况下,汽车保险诈骗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猖獗,甚至还形成了专业的汽车保险诈骗团伙。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根本原因

    自保险业诞生以来,保险诈骗行为一直伴随着。当汽车保险出现后,犯罪分子就将注意力转向了汽车保险领域。汽车保险之所以吸引诈骗分子,是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即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常说的“碰运气”。该机制是汽车保险诈骗的重要现实基础。

    由于人的贪婪本性和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大众往往从个人的理财角度来看待保险,认为支出了保险费就一定得得到回报,为了与保险公司“扯平账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毫不犹豫进行汽车保险诈骗。另外,保险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和汽车保险标的的复杂性,也使得汽车保险诈骗不断发生。

    (二)外部原因

    从表面上看,保险人是拥有强大财力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人只是社会的普通成员,同时一些人汽车保险诈骗是没有受害者的游戏、是可以原谅的过错,这样的一种社会氛围使诈骗分子无所畏惧。从而导致在处理汽车保险诈骗方面存在弊端:

    首先,法律对汽车保险诈骗行为制裁薄弱。尽管中国的《刑法》和《保险法》明确了对保险诈骗的处罚,但实际上,相关部门常常不能较好的处理诈骗分子。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基于证据,需要派出专门人员来处理汽车保险诈骗,如果诈骗金额太少,则可能会使保险公司“赔钱”。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看,汽车保险诈骗是以“结果”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只有当诈骗分子获赔后,才能对罪犯定罪。因此,大量的汽车保险诈骗事件事實上得不到有力的惩罚,并且一定程度纵容了汽车保险诈骗事件的发生。

    其次,中国保监会对汽车保险诈骗监管并不严格。近年来,“高保低赔”和“霸王条款”的现象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不断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一些专家解释其条款的合理性,但仍然不能为公众接受。作为保险条款的最终审批机构,保监会对公众质疑的保险条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中国对保险公司的审核过于宽松,导致汽车保险市场供给增加,为了竞争,保险公司会不惜以造假违法的手段打“价格战”,这间接导致了汽车保险诈骗的不断出现。

    最后,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现行制度下,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极端分散并相互屏蔽,缺乏失信处分机制,汽车保险诈骗分子缺乏个人信用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一定程度上容许了汽车保险诈骗行为。

    (三)内部原因

    一方面,汽车保险部门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如下:1.承包核保不严。在承包过程,为了吸纳客户,保险公司对于业务往往来者不拒,为汽车保险诈骗埋下了隐患。在核保环节,一些业务员素质不高,缺乏核保手段和核保技能,核保只是一种形式,甚至没有验车就承保车辆。2.理赔不严。由于汽车保险诈骗的隐蔽特征和披着“保单”这层合法的外衣,许多保险公司未进行搜集出险时的第一手信息,也未深入调查,通常对一些小额的可疑赔付采取通融赔付,给一些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汽车保险行业的信息交流并不畅通。随着中国保险公司的增多,汽车保险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利益,各个公司将其客户信息和理赔资料视为商业秘密,同行之间互不通气,使得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屡屡成功。

    三、汽车保险诈骗防范机制的对策建议

    面对日益严重的汽车保险诈骗情况,保险公司应根据汽车保险诈骗的不同特点总结经验,采取针对汽车保险诈骗成因的措施,防止汽车保险诈骗的蔓延。

    本文总结了针对汽车保险诈骗的防范措施,归结成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

    (一)微观层面——保险公司

    1.加强汽车保险部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1)在承保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评估,加快微机签单步伐,并更多的采用防伪保单。(2)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一是建立报案登记制度和案件进行制度;二是建立双人查勘制度和对查勘人员发现现场假案的奖励制度;三是改进汽车保险的定损流程;四是充分核实事故责任相关证明;五是建立健全理赔管理监督机制。其次,保险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增加防范汽车保险诈骗工作的投入,为反汽车保险诈骗分配人力:第二,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素质;第三,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罚款和开除参与汽车保险诈骗的员工,并在行业内通报;第四,改善保单,完善汽车保险产品。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第一,加强汽车保险同业间合作,建立不泄露商业机密的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应对汽车保险诈骗事件,保险公司应依法处理,对于有行政责任的诈骗分子,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将诈骗分子绳之以法。第三,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合作,从科学角度寻找汽车保险诈骗的证据。第四,加强与警方合作,可充分利用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取证,同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有效防范汽车保险诈骗。

    3.加强技术创新在汽车保险诈骗防范机制中的应用。例如,建立理赔公共查询网站可以将理赔全过程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同时建立理赔数据分析系统,可以筛选出可疑案件,提高对诈骗分子的打击水平。

    (二)中观层面——行业组织

    1.建立商业汽车保险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汽车保险承保、理赔等信息,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便于将数据提供给保监会进行实施监管。

    2.建立全国统一的反汽车保险诈骗机构和信息平台。在平台内构建消费者信用评级汽车保险制度,以方便解决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专门建立一个以特别调查科为主体的反汽车保险诈骗监督机构,避免消费者出现道德风险。

    3.加强行业组织与汽车修理厂、医院的合作。首先鼓励汽车修理商规范代理,防止诈骗分子与修理厂联手诈骗,并拟定医疗费用标准,防止诈骗分子获得非法利益。

    (三)宏观层面——政府

    1.建立健全保险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强化汽车保险诈騙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汽车保险诈骗。

    2.宣传汽车保险诈骗的危害,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公众对汽车保险诈骗持宽容态度,主要原因是缺乏保险知识和对汽车保险诈骗的危害认识,政府应通过媒体引导公众了解汽车保险诈骗的危害,纠正社会风气,并引导公众监督汽车保险诈骗,对揭发、举报汽车保险诈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一定的奖励,从而形成社会反汽车保险诈骗的氛围。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参保对象保险信用等级在体系内进行分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参保对象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创造良好的保险信用环境。

    四、结语

    本文针对我国汽车保险赔付业务居高不下、汽车保险诈骗现象层出不穷这一热点话题,给出对我国汽车保险诈骗防范机制的对策建议,这是本论文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