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治制度公正的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状况考察

    吴春梅 陈姝媛

    [摘 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起点上保证了女性政治参与的公正性,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显得乏力,致使政治制度公正部分缺失,进而导致结果的不公正。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和健全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制度、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有关女性参政的社会宣传和培训等政策措施来改善现状,以确保政治制度的起点与结果均公正。

    [关键词]女性;政治参与;制度公正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女性的政治参与状况、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状况的重要尺度,女性在政治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进步和妇女解放程度的尺度之一。 众所周知,女性并不是从来就享有政治权利的。历史上,受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的女性长期从属于男性,远离政治和权力中心。在近代,随着女性主义运动及相关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女性的政治权益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婚姻法》《选举法》《宪法》等,都有明确的保障女性参政的条款。不断完善的政策与法规使女性的政治参与得到立法保障。199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在立法中提出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女代表应当有适当的数量和比例;1995年8月,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推动下,我国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有关妇女发展的政府规划《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这标志着我国女性发展和国家政治文明事业的巨大进步。在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女性的政治权利,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积极促进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女性参政意识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参政比例进一步扩大,参政水平日益上升。特别是1990年代后,更多的女博士、女专家相继走上领导岗位,中国女性的参政结构得以改善。

    但是,在充分肯定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当代中国女性在公共政治领域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女性政治参与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试图从女性政治参与理论和政治制度公正(起点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视角,分析女性政治参与机会、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探索能使问题得以解决的措施。

    一、女性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公正的主要理论

    女性政治参与是指女性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治行为。从内容上看,这种政治行为既包含女性政治参与的具体行动,又包含女性参政的意识和能力。[1]其实质是女性主动地参与政治事务的决策及执行,并在从政过程中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反映女性的正当需求,通过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使女性的政治权利得以体现。[2]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认为,政治权力领域是否有女性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及参与的程度,是衡量男女平等与否的重要标志。女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没有广大妇女的参与,就不可能有民主政治。政治上确立妇女的合法权利、鼓励妇女参政,使之与男性共同分享公共生活的主导权,已成为妇女获得解放、实现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途径,是制度公正的体现。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理论在关于女性参与政治的问题上,主张平等、公正。[3](P52-53)后现代女性主义在政治理论方面,主张消除传统性别的二元划分,以此否定政治领域中男性主导的格局;同时接受福柯的“话语即权力”的重要思想,主张建立女性的话语系统,以此来生成和增加女性权力。[3](P59-70)

    政治公正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社会事实,它首先体现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和价值原则,同时又在不断地向现实挑战的过程中部分地落实为社会事实。学者麻宝斌[4]认为:对政治权利的占有和行使以及他所提供的政治秩序是否正当的根本性追问就是政治公正,其主要内容包括:提供平等的机会,包含作为平等利用的机会平等和作为平等起点的机会平等;保证过程的公正,即要求存在对社会成员无差别对待的普遍竞争规则,同时要求普遍的规则能够在现实中得到公正执行;实现公平的结果,主要的分配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如完全平等原则、需要原则)和对等原则(如贡献原则和努力原则)两类。

    二、从女性政治参与现状看我国政治制度的起点公正

    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女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被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政治制度要在起点上做到公正,首先要保证给予广大参与者平等的竞争机会,在政治上确立妇女的合法权利,鼓励妇女参政,使其与男性共同分享公共生活的主导权,即起点公正,包含作为平等利用的机会平等和作为平等起点的机会平等。当前,我国女性政治参与在起点上的现状是: 1.女性在参政上拥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立法是实现两性平等参政最有效的保障措施,强制实行女性参政比例(国家议会、政党配额、选举候选人、参选人)已经成为国际上确保女性参政的成功经验。我国在法律上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为女性参政提供了保障。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政治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女性的政治权利。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九条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

    2.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国通过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性别比例、宣传动员女性参与选举、培养选拔女干部等措施,来增强女性政治参与能力,以实现男性和女性政治参与的起点公正。自1990年至今,中共中央组织部先后召开了四次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座谈会和一次特别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1995—2000年、2000— 2010年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都将女性参政作为女性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前者明确指出,“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或细化了一些目标和措施,如“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政治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等;同时,在“国家宏观政策”、“法律和部门政策”、“社会宣传和培训”等方面规定了17项具体措施。可见,中国当代女性参与公共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积极的。[5]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理论认为,要改变女性在政治领域中的不利地位,不仅要靠女性个人努力和所谓的男女“公平竞争”,而且要对女性加以补偿,并制定特别的保护性立法和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以帮助女性达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基本上与世界总体趋势同步,在起点上保证了女性政治参与的公正性。

    三、从女性政治参与现状看我国政治制度的过程和结果公正

    政治制度执行过程的公正与否,是政治制度能否充分体现公正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公正执行不力,那么所有为女性政治参与所做的努力将功亏一篑。不能得到广大群众认可的政治制度,也就很难体现其公正性,进而影响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当前,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现状是:

    1.女性参政的人数不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依然偏低

    虽然我国规定了关于女性政治任职配额的倾斜政策,但配额很小,加上违反政策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所以还不能保证女性在决策机构中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自1983年以来长期徘徊在21%左右,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规定: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应比第九届有所提高,而实际上却成了20年来比例较低的一届,已降为20.24%。[6]中国妇女参政比例在国际社会的排名从1994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了2002年的第29位。早在1933年中央苏区、1939年陕甘宁边区,党中央就提出女代表、女议员的比例要达到25%,而中共十六大的女代表为382名,仅占代表总数的18%,全国政协女委员为373名,占总人数的16.7%。[7-8]

    一些地方女干部的实际配备情况离目标要求的差距也相当大。1995年,中组部要求省、地、县党政部门50%的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未达标的省级党政部门19个,比例最低的只有22%;地级27个,比例最低的只有16.4%;县级30个,比例最低的只有18.1%。《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在全国1 178个村委会样本中,女性担任村委会委员的村已达到75.9%,但尚有24.1%的村委会中没有女干部,村党支部中没有女委员的村高达57.6%。笔者调查的数据显示,88.5%的人认为,“目前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比例偏低”。[9]

    2.女性参政在结构上的不合理

    我国女性参政层次低,高层权力机构中女性短缺,基层单位女干部匮乏,表现为“三少二低一窄”:女性任职高层次少,任正职少,任主要岗位领导少;各级人民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偏低,各级党政领导└刹恐信性比例偏低;女领导干部分布不均衡,涉及面狭窄。调查发现,女性干部任职专业技术岗位的多,任职行政管理岗位的少;任职各级群众团体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多,任职经济部门和关键部门的少。这表明女性未能在各级权力机构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仅处于权力边缘,仍远离权力核心。

    3.女性参政中的决策缺位、决策边缘化

    调查表明,我国女性领导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比例明显偏低,而且层级越高比例越低;已身处权力层和决策层的女性大多数处于权力的边缘,在各级权力决策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女性权力参与缺位和女性话语权缺失的现象。这种状况导致女性利益在决策层无法得到有效表达,在政策中无法得到彰显,纵然是行政法规已经确立的女性权益也未能得到落实。在现行的政治系统运行机制中女性对政策和立法的走向影响甚微,这就意味着女性参政只是一种非实权的外围参与。

    4.女性整体素质偏低,参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女性参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实践证明,文化素质偏低会阻碍女性智力、意识和人格的发展,旧的传统观念、女性自我主体意识的缺失和参政能力的低下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女性的参政能力。这些问题更多的是受到自获条件的影响。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女性从出生之时便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这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性别制度,它对人的生物性进行干预,使女性身上具有了相应的习俗规范。所以很多女性会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朝向社会的传统期望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在政治制度上彻底消除二元性别对立的观念,以女性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保障女性的政治权益,为了做到公正,甚至要制定倾斜性的政策。但这一点我国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未落实,具体表现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具有多变性:一会儿规定比例,一会儿又取消比例;开会喊得多,具体落实少;升温时抓一下,急用时拉人凑;有助于女性政治参与的宣传、培训等均不到位。

    四、对改善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现状的建议

    虽然我国政治制度在起点上对女性参政显得很公正,但是具体的执行过程却显得乏力,致使政治制度公正部分缺失,进而导致结果的不公正。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建立和健全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积极支持女性参与政治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表现。因此应进一步将政治参与领域内的男女平权落到实处,推动建立有利于女性参政的制度体系:针对性别保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软化、虚化现象,有必要进一步从立法与制度的层面加以落实,如进一步推行性别比例保障制度和保留席位制度,提高女性在高层、正职、重要岗位任职的比例,以增强妇女在政治制度中的话语权;各级组织部门要与妇联等相关机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女干部培训和考察制度、女干部后备制度等,形成女干部工作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并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背政策或执行不力的进行督办或采取措施加以调整。[10]

    2.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有学者认为,女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要经历社会适应、危机意识和选择评价三个阶段。社会适应是指女干部按照社会需要模式设计自己的发展规划,按照政治职业道德塑造自己的职业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权利“候选人”;危机意识是指女干部要富有竞争精神,敢于抓住机遇、创造机遇,实现自己的职业抱负;选择评价是指女干部能从社会发展和自我发展的目标着眼,评价自己的职业选择,而不是拘泥于眼前的利益和种种旧的道德是非观,不求进取。[10]总之,女干部应注重实践,特别是基层的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3.加强有关女性参政的社会宣传和培训

    应提高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性的认识,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如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竞争能力;重视奖励、表彰女性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女性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女性的社会影响力等,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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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叶文振.女性学导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303-304.

    [3]李银河.女性主义[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麻宝斌.政治正义的历史演进与现实要求[J].江苏社会科学,2003(1):160.

    [5]陈桂蓉.和谐社会与女性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1.

    [6]新华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EB/OL].(2009-04-10)[2009-04-17].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8-03/03/content_7708230.htm.

    [7]浙江日报.十届全国人大八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EB/OL].(2003-03-17)[2009-04-24].http://www.zjol.com.cn/gb/node802/node803/node158730/node158732/userobject15ai1614523.html.

    [8]深圳市盐田区妇联.中国女人参政现状[EB/OL].(2004-11-04)[2009-03-10].http://www.ytwomen.org.cn/nxzz/nxzz_t.jsp?contentID=5115&itemID=682&newsID=2315.

    [9]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1(5):4.

    [10]杨小英.中国女性参政的主要障碍及对策思考——浅议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指导[J].理论与改革,200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