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及防范对策探析
管静+杨维钰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财务舞弊层出不穷,财务舞弊的发生带来了更多审计失败的出现。审计失败带来的不良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审计失败的成因,总结相应的防范对策也就十分重要。本文将以太化股份公司为例,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环境三个层面剖析太化股份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和制定对应的防范策略,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
关键词:审计失败;太化公司;防范对策
1太化股份公司审计失败案例背景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对外公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中涉及的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将与有关部门或机构尽快核实。2016年10月11日,太化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发出的关于它违规虚增贸易收入的立案调查通知书,里面的内容即为太化公司2014年疑似虚增贸易收入将近11.47亿元。
2太化股份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那一刻,基本可以敲定太化股份公司审计失败的事实,那么探究其审计失败的原因也就很重要了,下面将从三大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太化股份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
2.1太化股份公司层面
2.1.1会计信息不实,虚构营业收入。太化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表示预计2014年的净利润为500万元,但是在2104年年报中净利润为1910.6万元,两者之间相差了1410.6万元。
从表1来看,太化股份公司在2013年的净利润为负2亿,却在2014年实现净利润2120万元,净利润增长幅度如此之大,不得不令人怀疑。在2009年到2011年间的情况如表1所示也是如此,利润的波动数额非常巨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太化公司2015、2016年的年报审计中也揭示出,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太化公司累计亏损4.59亿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太化公司累计亏损6.36亿元。由以上分析可知,太化公司从2009年开始就处在亏损状态,公司通过虚增营业收入以弥补亏损防止被ST化。公司隐瞒财务收入的真实情况,进行财务造假,是审计失败的最主要原因。
2.1.2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其一,股权结构不合理。太化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太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如表2所示,持股比例一直在50%上下。太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山西省国有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的股权。在这种股权结构中存在大比例的国家股,而国家股上市流通数量受到限制,这就使得公司总体上的股权流动性非常有限,流通股股东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的作用也微乎其微。其二,监事会功能弱化。太化公司虚构贸易收入11.47亿元,监事会成员在进行财务数据检查时竟没有发现,在审查定期财务报告时也没有仔细分析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与可靠性,没有对数据异常进行剖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预示着太化公司监事会没有履行其应尽职责,存在事实上的机构“虚设”,审计失败的发生也将是早晚的事情。
2.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2.2.1审计成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太化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两位注册会计师王玉才和王增民,没有对贸易收入来源的重要客户进行函证程序,没有对重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其第一供应商所占供应比例为30%,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如表3所示,太化股份公司2012年的净利润为1873万元,2013年为-2.83亿元元,同比下降3.0173亿元;而同时期中石化公司2012年实现净利润6.64亿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7.03亿元,同比上升了0.39亿元。太化股份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如此巨大,和同期化工企业利润增加相比较,确实让人不解,但是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抓住这种审计重点,没有关注财务数据的异常波动,导致没有把握本应该被关注的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派任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关注种种审计重点,没有对收入来源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也是审计失败的原因之一。
2.2.2审计人员独立性的缺失。从太化公司审计报告意见来看,从2009年到2014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无不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在2012-2014年太化股份公司内部出现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却未能发现问题,难以相信他们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独立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太化公司已经出现的问题,仍然出具没有实质内容的审计报告,其实已经预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缺失。
2.2.3审计人员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派任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没有对管理层的说明和收取的审计证据进行三级复核,也没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贸易收入来源没有得到函证确认的情况下,轻易地相信管理层的说辞,没有进一步对银行进行取证调查,对重要客户进行取证调查,就判断太化股份公司的贸易收入来源是正确无误的,导致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2.2.4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對于审计有一定难度的太化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派用专业胜任能力不强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负责人没有花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小组成员没有尽职尽责地实施审计计划,也造成了最后审计失败的发生。
2.3社会环境层面
2.3.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太化公司的处罚还没有进行公告,但是可以想象的到,就是进行主要公司负责人、事务所的财务处罚,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从公布财务舞弊开始到入驻调查取证再到进行处罚公告的通知,时间将会拉得十分长,在此期间,太化公司依然在上市,相关人员依然在任职。
2.3.2审计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收费的随意性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审计市场的混乱,从而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服务产生负面的影响。
3防范措施
3.1重视企业内部控制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公司内审机制。可以细分内审部门成员之间的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有效的开展工作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充分落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合规性,并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制度。其次,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质。太化公司可以设置专门的课程对财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及时追踪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更应该制定完整的考核制度。
3.2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
3.2.1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太化公司时,首先应判断审计环境,即了解煤化工行业同期其他大型公司的财务数据,了解财务数据变更的来源并积极的寻求收入来源的函证程序,才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体现。
3.2.2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首先,对于可能发生的太化公司的利益诱惑应该回避,保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操守,杜绝审计人员接受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其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该制定严格的程序来警醒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的后果。
3.2.3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派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对管理层的说明和从太化公司收取的财务数据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对于数额巨大的财务数据应采取函证程序取证,等待银行、客户、供应商或者关联方的回函再确定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3.2.4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太化公司的审计委托时,首先应该做的是选任熟悉煤化工行业的注册会计师来进行审计,或者是学习能力很强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太化公司所在行业应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其次应针对太化公司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对于营业收入增加异常的情况更加应该实行风险控制并进行复核。
3.3强化外部监管环境
3.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加重处罚财务舞弊单位的主要财务负责人。我国《刑法》中对于主要财务负责人财务舞弊的刑事处罚最高为3年,而美国法律规定最高刑期为25年,适当的提高财务舞弊刑事处罚年限,才能對财务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其次,应该加大对财务舞弊单位的处罚金额。我国对财务舞弊单位的处罚金额最高为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不超过30万元,低成本使得财务人员更加大胆地进行舞弊,提高经济处罚也是完善经济法规的主要方面。
3.3.2完善审计收费标准。一方面,政府应该完善审计收费标准,以市场为导向,确立审计收费最低标准,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其次,完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只有透明的公司信息才能让政府、社会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于将要审计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有所了解,然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良性竞价,这对于完善审计收费标准具有不小的作用。最后,法律法规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乱收取费用的行为并没有严格的惩罚制度,所以造成审计收费的参差不齐,对审计费用不合理收取甚至低价揽客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给予经济惩罚与行政处罚,才能更好地防止审计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