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激励效应研究
朱金凤 黄丹丹 张坦
【摘 要】 宏观税收是影响微观企业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201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允许企业捐赠支出结转以后三年抵扣,这是我国捐赠抵税政策的一次大变革。文章基于这一制度背景,研究了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效应。研究证实,捐赠抵税政策激励了企业的捐赠参与度,促进了企业捐赠水平的提高。进一步研究表明,相比国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更明显,非国有企业对宏观税收变革的战略反应更强。研究证实了税收优惠作为一种激励性政策工具能够激发企业捐赠活力,这对政府完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慈善行为决策都有实践启发意义。
【关键词】 制度约束; 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 激励效应
【中图分类号】 F234.4;F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15-0055-06
一、引言
税收激励是慈善捐赠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兼有自动和管理两个维度的作用效果,在慈善捐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给予捐赠的企业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近年来我国《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修订的重要内容和方向,研究税收政策与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根基和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经历了2008年和2017年两次大的改革。在2008年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捐赠抵税的比例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这一限额的部分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无法享受税收优惠。201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做出重大修订,打破了捐赠抵扣的限额约束,允许超限额捐赠结转到以后三年进行税前抵扣。修订后的税法(以下简称新政策)使超限额结转政策“落地生根”,是我国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一次大变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捐赠成本,激励企业捐赠热情。那么新政策的实际效果如何呢?是否能对企业捐赠行为产生激励效应?本研究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新稅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进行研究,为税收政策完善和企业慈善决策提供证据支持。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1)研究了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实际效果,丰富了税收政策在微观层面激励效应的相关文献;(2)从宏观税收角度研究了企业慈善捐赠的驱动因素,为探究企业捐赠的行为动因提供了一个新视角;(3)研究证实新政策发挥了对企业捐赠的促进作用,提供了税收改革激励效应的微观证据,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完善税收法规提供决策参考,对企业利用税收政策优惠的制度红利,做出慈善捐赠战略决策有一定启发价值。
二、文献回顾
(一)所得税政策的微观经济后果
企业所得税政策作为一种宏观制度,通过不同影响机制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所得税政策微观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企业资本结构、资本成本、投资决策的影响等方面。Givoly et al.[ 2 ]基于美国1986年税法改革研究发现税率变动与企业财务杠杆正相关,Gordon et al.[ 3 ]的研究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吴联生和岳衡[ 4 ]揭示了税率与资本结构的关系,指出税率通过影响负债水平进而对财务杠杆产生正向作用,这一结论也被王跃堂等[ 5 ]、李增福和李娟[ 6 ]、王化成和高升好[ 7 ]证实。此外,税制改革还会影响企业资本成本,所得税税率变动方向与企业资本成本有正向关系[ 8-9 ];税率变动会影响公司风险承受,税率高的公司风险承受水平也更高[ 10 ];税率上升会抑制企业投资行为[ 8 ];所得税率下降可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11 ]。这些研究结论对探讨新政策变革的影响效果有重要启发。
(二)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慈善捐赠行为
捐赠税收优惠是发挥税收对社会资源调节作用的重要途径,是激发企业捐赠活力的一个关键政策工具。Schwartz[ 12 ]指出税收通过影响捐赠价格发挥作用,Nelson[ 13 ]阐述了企业捐赠价格变化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作为一种政府调节手段,对慈善捐赠的激励效应已被研究证实[ 14-15 ]。此外所得税税率差异[ 16-17 ]、税前扣除比例[ 18 ]也会影响企业捐赠决策。2008年我国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由3%提高到了12%,学者们研究证实,这次税收改革对企业捐赠有明显的激励效应[ 19-20 ],为本研究提供了前期基础。2017年我国新实施的捐赠抵税政策的实际效果如何,现有研究并未回答,难以形成对新政策在微观层面的深层认识。新的税收变革为探讨政府财税政策与企业行为的关系提供了契机,研究新政策对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效应,可以为政府税收政策完善和企业慈善战略决策提供证据及参考。
三、制度背景与假设提出
我国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是1994年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一般企业的捐赠税收减免限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外资企业的捐赠可作为成本列支,税前全额扣除。在此情况下,1994年到2007年间内资企业的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一直是3%。第二阶段是2008年我国发布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限额,将捐赠抵税比例上调到年度利润总额的12%,对企业捐赠形成了制度激励。但这一政策下,当年捐赠只能用于当年的所得税抵扣,且超过12%的部分不能再抵扣,不利于企业进行大额捐赠。第三阶段的捐赠抵税改革始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修订。《慈善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放宽了优惠,允许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扣除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与《慈善法》衔接,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至此,《企业所得税法》和《慈善法》衔接一致,捐赠抵税有了正式的制度保障。2018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8〕13号和财税〔2018〕15号两个文件,推进了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制度激励是一种内生动力机制,通过规则、制度对企业行为产生激发、强化作用。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与企业博弈的工具,通过规定税前扣除比例调节捐赠成本和抵税收益,进而对企业捐赠行为形成方向引导、动力激发与行为强化。相比2008年的捐赠税收优惠(由3%提高到12%),2017年新政策允许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税前扣除,提供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有助于降低企业捐赠成本,调动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新政策发布后,政府连续发布多个文件,推进政策的顺利实施,激励企业充分利用税收制度红利。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2017年实施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慈善捐赠行为有激励效应,有利于增强企业捐赠意愿,促进企业捐赠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独特的产权性质下,国有企业捐赠往往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而转型经济下的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政治资源禀赋,在慈善捐赠决策时管理层对市场环境变化更为敏感。谢露和邓英雯[ 19 ]的研究发现,2008年抵税政策调整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当下,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慈善捐赠具有避税动机,且主要通过税前抵扣政策来实现[ 21 ],民营企业通常会利用地方政府税收征管的自由裁量权来获得税收减免[ 22 ],税收优惠政策为其避税提供了更有效的载体,可以降低企业寻租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因此,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对政府税收政策变革的战略响应更强,新政策对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产生的激励效果更明显。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相比于国有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应更强。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与变量设计
为检验假设1,建立模型(1):
Donation=?茁0 +?茁1Reform +?茁2Scale+?茁3ROA+?茁4Cash+
?茁5Debt+?茁6Big+∑?茁iIndustryi+?着 (1)
Donation为被解释变量,从捐赠意愿(Ddum)和捐赠水平(Dsize)两个层面衡量。企业当年对外捐赠Ddum取值为1,否则为0;捐赠水平(Dsize)用企业捐赠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来衡量。解释变量捐赠税收优惠政策(Reform)为虚拟变量,我国新捐赠抵税政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2015年和2016年该变量取值为0,2017年和2018年取值为1。本研究选取以下控制变量:Scale代表企业规模,以期末资产自然对数表示;ROA为总资产净利率;Cash表示企业现金流水平;Debt用来衡量资产负债率;Big代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同时加入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控制行业因素。
为检验假设2,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变量State,建立模型(2):
State代表產权性质调节变量,国有企业取值为1,否则为0。Reform×State表示产权性质与捐赠抵税政策改革的交互项。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沪深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了2015—2018年连续四年都没有捐赠行为的企业以及控制变量缺失或异常样本,最终得到2 359家上市公司四个年度总计9 436个观测值。本研究企业捐赠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的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其他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库、股权性质数据库。
五、实证研究结果
(一)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捐赠规模变化趋势
表2和表3对上市公司大额捐赠情况进行了统计。从表2可以看出,2015年到2018年,捐赠金额在500万元、1 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公司数量明显增加。2017年新政策实施后,捐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从2016年的130家增加到209家,增长比高达61%。从表3看,2016年捐赠在亿元以上的有3家,2017年为9家,2018年达到了13家,这也说明新政策实施后更多的企业进行了大额捐赠。
(二)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表4为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Ddum平均值为0.7948,说明79%的企业有捐赠行为,捐赠参与度较高。Dsize的均值为0.0389,最大值为3.7081,表明企业的捐赠规模差异很大。业绩表现上,ROA最小值为负,说明亏损企业也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3.17%,反映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State的均值为0.3357,说明非国有控股样本约66%,参与捐赠的非国有企业远远超过了国有控股企业数量。
表5为相关系数表。Ddum、Dsize与Reform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初步说明了税收改革对慈善捐赠的促进效应。Ddum与Scale、ROA、Cash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现金持有水平越高,捐赠规模越大。Dsize与Debt显著负相关,表明负债水平越低,捐赠规模越大。各变量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在0.3以下,表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结果
表6是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模型(1)中Reform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税收优惠新政实施后,更多企业参与了捐赠,捐赠规模更大,新政策发挥了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激励效应,支持了假设1。从模型(2)结果来看,Logit回归下,Reform×State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以捐赠水平为被解释变量进行OLS回归时,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新政策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激励作用存在差异,从变量符号来看,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更强,支持了研究假设2。这说明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对政府税收政策变革的战略响应更为迅速,利用税收制度红利降低捐赠成本的动机更强。
从控制变量来看,在Logit回归中,Scale和ROA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企业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捐赠意愿越强;Big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捐赠参与度越低。较高的股权集中度会增强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从而阻止了企业管理者以股东利益为代价进行捐赠。在OLS回归中,Debt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负债水平越高的企业捐赠投入越少,与已有文献的结论基本一致。
(四)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检验。首先,更换被解释变量的度量方法,用捐赠金额与期末总资产比来衡量捐赠水平(Dsize),重新运行模型,回归结果见表7列(1)、列(2)。其次,重新定义了研究对象,仅以新政策实施后2017年相比2016年捐赠支出增加的1 237家企业作为子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列(3)、列(4)。
表7的结果显示,Reform的系数仍显著为正,交乘项Reform×State的系数仍显著为负,与之前回归的结果一致,支持了本研究的假设1和假设2,表明新政策实施促进了企业捐赠水平的提高,且这一激励效应在非国有企业表现更强。综上表明,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六、结果讨论与研究启示
企业总是嵌入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政府宏观调控工具,对企业慈善捐赠发挥着杠杆效应。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国新修订的捐赠超限额结转扣除政策对企业慈善捐赠有激励效应,且对非国有企业的作用更强。这说明宏观税收对企业行为有激励、引导和强化作用,可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本研究表明,税收激励是一种能够唤醒捐赠主体内在动力的激励性政策工具,可以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捐赠活力。这一结论有如下启发:第一,政府要加强制度环境建设,进一步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新政策规定的捐赠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考虑到重大突发事件(比如疫情)、灾害救济等特殊时期的捐赠比较集中,金额较大,可以提高特殊时期的扣除限额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捐赠参与社会救助;对于结转抵扣年限,也可借鉴美国、德国经验,将递延时间延长为5年或7年,提高税收激励的力度。第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企业对受益人的直接捐赠无法享受税前优惠,这意味着捐赠路径不同,享受优惠有差异。政府应进一步放宽捐赠路径的限制,允许直接捐赠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抵扣。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害发生时,应建立捐赠税收应急机制,简化抵扣凭证领取手续,将开具抵扣凭证的权限下放到街道办受捐点或社区公益机构,充分释放制度红利,使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动力机制。第三,慈善捐赠可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但捐赠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短期业绩。因此,企业的捐赠决策要立足于宏观制度环境,关注外部政策尤其是政府财税政策的变化,把握宏观政策变革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释放的制度红利降低捐赠成本,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企业对政策变革的积极响应也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的依据,进一步影响宏观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促进财税政策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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