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家园共育模式研究
王雪君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不再局限于线下,彼此获取信息的渠道变成了网络,网络的使用提高了家园共育开展的可能性。使用多种形式来实行家园共育,能够有效改变幼儿园教育中家园沟通的模式,满足家长的相关要求,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家园共育;模式创新
在幼儿园教学过程中,家园共育模式必不可少,推进该模式的进程,需要教师发挥其主导作用。家园之间的合作、相关指导方针的制定、线上沟通交流、多元化管理等策略的创新实施,首先需要教师强化互联网意识。教师和家长都是幼儿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角色,要發挥好家园共育的作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是教师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设置交流板块,提供家长交流平台
幼儿园可以在微信群或者QQ群中设置专门的家长交流板块,为家长交流提供平台。教师和家长可以在平台上提出自己的问题或者建议进行交流,这样既能丰富教师和家长教育方面的经验,重视幼儿教育中的一些问题,同时又能让教师更加深入地明确自己的职责,进一步确保家园共育的实施。
例如,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个别幼儿在课堂上或者活动中不积极参与,与班级的其他幼儿分离,教师可以在交流板块中提出这样的问题让家长一起参与讨论,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起解决问题。同样,家长对教师的教育内容或者行为有疑问,也可以在平台上提出问题,通过与教师的交流,不仅可以解决家长心中的疑问,还可以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这样有助于幼儿教育的开展,达到家园共育的目的。
二、分层、分类指导,促进家园共育开展
幼儿在年龄方面差别不大,但是在心理、认知、领悟和能力上却有比较大的差距,甚至很多幼儿在适应方面相对差一些。教师应该对此有一定的认知,在家园共育的开展过程中创建分层、分类的指导方针,给不同的幼儿设计不一样的教学方式,同时有针对性地给家长提供教育建议,让家长明白分层、分类指导的意义,并积极配合。
例如,六一儿童节时,教师组织全班幼儿参与节日活动,然后进行相应的排练。但是,部分幼儿性格比较腼腆,不能很好地配合教师的排练。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往往与家庭教育有关,教师应该与家长多沟通,有针对性地指导这类学生。教师可以邀请家长来与幼儿一起参与节目表演,在家长的陪同下,幼儿会更勇敢一些。当然,在日常活动课时,教师也可以邀请家长陪幼儿一起参与,这样可以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还能增强幼儿与家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更好地实现家园共育。
三、实行多元管理,促进家长、教师合作
家园共育包含了很多内容,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意识,保证其更好的发展。教师要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不断思考与整合,给家长也布置一些相关的教育任务,让家长参与到幼儿教育中来。当然,教师在给家长布置任务时一定要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家长,不要让家长走进误区。
例如,在手工制作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互联网将幼儿的作品展示到家长群中,让家长参与评价幼儿的作品。在评价的过程中,教师要适当地引导家长,不能完全否定幼儿的作品,也不能过于赞扬,应该客观、公正,让幼儿真正明白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邀请家长参与线上教育,通过视频的方式与幼儿一起学习,最后在布置课后任务时,也要让家长参与其中。家长参与教学,教师也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价,同样家长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这样既可以加强双方的交流,又可以促进家园共育的开展。
四、开展家长学院,线上线下共同推进
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家长与幼儿园的交流方式越来越多,幼儿园也更加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因此,幼儿园在开展教育时不应该将与家长的交流局限于线上,还应该扩展到线下,可以通过开展家长学院讲座的方式,让家长参与到幼儿教育中。
例如,在对幼儿进行“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教育过程中,幼儿园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到家长学院为家长讲解,告诉家长幼儿现在可以自己处理很多生活中的小事,不能因为溺爱不让幼儿自己完成。家长应该摒弃怕幼儿受伤或者幼儿太小等观念,让幼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同样,还要允许幼儿有自己的主见和思想,在幼儿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时,家长应当如何应对,等等。通过线下讲座的方式,可以纠正家长参与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很多错误。因此,幼儿园既要注重线上与家长的沟通,又要注重线下对家长的教育指导,让家长真正参与到幼儿教育中来,实现家园共育的目标。
幼儿教育是国家发展大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就目前而言,最为有效的教育模式便是家园共育。鉴于此,幼儿园应当重视家园共育的实施,让此教育模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家园共育模式的开展,既能促进幼儿园与家长的交流,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开展,实现优质教育。
参考文献:
[1]祁晓萍,高新.运用新媒体,创新家园共育沟通模式[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8(3).
[2]满锟.互联网大数据下幼儿家园共育模式创新[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