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的农产品流通问题探究
吴娟频 刘艳
摘要:目前我国农业部极力推广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农业发展策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拓展,构建了目前最为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形式。为了进一步探析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能够发挥出的主导优势以及相应作用,本文以合作经济组织模式为基础框架,研究了农产品流通的现实问题。并以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流通中的现实问题为基础,提出优化发展措施和相关建议,旨在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與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框架模式
0 引言
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从不同维度促进了农业经营活动的优化配置,并在组织农民生产者主动进入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空间方面,对提高农产品产销对接具备较高的支持作用。同时在创新农产品流通的实际方向上,能够有效破解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而提供更为全面的建设方法,并积累农业产品流通的相关经验,以便不断发挥出重要的组织引导作用。
1 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流通的优势分析
一方面,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模式能够有效推动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以及在市场环境下的现实地位。多年以来农业生产本身缺乏较高的规模化与专业化,而合作经济组织框架的优势就在于推动品牌化与标准化的进程。而在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其实际的市场交易谈判能力也得到锻炼,进而推动了农民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被广泛认可。
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完善。从近些年来的发展情况分析,农业专业合作社模式能够切实以农业生产为核心,进而推动经营服务理念的上升,同时对于适应市场竞争能力存在较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以农业生产基地为依托,适当调整农业生产设施也能够有效激发资产配置的优化,产生更为积极的推动效益。从发展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分析,配置有仓储、灌溉、包装、分拣、交易等配套设施的市场优势极为明显。单从抵抗市场价格波动方面,就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除此之外,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探索同样支持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与完善,也是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切人点,对于激励农民投入市场经营环节具备较高的掌控力和驱动力。各级政府运用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模式,能够有效激发农业生产的经营活动,并有效组织农民生产方向,从而降低农产品的生产造价成本,有效控制农产品市场波动,带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的完善与健全,助力农业产业增收。同时以多渠道的优惠政策建立示范工程,更加有利于积累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经验,进而促进农业发展。
2 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流通中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优化与深化的过程中,市场主导农产品流通的利弊趋势越发明显。而对于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也应当以辩证角度进行分析。不仅要善于发现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优势,同时也要认清这一模式的现实问题,才能提出针对性更强的优化配置方式,进而加速农产品在自由交易的市场空间内形成更为广泛的积极效应。而在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我国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其合作社规模极为有限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规模普遍停留在80户左右,供销合作社的体系中最大规模也仅为180户以下。多数合作社的实际生产规模相对较低,其生产水平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而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未能统一。尤其产品数量、产品规格、产品质量都未形成有效的统一管理水平,那么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源头就难以控制,也无法形成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其农产品规模化产值与产量目前尚未完全满足我国的基础消费需求。最为重点的两个方面集中在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无法直接与贸易市场对接,严重阻碍了农产品的快速流通,以及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实现。
2.2 农产品流通环节繁杂,间接流通成本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与自由市场直接交易实际比例并不高,虽然多数合作社也采取了“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等形式,但是多数农产品的主要流通环节依然需要依靠经纪人和中间商进行协调。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能够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环节的合作经济组织依然仅为15%以下,而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的主流市场份额,依然控制在各自为营的中间商手中,而约近600万的中间商实质上控制了农产品80%左右的流通渠道与市场份额。农产品通过地头交易、集散地交易、产地交易、批发市场交易等多种环节,最终在社区、超市、集贸市场等终端环节出现。中间商与经济人以血缘关系或者地缘关系形成了较为密切的交易网络,而每一交易环节中个体经营成分极为明显。相对而言规模化程度极低,而流通环节中的成员也并不稳定,随时容易出现额外流通环节,或者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成本价格增加、组织管理效率混乱等情况。
2.3 农产品流通硬件落后,实际流通效率相对较低
农产品流通,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对于流通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鲜活产品在流通环节上需要冷链仓储的设备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在此方面并不具备较高的现代化水平。在农产品运输、保存、装载、分销等多重环节中依然存在腐烂损耗的情况,进而无形中增加了农产品的运营成本。而且相对落后的硬件设备也无法短时期内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如果在运输环节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最为直接的经济风险。而农产品流通硬件落后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户作为最直接的生产者,但同时相对缺乏周转资金,进而造成产后预冷、农产品清洗以及相关包装设施与分拣等多重环节的硬件落后的局面;另一方面,加工包装和冷链仓储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而物流配送与电子结算系统的优化配置尚未完成,尤其在检测检验月信息服务等方面依然为传统方式,而交易市场的相关设施也体现出更为落后发展现状。其中,农产品仅在运输过程中就已经损耗掉超过30.26%的实际产品总量,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损耗程度,从而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3 针对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的农产品流通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与市场环节的对接问题是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核心与重点。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的同时,也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而进一步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多元化流通方式,也是目前提高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途径,从而加强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农产品流通的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与自由市场的交易对接。
3.1 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建设与完善,是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尤其在当前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其合作社规模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拓展规模化生产体系,也是注入发展动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示范社的规范化建设方式,不断总结开发经验,以市场环境为侧重点,研究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方向与路径,才能够有效甄别合作模式对于农产品流通的效能发挥情况。而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或整合,也是扶持和鼓励合作社适应市场自动调节机制的有效方式。为此,需要以促进合作社发展为前提,在促进生产功能与带动力量发挥的过程中,逐步引导合作社建设规范化的经营活动,合理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建议尽快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案,进而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并且有效拓展实际的参与基数,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资质,以便达成更为广泛的积极效应。同时能够惠及更多农民参与到专业合作社的整体规划中,以便不断发展壮大,进而以同类更为专业的示范性的组织效果和经验,指导农产品流通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形成更好的发展优势,促进农产品流通。
3.2 指导合作社参与到实际的市场交易竞争中
继续支持“农校对接”,促进“农企对接”发展,辅助‘.农超对接”的实施效果,支持‘.农批对接”的实际效益,并以多种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深化,促进政策导向力,推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其中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发展到任何阶段,合作社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是保障其健康运行的必要驱动力。尤其在自由市场的交易空间内,具备绝对的竞争优势,才能不断完善农产品的市场流通环节。那么就要指导合作社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竞争,从而在市场经济的考验下不断积累农产品的流通经验。首先,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公益性的批发市场为基础性平台、社区农产品交易场所、合作社专用集贸市场环境,刺激合作社主动参与市场经济的检验。通过网点建设的全面性,支持农产品流通的载体完善。其次,可以适当调整合作社的初级产品征税范围,进而提高其农产品竞争优势,包括增值税和抵扣税等方面。再次,加强营销渠道拓展人员的实际能力,通过针对性更强的培训方式,指导其完成主要的交易模式构建,以便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重点方向。最后,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指导合作社拓展相应的连锁经营模式,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一体化对接的积极效果,实现供求信息的共享体系构建,并以逐步深化的对接服务模式和系统,如网络交易平台对供求信息的发布、更新、服务模式等方面,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模式的逐步落实。
3.3 适当调整政策扶持方向与调控力度
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下,最为基本的服务主体为农民自身,并非企业股份制的利益关系。因此在政策扶持的方向上,也应当向专业化的供销社、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模式中倾斜。并由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形式,转换为支持合作社的方向推动,从而解决市场经济环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为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与当地农民的竞争问题。而且需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优化配置相应的组织模式,适当减少对合作社的直接性经济补贴,转换为科技研发投入、人才培养投入以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投入比例和具体的支持维度。这样反而能够更加合理的优化配置支持资金的适应度。通过调整水电使用价格、建设用地、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化配置模式,也能够给予合作经济组织不同的支持效应。此外,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的主导力量,也是当前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途径。为此需要以多年改革发展的经验有效调整对于合作社模式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辅助农民合作社逐步拓展市场流通空间,甚至逐渐渗透到全国市场范围,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联动效应形成有效的载体依托共融关系。尤其需要各级合作社的机构管理形式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全面贯彻我国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
4 结语
综上所述,合作经济组织的框架实质上已经推动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同时暴露出部分问题,如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其合作社规模极为有限,以及农产品流通环节繁杂、间接流通成本不断增加等问题。那么在促进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深入过程中,应当极力发挥农产品的流通效益,才能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的实际效益。为此,需要通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指导合作社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竞争,适当调整政策扶持方向与调控力度,从而促进农产品与自由市场的交易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的快速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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