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改善牧民生活方式的战略举措
索南加措
游牧民定居工程是国家扩内需、重民生、保增长的重点项目,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藏区游牧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对于彻底改善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努力构建牧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德政利民工程,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已全面启动实施,初期工作进展顺利,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基本概况
(一)工程规划与总体要求。根据中央和青海省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海西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政策措施,对游牧民定居工程作出了全面安排。本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除民政供养对象和退牧还草、生态移民工程及三江源项目中已建设定居房的牧户之外,全州共纳入项目户的牧民10939户(格尔木市849户、德令哈市1094户、乌兰县1151户、都兰县4145户、天峻县3419,大柴旦行委206户、茫崖行委75户)。各地对定居建设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提出指导性、引导性要求:在选址确定上,可以是城镇定居,也可以牧区定居,以城镇定居为主导性意见,最终按群众意愿选定;在建设方式上,主要有城镇小区单元楼、二层小楼、砖混结构平房以及牧区板房等几种形式供项目户选择;在户型面积上,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大小不同的三至五种户型可供牧民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条件自愿选定,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在建设标准上,对于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房户,按一般住宅楼的建设要求,达到路、电、上下水道、暖气、电视、电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公益设施上,城镇牧民小区将规划建设党员活动室、卫生室、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牧民科技信息中心、体育健身等设施。各地根据不同选址的建设要求,正在制定工程规划。
(二)2009年建设计划实施情况。根据省下达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计划2550户,其中格尔木市230户,德令哈市190户,乌兰县210户,都兰县774户,天峻县1100户,大柴旦行委46户。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群众自愿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具体选址分布为:县市政府所在地定居牧户1795户,占当年计划建房户数的70.39%;乡镇政府所在地定居牧户为740户,占当年计划建房户数的29.02%;牧区定居牧户为15户,占当年计划建房户数的0.59%。定居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定居房2535套,占当年计划建房数的99.41%,其中,通路、电、上下水道、暖气等设施的楼房式结构1795套,其他一般性砖混结构房740套;板房式结构15套,占计划建房数的0.59%。总投资为2.34亿元,户均投资9万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05亿元,牧民自筹1.29亿元。目前,各地已基本开工建设,大柴旦、天峻县已于5月中旬动工,六月已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其他地区6月份相继开工,施工进度较快。特别是都兰、乌兰县政府在财政比较拮据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筹措资金,保证了项目的按期开工建设。
二、项目启动工作的主要特点
州政府根据《青海省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精神,制定了《海西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方案》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各地区编制完成了《游牧民定居工程设计方案》。经过广泛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精心选址、科学规划,全州已完成了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进入了开工建设阶段。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游牧民定居点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牧民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州、县市和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下达后,及时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领会游牧民定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在牧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映,纷纷表示感谢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决心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维护稳定,全面推进牧区小康社会建设。县、乡基层干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宣传政策,动员群众,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顺利启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行委领导把游牧民定居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保证了项目初期工作稳步开展。
(二)精心实施,组织领导到位。为了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州、县市政府(行委)把游牧民定居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成立了由政府(行委)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农牧(畜牧)、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教育、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了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根据《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州、县市、乡镇组织调研组,深入实地,走村访户,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在全面了解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牧民居住条件和牧区未来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牧民定居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模式、建设标准和具体措施。通过初步调查、政策引导等前期工作,牧民群众观念转变较快,下山定居的积极性十分高涨,全州90%的牧民愿意在县城或乡镇牧民小区集中定居。
(三)先行规划,目标任务到位。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逐年实施的原则,根据省州安排,以县为单位,积极编制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程作业设计,整个工程建设2009年至2013年的规划期内完成。各县市、行委十分重视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年度工程作业设计已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五年工程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各县市、行委紧紧抓住国家启动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有利时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超前谋划、周密安排,决心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实现牧区群众全面定居,牧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群众收入持续增长,生产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畜牧业与生态保护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的目标。
(四)分工负责,管理措施到位。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牧民的民心工程,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极高。各地区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建立了工程责任制,签订了县市与乡镇、乡镇与牧户的项目责任书;有的县还实行县级领导包片、科级干部包村、乡镇干部包户的项目责任制。同时,对于项目户的确定、工程招投标以及资金监管、工程验收、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并建立了初步的运行机制,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尽职尽责。
三、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搞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要继续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一是大力宣传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的重大意义。项目实施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激发牧民群众的爱党爱国热情,充分认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道理,充分认识只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才能在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中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提高牧民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二是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牧民群众树立生态观念,了解超载过牧和草场退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用我国东北地区鄂伦春等民族从巡山狩猎为主走向定居转产的实事教育和启发群众,树立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意识。三是教育牧民树立新的聚财增收意识。牧民群众由于受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仍然存在着只有牛羊和草场才是物质财富,只有牛羊满圈才是富裕生活的老观念,缺乏城镇房地产意识,缺乏房地产可以增值、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意识。对此,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要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培育新的聚财观和增收观。还可以通过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群众参观已经在县城或乡镇集中定居的牧民家庭生活情况,让他们切身感受现代文明的生活气息,介绍牧民进城创收致富的好经验,相互启发,转变思想理念。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推动统筹城乡发展。认真搞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是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全面了解牧民群众对定居选址、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方面要求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各类规划。首选要搞好总体规划。以县市、行委为单位,编制区域性工程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大体布局,基本确定在城镇集中定居和牧区分散定居的户数及建设标准,并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相衔接,明确年度计划及实施步骤。其次要制定小区规划和分区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各地在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集中在城镇定居的群众,统一编制了千户新村、牧民新村等小区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明确提出建设标准、服务功能及公益设施的具体要求,为进城群众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同时每个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牧民定居提供良好服务。第三是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与城镇规划相衔接。据我州东部各县市的初步调查,大约有80%的牧户集中定居在德令哈、察汗乌苏、希里沟、新源、香日德等主要城镇,总户数预计达到8000户左右,其中,察汗乌苏和新源两个镇将集中定居5000户左右。总投资按每户10万元计算,五年投资将达到近10亿元。游牧民定居建设对于带动城镇建设,促进牧民转移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市、行委要把为民办好事与加快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游牧民定居工程纳入城镇建设和小区规划,将道路、供水、供电、排污、通讯、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盘考虑,统一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涉及项目的有关县市、行委及部门要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海西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西办(2009)43号〕,把定居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兑现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减轻牧民负担。要全面落实国家补助政策,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将国家补助和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州县财政补助资金,并保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收取各种不合理的摊派费用,加大项目开支,加重群众负担。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效益和政策效应。各级领导要从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善始善终地抓好项目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州、县市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有序实施。二是抓好工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规划设计到建设招标、签订合同、质量监理、检查验收都要实行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把科学的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上。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投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四是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及时介入,加强对项目户确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鉴订合同、履行合同等主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做到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干部廉政三安全。
(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据调查,游牧民定居房屋大部分为砖混结构,主要选址地在城镇,尤其是城市和县政府(行委)所在地的定居房屋建设标准高、投资较大,每平方米造价大约在1400至1600元,每户最低按60平方米计算,总投资为8.4至9.6万元,除国家3.5万元(中央补助2.5万元、省补助0.5万元、州县财政补助0.5万元)外牧民自筹5至6万元。有些县市的困难群众一次性拿不出自筹资金,有的牧户提出要求将房屋建筑面积减少到60平米以下,以减少其投资。据此,各级政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眼前困难,积极协调,争取贴息贷款或低息贷款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可以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额的周转金,进行有偿周转使用,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
(作者系海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