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企业年金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研究
刘芳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122-02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企业年金已经不再是国外的专属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但由于我国企业年金仍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体系制度不够成熟,如何发展企业年金成为各大企业思考的重要问题。在政策的指导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不但为企业职员提供了退休养老金,也在无形中帮助政府缓解经济压力。本文就企业年金的发展,来讨论这一制度是如何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来说又有什么重要意义。
关键词 企业年金 企业发展 价值研究
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人均寿命逐渐提高,同时由于生育率过低,导致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但我国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对于老年人口的养老制度不够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代替家庭养老,成为新时代的养老计划。企业年金作为”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是养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企业年金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仍旧十分缓慢,比起别的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小,而且分布行业不均匀,政策不够全面。本质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目标,是为了保障国民退休后的经济待遇。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许多企业在设置年金制度的时候,对于年金制度的认识不够充分完善,往往不愿过多投入资金建设,导致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许多员工自身对于企业年金认识不够充分,往往只重视当前的工资水平,忽略了企业年金的福利待遇。而这些员工单纯依赖养老保险,不愿加入企业年金的保障体系中,这样严重影响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与普及。在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发展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这一制度,引导更多员工与企业正确认识这一制度的优点,并积极主动加入企业年金制度中。
由于多数企业没有建设企业年金的意识,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虽然有小幅度提升,但只有极小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这意味着多数职工在退休后仍旧依靠基本養老保险生活。养老保险只能给退休职员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而不能实现退休人群更高水平的物质生活。国内的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是非常大的,但由于税收政策影响着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甚至影响我国年金覆盖率。随着我国老龄化的问题不断深化,高龄老人基本依靠着国家的养老保险,这样对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因此为了减轻国家的压力,应该扩大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这势必要调整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年金的筹集、建立乃至整个运营上,税收政策都有极大影响。税收政策一旦优惠,不仅能调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同时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与普及。
我国对于企业年金的运营仍旧具有局限性,国家严格把控企业年金基金类型。同时各企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企业年金还无法取代社会养老金的地位,只能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整体上由于国家对于企业年金投资限制过多,导致企业年金的吸引力大大削弱。虽然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值增值,但是具有相应的风险,就年金而言,投资管理必须遵循“高度安全、适度受益”的原则,投资方向、品种、比重和集中程度都需要谨慎的考虑[1]。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同时对于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过于局限,导致无法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只有企业投资收益率提高,才能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让更多人认识并加入年金计划中。
二、企业年金的发展意义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职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推动作用。完善的企业年金保障制度,不仅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发展实力。因此,企业年金的发展影响着未来国家的发展,对个人的保障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极大帮助。
(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身就依靠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在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同时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保持着创新力和盈利能力。因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企业年金的发展做基础。
一方面,公司仅仅依靠较高得到薪水是不能留住人才的,必须不断完善企业的福利报酬。使公司在职的员工,不仅在工作期间有工资保障,在退休之后也享有良好的养老待遇。另一方面,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不仅树立了企业的优秀形象,彰显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与福利待遇,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增加公司职员与公司的联系。只有通过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才能使得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一旦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员工可以专注于在当前的工作生活中,减少员工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有充足的金钱与精力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年金作为一项优秀的人才开发管理项目,运用未来养老保障体系来激励员工,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企业中,更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二)提高员工积极性
企业年金制度不但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还可以在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在落实年金制度建设后,职员的切实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年金制度激励了职员为自身的利益而勤奋工作,属于一种较完善的奖励与分配机制。通过运用企业年金这一制度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员工在退休后难以依靠个人储蓄养老,而养老保险只能提供基础的物质保障。为了未来更加优质的退休生活,企业年金能提供员工更多的经济基础。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建立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能吸引更多人才奋斗。
企业年金与职员的个人业绩挂钩,鼓励了员工继续为企业努力工作。实质上,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需要提高人才之间的竞争力。企业在短时间内会增加运营成本,但在长期考虑下,企业年金不仅能吸纳优秀人才,还能使得企业内部员工相互竞争,提高企业运营活力,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企业年金是通过丰厚的福利待遇,来激励优秀的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关乎职员的未来。人才的流失才是公司的最大损失,企业年金制度不但能帮助企业保留当前的员工,还可以吸引更多人才。这对企业来说,不仅能保持企业内部的动力与活力,还能在业界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
企业年金计划是针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减缓了职员在退休之后的经济压力。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职员除了依靠国家的保险,也有了完善的企业保障。这样不仅促进了在职员工的消费,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也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三)减缓政府压力
企业年金制度不仅将主动权交给了企业,政府不再需要自行筹款支付养老保险金。这样不但优化了国家养老保险机制,促使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发展也有帮助。企业年金是由员工绩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充分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企业逐渐形成完善的发展体系,累积了可以长期运行的资金,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政府不再因为人口老龄化而推迟退休年龄,使得更多的企业能补充新的人才,增强企业活力。同时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可以灵活调整养老保险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退休员工的需求。
三、企业年金发展的方式
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制度的顺利建立与实施,我国应该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为企业提供制度保障,才能实现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于企业年金的监管制度,避免出现重复监管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也不能出现盲目监管的问题。确保企业年金制度安全有效的运行,为职工提供养老福利的同时,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满足我国发展需要的年金计划方案,才能破解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问题。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不断完善企业年金计划。因此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方案,避免企业因为害怕税收损失而逃避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效益远超税收损失,依照法律政策来推动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有限的资源中,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才结构的优化提供方案。可以充分划分养老保险与年金的标准,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养老福利,是基于企业自身的经济水平与职员的绩效贡献,要规划好企业内部个人企业年金之间的差距,避免出现年金歧视的问题。
但目前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需要政府对这一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消除制度歧视,才能建立公平健全的职业年金制度[2]。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年金的持续发展,推动企业的运行。制定长期可行的年金计划方案,才能推动企业人力資源规划发展。内地地区很多企业仍旧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意识,而一些发达地区的企业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年金体系。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年金制度建设,而其他企业已经落后许多。这样的地区差异与企业差异需要政府的引导与鼓励,减少国内年金制度不公平的问题发生。
同时针对中小型企业,应当尽量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压力,尽最大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成本。鼓励各种创新制度,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创造更多员工与企业参与年金制度建设的可能性。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化模式,同时建立再保险计划,保障中小企业在集合年金计划中的损失。各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经济情况来制定不同形式的年金制度,但要依据国家政策来建立实施。同时要综合考虑员工的福利,为员工着想,避免出现年金歧视的现象。保障员工的福利,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发展,互惠互利。
四、结语
我国对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十分重视,企业年金不仅能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应该运用恰当的方式提前规避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为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增添动力。针对地区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制定相关的政策提高国内企业年金覆盖率,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切实满足国内员工退休后的物质基础,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郑涛.试析企业年金对企业的积极作用及风险因素[J].智能城市,2016,2(6):269.
[2]温馨.公平性理论视角下我国职业年金发展路径研究[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8(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