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海仲 志存高远

罗斌



从纵论海事仲裁的发展格局到呼吁对海商法框架调整充实,初次见面的蒋弘女士给记者的印象是知性温婉中不乏敏锐的眼光,工作作风严谨踏实,对海事仲裁事业的愿景立意高远。
以“打造亚太地区海事仲裁中心”为目标,海仲委上海分会以上海为发展基地深耕了12年,做强海事仲裁服务业,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功不可没。在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全球航运缓慢复苏新业态下,海事仲裁的生态建设、国际影响、体制创新等新动态依然值得期待,也是蒋弘女士勇于探索、津津乐道的话题。
蒋弘自谦地称自己是海仲委一名“老兵”。20世纪90年代,蒋弘就工作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北京总会),之后,其陆续担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上海分会副秘书长等职,一直和航运、贸易、法律业界保持紧密联系。此次履职是回“娘家”效力,和海仲情缘难了。
在她看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海事仲裁已经迈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期。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的蓬勃发展等,都成为海事仲裁发展的活力源泉。上海具有特殊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地位,无论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还是自由贸易区试点,都为海事仲裁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机土壤。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推进,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以深水港、邮轮码头为标志的硬件建设堪称世界一流,集装箱吞吐量雄踞世界第一,而以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为标杆的软环境建设却任重而道远。海事仲裁则是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4年3月出台,七项主要任务中包括“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核心是加快发展和创新高端航运服务业,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中心。”航运高端服务业包括与航运法规和理赔密切相关的海事仲裁。2015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确保现代航运业发展与航运转型升级相适应。《意见》提出以航运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要载体,促进海运业和内河航运健康发展,切实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十一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中,就包括“强化航运法律服务能力”。其明确指出,“要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支持航运法律咨询等服务机构发展,为航运企业提供高水平的航运法律服务。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权威公正的仲裁员队伍和符合国际惯例的仲裁程序,发挥本土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作用。”《意见》发布前,海仲委上海分会已经根据《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制订了《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第二分册,在规范航运市场发展、帮助航运企业争取谈判主动地位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取得丰富经验。海仲委上海分会根据《意见》的精神,将结合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制度红利,充分发挥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开拓创新,继续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端的海事仲裁法律服务。蒋弘女士认为,从近年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文件中,足见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事仲裁的高度重视,足见海事仲裁在现代航运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抚今追昔,蒋弘女士对海事仲裁的成长壮大无限感慨。新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为打破西方对国际海事仲裁的垄断地位,在周恩来和邓小平等老一辈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8年11月21日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59年1月22日,海仲委正式在北京成立,成为附设于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民间商会组织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1964年,为了发展远洋运输事业,周恩来提出造船和买船同时并举的主张,得到毛泽东的同意,为此,专门成立了中国租船公司。中国租船公司与国外船东签订的租船合同里面第一次写上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50多年来,海仲委解决了几千件海事、海商、物流等争议,有力地促进了国际国内航运经济的发展,赢得中外当事人广泛赞誉,已发展成为世界知名海事仲裁机构之一。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海仲委上海分会于2003年1月在上海设立,2009年又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的名称,并先后设立了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上海海事调解中心。2008年初提出,上海海事仲裁要在近几年内成为全国海事仲裁中心,然后,进一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为海仲委上海分会实现目标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
2014年,海仲委上海分会受理案件共计99件,争议标的达人民币143 798.5万元。涉外案件34件,涉及英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西班牙、美国、印尼、越南、德国、土耳其、利比里亚、巴拿马、中国香港、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国内案件65件。结案93件,无一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12年来,海仲委上海分会共受理了海事海商争议案件 600 余件,争议标的额超人民币70亿元。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受理案件的类型包括船舶建造、修理买卖合同、租约、提单、船舶碰撞、救捞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海仲委上海分会以公正、独立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海事海商纠纷,为当事人定纷止争,对航运、物流等相关行业的法治治理、规则约束起到了积极作用。
海仲委目前的仲裁员名册有国内外航运法律物流专家280名,其中外籍专家约占四分之一,上海及周边地区仲裁员约70名,专业涉及航运、外贸、物流、船舶、保险、融资等行业,凸显中国唯一的海事专业仲裁机构的特色。
谈及海事法制建设和服务,蒋弘女士认为,海事司法和海事仲裁是海事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现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中国仲裁法学会研究会年会上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事业发展,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海事仲裁的发展离不开海事法院的支持和适度的司法监督,这是法定要求,也是仲裁的契约性所决定的。仲裁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仲裁法制和仲裁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