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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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十堰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也是全国石漠化重点地区之一。严重的石漠化影响了“南水北调”供水安全。为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生态修复,加大生物、工程治理和石漠化监测投入,并引入流域治理带动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建设思路,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为提高和维护“南水北调”水质奠定牢固的生态基础。本文通过调查分析了十堰市2008~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提出了对策探讨。
关键词: 石漠化;综合治理;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 S7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020(2017)01-0071-04
1 十堰市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情况
1.1 石漠化土地状况
十堰是全国贫困地区,也是湖北省石漠化最严重地区之一。石漠化治理前,全市4县1市3区水土流失面积 119.1万h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237万hm2的50.3%。据第二次岩溶地区石漠化摇感监测结果,全市岩溶地区面积133万hm2,占57.3%。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28.9万hm2,占岩溶面积的21.7%;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53.5万hm2,占岩溶面积的40.2%;非石漠化土地面积50.7万hm2,占岩溶面积的38.2%。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中,极重点石漠化土地面积0.12万hm2,占0.4%;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78万hm2,占6.1%;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2.5万hm2,占43.3%;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4.5万hm2,占50.2%。由于全市岩溶地区地表切割强烈,裸岩分布广,导致成土速度慢、土壤非常瘠薄,环境条件差、生态系统脆弱。
1.2 治理成果
据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呈现五个特点:一是石漠化面积减少了。“十一五”时期,全市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增加1.38%,到2015年底,减少了41 616 hm2,比2007年年均减少1.8%。二是石漠化程度减轻。治理前,中度、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为50.2∶43.3∶6.1∶0.4,2015年底,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减为67∶29∶3∶1,轻度石漠化面积增加12.9%。三是植被覆盖度增加,质量提高。2015年与2007年相比,项目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0.15个百分点,林草植被覆盖度提高了0.18个百分点,项目区水土流失减少20%。乔灌木植被比例增加2.2个百分点,草地面积有所增加,植被结构进一步改善。四是重点地区治理成效显著。重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比如,郧阳区经过八年重点治理,从2008年到2015年,石漠化面积年均缩小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工程区农民收入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2015年与2007年相比,按现价算,工程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2%,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 740元增长到6 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2%,均高于周边地区。石漠化土地防止水土流失、减免自然灾害、保障农业高产稳产、增强生物多样性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了丹江水源区水源安全。这个曾经 “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石漠化地区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1.3 治理模式
以封为主、封造结合。以林为主,综合治理。
(1)人工造林。在中度石漠化陡坡耕地类型区,应用人工造林技术措施,根据立地条件,科学选择、配置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结构。在土壤瘠薄或“鸡窝土”地段,选择柏树、櫟类、刺槐等生态先锋树种造林。在土壤较厚地段,以木瓜、核桃和柑桔等乔木树种为顶层,套种生态价值较高的白花刺或黄荆条作为中间层,再种植草类作为底层,促进形成复层植被群体结构,达到保护水土目的。通过矮化、密植木瓜、核桃、肚倍或柑桔,营造生态经济兼用林,注重发挥生态、经济综合效益。人工造林整地采取穴状或带状两种方式。穴长、宽、深规格为40 cm×40 cm×30 cm,整地时间为秋冬季或春季造林前1个月;带状整地先环山沿等高线带状砍杂,再带状抽槽,槽宽、深规格为100 cm×40 cm,带状整地时间为秋冬季或春季造林前2个月。人工造林整地前要安排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统一放线,造林后达到成行、成线、成带、成片。造林全部采用 1级苗木 ,并尽可能使容器育苗造林比例达到80%以上。生态林造林株行距为1.5 m×1.5 m,每亩造林株数为 296株 。生态经济兼用林株行距为1.5 m×2 m,每亩造林株数为 222株 。苗木栽植后安排专人管护,提高人工造林保存率。
(2)封山育林。
在流域上游缺水少土的中度以上石漠化地区,采取封山育林。封山后,严禁砍伐采挖、种植放牧、烧山开垦等人为活动。按一名护林员管理135 hm2面积的山林进行有偿管理。在人群集中或活动频繁地段,设置封山育林标示牌。对石漠化土地植被管护形成制度,对不利于封山育林的行为给予处罚。
(3)工程治理。
在低于25度的中度、轻度石漠化耕地类型区,实施坡改梯工程。以“林果粮草牧”的“生态农业导向型治理模式”,既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库(塘)的工程治理”模式与“封禁+造林+退耕+管护的生物治理”措施相结合,对石漠化土地进行全流域治理。
(4)政策扶持。
利用精准扶贫易地移民政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生态修复,培育产业发展。通过栽植经济林和果园、发展养殖、种植药村等,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土地利用形式和保护方式,实现石漠化地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十堰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投入不足
根据石漠化二次监测结果,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石漠化进程大体经历了几百年,而要真正把石漠化治理好,至少也要几十年到上百年的时间。改革开放30年,虽然通过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树都长起来了,植被都恢复起来了,但这还是局部的,还仅仅是“人进石漠化退”的开始。所以,石漠化综合工程治理更具长期性和艰巨性,治理任务依然严峻。
国家给石漠化二期治理工程规划补助虽然提高到了25万元/km2,折算为国家补助资金2 500元/hm2,合11.11元/ hm2,但与测算治理投资50万元/km2标准相距甚远。十堰为国定贫困地区,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微薄,是典型的“保运转、保工资、保民生”财政,配套资金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导致难以落实到位。现行物价、工价较高与工程投资标准偏低形成了明显的反差,有限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石漠化治理林业工程单位投资只能解决种苗和部分劳务开支,经果林需要投入的肥料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投资缺口大。畜牧业人工种草的投资标准仅12元/hm2,而现行单位投资已达到23.33元/hm2以上。坡改梯投资标准为166.67元/hm2,但目前石材、炸药、劳务等价格均上涨,造价最低达到了233.33元/hm2以上。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工程治理成效。
2.2 统计面积不一致
在《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中仅明确治理对象为石漠化土地,有悖于与我国推行“防治并重”的生态修复工程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实际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中,把治理土地全部上报为石漠化土地统计范畴,势必造成石漠化土地实际治理面积远低于上报数据,与国家石漠化治理专项工程实施目标与要求存在严重偏离。此外,因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使重度以上石漠化治理进展缓慢,治理率不高,影响了石漠化防治政策的实施。
2.3 体制机制不优
由于编制石漠化土地治理作业设计,开展效益监测等工作经费支出无政策开支渠道,治理质量难以保证。
石漠化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投资属国家补助性质,不足部分还需要林农投劳和社会投资弥补,而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规划地块,林地属集体、林权属林农,这类治理实际不具备招投标的基本条件,但项目建设又强制要求实施招投标,因此,很容易错过生态修复时间季节,且因投资不足影响到生态修复成效。
石漠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标准,与石漠化区立地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林木生长慢、成活率低的实际有所偏高,部分地区因实地治理后无法达到国家检查验收标准,挫伤了当地农民积极性。特别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治理损失特别严重的,因不能获得恢复资金支持或补助,导致了反漠化现象发生。
2.4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不完善
石漠化监测与评估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动态演替科学评价的重要保证,且在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中有明确说明。但在实施中,由于科研经费匮乏,无稳定管理人员经费、无人才与制度保障,影响了对石漠化发生发展与演替机理分析、岩溶地区种质资源优选、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和综合治理优化模式等的基础研究论证,导致监测体系建设尤其是绩效评估严重滞后,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
2.5 群众治理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石漠化地区人多地少、干旱缺水、种植单一、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作物以玉米和小麦为主,收成没有保障,多靠天收,但当地群众仍然存在造林不如种粮的想法,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漠,参与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热情不足,更不提农民主动投入。也有个别地区农民,近年偿到了退耕还林扶持政策甜头,对不能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石旮旯地造林积极性不高。
3 石漠化综合治理发展对策
3.1 用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劲头,夯实二期石漠化综合治理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第一要务,设计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家重点恢复工程”,并且将其纳入“政府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石漠化治理体系价值取向、角色定位,进一步规划制度、技术和财政投入等基本要素;坚持保护优先、植被恢复为主,造、封、防相结合的方针;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规范工程管理、扩大投资规模;加大创新林业治理模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石漠化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生态恢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和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 增强环保意识,完善石漠化监测体系
通过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后,环境、气候发生变化明显因子的调查、比较,让农民朋友从源头上认识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带来的好处,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争取后续产业项目支撑,落实项目后续管理维护所需经费,完善监测运行体系;建立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石漠化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订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目标。
3.3 统筹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山高坡陡、山多地少,导致“缺土少水”、土地生产力低,加剧了石漠化地區人地矛盾。据相关资料,在坡度为20°的坡耕地,当植物覆盖度小于30%,且8小时内降雨达(在)80 mm以上时,一场暴雨即可冲走2 mm以上土层,而形成2 mm厚的土层至少需要1 000年。利用岩溶地区独特的双层水文结构,通过修筑引水沟渠、蓄水池等工程拦蓄地表水,采取引、提、堵等工程措施,有选择性地开展坡改梯工程,是缓解生存压力与经济发展滞后、提高石漠化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3.4 加快农村薪材替代能源建设,重点发展清洁能源
岩溶地区农村能源种类单一,砍柴割草是石漠化地区农民群众的主要生活能源,往往是砍完乔木砍灌木,砍完灌木割草藤,有的甚至连树蔸都被挖掉,致使岩溶地区许多地方宝贵的林草植被大面积受到严重破坏。
加大发展光伏太阳能、农村沼气、小水电站工程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传统的薪材能源;加大电磁炉、电热水器、燃气政府补贴,适度发展节柴灶,减少薪材消耗,促进林草植被的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方针,将石漠化地区农村能源建设置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5 稳步推进劳务输出,适度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据研究,当人口密度超出岩溶地区的合理生态承载量100人/km2时,将加剧土地退化进程,导致土地石漠化。因此,对于生态区位重要,岩石裸露,水资源缺乏,生态状况恶劣,耕地土壤生产力低下,不适宜人类居住区域,针对贫困农户适当安排易地易地搬迁。探索出一条石漠化地区群众生态移民与劳务输出的新路子,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地方政府负责有计划的组织劳务输出,做好移民群众技能培训,提高移民群众生存能力。
3.6 合理利用资源优势,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石漠化地区是中国典型的“老、少、边、山”地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贫困面大。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出发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工程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林药、特色畜牧业、绿色农业与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重点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拓展市场物流体系建设,带动第三产业,延长产业链,带动当地农民就业。通过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实现生态建设与“治石治穷”相结合,促进岩溶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
3.7 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治理一片成效一片
以大流域综合治理为骨干,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实现地栽树、树畜水、水发电、电富民的山地水保经济发展模式。用现代生态农业理念,营造林、地互补,粮、果间种,林、水、路、院配套,田肥、地方、路平,院在景中的新农村景象。
3.8 建立生态有偿使用基金制度 促进反哺生态恢复体系建设
石漠化地区基本上处在水域上游,决定了这些地区的开发必须以生态保护为重,尤其是以水土保持为首要任务,承担着更多更大的生态保护责任,作为下游受益人,应适当交纳生态有偿使用基金。石漠化地区的水资源使用比其他地区更须节约和补偿,必须建立水资源开发、使用补偿机制,尤其是水资源开发企业要缴纳一定的水资源补偿基金。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破坏相比其他地区更大,必须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所缴纳的补偿基金来反哺生态恢复。
(责任编辑:唐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