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兵论与秦汉军争的合法性阐释
提 要:由周秦义政论发展而来的义兵说,得到了包括兵家在内的诸子们的认同,成为对秦汉军事行为合法性进行阐释的理据。特别是《吕氏春秋》所倡导的义兵论,构成强秦统一六国的有力依据。刘邦为义帝发丧,成为楚汉之争的军事转折点。西汉在处理民族军争时,仍以“义”为基本策略,将华夷之防转化为华夷共存,形成了具有文明史意义的地缘政治观。
关键词:义兵论;秦汉;合法性;地缘政治
孟子曾谓“春秋无义战”,1然而《谷梁传·宣公四年》论正月间宣公及齐侯平莒伐郯,却言“伐莒,义兵也;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2以“义兵”论齐、鲁伐莒之事。至《吕氏春秋》中,“义兵”成为衡量军事行为正当性的标识;秦始皇立,群臣以“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之论颂之。3刘邦历数项羽之罪时亦言:“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杀项羽,何苦乃与公挑战!”4刘邦以义兵自况,既源自韩信、郦食其之言,5更出于秦汉间流行的“义兵”论。“义兵”者,或谓“不用诈谋奇计”,6或谓“救乱诛暴”,7其能够在秦汉间成为评判军争性质的依据,自有深刻的学理渊源。已有学者注意到吕不韦及其门客的义兵论,8若能在更为宽阔的视野上,结合此间义政论审视之,一可明秦汉间义兵论的学理及实践;二可明楚汉政权的合法性如何阐述;三可观察西汉地缘政治观的形成,分析“义兵”如何成为秦汉间舆论的基石。本文试论之。
一、义兵论的理论形成
墨子的“义政”学说,是对如何建构公共秩序进行的思考。但墨家学派实现义政的途径,在学理上选择了“兼爱”,在实践上选择了“非攻”,乃试图通过一己之力示范、以墨侠救亡方式图存,实现偃兵之愿,可惜只能是扬汤止沸,却不可能以战止战。春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9单凭墨家之力,虽能存一国而不能救天下,虽能存一时而不能救长远。其义政之论,只是一种社会理想,不能凭借“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任劳任怨,就可以实现。故其入乎学理则通,入乎现实则胶,可治长远却不能救一时之急。后至孟子时,不再主张非攻偃兵,而强调以“义”用兵。
《孟子·梁惠王下》载齐人伐燕,诸侯将谋救燕时,孟子有言:“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1孟子以“义”论攻伐,言军队若能救民于水火,自然会得到燕国百姓的拥护。显然在孟子心中,军事行为是维持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因为合理合法的军事行为,并不是维系一君、一国之利益,而是铲除不仁之人、不义之事的必要手段,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2在孟子看来,军事行为的目的就是除暴安良:“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3明确了国君、诸侯乃至公卿大夫们如果残害百姓,行不仁不义之事,便人人可诛之,如商汤放夏桀、武王伐殷纣,即是替天行道的义举。
《荀子·议兵》亦通过陈嚣求教于荀子之言,论兵事不可避免,当以“义”节之:
陈嚣问孙卿子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
孙卿子曰:非女所知也!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喜。是以尧伐驩兜,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汤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纣,此四帝两王,皆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也。故近者亲其善,远方慕其德,兵不血刃,远迩来服,德盛于此,施及四极。4
荀子认为“仁”不能更化恶人,而“义”必然得罪于恶人,既然恶人存在,那便要禁其暴、除其害。出于禁暴除害目的的用兵,是用来维持仁义的,百姓必然欢欣期盼。古史上的贤君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等,皆以兵征不仁不义者,维持的正是天下大义,可称得上是“仁义之兵”。
荀子以这样的视角,去看待武王诛殷纣,既合理亦合法:“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显贤者之位,进殷之遗老,而问民之所欲,行赏及禽兽,行罚不辟天子,亲殷如周,视人如己,天下美其德,万民说其义,故立为天子。”5这几乎是荀子对“仁义之兵”的实践性描述,心忧天下为仁,替天行道为义。武王除暴安良,“义杀一人而以利天下”,6其兵为义。商鞅也曾言:“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7认为武王顺应百姓期望,诛灭暴君,以力维持义,其灭商就具有了合理性。
义兵论的形成,除了学理上的推导之外,亦得益于军事经验的总结。《六韬·文韬·文师》言姜太公答周文王何以令“天下归之”之问,曰:“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者,义也。义之所在,天下赴之。”8其所谓的“义”,便是强调军事行为要符合天理,用以维持正向的社会秩序,满足大多数百姓的期望,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尉缭子·武议》直接定义军事组织的功能:“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9认为其职责在于诛灭叛乱,禁止不义行为,此与吴起所谓的“禁暴救乱曰义”同理。10此外,《文子·上义》中所载的义兵号令,也明确提出军事行为的意图:“兵之来也,以废不义而授有德也。”11在于匡扶正义,辅助有德之人以安天下。
在这样的认知中,兵家认为军事行为的成
败,不是单纯的军事实力的比较,而是取决于合乎道义的程度。《六韬·龙韬·奇兵》:“战必以义者,所以励众胜敌也。”1代表社会正义、坚守天下道义的军队,有足够的正能量去激励部属,从而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司马法·仁本》亦言:“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为正……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2以“义”为政治原则,方能得上下合同,彼此信任,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吴子·图国》言:“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3以“义”作为组织原则,则军队内务分明,组织有序,方能三军用命,同仇敌忾。
以兵政自强的秦国,自嬴政即位后,不断向东方用兵,其只有寻找到用兵的合理性,才能动员民众、说服朝臣持续用兵,使得军事行为对内而言具有合理性,对外而言具有合法性。由此来审视《吕氏春秋》不断强化的义兵论,可看作吕不韦为秦兴兵灭六国的学理支撑。
《吕氏春秋·荡兵》一节,用排比的手法四论“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之事,确定为稳定天下,不能停止用兵,而只能以战止战。只要用兵合乎“义”的标准,则不必轻言止战:
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民之号呼而走之,若强弩之射于深溪也,若积大水而失其壅隄也。中主犹若不能有其民,而况于暴君乎?4
既然天下有暴君,便会有苦民。若用兵出自救民于水火,就是承担天下大义,百姓不仅期盼,而且鼎力支持。尤其是诸侯不能承担治国之任,贤能不能为用,“世主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诉”5的社会失序、政治昏聩、百姓窘迫时,用兵铲除昏君佞臣,使天下安宁,是恢复秩序、匡扶正义的合理举措。
义兵之所以兴起,在于强敌威胁民众生存:“敌慑民生,此义兵之所以隆也。”6义兵的关键,不是简单的援之以手,而是诛灭不义之君之国,为民除害,维系的是合乎群体最大利益的公共秩序。更何况有军事行为作为威慑,暴君才不敢轻易虐民,乱臣才不敢轻易行非分之事。
《吕氏春秋·怀宠》曾例举用兵所要发布的号令,其中开宗明义强调军事行为的合理性:“兵之来也,以救民之死……今兵之来也,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以除民之仇而顺天之道也……故克其国不及其民,独诛所诛而已矣。”7用兵的目的在于诛灭不义之人,阻止不义之事,张扬正义,调整或恢复天下秩序,铲除奸邪,让贤良在位,百姓安居乐业。8
吕不韦及其门客强调,军事行为必须以“义”为前提,使秦国的军事行为不再是简单的恃强凌弱,而有了合理性的解释。而且,他们还将“义”作为军事行为判断的标准。如《召类》言:“凡兵之用也,用于利,用于义。攻乱则服,服则攻者利;攻乱则义,义则攻者荣。”9认为攻乱能够实现义利兼顾,若合乎“义”,则能够得到更多的褒扬。《决胜》言“义则敌孤独,敌孤独则上下虚,民解落”,10意识到若军事行为合乎“义”,则必然陷对方于不义之中,其获得盟友及其百姓的支持便少,自然不足为虑。此类义兵论在《吕氏春秋》中的反复重述,至少可以使我们意识到,统一六国之前的秦,不仅在军事实力上实现了对东方六国的绝对优势,而且在军事理论上,也已经形成了足以支撑军事行为的合法性解释。
从秦与东方六国的军争中,可以看出《吕氏春秋》所阐释的义兵论,已然成为其用兵的理据。此前秦王与诸侯作战时的动员令,多言恩仇之争。如秦孝公《下令国中》,昭襄王《遗楚怀王书》、《遗楚顷襄王书》、《遗赵孝成王书》等,发动战争的理由都是以牙还牙的报复。而秦始皇的诏命,则直接指责六国背信弃义,在舆论上确立秦行“义兵”的合法性。如《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便言:“韩王……已而倍约……赵王……已而倍盟……荆王……已而畔约……燕王昏乱……齐王……绝秦使,欲为乱……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1将灭六国之事,直言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所有的军争不是穷兵黩武,而是匡扶正义、恢复秩序,是符合天下道义的,具有合理性。还有,丞相王绾等在议立帝号时,也明确讲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2肯定秦灭六国,方才消除“天下共苦,战斗不休”的困局,3彻底使得法令一统,天下稳定,是典型的义兵之举。
秦统一全国后,仍以义兵论强化政权的合法性。在用于宣示权威的各地刻石上,李斯所拟的碑文,反复强调秦兴义兵而一统天下,实乃不得不为。《峄山刻石》言秦始皇“讨伐乱逆,威动四极,武义直方。戎臣奉诏,经时不久,灭六强暴”;4《之罘刻石》言其“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燀旁达,莫不宾服。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5《之罘东观刻石》言“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6《泰山刻石》言秦“大义休明,垂于后世”;7《碣石门刻石》言“遂兴师旅,诛戮无道,为逆灭息”;8《会稽刻石》言“六王专倍,贪戾慠猛,率众自强,暴虐恣行,负力而骄,数动甲兵……义威诛之,殄熄暴悖,乱贼灭亡。”9历数六国之乱,褒扬强秦的禁乱之力、除暴之功、安良之义,对秦政权进行合法性解释。
秦之立国,本起于军争,自商鞅至韩非,期间学者多宗法家,质木少文,宁刻薄而不缘饰。
而秦之刻石却多言如何行义兵之举,有安天下之功,固可视为成王败寇般的精心文饰。然平心而论,秦立国之初,确有过长治久安之梦想,《琅琊台刻石》甚至有“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之言,10此断非虚伪之辞,实出于重整全国秩序的热望。故其义兵之论,非是自吹自擂,是为其政治行为的理论解释。但由于秦尚武之惯性、法令之峻急,让六国百姓未暇适应秦政之严苛,便已走投无路、揭竿而起。而成型于秦的义兵论,随即成为六国反秦的号召,也成为决定楚汉战争成败的依据。
二、“合义兵”与楚汉战争之转折
兵家强调义兵论,一在于强化军队内部组织的秩序,使君臣、将士能够各司其职,彼此相安,形成纪律严明、运作有序的组织形态;二在于强调军事行为的合理性,以天下大义作为号召,便于动员部属,分化对手,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获得支持。秦以除六国暴乱为号召蚕灭六国;而秦末起兵者,仍以天下苦秦、除秦暴政为旗帜,动员六国贵族及天下百姓。
陈胜起义前,与吴广谋曰:“天下苦秦久矣。”11以之作为起兵的充分理由,尔后方言秦二世不当立云云。陈胜眼中的“天下苦秦”,一是秦法严苛,诸戍卒因雨失期当斩;二是秦吏残酷,律令峻急,诸戍卒几无避祸可能。以此为号召,不仅立刻得到戍卒们的认同,而且还得到了山东百姓的积极响应。《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描述陈胜一呼,“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相立为侯王,合从西乡,名为伐秦,不可胜数也”;1“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2可见“天下苦秦”,已然是秦末百姓不言自明的共识。
武臣起兵,也以“天下苦秦”为理由。在游说赵地豪杰时,武臣具体讲述了苦秦的原因:“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3这段对赵地贵族所言的“天下苦秦”,显然要比陈胜的动员令更为深刻:赋税之重、徭役之繁、刑罚之苛,断非一时之弊,而是秦兴国之本、立国之基,行政惯性使得其难以改正,因此不可能幻想其变得更好;故山东诸侯与其坐而待毙,不如趁乱而反。正因为这一说法合乎大家的切身感受,“豪杰皆然其言”。4
“天下苦秦”最初只作为起义者的号召,以赢取最广泛的支持,后逐渐成为起义的合理性解释。最初并没有以此为号召的项羽,最终也接受了这一说法。高帝四年(前203年),已经处于劣势的项羽,使盱眙人武涉游说韩信,才以“天下共苦秦久矣”为说辞,希望与韩信“相与戮力击秦”,5分地而王,为韩信拒绝。但刘邦则自始至终以“天下苦秦”为起兵之因,不断强化汉军“禁暴救民”的义兵宗旨。如其率军入咸阳后,召诸父老豪杰商量定秦之计,便直指秦酷法,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6遂约法三章,去除了使人动辄得咎的秦苛法,立刻赢得关中父老的支持。
以“天下苦秦”号召,天下揭竿而起,足以乱秦、亡秦;然重建天下秩序,则需要将起兵号召转化为政治理性。刘邦至晚在秦二世三年(前207年)便意识到“义兵”旗帜,足以使得他在楚汉之争中,获得更为广泛而长远的支持,《史记·郦生传》载言:
沛公至高阳传舍,使人召郦生。郦生至,入谒,沛公方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郦生入,则长揖不拜,曰:“足下欲助秦攻诸侯乎?且欲率诸侯破秦也?”沛公骂曰:“竖儒!夫天下同苦秦久矣,故诸侯相率而攻秦,何谓助秦攻诸侯乎?”郦生曰:“必聚徒合义兵诛无道秦,不宜倨见长者。”于是沛公辍洗,起摄衣,延郦生上坐,谢之。7
郦食其从战略层面,认为汉军应完成的战略转型:一是要明确在诸侯攻秦与秦攻诸侯相持不下的状态下,汉军所进行的战略选择,使自己成为决定天下局势的砝码。二是既然决定攻秦,那就要联合反秦诸侯,成为反秦力量的领导者。三是要成为领导者,就必须以“义兵”作为新的号召,汉军不是简单因“苦秦”而起义,而是要恢复天下秩序。从刘邦“辍洗”、“摄衣”、“延郦生上坐”、“谢之”等行为皆可以看出,郦食其的简单数言,已经点明了汉军的新战略,即不是作为反秦大军的附庸,而是要主动攻秦,伺机夺取天下。第二年,刘邦与韩信长谈,韩信明确提出:“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散!”8前者用以瓦解项羽的分封体制,后者则力图重建新的天下秩序。而新的秩序,是以承认灭秦的合理性作为充分条件,确认诸侯权力正当;是以维系天下大义作为必要条件,要求诸侯信守当初尊崇义帝的义务。
高祖二年冬十月(前205年),项羽杀义帝。春三月,刘邦渡河入洛,听从新城三老董公之言,为义帝发丧,同时发使告诸侯:“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王放杀义帝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发丧,兵皆缟素。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9对义帝的推崇和尊重,遂使刘邦迅速获得天下诸侯的支持。在顾炎武看来,“汉王为义帝发丧,而遂以收天下”,1刘邦“袒而大哭,哀临三日”之举动,2便成为楚汉战争的转折点。
秦末义军所立义帝,乃楚怀王之孙熊心。其初立为怀王,源自范增之策:“陈胜败固当。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今陈胜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势不长。”3项梁遂寻到熊心,与众军共立,4使其成为起义军的名义上的共主。此后,义军便以楚怀王为共主,其攻秦所得土地,名义上当为楚王所有。即便阳尊义帝的项羽也不得不承认:“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即义帝虽然没有攻城拔地,但其是反秦军队名义上的统帅,义军所取得的土地当归其所有。既为共主,诸将分天下之后,欲自立为王,则只有隆尊熊心为义帝,方合乎制度,故“义帝”之“义”,实指众所拥戴。5洪迈言:“仗正道曰义,义师、义战是也。众所尊戴者曰义,义帝是也。”6吴非亦言:“楚义帝者,以诸侯推尊为共主,而奉命由王称帝,故义之。”7而这位为众所尊戴之义帝,最后却被项羽弑杀。
高帝二年(前206年)十月,项羽“乃阳尊怀王为义帝,实不用其命”,8先徙义帝于郴,而后弑之。这成为项羽背信弃义的罪责。韩信曾言:“项王……有背义帝之约,而以亲爱王,诸侯不平。诸侯之见项王迁逐义帝置江南,亦皆归逐其主而自王善地。”9对项羽的威逼,诸侯感同身受,心有不平,然实力悬殊,不敢抱怨。此时,刘邦为义帝发丧,实际挑明了与项羽势同水火。刘邦随即发布《数项羽十罪》,公开与之势不两立,从而举起了重整天下秩序的旗帜。此布告的后4条,直接指出项羽对义帝的不仁不义:“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其主,令臣下争叛,其罪七也。出义帝于彭城而自都之,多自与己地,其罪八也。杀义帝于江南,其罪九也。夫为人臣自欲争天下,大逆无道,其罪十也。”10如果说,前6项罪名是汉军对项羽个人罪恶的陈述,后4条则是指责了项羽对义军大业的彻底毁灭。所以说,刘邦对项羽的反对态度,不是基于个人恩怨,而是对义帝共主身份的拥护,对义军未竟事业的继承。
刘邦为义帝发丧,使其从与诸侯争天下变成了率诸侯共天下,汉军也由诸侯之兵,变成了天下义兵。随何曾言:“夫楚兵虽强,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以其背盟约而杀义帝也。”11为其败亡的本因,而楚汉战争,也变成了以汉军之“义”击楚军之“不义”。而后郦食其游说齐王,也以此为说辞:“项王迁杀义帝,汉王闻之,起蜀汉之兵击三秦,出关而责义帝之处,收天下之兵,立诸侯之后。”12言刘邦定天下非出于私仇,而出乎公义,田广深以为然,转而支持刘邦。
刘邦最终战胜项羽,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成功塑造了汉军的义兵形象,从而获得了战略上的主动权。楚汉之争,若单从军事实力考量,项羽曾分制诸侯,足以一统天下。然其在楚汉战争的失败,在于缺少战略眼光,背盟约而杀义帝,将自己置身于不仁不义的困境中。刘邦及其部属依照“必聚徒合义兵”的战略,先诛无道之秦,后灭不义之楚,最终赢得诸侯的认同而遂定天下。
三、义兵论与西汉地缘政治观的形成
义兵论作为理据,在秦楚汉军争中屡试不爽,其作用日趋明显。西汉立国后,亟需处理周边民族关系,不得不借助义兵论。周秦时期由于过分固守华夷之防而没能妥善处理的民族关系,在西汉因义兵论的启发,不断调整,最终形成了威德并重的地缘政治策略。
周秦华夷之辨的目的,是出于华夷之防。其所提防的,与其说是文化的浸染,莫不如说是治权的安危。居于核心文化圈的中原诸国,常常是周王室的宗盟,虽互有攻伐,然其同宗、同室、同亲,无论齐、晋谁为霸主,皆可用“尊王攘夷”为号召延续周制。而异族相寇,却意在夺取中央政权,如幽王毁于犬戎,殷纣灭于周族。因而,周秦皆视异族为大防,如周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心结,1秦有“亡秦者胡也”之惊惧,2都是出于对异族本能的抵触。
这种本能的抵触,导致两种认知:一是互不信任,如管仲“戎狄豺狼,不可厌也”之言,3认为与夷狄不可能和平共处。二是华夷冲突,便只能以战争解决,如苍葛“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之论,4认为华夷只有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这两种认知可能合成的唯一结果,便是对夷狄进行征伐:“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5直到其屈服为止。
华夏族内部的战争,目的是为取得一统之治权,如夏、商、周之易代;或者为取得局部的霸权,如春秋五霸的军事行为。而征服四夷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持天下秩序,即居于中央区域的政权,对周边民族有着天然管辖权和支配权。这种管辖权,是以“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为基本认知,6即天下只能归属于一个政权(一个部族),而这个政权以一人(天子)来统帅:周人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对“天下一家”的诗学概括;“率土之滨,莫非王臣”,7是对“中国一人”的理念表达。一家一人的秩序,便是天下臣服于一族(一家)、一人(天子)。
在周制的设计中,中央政权以德服众,四夷心服口服地归附,这是最理想的模式。《尚书》便将这种四方来朝视为德治的极致。《大禹谟》所言的“无怠无荒,四夷来王”,8《旅獒》所言的“明王慎德,四夷咸宾”,9《毕命》所言的“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四夷左衽,罔不咸赖”,10皆是对明王重德、夷狄归化的津津乐道。虽然古文《尚书》出于后世伪造,然其中的观点,却非编造附会;之后倡导德政的儒家,便将之作为德治的策略,孔子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之论,11正是延续修德政而求归化的思路。
政治学说中的四夷宾服,可能一度实现,但不可能持续出现。周、秦时期对戎、狄、夷、蛮的持续用兵,表明了《周礼·夏官·职方氏》中所谓的蛮服、夷服、镇服、藩服之分,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中的天下秩序,而非现实的写照。在大多数时段,周边民族的抵触、反叛、侵扰,使得中央政权不得不忙于应付,商周史上连绵不断的华夷之战,反映的正是华夷之防策略的破产。
商周时期,四夷对中央政权的威胁较小。一是中原地区的统一,原本靠强有力的军事行为才得以实现,如商灭夏、周灭商,都是新兴力量对腐朽力量的摧毁,由此而建立的中央政权,不仅有着较强的军事实力,而且有着高强度的作战实践,能够在较长的时段内对周边分散的民族保持军事上的优势。二是商周时期,周边少数民族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政权,不具备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军事能力。华夏民族的这一优势,在中央政权稳固的情况下,可以长期保持。但中央政权衰落之时,则无益延续其攻势,亦为四夷侵扰,如周幽王时诸侯离心,犬戎得以入侵关中;东周诸侯争霸,王室疲弱,对四夷无法保持攻势,其不断聚合,此消彼长,华夷之间的攻防态势,至秦汉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此背景下,与四夷相邻的诸侯,为了腾出精力应付中原诸侯之争,不得不提出和戎之论。如魏绛对晋悼公所论“和戎五利”之说,1可以看成华夷秩序的一次局部调整;晋悼公对和戎效果的充分肯定,2更可视为华夷之防变为华夷共处的转折:华夏不再将对四夷的征服作为策略,而是较为务实地与四夷和平共处。孔子在夹谷之会上,也不得不承认“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偪好”,3不在固守华夷之辨的传统看法,而是寻求二者间的彼此相安。
但问题在于,平王东迁至秦一天下,华夏忙于内部征伐,无暇华夷之防,而此间四夷不断聚合,军事力量持续增强。至秦汉时,华夷间的均衡被打破,秦汉不得不采用守势。秦虽灭六国,却不得不筑长城而御匈奴;西汉立国后,面对匈奴南下,也只能被动地以和亲求取安宁。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成为西汉亟需讨论的问题。
受制于周文化的传统认知,秦汉政权最初在两个极端徘徊。一是宣扬“怀德”之仁,如《吕氏春秋·功名》的“善为君者,蛮夷反舌殊俗异习皆服之,德厚也”,4《大戴礼记·盛德》的“圣王之盛德……蛮夷怀服”,5《春秋繁露·仁义法》的“王者爱及四夷”等,6试图以仁德感化四夷。二是强调华夷之防,认为夷不可以礼相待,只能以诈应对、以威力制服,如刘敬所谓的“冒顿杀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7由于骨子里的不信任,始终无法涣释彼此的怀疑,其采用和亲策略,不是出于真心的和好,而是饮鸩止渴般地延缓战争的爆发。
汉王室虽然认为与匈奴和亲为屈辱之举,但作为缓解时局的权宜之策,却在客观上开启了汉与匈奴之间的彼此承认,使得华夷能够平等对话。文帝四年(前176年),单于遗书言:“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北州已定,愿寝兵休士卒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始古,使少者得成其长,老者安其处,世世平乐。”8与汉约定彼此相安。汉文帝也在诏令中强调:“和亲已定,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犯今约者杀之,可以久亲,后无咎,俱便。”9承认对方的存在,约束臣民相互遵守规定。尽管汉朝不一定是表里如一地相信华夷能够和平,但却不由自主地承认了华夷共处的事实。
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承认为一家,10是传统华夷秩序观的一次突破。其在学理上的积极意义,是将地缘部族视为合理存在,而且认为彼此能够和平相处,从而使得华夷之间的秩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征服与被征服、支配与被支配,而是朝着互利互惠的方向发展。
不过,据《史记·匈奴列传》的描述,“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11自高祖起的仁德怀柔政策,常濒临破产。破产的原因,一是彼此并未基本信任,常因小节而动怒;二是双方约定的共同义务的执行,缺少共识,缺少公论,常各自解释。在这种背景下,汉常常检讨与匈奴的相处之道,贾谊《新书·匈奴》便记有西汉朝臣对匈奴屡次毁约行为的思考:
建国者曰:“匈奴不敬,辞言不顺,负其众庶,时为寇盗,挠边境,扰中国,数行不义,为我狡猾,为此柰何?”对曰:“臣闻伯国战智,王者战义,帝者战德。故汤祝网而汉阴降,舜舞干羽而三苗服。今汉帝中国也,宜以厚德怀服四夷,举明义,博示远方,则舟车之所至,人迹之所及,莫不为畜,又且孰敢然不承帝意?”1
建国者对匈奴的判断,代表了文帝时朝臣对匈奴背信弃义的认定,贾谊则提出“以德怀服”与“以义博示”两手策略。所谓“王者战义”,一是认为与匈奴之间的约定,是出于维护秩序,那就要基于“义”的立场,强调彼此尊重约定的责任,强调执行约定的义务;二是以义兵论为立场,指出如果匈奴不遵守约定,那便不能一味合约,而应以威力相强,使之回到条约的约定之中。
贾谊提出“举明义博示远方”,相对于此前的“修文德而来之”的策略,更加强调彼此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将周秦原本用于调整国内秩序的公共价值观,转化为调整天下秩序的公共道义观,要求国际关系必须基于相互尊重、彼此守信的基本立场,为汉代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学理的支持。由此来审视汉与匈奴的和亲,就不再是一种绥靖政策,而是一项庄重的国际约定,既然双方接受,那就要按照约定行使。一方有违背约定的行为,便是背信弃义,就必须为之付出代价;而守约守信的一方,便有指责、讨伐对方的权利。如元光六年春(前129年),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汉武帝遣车骑将军卫青、骑将军公孙敖、轻车将军公孙贺、骁骑将军李广主动迎战,诏书公开强调:“夷狄无义,所从来久。间者匈奴数寇边境,故遣将抚师。”2其所谓“匈奴无义”,一是指屡次寇侵,杀掠百姓;二是随意毁约,毫无诚信,汉不得不调兵出击,自然合理。司马相如《封禅文》言“陛下仁育群生,义征不譓,诸夏乐贡,百蛮执贽,德牟往初,功无与二,休烈浃洽,符瑞众变,期应绍至,不特创见。”3将征伐周边民族,视为维持国际秩序的手段。盐铁辩论中,御史大夫言:“先帝兴义兵以诛强暴,东灭朝鲜,西定冉、駹,南擒百越,北挫强胡,追匈奴以广北州,汤、武之举,蚩尤之兵也。故圣主斥地,非私其利,用兵,非徒奋怒也,所以匡难辟害,以为黎民远虑。”4将武帝时期的对外作战视为以战止战的正义行动。扬雄的《幽州箴》有“义兵涉漠,偃我边萌。既定且康,复古虞唐”、5《益州箴》“义兵征暴,遂国于汉。拓开疆宇,恢梁之野”云云,6亦将西汉对外作战视为义兵之举,强调其维系国家和平的意义。
以“义”作为衡量华夷关系的视角,是汉朝在国际关系中的理性自觉,即汉朝主动承担起对周边民族守约、守信、守诺的责任,而周边民族承认汉王朝对天下的管辖权,按照约定交聘,汉王朝提供必要的军事保障、经济扶持、文化支持,形成互利互惠的民族关系。这是义政论在国际、民族关系上的延展,成为汉朝基本的外交策略。张骞劝武帝交通西南诸国时言:“诚得而以义属之,则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徧于四海。”7得到汉武帝的肯定,令其交通西南。
在这样的认知下,汉王朝将归附的民族视为“归义”。汉官中“典客”一职,乃“掌诸归义蛮夷”,8后景帝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至新莽改为典乐,其属官日增,正是因归义民族增多而不断增设。9汉政府将少数民族内附称为归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公开讲:“南夷之君,西棘之长,常效贡职,不敢惰怠,延颈举踵,喁喁然皆争归义,欲为臣妾,道里辽远,山川阻深,不能自致。”10初元三年(前46年)春汉元帝《罢珠厓郡诏》便言:“其罢珠厓郡,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之,不欲勿强。”班固称赞汉宣帝的中兴之功,在于能够威德并重,使得四夷知“义”:“遭值匈奴乖乱,推亡固存,信威北夷,单于慕义,稽首称藩。”1周边民族因汉王室德义并重而人心思汉。
“义”作为策略,需要用政治、外交、军事的手段共同维护,否则只能成为坐而论道的口号。武帝之后,汉王室采用威德并重的两手策略:威出于军事实力,即“征讨四夷,锐志武功”;2而德出于信,即严肃信守约定和义务。宣帝神爵二年(前61年),下诏嘉奖郑吉都护西域:“拊循外蛮,宣明威信,迎匈奴单于从兄日逐王众,击破车师兜訾城,功效茂著。”3赞扬征伐、德义并重,稳定西域诸国。而王尊守益州,也因“怀来徼外,蛮夷归附其威信”而升迁。4郑吉、王尊被言之“威信”,正是在处理民族关系中保持了两个基本手段:以信义怀柔,以专征讨逆。
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重视信用、责任为要求的盟约策略,使得汉王朝走出了周秦华夷之辨、华夷之防的困境,寻找到了与周边民族共处的基本策略。一是变“天下一家”为“华夷一家”,承认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社会模式和政治结构,从而实现汉王朝与周边民族的文化共处。二是强化“天下一人”的一统秩序,即在共同存有的政权中,只能有一个天子,其余国君皆为臣属,只要承认汉天子对天下拥有管辖权,便可以得到汉朝的优待和帮助,遵守则怀柔以德,悖逆则征伐以威。
需要强调的是,汉王朝在外交上的威德并重,正是对周秦日益强化的义政、义兵论的延续。
只不过其中的“义”,是从对一个族群的共同认知,扩大为不同族群必须共同遵守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这种学理上的扩大,本是诸子学说的题中之义,因为自周建政立制,天下便是一体,天子负有对天下的全部责任,“义”本身已具有对全人类公共价值的总体约束。但在现实中,一个族群基本的公共认知要为其他族群所接受,并为不同文化背景、发展阶段的诸多族群所接受,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其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族群,其核心价值又需契合人类的基本伦理、人性的基本要求,方能从一国之共识,变为天下之共识;其所张扬的价值观,方能为其他族群所接受、所信从。西汉在处理民族关系时所倡导的“义”,侧重强调尊重彼此的文化习惯、不侵犯对方疆域、尊重双方的约定等,形成了更具有文明史意义上地缘政治观,成为了后世处理不同族群关系的基本策略。
[作者曹胜高(1973年—),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陕西,西安,710062、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兼职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收稿日期:2014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赵轶峰)